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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大的销售合同、建筑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会涉及到众多的上述行为,需要有施工日志或监理记录,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证据。

第三步,注意协商。

无论哪一方违约,将协商放在第一位,将诉讼放在最后一位。

协商过程最好有协商会议既要,让双方签字,有了协商结果,及时形成书面协议。

协议不得为诉讼制造障碍,比如:

甲方本应该支付乙方___万元违约金,但协议结果是甲方一年内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___万元;

在此,我不评价甲方让步是否应该,而是评价该条款是否得当。

该条款明显缺乏制约措施,可以这样约定:

甲方本应支付___万违约金,经友好协商甲方在一年内(或分笔)支付乙方___万元违约金,免除乙方其余违约金义务,但如果乙方预期未全额支付(包括任一笔),应立即支付___万元违约金。

这样约定就有了制约措施,如果按照先前约定,乙方如果拖延不支付,甲方还必须等到一年后才能诉讼,且只能要求___万违约金,而不是本来的___万违约金。

四、重视执行工作

很多当事人只重视官司能否胜诉,而忽视了胜诉后能否得到判决款项。

事实上,原告大都能够胜诉,但是胜诉后得不到判决款项的确很多。

这就是对执行工作不重视或忽略。

首先分析对方的财产能力,比如。

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公司年检、盈利亏损、业务、工程等等情况,首先对对方的财产状况做出分析。

其次,决策是否需要诉讼或诉前财产保全。

再次,在执行过程中,不要将所有希望寄托到法院执行局,要积极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这样法院才会调查和执行,做好通融工作。

最后,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执行,人去镂空,或营业执照被吊销,或公司被注销,要___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充实,股东是否有抽逃资金的行为,公司被注销的,要看后续债务承担的承诺。

根据上述分析,决策是否需要追加股东的法律责任。

五、经济纷纷案件类型繁多

经济纠纷,形形色色,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主要遇到的有:

1、施工、建筑合同纠纷;

2、房屋买卖纠纷;

3、供销合同纠纷;

4、合伙、联建、合作纠纷;

5、借贷、担保纠纷;

6、其他类型的经济纠纷。

上述各类经济纠纷,虽然案由不同,虽然法律关系不同,但有一点是不变的,都是围绕“合同约定”“证据”进行,万变不离其中。

针对上述不同类型的经济纠纷案件,我随后逐一评论并举出案例,以分析该类型案件特点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应注意的问题

1、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应注意的问题:

答:

1:

核实劳动者的身份;

比如;

学历、身体条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要求劳动者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要求劳动者不存在和其他单位没有解除合同和虽然解除合同还存在禁止禁业、或者保密情形。

3、明确告知工作环境,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相关的工作条件。

4、休息,休假规定的告知。

5、劳动报酬数额以及发放。

6、社会保险的缴纳。

7、那种情况视为违约。

8、对违约的处理等等。

劳动合同解除,应当注意的是。

第一,尽量让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第二,注意平时的考核以及登记,并告知劳动者要求其签字,将工资发放凭证,补偿金发放凭证,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凭证,这些资料保存好,第三,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及结果告知工会,并通知劳动者本人,必要时可以送交劳动局备案。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后因一方不实际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违约一方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不属于劳动争议,违约方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责任,因为根据《___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3、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及时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就是没有劳动合同,这里就要按照《___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对职工“自动离职”该如何定性。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其劳动合同的解除归属于劳动者还是归属于用人单位解除。

这里主要参考___年劳动部___《___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以及《___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___条第___项

自动离职指的是没有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或者没有告知单位,劳动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单位的行为。

这个事情主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怎么规定的,如果达到了用人单位的开除条件,那么合同的解除权就归属于用人单位。

这里又一点比较特殊,表面上是公司开除了员工,事实上是原告自己设计了公司开除他自己的事实,从这一点上来说,这是员工开除了公司。

5、劳动者工作年限包括《劳动法》实施前后工龄的,其依法解除合同和违法解除合同得赔偿如何计算。

何种情形年限封顶。

何种情形下工资封顶。

根据《___劳动合同法》第97第三款规定: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___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办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___劳动合同法》第47第二款规定。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年终奖的有效规定和发放及争议的处理。

1、离职员工的年终奖金如何避免发放。

答;

根据法律规定,奖金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工资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商确定,但是奖金用人单位可以自由决定,虽然发放奖金以劳动者是否在册作为条件是不妥当的,但是用人单位还是很乐意这样做,所以就难免在这里产生劳动争议。

如果做到年终奖不发放给离职员工而又不发生争议了。

用人单位在设立年终奖的时候就要科学,将年终奖的发放设计为在职劳动者,离职的没有资格享受年终奖。

2、年终奖如何才___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要将年终奖从工资中剥离出来,只能有一个办法,就是将年终奖纳入《___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___条规定的不属于工资的___项内。

就是将年终奖改头换面变成该规定中的一个名目,比如;

比如发放劳保用品费,给派送股份,发放股票、债权利息,自带工具的工具费,生活困难补助等方式。

3、如何自主决定年终奖的发放条件。

答。

这要经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或者经工会同意,向劳动部门备案等方式。

可以将年终奖设计成工资基数减少的另一幌子,这请参照前面的方法解决。

可以设计成在职员工,防止员工流失。

4、年终奖争议时效与举证责任的确定问题。

年终奖争议也属于劳动争议,应当适用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所规定的诉讼时效,

年终奖争议的举证责任应当首先符合民事诉讼举证规则。

还要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经济补偿金的合法计算发放和成本控制:

1、合法降低经济补偿金基数得方式有哪些。

要降低公司支付补偿金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减少工作年限,二是降低月工资,合法降低经济补偿金基数就是降低月工资,根据《___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___条规定的不属于工资的___项,想尽一切办法将要发放的工资用该___种名称发放,这是合法降低补偿金基数的唯一方法。

2、经济补偿金的年限由何种特殊情形。

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形:

1、非因劳动者原因工作调动的工作年限的计算;

根据《___劳动合同法》第___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企业分立、合并后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劳动部___对﹤关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__请示﹥的复函》第四条明确规定:

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对企业改制改组中已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被改组改组企业重新录用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改制前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不计算为改制后单位的工作年限。

3、合资企业中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劳动部___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第___条第___款规定:

有合资、合作的中方单位安排到合资、合作企业工作的中方职工,其连续工龄按在原单位工作时间和合资、合作企业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4、___、复原、转业军人的军龄可否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___兵役法》和___、___、中央___《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___】

3号)第___条以及___、中央___《___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施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___】

54号)第5,条规定。

军人___、复原、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受单位的连续工龄。

3、经济补偿金协议如何避免员工算后账。

办理经济纠纷案件经验总结范文

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技巧医疗纠纷防范

医疗纠纷案件律师实务

这里重点介绍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律师在为患方进行代理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诉前准备

1、咨询接待。

由于医疗纠纷案件与其他案件具有一些不同的特点,比如专业性比较强,风险比较高,这些问题要在咨询接待时充分的与当事人沟通。

在对医学问题无法把握时,建议聘请专家辅助人。

所谓专家辅助人,是指在科学、技术以及其他专业知识方面具有特殊的专门知识或经验的人员,根据当事人的聘请并经法院准许,出庭辅助当事人对诉争的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或发表专业意见和评论的人。

在医疗案件中,专家辅助人则是具备相应医学知识的人员,根据当事人的聘请并经法院允许,出席医疗鉴定会及法庭审理,分析具体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以及对专业医学术语、诊疗规范和常规进行说明。

2、保全证据。

包括复印封存病历以及保全实物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封存病历资料。

需要提醒的是,封存病历时注意封存袋一头一尾都要贴上封条,并要求医疗机构出具封存证明;

另外,对于疑似输液、输血或药物等实物引起不良反应的情况,应及时封存。

3、尸检。

尸体解剖的目的主要是查明死因,尸检过程可以申请法医参加;

死者家属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4、分析案情。

主要从医院及医务人员资质、病历的真实性、患者损害后果产生原因、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合法性问题等方面着手,专家辅助人对于分析案情有很大的帮助。

(二)医疗案件的诉讼过程

1、证据交换

在证据交换阶段,代理律师应当注意查明医师资质,病历的完整、真实及合法性问题。

2、医疗案件可能遇到的鉴定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立的鉴定,根据最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法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都属于司法鉴定,所以,以前将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称为司法鉴定,而将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称为司法鉴定,现在看来,这个认识和称呼应该改一改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医学会进行,目前很多地区,如___开始实行异地医学会鉴定,目的是为了鉴定更加客观公正,排除熟人相互鉴定的弊端。

(2)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以下简称医疗过错鉴定):

医疗过错鉴定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得到很多赞誉,理由是:

该鉴定机构不属于卫生行政系统主管,而是属于司法行政系统;

医疗过错鉴定只鉴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不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过错鉴定文书分析意见比较详细,说理比较充分。

(3)伤残鉴定。

这个鉴定一般是患方提出,鉴定机构仅对患者的损害后果进行鉴定,而不去分析因果关系,鉴定的范围值得重视(与医疗争议有关)。

(4)"

三期"

鉴定。

即营养、护理、休息期限的鉴定。

(5)文书鉴定。

一般是针对医疗文书是否存在被篡改情况而进行的鉴定,这个鉴定需要提出鉴定的一方有比较多的鉴定知识,鉴定种类有文字形成时间、打印形成时间、笔迹鉴定等等。

(6)拆封鉴定。

这个鉴定的目的是判断病历资料被封存以后是否被拆封过。

(7)药物质量检测。

这主要是针对疑为假药、劣药导致损害后果的鉴定。

(8)医疗器械质量检测。

这针对的是医疗器械的品质进行检测。

(9)尸检。

对死者进行尸体解剖,主要目的是鉴定死亡原因。

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用的很少的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一种鉴定,其实本质上都是一种专家证言,如何申请鉴定。

选择谁来鉴定。

如何鉴定。

鉴定以后如何质证。

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注意问题

(1)书写陈述书、争议要点

根据目前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设计,医学会接到鉴定委托以后,会要求医患双方提供案件的争议要点和陈述书,在开鉴定会之前发给鉴定专家。

所以,具体明确的争议要点是帮助当事人获得满意鉴定结论的第一步。

(2)抽签

很多人都不重视这个程序,或者只在乎有没有法医参加。

实际上,抽签是鉴定中很重要的环节,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鉴定的结论。

抽签首先要注意的是,抽什么学科的专家来进行鉴定。

一般情况下,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医学会给予一个建议,比如一个阑尾炎的手术做坏了,医学会就安排普外科的医生进行鉴定,

但是,很多案件事实上涉及多个学科,比如,诊断为甲状腺腺瘤的患者,进行了甲状腺大部切除术,术后,发现声音嘶哑,病理报告为甲状腺肿大伴结节形成。

这个案件如果进行鉴定,医学会可能会安排普外科医生进行鉴定。

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声音嘶哑是损伤了喉返神经,普外科医生进行鉴定没有问题,可是,甲状腺肿大是否首选手术治疗。

就最好有内分泌科医生参与鉴定。

还有,即使普外科医生进行阑尾炎这样的常见手术,也要考虑是否应当有其他学科参加,比如一个阑尾炎术后肾衰竭的患者,这个案例抽签就不仅有普外科专家,还要有肾内科。

由于专科不一样,鉴定专家的视角、认识水平会不一样,如果没有选到合适的专家,鉴定结论可能会有很

大不同。

上述这个问题,医学会也会注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在抽签时,当事人对专家类别提出异议,医学会则会中止抽签,对当事人的意见提交医学会工作例会讨论后再行安排。

在选取了专科之后,接下来就是定什么学科为主要学科,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争议焦点所涉及的专科鉴定人员越多,对问题的讨论也会越彻底,还可以防止"

一言堂"

(3)医疗鉴定会应注意的问题

在目前的医疗案件中,存在两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是患方认为先鉴定再说,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或有过错)再起诉;

第二个误区认为鉴定是专家的事,只要自己到场说明一下情况就可以了。

实际上,医疗案件的核心就在鉴定,决定着诉讼是否成功;

如果胜诉,决定着胜诉是否彻底。

所以,不重视鉴定,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在鉴定会上,要注意鉴定专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所以,鉴定会的发言与法庭辩论有很大区别,如果将参加鉴定会形象的比喻为一场战争,则可以分为上中下三策:

下策为陈述事实经过,让专家判定有无医疗过错;

中策为有针对性的提出问题,请鉴定专家回答;

上策则为分析问题,说服鉴定专家接受并形成鉴定文书;

需要提醒的是,鉴定专家是中立的,中立包含被动的意思,正因为这个原因,就不要奢望鉴定专家变成你的代理人,厚厚的病历资料,在一两个小时内完整的看完是不现实的,当事人要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鉴定。

(4)鉴定费的承担

请注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4、开庭审理的重点

(1)案由的选择

前面我们讲到,今___要讲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也就是说,除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还有其他的案由,根据___年___月___日正式施行的《民事案由规定》,涉及医疗纠纷案件的案由还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放射性污染侵权纠纷等。

(2)证据规则的运用

大家都知道,医疗侵权案件适用"

举证倒置"

,我建议律师朋友能够对"

做更多的了解,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举证责任都是由医院承担,患方有初步举证的义务,另外,在证据规则的运用上,举证责任也是可以转移的。

(3)证据的提交和质证

医疗纠纷案件中,对鉴定结论的质证应当作为重点,主要针对鉴定书涉及的责任程度、伤残等级以及医疗依赖等问题。

讲到专家辅助人,在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时,专家辅助人可以对医疗鉴定进行更为专业的质证,这将为提高庭审质量提供专业帮助。

法官之所以过分依赖鉴定结论的重要原因是如果自行否认鉴定结论,将承担巨大的专业风险,很容易被指责为"

外行审判内行"

、滥用权力、不尊重科学。

在没有专家辅助人的情况下,即使鉴定专家出庭,鉴定结论也得不到有效的质证,很难达到理想的庭审效果。

如果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作为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的专家辅助人,可以认真研究鉴定过程及鉴定结论,在法官的主持下,可以通过向鉴定专家提问的方式,还原鉴定形成的过程以及得出鉴定结论所依据的事实和材料,以增强鉴定的透明度,使法官及双方当事人对送鉴材料是否适当、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所依据的事实及理论是否可靠等一目了然。

还有一些特殊类型证据,如证人、录音录像资料,在很多案件中也有很大作用。

(4)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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