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及复习要点钟文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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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财政部并由部长签发

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如基本准则,管理办法,制度,规范等。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工作

体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职能主要有:

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会计市场管理,准入,过程及退出管理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初级,中级,高级和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精神或物质奖励

(四)会计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中国会计学会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1.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是严重违法行为

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会计凭证:

是整个会计信息系统运行的第一环节,也是会计账户信息和财务报表信息产生的基础。

是关整个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

分为:

1.原始凭证

①按来源不同:

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②填写手续不同:

一次、累积、汇总凭证

③格式不同:

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2.记账凭证

①内容不同:

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②填列不同:

复式凭证、单式凭证)

三、会计账簿

包括:

总账,总分类账:

一般有订本账和活页账

明细账:

可用订本,活页,三栏,多栏,数量金额式账簿

日记账:

序时明细账,现金,银行存款,订本式

其他辅助帐薄:

备查账

四、财务会计报告(一套完整的至少包括“四表一注”)

资产负责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股东权益)和附注(报告所作的解释或说明)

五、会计档案

保管期限:

A.永久B.定期从会计季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3、5、10、15、25年

销毁:

A.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B.专人负责监销

C.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不了事项)

第四节会计监督

 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

一二三↓各层次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制约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本质:

内部控制)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外部监督:

对内部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一)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对内部监督的再监督)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联系:

两者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

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1.单独设置

2.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

3.委托代理记账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单位负责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主管

2.会计主管亲属不得担任本机构的出纳

二、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提供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负责资金收支和保管

3.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4.对不符合规定的进行及时更正补充

(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合同办理代理记账.

2.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3.对不合规不合法的要示应当拒绝

4.对会计处理问题进行解释

(四)法律责任:

行政处分,追究刑责

三、会计从业资格

(一)适用范围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考试制度:

会计基础,法规道德,电算化

2.报名条件:

除违法被吊销证书五年内的

3.免试条件:

会计专业免试会计基础和电算化

(三)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工作90日内

2.离岗备案,离岗六个月

3.调转登记,调转90日内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

特点:

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为辅,每年不少于24小时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

1.会计员

专科或中专见习满一年。

2.助理会计师

硕士或双学士或研究生具备会计员

本科见习满一年,专科满两年,中专满四年

3.会计师

博士直接具备,硕士担任助理会计师两年左右

双学士或研究生担任助理会计师两至三年

本科专科担任助理会计师四年以上

4.高级会计师(之前须担任会计师)

博士两至三年,硕士\双学士\研究生\本科五年以上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

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高级会计师(全国三年有效)实行考试、评审结合

初级(助理、会计员):

《初级会计务实》和《经济法基础》,一年内全部通过,高中以上学历

中级(会计师):

《中级会计务实》和《财务管理》,两年内全部通过,专科满五年,本科满四年,双学士研究生满两年,硕士满一年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

省级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资格证书

全国有效。

违纪造假吊销其证,两年内不得重考

(四)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和德才兼备原则择优录用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1.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岗位

可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出纳不兼任,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

3.有计划地轮岗,促进熟悉业务提高业务素质

4.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总会计师:

不再设置重叠的行政副职(副总会计师)

主管单位或一个重要方面的会计工作不少三年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一)交接的范围

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机构负责人监交

未办交接,不得调动或离职

(二)交接的程序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第六节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各类包括: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评书;追究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二)刑事责任:

犯罪;刑罚,主刑,附加刑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单位罚款三千至五万,个人两千至两万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私设会计账簿

3.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

4.将未审核的会计凭证入账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6.提供不一致的会计报告

7.记录文字和本位币不按规定

8.毁损灭失会计资料

9.拒绝监督,不如实提供会计资料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单位罚款五千至十万,个人三千至五万

吊销从业资格证书,公职人员行政处分

1.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会计报告

2.隐匿或故意销毁应保存的会计资料

3.授意指使强令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报告隐匿销毁会计资料(对相关人员处五千至五万罚款,降级撤职开除)

4.打击报复会计人员

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  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1.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电子支付等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第二节现金管理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工资、津贴、劳务、奖金、劳保、福利、农副产品

差旅费、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

二、现金使用的限额

3~5天零星支出,偏远地区可多于5天,最多不超15天

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1.当日收入送存银行

2.不得坐支现金

3.提取现金应写明用途,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4.紧急特殊情况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1.不相容岗位分离、制约和监督

2.计划轮岗

3.建立严格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要求

4.不得超越权限审批权限

5.按规定办理支付

6.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贪污侵占挪用

7.严禁未授权人员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1.办理人民币业务

2.输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3.是活期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

按存款人不同分为:

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按照用途不同分为:

基本,一般,专用,临时存款账户

按开户地不同分为:

本地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三)守法合规原则

(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开立:

(二)变更:

5个工作日内能通知开户银行

(三)撤销:

5个工作日通知开户银行

2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开户银行

收到通知后3日内撤销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撤销事由:

1.撤并解散破产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

不能撤销:

1.未获工商核准

2.未偿清债务

3.未交回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4.银行由撤销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人民银行

5.银行发出30日内办理销户,逾期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五、基本存款账户(限开一个基本账户)

(一)使用范围:

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二)开户要求:

1.开立资格:

有民事权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证明文件:

12条+税务登记证

(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

1.开户申请书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2.中国人民银行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合规性及唯一性

六、一般存款账户(无数量限制)

(一)使用范围:

借款转存、归还;

可现金缴存,不可现金支取

(二)开户要求: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

4条+基本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借款证明等

(三)开立程序:

5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备案

3工作日内通知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七、专用存款账户

(一)使用范围:

1.单位银行卡账户资金由基本账户转入,不办现金收付

2.预算外资金、证券期货基金交易资金不能支取现金

3.建设、政策性房产开发,需支取现金报人民银行核准

4.粮棉没收购,工会经费按规定办理

5.收入汇缴账户只划缴款项,只收不付,不支取现金

业务支出账户,只付不收

(二)开户要求:

专款专用

基本账户证明文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三)开立程序:

5工作日内报人民银行备案

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八、临时存款账户

(一)使用范围:

临时经营的资金收付

(二)开户要求:

1.条件:

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注册验资,

境外机构在境内经营

2.证明文件:

6条+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三)开立程序:

报送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

开立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四)临时存款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根据证明文件确定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

2.支取现金按国家规定

3.注册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范围:

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

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二)开户要求:

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三)开立程序:

银行审核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超过五万需提供证明依据,

2.税收代扣提供完税证明

3.委托收款个人应提供收款依据

4.票据提示付款,提供最后一手单位的付款证明

5.单位向个人支付应提供收付依据

6.储蓄用户只办现金存取,不办转账

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范围:

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

(二)开户要求:

所有单位账户的证明文件还需其他

(三)开立程序:

种类不同开立程度与前述相关账户程序相同

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

1.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撤销

2.负责基本账户,临时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账户的许可证的管理

3.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二)银行的管理

1.开立,使用管理

2.专人负责,档案保管销户后10年

3.实行年检制度

4.对账户使用进行监督,可疑支付及时报告

(三)存款人的管理

1.管理预留银行签章

2.管理好开户许可证

3.保管其密码

十二、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

(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开立撤销过程中,非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罚款1000元,

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罚款1万至3万元

1.违规开立账户,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3.不及时销户

4.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许可证

使用过程中,非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罚款1000元,

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罚款5000至3万元

1.违规转入个人账户,2.违规支取现金,3.逃废银行债务,4.出租出借账户,5.违规存入转入信用卡账户

变更事项未及时通知银行,警告并罚款1000元

(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1.为存款人开立多头账户,2.单位资金私存。

给予银行警告,罚款5万至30万,对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停业整顿或吊销金融业务许可证

警告,罚款5000至3万,相关人员纪律处分,停止开立基本账户的核准:

1.提供虚假资料欺骗开立账户,2.开立或撤销未按规定办理,3.违规办理个人账户转账,4.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5.违规支付存入现金,6.逾期报送开立变更撤销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广义:

各种有价证券

狭义:

汇票、本票、支票

1.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2.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金额由出票人或委托他人支付。

5.提出付款,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是可转让的证券。

(一)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

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二)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

(1)权利: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时效:

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3)权利行使:

提示承兑、提示付款、行使追索权

(4)时间和地点:

银行营业点,或其住所

(5)权利的保全:

防止票据权利丧失而采取的措施。

(6)权利的抗辩:

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

不正当获取票据的。

2.票据责任:

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三)票据行为

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四)票据签章

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

(五)票据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六)票据丧失的补救

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未知下落)、普通诉讼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委付证券,与汇票相同与本票不同

特点:

1.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2.见票即付。

(二)支票的种类

1.普通支票:

可支取或转账,左上角两条平行线只转账

2.现金支票

3.转账支票

(三)支票的出票

1.出票:

以银行存入一定资金

2.格式:

(1)绝对记载事项:

支票,无条件支票的委托,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3.其他法定条件:

不开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相符

4.出票效力:

足够资金支付,期满由出票人承担付款

(四)支票的付款

1.提示期间,出票日起10日内

2.付款,当日足够支付

3.付款责任解除,依法支付后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五)支票的办理要求

1.签发要求:

“九不准”,要素齐全清晰,专人签发

2.兑付要求

三、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指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由承兑人到期承兑付款的票据

各类分为: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提示付款为到期日起10日。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1.出票概念:

亦称发票。

2.格式

绝对记载事项:

汇票,无条件支付委托,金额,收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

3.出票的效力

收款人: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人:

汇票上的主要债务人

出票人:

付款义务和承担票据责任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1.承兑概念

2.承兑程序:

(1)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一个月内提示承兑

(2)承兑成立:

付款人见票后3日内承兑或拒绝

3.不单纯承兑:

《票据法》规定不允许不单纯承兑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1.付款概念

2.付款程序:

提示与支付

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

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3.付款的效力:

足额付款后,全体债务人责任解除

(五)商业汇票的背书

1.汇票转让与背书

2.背书形式:

⑴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⑵被背书人名称的记载,⑶禁止背书的记载,⑷背书时粘单,⑸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

①附有条件的背书,②部分背书,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

3.背书的连续

4.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5.法定禁止背书

一是被拒绝承兑的汇票

二是被拒绝付款的汇票

三是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

(六)商业汇票的保证

1.概念:

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2.保证的当事人与格式

⑴保证的当事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

⑵保证的格式:

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以下事项

①表明“保证”②保证人名称和住所③被保证人

④日期⑤保证人签章

绝对记载事项:

保证文句和保证人签章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其保证责任。

3.保证的效力

⑴保证人的责任:

保证票据权利的实现

⑵共同保证人的责任:

不分先后,共同承担

⑶保证人的追索权:

根据法律规定而获得

四、信用卡

(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

银行给予持卡人信用额度,先消费后还款

2.各类:

人民币卡,外币卡;磁条卡,芯片卡;单位卡,个人卡;金卡,普通卡;贷记卡,准贷记卡。

(二)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

1.申领:

单位卡必须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个人卡可为18周岁的亲属领附属卡不超过2张

2.销户:

透支还清后可办理销户

⑴期满45天后,⑵挂失满45天后,⑶被列入止付名单,已收回45天的,⑷持卡人死亡,收回45天的,⑸要求撤销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已收回45天的,⑹两年以上未发生交易,⑺违规取消资格的

(三)信用卡的资金来源

基本账户转入;个人现金存入或转账存入

(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规定

1.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交易

2.个人卡不得转借出借,限合法持卡人使用

3.取现贷记每日每卡不超过2000元,ATM机上不超过5000元。

4.准货记卡内存款计利息,贷记卡不计利息

⑴最长60天免息还款待遇。

⑵最低还款待遇:

透支日利率为0.05%

5.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

服务业不低于2%,其他行业不低于1%。

6.单笔个人卡透支不得超过2万元,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月透支额个人卡不超过5万,单位卡不超过10万或授信额度3%.

五、汇兑

(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

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分为信江苏和电汇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1.汇款人按要求签发汇兑凭证。

2.汇出银行受理汇兑凭证。

3.汇入银行接收汇出银行的汇兑凭证,认真审查办理。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撤销:

尚未汇出前,收回原信、电汇回单。

2.退汇:

两月无法交付的汇兑应主动办理退汇。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

1.概念:

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

⑴流转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特点:

间接税,对物税,依据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

⑵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特点:

调节收入,发挥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

⑶财产税类:

房产税和车船税

特点:

为地方提供稳定收入,调节财富分配体现公正,政府易于了解能因地制宜地进行征收管理

⑷资源税类: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点:

税负高低和资源税级别收益水平密切,征税范围的选择也较灵活

⑸行为税类:

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特点:

特殊的目的性;较强的政策性;临时性和偶然性;税源分散性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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