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及复习要点钟文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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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及复习要点钟文整理
2012年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财政部并由部长签发
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如基本准则,管理办法,制度,规范等。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工作
体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职能主要有:
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会计市场管理,准入,过程及退出管理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初级,中级,高级和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精神或物质奖励
(四)会计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中国会计学会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1.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是严重违法行为
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会计凭证:
是整个会计信息系统运行的第一环节,也是会计账户信息和财务报表信息产生的基础。
是关整个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
分为:
1.原始凭证
①按来源不同:
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②填写手续不同:
一次、累积、汇总凭证
③格式不同:
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2.记账凭证
①内容不同:
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②填列不同:
复式凭证、单式凭证)
三、会计账簿
包括:
总账,总分类账:
一般有订本账和活页账
明细账:
可用订本,活页,三栏,多栏,数量金额式账簿
日记账:
序时明细账,现金,银行存款,订本式
其他辅助帐薄:
备查账
四、财务会计报告(一套完整的至少包括“四表一注”)
资产负责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股东权益)和附注(报告所作的解释或说明)
五、会计档案
保管期限:
A.永久B.定期从会计季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3、5、10、15、25年
销毁:
A.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B.专人负责监销
C.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不了事项)
第四节会计监督
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
一二三↓各层次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制约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本质:
内部控制)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外部监督:
对内部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一)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对内部监督的再监督)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联系:
两者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
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1.单独设置
2.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
3.委托代理记账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单位负责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主管
2.会计主管亲属不得担任本机构的出纳
二、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提供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负责资金收支和保管
3.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4.对不符合规定的进行及时更正补充
(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合同办理代理记账.
2.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3.对不合规不合法的要示应当拒绝
4.对会计处理问题进行解释
(四)法律责任:
行政处分,追究刑责
三、会计从业资格
(一)适用范围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考试制度:
会计基础,法规道德,电算化
2.报名条件:
除违法被吊销证书五年内的
3.免试条件:
会计专业免试会计基础和电算化
(三)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工作90日内
2.离岗备案,离岗六个月
3.调转登记,调转90日内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
特点:
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为辅,每年不少于24小时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
1.会计员
专科或中专见习满一年。
2.助理会计师
硕士或双学士或研究生具备会计员
本科见习满一年,专科满两年,中专满四年
3.会计师
博士直接具备,硕士担任助理会计师两年左右
双学士或研究生担任助理会计师两至三年
本科专科担任助理会计师四年以上
4.高级会计师(之前须担任会计师)
博士两至三年,硕士\双学士\研究生\本科五年以上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
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高级会计师(全国三年有效)实行考试、评审结合
初级(助理、会计员):
《初级会计务实》和《经济法基础》,一年内全部通过,高中以上学历
中级(会计师):
《中级会计务实》和《财务管理》,两年内全部通过,专科满五年,本科满四年,双学士研究生满两年,硕士满一年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
省级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资格证书
全国有效。
违纪造假吊销其证,两年内不得重考
(四)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和德才兼备原则择优录用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1.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岗位
可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出纳不兼任,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
3.有计划地轮岗,促进熟悉业务提高业务素质
4.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总会计师:
不再设置重叠的行政副职(副总会计师)
主管单位或一个重要方面的会计工作不少三年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一)交接的范围
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机构负责人监交
未办交接,不得调动或离职
(二)交接的程序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第六节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各类包括: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评书;追究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二)刑事责任:
犯罪;刑罚,主刑,附加刑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单位罚款三千至五万,个人两千至两万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私设会计账簿
3.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
4.将未审核的会计凭证入账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6.提供不一致的会计报告
7.记录文字和本位币不按规定
8.毁损灭失会计资料
9.拒绝监督,不如实提供会计资料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单位罚款五千至十万,个人三千至五万
吊销从业资格证书,公职人员行政处分
1.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会计报告
2.隐匿或故意销毁应保存的会计资料
3.授意指使强令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报告隐匿销毁会计资料(对相关人员处五千至五万罚款,降级撤职开除)
4.打击报复会计人员
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 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1.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电子支付等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第二节现金管理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工资、津贴、劳务、奖金、劳保、福利、农副产品
差旅费、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
二、现金使用的限额
3~5天零星支出,偏远地区可多于5天,最多不超15天
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1.当日收入送存银行
2.不得坐支现金
3.提取现金应写明用途,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4.紧急特殊情况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1.不相容岗位分离、制约和监督
2.计划轮岗
3.建立严格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要求
4.不得超越权限审批权限
5.按规定办理支付
6.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贪污侵占挪用
7.严禁未授权人员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1.办理人民币业务
2.输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3.是活期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
按存款人不同分为:
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按照用途不同分为:
基本,一般,专用,临时存款账户
按开户地不同分为:
本地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三)守法合规原则
(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开立:
(二)变更:
5个工作日内能通知开户银行
(三)撤销:
5个工作日通知开户银行
2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开户银行
收到通知后3日内撤销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撤销事由:
1.撤并解散破产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
不能撤销:
1.未获工商核准
2.未偿清债务
3.未交回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4.银行由撤销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人民银行
5.银行发出30日内办理销户,逾期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五、基本存款账户(限开一个基本账户)
(一)使用范围:
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二)开户要求:
1.开立资格:
有民事权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证明文件:
12条+税务登记证
(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
1.开户申请书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2.中国人民银行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合规性及唯一性
六、一般存款账户(无数量限制)
(一)使用范围:
借款转存、归还;
可现金缴存,不可现金支取
(二)开户要求: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
4条+基本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借款证明等
(三)开立程序:
5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备案
3工作日内通知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七、专用存款账户
(一)使用范围:
1.单位银行卡账户资金由基本账户转入,不办现金收付
2.预算外资金、证券期货基金交易资金不能支取现金
3.建设、政策性房产开发,需支取现金报人民银行核准
4.粮棉没收购,工会经费按规定办理
5.收入汇缴账户只划缴款项,只收不付,不支取现金
业务支出账户,只付不收
(二)开户要求:
专款专用
基本账户证明文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三)开立程序:
5工作日内报人民银行备案
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八、临时存款账户
(一)使用范围:
临时经营的资金收付
(二)开户要求:
1.条件:
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注册验资,
境外机构在境内经营
2.证明文件:
6条+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三)开立程序:
报送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
开立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四)临时存款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根据证明文件确定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
2.支取现金按国家规定
3.注册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范围:
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
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二)开户要求:
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三)开立程序:
银行审核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超过五万需提供证明依据,
2.税收代扣提供完税证明
3.委托收款个人应提供收款依据
4.票据提示付款,提供最后一手单位的付款证明
5.单位向个人支付应提供收付依据
6.储蓄用户只办现金存取,不办转账
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范围:
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
(二)开户要求:
所有单位账户的证明文件还需其他
(三)开立程序:
种类不同开立程度与前述相关账户程序相同
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
1.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撤销
2.负责基本账户,临时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账户的许可证的管理
3.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二)银行的管理
1.开立,使用管理
2.专人负责,档案保管销户后10年
3.实行年检制度
4.对账户使用进行监督,可疑支付及时报告
(三)存款人的管理
1.管理预留银行签章
2.管理好开户许可证
3.保管其密码
十二、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
(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开立撤销过程中,非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罚款1000元,
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罚款1万至3万元
1.违规开立账户,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3.不及时销户
4.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许可证
使用过程中,非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罚款1000元,
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罚款5000至3万元
1.违规转入个人账户,2.违规支取现金,3.逃废银行债务,4.出租出借账户,5.违规存入转入信用卡账户
变更事项未及时通知银行,警告并罚款1000元
(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1.为存款人开立多头账户,2.单位资金私存。
给予银行警告,罚款5万至30万,对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停业整顿或吊销金融业务许可证
警告,罚款5000至3万,相关人员纪律处分,停止开立基本账户的核准:
1.提供虚假资料欺骗开立账户,2.开立或撤销未按规定办理,3.违规办理个人账户转账,4.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5.违规支付存入现金,6.逾期报送开立变更撤销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广义:
各种有价证券
狭义:
汇票、本票、支票
1.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2.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金额由出票人或委托他人支付。
5.提出付款,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是可转让的证券。
(一)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
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二)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
(1)权利: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时效:
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3)权利行使:
提示承兑、提示付款、行使追索权
(4)时间和地点:
银行营业点,或其住所
(5)权利的保全:
防止票据权利丧失而采取的措施。
(6)权利的抗辩:
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
不正当获取票据的。
2.票据责任:
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三)票据行为
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四)票据签章
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
(五)票据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六)票据丧失的补救
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未知下落)、普通诉讼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委付证券,与汇票相同与本票不同
特点:
1.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2.见票即付。
(二)支票的种类
1.普通支票:
可支取或转账,左上角两条平行线只转账
2.现金支票
3.转账支票
(三)支票的出票
1.出票:
以银行存入一定资金
2.格式:
(1)绝对记载事项:
支票,无条件支票的委托,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3.其他法定条件:
不开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相符
4.出票效力:
足够资金支付,期满由出票人承担付款
(四)支票的付款
1.提示期间,出票日起10日内
2.付款,当日足够支付
3.付款责任解除,依法支付后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五)支票的办理要求
1.签发要求:
“九不准”,要素齐全清晰,专人签发
2.兑付要求
三、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指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由承兑人到期承兑付款的票据
各类分为: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提示付款为到期日起10日。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1.出票概念:
亦称发票。
2.格式
绝对记载事项:
汇票,无条件支付委托,金额,收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
3.出票的效力
收款人: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人:
汇票上的主要债务人
出票人:
付款义务和承担票据责任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1.承兑概念
2.承兑程序:
(1)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一个月内提示承兑
(2)承兑成立:
付款人见票后3日内承兑或拒绝
3.不单纯承兑:
《票据法》规定不允许不单纯承兑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1.付款概念
2.付款程序:
提示与支付
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
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3.付款的效力:
足额付款后,全体债务人责任解除
(五)商业汇票的背书
1.汇票转让与背书
2.背书形式:
⑴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⑵被背书人名称的记载,⑶禁止背书的记载,⑷背书时粘单,⑸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
①附有条件的背书,②部分背书,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
3.背书的连续
4.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5.法定禁止背书
一是被拒绝承兑的汇票
二是被拒绝付款的汇票
三是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
(六)商业汇票的保证
1.概念:
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2.保证的当事人与格式
⑴保证的当事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
⑵保证的格式:
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以下事项
①表明“保证”②保证人名称和住所③被保证人
④日期⑤保证人签章
绝对记载事项:
保证文句和保证人签章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其保证责任。
3.保证的效力
⑴保证人的责任:
保证票据权利的实现
⑵共同保证人的责任:
不分先后,共同承担
⑶保证人的追索权:
根据法律规定而获得
四、信用卡
(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
银行给予持卡人信用额度,先消费后还款
2.各类:
人民币卡,外币卡;磁条卡,芯片卡;单位卡,个人卡;金卡,普通卡;贷记卡,准贷记卡。
(二)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
1.申领:
单位卡必须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个人卡可为18周岁的亲属领附属卡不超过2张
2.销户:
透支还清后可办理销户
⑴期满45天后,⑵挂失满45天后,⑶被列入止付名单,已收回45天的,⑷持卡人死亡,收回45天的,⑸要求撤销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已收回45天的,⑹两年以上未发生交易,⑺违规取消资格的
(三)信用卡的资金来源
基本账户转入;个人现金存入或转账存入
(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规定
1.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交易
2.个人卡不得转借出借,限合法持卡人使用
3.取现贷记每日每卡不超过2000元,ATM机上不超过5000元。
4.准货记卡内存款计利息,贷记卡不计利息
⑴最长60天免息还款待遇。
⑵最低还款待遇:
透支日利率为0.05%
5.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
服务业不低于2%,其他行业不低于1%。
6.单笔个人卡透支不得超过2万元,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月透支额个人卡不超过5万,单位卡不超过10万或授信额度3%.
五、汇兑
(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
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分为信江苏和电汇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1.汇款人按要求签发汇兑凭证。
2.汇出银行受理汇兑凭证。
3.汇入银行接收汇出银行的汇兑凭证,认真审查办理。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撤销:
尚未汇出前,收回原信、电汇回单。
2.退汇:
两月无法交付的汇兑应主动办理退汇。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
1.概念:
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
⑴流转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特点:
间接税,对物税,依据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
⑵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特点:
调节收入,发挥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
⑶财产税类:
房产税和车船税
特点:
为地方提供稳定收入,调节财富分配体现公正,政府易于了解能因地制宜地进行征收管理
⑷资源税类: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点:
税负高低和资源税级别收益水平密切,征税范围的选择也较灵活
⑸行为税类:
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特点:
特殊的目的性;较强的政策性;临时性和偶然性;税源分散性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