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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docx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承包商(全称):

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商(全称):

建湖伟业劳务合作有限公司

承包商将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新区镇澄路的崔苏尔密封系统(镇江)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的土建劳务工程(以合同中对于合同范围的描述为准)分包给分包商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崔苏尔密封系统(镇江)有限公司新建工厂项目

地址:

中国江苏镇江市新区镇澄路

范围:

土建劳务分包(以合同中对于工作范围的描述为准)

方式:

包工包料

工程项目期限

同工程开竣工日期

协议内容

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刮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工程项目由承包商案发宝人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要求施工。

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施工前,承包商应对分包商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分包商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承包商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分包商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施工期间承包方指派周斌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分包商指派施学伟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分包商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分包商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承包商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承包商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承包商有协助分包商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分包商必须限期整改,对承包商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分包商有要求承包商整改的权利,承包商应该认真整改。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分包商、承包商都应督促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分包商人员对所有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整改后方准施工。

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分包商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分包商自备。

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分包商和承包商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持上海市有关机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

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分包商使用承包商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承包商提出,承包商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承包商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承包商不得指派分包商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分包商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分包商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里的保护,分包商遇有情况,应及时向承包商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分包商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县)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分包商、承包商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刮分包商、承包商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处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

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其它未尽事宜:

如发生由于分包商原因的任何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及处理该事故的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凭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告知书,承包商可以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针的要求,现将该方针内容告知如下:

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QES方针是:

科学管理质量第一优质服务信誉至上

文明施工环保优先安全健康社会满意

其内涵是:

“科协管理”是指从签订合同、施工准备和施工管理、竣工交付直到保修服务,严格执行国家的规范和标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质量第一”是指视质量为企业的生命,遵循以质量求生存,促发展的宗旨,确保质量的主导地位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优质服务”是指坚持全过程、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增强顾客满意为目的,满足顾客要求。

“信誉至上”是指按合同、质量目标实施和交付工程,取得顾客信任。

“文明施工、环保优先、安全健康”:

公司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环境和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按照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方的要求,致力提高全员的环境、安全意识,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充分回收利用固体废弃物,在施工过程中,积极开展劳动保护,主动采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从而保证相关方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社会满意”实现和超越顾客的需求,是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同时是“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管理原则的体现,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在服务过程中,满足顾客要求,以全面实现对社会及业主的承若,取得双赢效果,就是公司的经营宗旨。

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议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送区(县)劳动局保护监察科及有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日生效,分包商和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安全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承包方:

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沪)分包商:

建湖伟业劳务合作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910号单位地址:

复城国际11号楼1102-1103室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业务联系人:

夏其福业务联系人:

施学伟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承包商(全称):

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沪)

分包商(全称):

苏州金石钢结构有限公司

承包商将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新区镇澄路的崔苏尔密封系统(镇江)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的钢结构工程(以合同中对于合同范围的描述为准)分包给分包商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崔苏尔密封系统(镇江)有限公司新建工厂项目

2、地址:

中国江苏镇江市新区镇澄路

3、范围:

钢结构分包(以合同中对于工作范围的描述为准)

4、方式:

包工包料

二、工程项目期限

同工程开竣工日期

三、协议内容

1、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刮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3、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工程项目由承包商案发宝人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要求施工。

4、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承包商应对分包商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分包商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承包商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分包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承包方指派夏其福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分包商指派朱建根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分包商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分包商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承包商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承包商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承包商有协助分包商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分包商必须限期整改,对承包商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分包商有要求承包商整改的权利,承包商应该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分包商、承包商都应督促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分包商人员对所有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整改后方准施工。

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分包商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分包商自备。

11、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分包商和承包商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2、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持上海市有关机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

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3、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4、分包商使用承包商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承包商提出,承包商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承包商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5、承包商不得指派分包商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分包商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6、分包商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里的保护,分包商遇有情况,应及时向承包商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7、分包商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县)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分包商、承包商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刮分包商、承包商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处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

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9、其它未尽事宜:

如发生由于分包商原因的任何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及处理该事故的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凭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告知书,承包商可以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针的要求,现将该方针内容告知如下:

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QES方针是:

科学管理质量第一优质服务信誉至上

文明施工环保优先安全健康社会满意

其内涵是:

“科协管理”是指从签订合同、施工准备和施工管理、竣工交付直到保修服务,严格执行国家的规范和标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质量第一”是指视质量为企业的生命,遵循以质量求生存,促发展的宗旨,确保质量的主导地位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优质服务”是指坚持全过程、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增强顾客满意为目的,满足顾客要求。

“信誉至上”是指按合同、质量目标实施和交付工程,取得顾客信任。

“文明施工、环保优先、安全健康”:

公司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环境和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按照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方的要求,致力提高全员的环境、安全意识,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充分回收利用固体废弃物,在施工过程中,积极开展劳动保护,主动采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从而保证相关方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社会满意”实现和超越顾客的需求,是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同时是“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管理原则的体现,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在服务过程中,满足顾客要求,以全面实现对社会及业主的承若,取得双赢效果,就是公司的经营宗旨。

20、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议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21、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送区(县)劳动局保护监察科及有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22、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日生效,分包商和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安全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承包方:

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沪)分包商:

苏州金石钢结构有限公司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910号单位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屯复城国际浦南路228号11号楼1102-1103室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朱建根

业务联系人:

夏其福业务联系人:

朱建根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承包商(全称):

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沪)

分包商(全称):

江苏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商将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新区镇澄路的崔苏尔密封系统(镇江)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的钢机电安装工程(以合同中对于合同范围的描述为准)分包给分包商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崔苏尔密封系统(镇江)有限公司新建工厂项目

2、地址:

中国江苏镇江市新区镇澄路

3、范围:

机电安装分包(以合同中对于工作范围的描述为准)

4、方式:

包工包料

二、工程项目期限

同工程开竣工日期

三、协议内容

1、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刮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3、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工程项目由承包商按发包人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要求施工。

4、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承包商应对分包商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分包商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承包商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分包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承包方指派夏其福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分包商指派戴焕群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分包商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分包商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承包商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承包商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承包商有协助分包商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分包商必须限期整改,对承包商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分包商有要求承包商整改的权利,承包商应该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分包商、承包商都应督促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分包商人员对所有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整改后方准施工。

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分包商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分包商自备。

11、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分包商和承包商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2、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持上海市有关机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

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3、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4、分包商使用承包商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承包商提出,承包商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承包商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5、承包商不得指派分包商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分包商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6、分包商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里的保护,分包商遇有情况,应及时向承包商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7、分包商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县)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分包商、承包商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刮分包商、承包商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处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

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9、其它未尽事宜:

如发生由于分包商原因的任何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及处理该事故的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凭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告知书,承包商可以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针的要求,现将该方针内容告知如下:

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QES方针是:

科学管理质量第一优质服务信誉至上

文明施工环保优先安全健康社会满意

其内涵是:

“科协管理”是指从签订合同、施工准备和施工管理、竣工交付直到保修服务,严格执行国家的规范和标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质量第一”是指视质量为企业的生命,遵循以质量求生存,促发展的宗旨,确保质量的主导地位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优质服务”是指坚持全过程、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增强顾客满意为目的,满足顾客要求。

“信誉至上”是指按合同、质量目标实施和交付工程,取得顾客信任。

“文明施工、环保优先、安全健康”:

公司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环境和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按照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方的要求,致力提高全员的环境、安全意识,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充分回收利用固体废弃物,在施工过程中,积极开展劳动保护,主动采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从而保证相关方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社会满意”实现和超越顾客的需求,是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同时是“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管理原则的体现,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在服务过程中,满足顾客要求,以全面实现对社会及业主的承若,取得双赢效果,就是公司的经营宗旨。

20、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议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21、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送区(县)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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