机关干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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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乡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干部管理,充分调动和增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乡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再上新台阶,结合本乡实际和干部队伍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管理纳入党委、政府主要工作之列,实行目标管理。
第三条:
加强干部管理是增强广大干部的事业性和责任感的重要措施,是抓好各项工作的关键所在。
因此,每个人都必须按本《办法》严格要求,自觉遵守。
第四条:
为了切实抓好干部管理工作,党委、政府确定主管领导具体抓好此项工作,重点从政府学习,组织纪律,责任目标,具体措施和奖惩等方面抓好落实。
第二章政治学习
第五条:
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农村各项工作,全面抓好各项工作。
第六条:
坚持每周一、周四晚集中学习,做到学习有内容,时间有保证,工作有效果。
第七条:
机关干部人人都要有学习材料,学习笔记,学习心得,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好的表扬差的批评。
第八条:
领导干部要按自己分管的工作,每半年写一篇心得体会或调查报告,通报于全乡干部。
第三章组织纪律
第九条:
全体干部必须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必须服从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安排,团结一心,互相帮助,顾全大局,乐于奉献,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第十条:
全体干部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乡党委、政府安排的一切工作任务,认真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准确的上报各类材料和报表,材料、报表报送不及时或出现差错,每发生一次扣发工资100元。
第十一条:
要严格执行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摆正位置,上下协调,增强组织观念和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反对“一言堂”。
第十二条:
各领导对于所分管的工作必须尽职尽责,全力抓好,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奖惩分明,同时要起带头和表率作用,要求下面不做的自己坚持不做,要求下面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
第十三条:
鼓励干部有针对地对全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鼓励干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运行。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四条:
实行机关干部日考勤制度。
点名、签到考勤与抽查考勤相结合(每周一、三、五早晨集中点名,周二、四签到,周六、日上班点名),把早上点名签到和下村抽查制度相结合,干部每天的出勤(包括加班、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在每月底由主管机关的领导通报公布并由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干部请假必须写请假条,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内由政府乡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假满后必须到主管机关的领导处消假。
干部每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工一天论处;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全年请假累计超过15天,每超过1天,扣发当天工资,特殊情况除外;凡违反以上制度,由乡领导会议作出处罚处理决定在当月工资中扣罚。
第四章值班制度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按编组轮流,实行带班领导负责制。
值班时间为三天,次日早8:
30交接班。
第十七条:
值班期间:
(1)保持机关院内及大门口卫生清洁;
(2)保证机关院内的财产安全;(3)按时开锁大门(早7:
00开门,晚10:
00锁门);(4)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突发性事件;(5)保证机关通信畅通,及时接听电话;(6)认真填写《值班日志》;(7)做好服务性工作,如:
遇开会,做好会议室卫生清扫、会场布置等工作;遇节日,做好节日布展工作;(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要坚实岗位,值班室内要经常有人,上班期间至少留一人在机关,晚上和节假日要全部到岗,不到岗者按旷工论处。
第十九条:
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
若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要追究带班领导的责任;若有失盗等造成经济损失者,值班人员要照价赔偿。
第二十条:
值班人员要自觉遵守值班纪律。
值班期间原则上不请假,如遇特殊要请假,须经带班领导同意后,由主管机关的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交接班时,若机关院落、会议室及厕所内外等清扫不干净,废纸垃圾焚烧不及时,下一组可拒绝接班,由原值班组继续值班。
第五章考核制度
第二十二条:
坚持考核制度。
每半年对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年终进行全面考核,采取个人书面总结,民主评定的办法进行,并评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领导干部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分工,要严格目标管理,全力抓好各项工作,坚持政绩与工资挂钩,评议与表现结合,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制度。
第二十四条:
各站、所、办和其他干部要严格按党委、政府确定的经济目标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任务抓好落害工作。
否则,给予批评教育,责任追究,待岗处理。
第二十五条:
每次的考核采取记分制,把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作为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机关干部考核,按照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以实际工作完成情况为重点,对机关干部工作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实行竟争上岗,双向选择,末位淘汰,对不适合本职岗位的人员要随时进行调整,以利全局工作。
第六章奖惩办法
第二十七条:
乡机关从事各类工作的干部及其他人员(志愿者、工勤人员)系本办法考核范围,其中全年累计请假15天以上(含15天),旷工5天以上(含5天)者参加考核,不发奖金;区上考核的党政实职领导,以区上考核结果为准,不再另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干部考核成绩由八部分组成(民意测、出勤、述职评议、学习笔记、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管领导评定,包村领导评定,党委(扩大)会议综合评定。
)各部分赋分由领导会议适时研究决定。
第二十九条:
每位干部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作为干部工作实绩挂钩的效益工资。
以效益工资总额除以干部人数得出平均资金。
第三十条:
以总分数除以干部人数得出平均分,超过平均分一分者,发奖金20元,低于平均分1分者扣20元,得平均分者不奖不扣。
第三十一条:
年终评选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时,以年度考核成绩为依据确定;后备干部的推荐等,也主要以考核成绩为依据进行。
第三十二条:
对年度考核成绩连续两年位于后2名的干部,进行待岗一年的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生活费。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有关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党规政令和上级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干部管理以本《办法》为准,以前有关措施办法即日起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要求每个人都要遵守,管好自己,抓好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从二0一四年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