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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施工方案拆除方案

[拆除施工方案]拆除方案

第一篇拆除方案:

强制的拆除工作方案

强制的拆除工作方案

(一)

为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良好城建秩序,确保“拆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此次“拆违”工作,成立“拆违”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副县长赵淑忠任指挥,县府办公室主任牛世亮任副指挥,平阴县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现场指挥、调度“拆违”工作。

二、拆除范围

自年3月4日《平阴县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意见》发布后,属于下列几种情况的,实施强制的拆除。

1、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未经规划许可拆除原有平房进行违法建设的,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新开工建筑工程。

2、无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正在建设施工尚未竣工的平房或者楼房。

3、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原有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主体正在建设施工中的建筑工程。

4、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经规划许可正在违法建设施工中、经规划局认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筑工程。

三、实施步骤

这次“拆违”工作分为宣传教育、公示告知、主动拆除、强制的拆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5个阶段进行。

1、宣传教育阶段(年3月25日至年4月5日)

核实违法当事人有关情况,通过设置宣传专栏、发布通告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拆除违法建筑、打击非法房地产开发的目的和意义,揭示违法占地和非法房地产开发的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大力宣传“拆违”工作的法律、规划依据及政策要求,使绝大部分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拆违”工作。

2、公示告知阶段(年4月6日至4月15日)

县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综合执法局等有关单位联合行动,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提出拆除或者整改意见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书面通知违法当事人。

3、自行拆除阶段(年4月16日至4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国土局、执法局等有关单位依照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4、强制的拆除阶段(年4月26日至5月5日)

县政府依法责成县建设局、国土局、房管局、执法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平阴镇、工业园区办事处及相关村居,抽调专人组成专业队伍,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强制的拆除。

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年5月6日以后)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职责、加强执法”原则,建立和完善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严防死控,坚决防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死灰复燃。

由县政府与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制,将整治或者控制违法建设工作,作为县全方位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没发生一处违法建设,扣责任单位1分。

四、责任分工

“拆违”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拆除、安全保卫、宣传报道、现场救护、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等6个工作组。

1、现场拆除组。

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局、房管局、执法局、卫生局、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参加,在“拆违”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下,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2、安全保卫组。

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强制的拆除违法建筑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

3、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拆违”宣传工作,对强制的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实行全程跟踪报道,并组装宣传车在县城区开展轮回宣传,搞好舆论监督。

4、现场救护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医护人员,负责强制的拆除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由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做好强制的拆除的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

由平阴镇政府、工业园区办事处牵头,信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做好群众工作。

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完成“拆违”工作任务目标。

五、工作要求

1、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参与“拆违”工作的有关单位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防止工作简单粗暴,激化矛盾。

县监察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干部职工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对滥用职物权利、参与或者报批违法建设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于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健全机制,加强管理。

“拆除违法建设专项活动”结束后,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平阴镇政府、园区办事处等责任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巡查整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拆除,切实巩固“拆违”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县城镇建设和管理秩序,促进城镇建设有序发展。

强制的拆除工作方案

(二)

一、强迁案情

(一)基本情况

1.房屋基本情况:

被拆迁户为占地面积120平方米砖木结构人字顶楼房。

该房屋后有天井,大门为铁门保安门。

2.屋内物品:

屋内物品繁杂数量不明。

其中,厨房在中,房间内有家俱。

3.家庭成员:

共4人,其中,1名老人(女),3名成年人。

4.安置地点:

——经济适用房。

(二)现场情况

1.屋外:

房屋铁门紧闭,左侧有零星杂物,有一树。

离巷口不远可封锁禁行。

2.屋内:

情况不详,只见大门内有一老人坐视,门前挂有反对拆迁的横幅。

二、工作分工

(一)协调组负责情报收集,并及时向现场指挥汇报;负责把握现场执行情况,根据现场指挥命令,及时调剂各组工作。

负责收集现场重要证据类照片。

(二)宣传组负责强迁现场屋内照明;负责强迁工作宣传方面摄像资料的收集。

(三)督查组监督各组人员到位、环节落实、强迁进程报告.

(四)思想组负责现场接访、劝导被拆迁人、同被拆迁人谈判。

(五)公证组协助公证员做强迁工作全程公证、物品易位、房屋封存公证;联络拆迁方,并办理腾空房的交接手续,和安置房房屋钥匙封存移交手续。

(六)劝离组负责向当事人宣读《强制拆迁通知书》、《强迁公告》等文书;负责指挥施工人员破门,负责对室内易燃易爆物进行检查,并及时转移;负责控制危险因素地段;负责屋内人员的劝离;负责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摄像取证。

(七)财产登记组负责屋内物品清点及造册;房屋腾空封条张贴和证据资料的摄像。

(八)腾空押运组指挥搬家公司拆卸家电、搬运物品;保障搬家公司正常搬运,协助登记造册人员做好财产登记;保障押运过程中的安全;指挥搬运人员将物品搬运至预先准备好的安置房内;负责屋内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的摄像。

三、具体步骤

(一)人员、车辆到位:

1.等待指令。

2.协调情报员向现场指挥汇报现场情况;公证组、劝离组、腾空押运组分别同公证员、施工人员、搬家人员接头,并明确任务;劝离组联络拆迁方或直接指挥水电工断电断水;腾空押运组安排人员指挥搬家车辆停放。

3.从队伍集结开始,宣传组摄像员开始拍摄,集结完毕后,财产登记组摄像员开始拍摄被拆房屋状况等证据类资料,拍摄时要把强迁日期、被强迁户及其房屋等情况口述旁白一遍,具体如“今天是年6月5日,星期三,我局根据杭[]××号文件要求,对(地址)××户实施强制拆迁,被拆迁户房屋为占地面积120平方米的砖木结构人字顶房屋。

4.协调组情报员发现被拆迁房屋门口有否障碍物,立即向指挥部报告,由现场指挥协调,交警在一旁待命,等强迁行动开始后将车辆拖离现场。

(二)设警戒圈,强迁开始:

1.劝离组喊话员准备好宣读;劝离组其他人员准备好劝离人员;公证组开始拍摄照片取证,公证人员做好进入房门的准备;财产登记组、腾空押运组做好配合劝离组的准备;协调组联络好街道和拆迁方,做好易地谈判的准备;协调联络组联络救护和消防人员做好抢救的准备。

2.宣传组摄像员继续摄像,主要拍摄被拆迁户的动向;财产登记组摄像员做好摄像准备,主要拍摄劝离组喊话员的宣读,拍摄前先拍摄一段房屋情况(最好有门牌号),并旁白“强制拆迁工作正式开始。

3.劝离组喊话员开始喊话,宣读文书,最后要明确:

“。

对你户的强制拆迁工作正式开始”;协调组、财产登记组摄像员同时拍摄劝离组喊话员宣读文书场景,财产登记组摄像员要注意文书(文书必须拍摄清楚)和双方人员的拍摄;劝离组合理搭配男女队员,等到“开始”话音一落,立即对屋内人员采取劝导或强制的方法劝离,财产登记组摄像暂停拍摄,劝离组摄像机开始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拍摄;财产登记组、腾空押运组准备支援;劝离组安排执法人员跟随被劝离人员,做到盯防的作用;

(三)进入屋内,搬离物品

1.劝离组、财产登记组、腾空押运组执法人员合力劝离当事人后,财产登记组开始摄像,劝离组喊话员向屋内喊话:

“强迁工作正式开始,屋内人员请打开房门,如不打开房门,我们将采取强制手段。

”如房门仍未打开,劝离组向现场指挥请示要求破门;请示获准后,劝离组强调:

“现在准备破门,破门后,公证员先进入屋内对物品进行拍照取证。

”劝离组安排施工人员破门;如果房门未关,公证组长强调:

“该户房门未关,先让公证员进入屋内对物品进行拍照取证。

”如果房门打开,当事人要求谈判,由思想组联络街道、拆迁方,到预先准备好的地点谈判。

2.劝离组执法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进入屋内,先劝离屋内人员,特别是对该户其他家庭成员进行搜寻和劝离,被强迁户不配合时,由公安强制劝离,劝离屋内人员后,所有人员撤离,公证人员进屋内对物品进行拍照取证,公证人员取证完毕后,财产登记组摄像员入内拍摄取证;劝离组安排部分执法队员对被强迁户屋内危险物品和危险点进行控制,财产登记组在门外设点,做好物品登记造册的准备;腾空押运组指挥搬家人员做好搬运准备;协调组联络救护人员待命,特别要关注老年当事人的身体状况,必要时进行救治。

3.劝离组完成劝离人员任务后,安排部分人员控制屋内危险物品和危险地点外,他人全部采取盯防的方式紧跟当事人,并及时向协调组组长汇报当事人情况;公证组公证员完成屋内物品的拍照工作,财产登记组摄像员继续拍摄,公证组向腾空押运组明确“公证组对屋内物品取证完毕,可以进行清点登记”。

4.腾空押运组分成三组人员,指挥搬家人员,在公证组公证员的监督下,清理和搬运物品;财产登记组安排人员贴标簦,物品可贴长1-002、1-002、1-003。

的标签,财产登记组安排人员登记造册;摄像员负责拍摄清点过程;公证组对贵重物品进行整理,腾空押运组摄像员负责协助拍摄,清点后装盒并张贴封条或标注易碎记号。

(四)丈量评估,封存房屋

1.协调组联络评估人员进入屋内,评估人员开始评估;公证组公证员对评估过程和大件物品搬离进行拍照取证;财产登记组负责摄像;

物品清空后,所有人员撤出屋外,公证组公证员拍摄清空后照片,公证组组长强调:

“屋内物品已全部搬离,现在对该腾空房进行封存。

2.公证组安排人员对腾空房大门和窗户张贴封条;公证组安排人员同拆迁方办理腾空房交接手续;腾空押运组安排跟车员上车(搬家车辆)做好物品押运的准备工作;财产登记组同拆迁方联络,准备好安置点有引路工作;劝离组安排人员拍摄房屋腾空和拆除后的结案照片。

(五)押运物品,移交钥匙

1.公证组、财产登记组引路,财产登记组负责拍摄,腾空押运组指挥车辆出发;到达安置地点后,财产登记组先下车,拍摄屋内情况及物品搬入情况;公证组领取钥匙后打开房门,腾空押运组指挥搬家人员将物品搬入安置点。

2物品全部搬入屋内;公证组将房门关闭,并张贴封条;若当事人要领取安置点钥匙和屋内物品,当事人要现场办理相应签收手续,若无人领取,公证组负责将安置点钥匙装入信封,用封条封存后,移交给拆迁方。

(六)完成强迁,一同撤离

1.各组人员(除劝离组盯防人员外)全部回到强迁现场待命。

第二篇拆除方案:

2022年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2022年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1

为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190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对象

棚户区是指城镇内集中成片、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主要是指集中成片不能居住的危房区和不能正常使用需整修的旧房区。

棚户区改造对象为棚户区原住户,是指长期居住在棚户区内的当地原家庭住户(棚户区内原改制企业及下岗职工已进行住房改造的不在其中,不属于原住户的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可优先享受租赁保障房。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棚户区改造包括对棚户区危房和使用功能不完善需整修的旧房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

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县城区和相关乡镇棚户区。

总体目标:

年至年完成县城内棚户区改造;年至2022年完成全县棚户区改造。

改造任务:

从年至年共申报并下达棚户区改造计划4700户,其中县城区改造2645户,改造范围包括原纺织厂、原机械厂、原烟厂、原水泥厂、原无线电厂、原大理石厂、前港公司、建一和建二公司宿舍区等企事业单位居住区,主要分布在河西、城南、城中、城东、城北、艾坪社区;相关乡镇改造2022户,改造范围包括芙蓉镇、松柏镇、塔卧镇、万坪镇等乡镇集中成片居民区。

三、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结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目标和任务,通过“一区一地一测、一地一议、成熟一块解决一块”的方式逐步推进,优先改造县城区改制企业下岗职工集中成片棚户区,逐步改造其他棚户区。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注重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坚持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房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相结合,不断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坚持整修与改造建设相结合,坚持完善配套设施与住房同步建设,坚持按照不同类型分多种方式进行改造,坚持人民群众满意的原则。

(四)合法合理,确保稳定。

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严格规划控管,坚决打击棚户区内非法买卖土地和侵占国有资产行为。

妥善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坚持依法改造中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置棚户区居民,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组织机构

成立永顺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房产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城镇规划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电力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灵溪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肖绍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招标核准;县住建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县城镇规划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县房产局负责棚户区征地拆迁、危房认定和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县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的测绘、评估、出让和供应;县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突发事件的维稳处置;县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内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灵溪镇政府负责棚户区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和住户的走访、稳控;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跟踪报道和舆论引导;其他有关单位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五、改造方式

棚户区原住户安置分为就地安置和异地安置,补偿方式分为保障房实物补偿和货币补偿。

(一)国有和集体土地性质棚户区。

国有和集体土地性质棚户区是指未经出让的国有划拨土地、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其改造可采取以下四种方式:

1、“出让开发”改造方式:

一是根据国土部门土地评估价标定最低出让价(为评估价的70%)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由有资质的开发企业竞标,出让后以开发方式进行改造安置,由开发商给安置住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是其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户以内,具体安置建筑面积由原住户与开发商议定,安置验收合格签订补助协议后,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棚改办)对原住户按2万元/户标准进行补助。

三是鼓励采取两次拍卖方式即先进行投资权拍卖后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

2、“公租房建设”改造方式:

由县住建局将棚户区改造建设成公租房进行安置,或利用其他已建成的公租房进行就近安置。

公租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由棚户区原住户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后居住,原住户只有居住权,没有房屋产权。

3、“共有产权”改造方式:

由县住建局与棚户区原住户共同联合建设,县住建局作为业主修建公租房,基本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户。

超出基本建筑面积部分由原住户负责出资,其出资金额按公租房合同承包价测算,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户以内,使用五年后,县人民政府将公租房产权按公租房成本价(包括土地出让价款)出售给共有产权的原住户,并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4、“整修”改造方式:

对于棚户区住房没有结构安全危险的房屋,可由县棚改办或原住户自行按规定方案整修,自行整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二)个人(含共有)具有土地使用权性质棚户区。

个人(含共有)具有土地使用权性质棚户区是指已出让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上的棚户区,其改造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转让开发”改造方式:

是指原住户将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后,由开发商对其进行安置,县棚改办对棚户区原住户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其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户。

2、“整修”改造方式:

对于棚户区住房没有结构安全危险的房屋,可以由县棚改办或原住户自行按规定方案整修,使原住房使用功能完善,整修验收合格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3、“私建程序”改造方式:

棚户区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住户修建五层及以下房屋的,可按私人建房程序进行建设,建成后按2万元/户进行补助。

(三)老旧街道棚户区

老旧街道棚户区是指除以上两类棚户区以外的城乡老旧街道棚户区,其改造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招商引资”改造方式:

由开发商按规定方案先投资改造,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由县棚改办据实结清改造建设资金。

2、“自行整修”改造方式:

由县棚改办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建设。

六、优惠政策

按照湘政发〔〕11号《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凡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均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免收除劳动保险基金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下限减半收取;二是土地出让金除上交省、州规定比例外,全部返还到县棚改办用于解决棚户区基础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三是由县棚改办优先安排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实施棚户区其它公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四是优先办理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五是税收减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01号)执行。

七、若以后上级出台相关规定,出现与本实施方案相应条款冲突的情况,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本实施方案相应条款自动失效。

2022年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6号)、《某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16号)精神,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年—2022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放在第一位,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布实施,基本满足棚户区居民住房多元化的选择需求;承接荔波、三都旅游集散,以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为主线实施城区棚户区改造,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着力打造休闲宜居城市、历史文化名城。

二、改造范围

城镇建成区范围内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零星棚户区、建设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安全隐患多、环境卫生脏乱差、社会问题突出、居民改造愿望迫切的区域和“城中村”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连片区域,以及因规划需要拆除的现有房屋。

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积极争取国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支持,推进铁路工区棚户区改造。

建设年代短,建筑质量好,不影响城市规划的按片区风格进行改造,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三、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根据调查摸底,县城区属于上述改造范围内的棚户区共有27个,涉及3189户居民,建筑面积约62.34万平方米;经济开发区、麻尾镇、上司镇、基长镇、下司镇、玉水镇共涉及1306户,建筑面积约11.75万平方米。

力争在2022年前基本改造完毕(具体地块见附件1)。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突出风貌。

加强独山历史、人文资源保护和利用,按照“休闲宜居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定位,县城区重点打造“古城风貌”,要完成“东、南、西、北”四大古城门建设,以古城门为入口,结合路网规划布局,实施棚户区改造。

改造地块的规划设计以“明清风格、简欧风格”古建筑为主,通过点、面结合的古城风貌建筑区域,体现独山“小上海”美誉。

大东门设在黄埔路口,小东门设在北集社区(原自来水公司)路口;南门设在秀峰路与南通路交接处(南门头);西门设在营上路口(独秀小区后);北门设在五里一带(新古城改造范围及城门选址见附件2)。

各涉及园区、镇、管委会按城镇总体规划风格建设。

2、“一体”巩固、“两翼”扩城,“镇(区)”危旧改新。

严格控制“一体”范围建筑密度,结合现有楼盘规划,整体打造视野开阔、功能完整的高品质区域,实施“巩固型”改造;“两翼”充分利用新区开发土地使用规划的优势,高起点、高规划建设“城市品位优、设施配套全”的新城,使新城与旧城实现合理、有序开发,体现城市“扩容”改造;各园区、镇、管委会等以镇区范围内的危旧房改造为主,房屋征收为辅,对符合改造范围的区域实施改造,达到“危旧换新颜”效果。

3、统一组织,属地负责。

强化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引导作用。

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全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据此统筹安排土地供应时序、资金补助等要素保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全县棚户区改造。

各涉及园区、镇、管委会以及住建(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具体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4、先急后缓,尊重群众意愿。

突出重点,对危旧房屋集中连片、安全隐患多、居住条件差、周边环境恶劣的棚户区先行进行改造,同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群众呼声与愿望,合理确定改造时序。

5、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

对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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