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视察调研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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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视察调研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视察调研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为了进一步保护我市少数民族文化,继承优秀文化传统,弘扬中华民族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从3月上旬至4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侨台委会同市政协民宗委、市民宗局、文化局、文物局对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罗源霍口乡福湖畲族村、连江小沧乡七里畲族村和长乐琴江满族村,实地察看了解民族村落、民居、古厝、风俗、礼仪、传统等特色民族文化,听取当地县(市)、乡、村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汇报并进行座谈。

调研组还实地察看了位于城区的于山九仙观牌廊(重修珠玛祖庙牌、穆图善记功牌)、朱紫坊萨家大院、福州清真寺、伊斯兰教圣墓等少数民族文物。

市人大常委会陈树雄副主任、市政协何宜刚副主席参加了视察调研。

   一、我市少数民族文化基本概况

   我市有43个民族成份,少数民族总人口6.59万人,其中畲族人口4.8万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73%。

目前,全市有2个民族乡(畲族)、83个民族行政村、436个民族自然村。

83个民族行政村中,畲族村77个,回族村5个,满族村1个,主要分布在罗源、连江、晋安、永泰、福清、平潭、长乐等县(市)区。

在长期的民族迁徙和历史演进中,畲、回、满等民族完成了与汉族的民族融合和文化渗透,从而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民族文化基本架构,其文化渊源和历史经历所浓缩或转化为的民俗风情,既丰富了我国民族大家庭的文化内涵,也凝炼了民族文化所特有的精髓。

   在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中仍保留和凸显自身特色的主要有畲族文化和满族文化。

畲族文化的内容主要包括语言、民歌、故事、音乐、舞蹈、服饰、古民居、民族工艺、民族习俗、医药和武术等。

长乐琴江作为我省唯一的满族聚居村,其满族文化主要包括:

军事文化、名人文化、建筑文化和民俗文化等。

   二、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情况

   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历来十分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在加快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步伐的同时,加强了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抢救和挖掘工作,做到在民族文化保护工作中既尊重和继承传统文化,又促进文化发展,做到在继承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使之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1、领导重视,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连江、罗源等民族地区开展调研,指导工作,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列入《福州市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福州市文化强市建设纲要》,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州市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为我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以及建立少数民族生态保护区,提供了工作依据。

   2、搞好评选和申报工作,推动和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保护。

   2007年,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基础上,经组织评选认定,并经市政府批准,我市有38个项目被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少数民族地区的项目占8项,分别是:

长乐琴江满族村台阁戏、罗源和连江畲族山歌、畲族苎布织染缝纫技艺、畲族服饰、畲族婚礼、畲族三月三乌饭节、连江滩涂泥撬等。

同年,经市政府批准,我市选送的畲族山歌、畲族苎布织染缝纫技艺、畲族传统服饰、畲族传统医药、八井拳、琴江台阁等6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省政府批准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行保护继承。

其中,畲族传统服饰、畲族传统医药等2个项目被推荐申报国家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选。

目前公示期已结束,有望于6月份正式获批。

   以评选市级“文化艺术之乡”与申报省级“文化艺术之乡”为契机,对历史悠久、民族文化形态保存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特色鲜明和群众基础广泛的区域,进行评选命名,实施整体保护。

目前,经组织评选,市政府命名的市级“文化艺术之乡”有长乐航城街道琴江满族村、连江小沧畲族乡、连江潘渡乡仁山村、罗源霍口乡福湖村、罗源飞竹镇飞竹居委会、罗源松山镇八井村、罗源起步镇潮格村等7个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之乡。

其中长乐航城街道琴江满族村、罗源松山镇八井村、罗源飞竹镇飞竹居委会、连江潘渡乡仁山村、连江小沧乡等5个少数民族文化乡(村),被省文化厅列入省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实施整体性保护传承。

琴江满族村还被评为福建省十大最美乡村之一。

   3、开展文化展示和文艺演示,扩大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

   我市各级各相关部门积极采集民族文化遗产,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化的丰富性,着力提高全社会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认知、认同感和保护意识。

福州市在市群众艺术馆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厅,在市博物馆设立了民俗展厅;罗源县成立了畲族中草药研究所,在县博物馆设立民俗展厅,在县文化馆设立畲族舞蹈培训基地;连江县创办了民族服饰加工厂,展示畲族特色文化;长乐市投入巨资建成了琴江八旗文化博物馆等等。

这些重要的平台和窗口,较好地展示了民族特色文化,使之得以更好地传承。

   此外,我市通过“福建省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福建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日活动”、“福州市民族民间文艺展演专场晚会”、畲族三月三乌饭节等一系列文艺活动,扩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和地位。

   4、投入专项经费,少数民族文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抢救、保护和修复。

   我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加快城乡建设的同时,加强民族文物保护,弘扬民族文化。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少数民族文物中有1处国家级文物、5处市级文物、4处县(市)区级文物,以及1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

市财政在每年划拨文物工作经费的基础上,还投入大量专项经费,支持开展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工作,修复了国家级文物“萨氏民居”、市级文物“福州清真寺”等少数民族文物。

相关县(市)区也投入资金,对民族文物进行保护,如长乐市投入150多万元,相继修复建成了琴江八旗文化博物馆、八旗广场、八旗水师兵营等,完成了首里街等遗址的保护规划方案,通过建设改变了琴江村的村容村貌,增加了旅游景点;连江县保护并修缮了小沧乡七里村古畲寨探花府、东风龙宫庙等,并将其列为县级文物。

   三、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保护经费投入不足,抢救、保护工作难以全方位开展。

目前我市民族、文化、文物、财政等部门都安排有一定经费投入到民族地区的社会文化事业,但没有专门的民族文化保护经费,使民族文化保护、抢救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多数县(市)区年度预算亦都没有安排此项专门工作经费,一些保护工作几近停止。

一些乡村因经费缺乏,民物文化实物的展示场所极其简陋,非常不利于长期保存、展示。

   2、民族服饰、民族技艺日趋消竭。

如畲族服饰由于较为昂贵(女性常服约800元左右,礼服至少2~3千元,甚至更贵),并且民族服饰“不休闲”、“不时尚”,畲民除了在传统节庆、大型活动时穿着外,平时在畲族村寨已少有人穿戴。

虽然畲族服饰以色彩艳丽、织工精细著称,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畲民外出务工作增多,民间技艺难以传承,创新、发展更是后继乏人,使该项宝贵的服饰文化和技艺日趋消竭。

   3、民族民间艺术濒临失传,后继乏人。

畲族没有反映本民族语言的文字,且长期与汉族混居,处于汉族强势文化氛围之中,在社会交往中受到汉语的不断影响,面临失传的危险。

多年来,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编辑了民间故事、歌谣和谚语“三集成”,以及舞蹈、戏曲等文学艺术资料,但缺乏传承人员,传统文化濒临失传。

   4、民族文物保护工作不容乐观。

市级文物福州清真寺内早年建有的“市民族招待所”,由于管理不善、年久失修,2001年成为危房,至今荒废长达8年,成为卫生死角,影响清真寺的整体形象和文物价值。

同时,由于历史原因,该寺的大部分房产被私人占住,目前寺内仍有5户人家生活居住,给寺院的管理和活动造成极大的影响和冲突。

市级文物“福州伊斯兰教圣墓”位于福州回民公墓内,由于公墓失于管理,多年延续下来的回汉混葬状况越来越严重,侵害了伊斯兰教规教律,亦对圣墓的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另外,一些有一定文物价值的民族建筑,由于鉴定保护工作的滞后,在当地开发、建设中损毁严重,甚至被拆除,如晋安区健康村的民族古建筑“蓝氏大厝”就因开发、建设被拆除,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一些少数民族文物单位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如连江县级文物单位小沧乡七里探花府,电路布线、电器开关极不规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四、对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几点建议

   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是维系一个民族生存、延续的灵魂,是民族发展繁荣的动力与活力的源泉。

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对于提高少数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后劲,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因此,必须重视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1、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乡村经济。

民族乡村经济比较落后,但文化资源比较丰富,而且这个文化资源同时是大多民族乡村的优势资源。

经济发展是个基础,只有大力发展民族经济,才能更好地为民族文化保护发展提供有利的物质保障;同时,积极利用民族文化这个优势资源,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因此,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发展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2、积极培养民族文化优秀人才。

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民族乡村及民族学校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民族乡土教材采编、宣传和挖掘工作,努力培养出一批民族文化的研究人才;积极引进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专业人士,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培养通晓民族民间文化专业知识和市场经济运作的经营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开拓民族文化的展演、商品和旅游市场,发扬光大民族优秀文化。

   3、加大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投入力度。

财政应适当加大资金投入,使之成为民族文化保护经费的主要来源。

少数民族聚居地应将民族文化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切实保护民族文化,推动民族文化发展。

   4、建立民族文化保护协调机构。

要结合实际,吸收民族、文化、文物、财政、旅游等有关部门,成立市、县(市)区两级民族文化保护协调机构,统一协调和指导本区域内的民族文化的普查、抢救和保护工作;聘请有关民族、民俗、考古、文物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具体负责对全市民族文化抢救和保护规划的制定、项目评估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制定民族乡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时,要体现民族文化特色。

在少数民族文化形态比较完整、文物比较集中的地区,建立少数民族文化博物馆。

   5、做好民族文物的普查和保护工作。

各级民族部门应积极配合文物部门认真做好少数民族文物的普查工作,不遗漏有价值的文物;经鉴定有一定文物价值的民族文物,各级政府应及时公布,切实加以保护。

对于此次调研中发现的一些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依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整改和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展现文物价值。

一、我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发展成效明显

  

      自治区成立以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族人民十分珍视自己宝贵的民族地方文化,重视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目前我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

      

(一)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是去年自治区启动了自治区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固原体育馆、宁夏会展中心建设,一批专业博物馆也在论证规划和建设中。

二是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了中华回乡文化园、吴忠民俗展示馆。

      

(二)大力发展民族文化。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文化发展的政策,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文化工作,每年都在财政预算和资金安排中拿出一定的经费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

一是广泛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娱乐活动,多次举办美术、书画、摄影、文化、岩画等研讨会、展览会,并且多次组织文艺汇演、歌咏比赛。

二是倾力打造民族文化品牌。

近年来,在继承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我区还创作了如“踏脚舞”、“穆民扇”、“汤瓶舞”、“盖碗情思”、“木球”等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时代气息的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已在国内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三是积极鼓励、支持文化创作和民族研究。

我区的回族研究在全国也有一定的影响,以回族文化论坛、研讨会为主要形式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成为宣传宁夏的一个重要平台。

      (三)依法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一是开展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发掘整理保护工作。

对全区民歌、品乐、舞蹈、曲艺、民间文学等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进行挖掘、搜集和整理。

完成了10部民族民间文艺集中志书·宁夏卷的编纂出版工作。

二是启动了《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回族卷》的编纂工作。

与此同时,围绕回族和西夏古籍,整理出版了中国回族古籍丛书16种,建立了回族古籍光盘数据库--《回回古代全书》,《宁夏民族歌曲精选》也即将在年内上市。

三是实施了“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颁布实施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建立了宁夏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中心,编写了宁夏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名录,已申报并被国家确定为国家级名录的3个(即回族器乐、回族服饰、回族花儿),第二批又申报项目10个,确定自治区级名录31个,将在今年年内公布。

同时,将编写分级保护的规划,提出具体保护措施。

      (四)重视保护和发展回族传统饮食文化。

一是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挖掘、整理清真名小吃和清真特色菜肴。

由自治区政协、中国烹饪协会、中国伊协共同组织编纂的《中国清真饮食文化大观》、《宁夏清真菜谱》及《宁夏清真小吃》已正式出版发行。

《中国清真饮食文化》电视专题片的编纂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五)在继承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推陈出新。

从2002年开始,我区连续五年举办“清凉宁夏”广场文化活动,坚持群众演、群众看和“三贴近”的宗旨,起到教育、服务、交流和带动作用。

2006年举办了宁夏艺术节,还先后举办两届“中国西部民族花儿歌手邀请赛”,组织举办了全区56个民族青少年艺术人才大赛,选拔9个优秀节目参加了全国总决赛。

多次举办全国、全区回族舞蹈、回族服饰展演活动。

组团参加了所有七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成绩一届比一届好。

2003年成功举办了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二、我区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

      虽然我区在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但是,由于历史和客观的许多原因,我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保护和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严重影响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保护和发展意识不强。

有相当一部分干部群众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保护和发展的意识淡薄,有些地方的党委、政府还没有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许多地方政府没有把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纳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有的地方只重视开发当地的自然旅游资源,不懂得开发当地的人文资源。

      

(二)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由于地方财力不足,社会事业方面的历史欠账较多,用于文化投入方面的资金较少,致使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一些民族古籍由于保管不善或保护措施不当而损毁严重;一些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村落、村寨不同程度遭到了破坏;依靠口传心授的各种传统技艺、礼仪等文化遗产正在消失;一些作为传统文化载体的独特语言、文字正在遗亡;许多历史传承下来的优秀文学和文化艺术逐渐被遗失;一些珍贵实物和资料因得不到妥善保护,流失现象比较突出。

      (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后继乏人。

一是由于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工作者的培养重视不够,民族传统文化工作者青黄不接。

二是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许多独门技艺面临失传的危险。

如西海固地区曾经盛行的“花儿”,因缺乏传人而面临消亡的危机。

此外,民间工艺如农民画、剪纸、刺绣、泥塑、砖雕、编制等也正在消失或失传。

      (四)创新发展工作相对滞后。

对如何挖掘、传承和创新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促进和谐社会和文化建设的研究工作比较滞后,缺乏专门的机构和必要的经费投入。

      (五)有关法制建设亟待加强。

虽然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文化建设的文件和政策,但落实很不到位,除了资金上的困难外,还有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困难及目前各种文化企业税费较多等原因,制约了我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发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对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意识。

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纳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经常研究部署开展此项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其次,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保护方法和措施,大力宣传在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批评和鞭挞不重视或破坏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发展的不良行为,使全社会形成重视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保护和发展工作顺利开展。

自治区要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政策法律体系,制定出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就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等进行法律规范,用法律的手段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进行保护、挖掘和利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已颁布的相关法规,研究制定有利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地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遗产保护的办法和规定。

      (三)加大对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力度。

自治区要建议国家设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挖掘的专项资金。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和利用是一项长期而繁杂的工作,我区作为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和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任务很重,需要的资金较多,而地方财力十分有限,需要国家大力支持。

因此,要建议国家结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大对我区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的扶持力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扶持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

      (四)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

一是建议对民族地区的文化企业实行“三项照顾”政策,扶持民族地区文化企业的发展。

二是建议国家对民族地区的文化企业实行纳税减免的优惠政策,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族文化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多渠道筹措文化建设资金。

      (五)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并要求“各级政府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但我区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各地财力有限,真正担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任,确有困难。

建议自治区要求国家通过设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民族文化进校园、资助民间艺人培养传承人等方式,对少数民族地区非特质文化遗产加以挽救和保护。

      (六)要高度重视民族传统文化的人才培养,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要加强对有关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

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用课堂讲授、函授、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分级、分期、分批对有关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通过培训,造就一批懂专业、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二是要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人的教育培训。

建议对一些群众喜爱、有普及意义和有利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传统文化项目、运动,通过学校办班或有关部门举办培训班、民营企业办学校等形式,进行专门培训,扩大传承人队伍,提高传承人的传承水平,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不断传承发展。

      (七)建立专门机构,不断创新发展。

建议成立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研究机构,在搜集整理和调研的基础上,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我区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规划、办法、措施及政策法规的建议,督查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同时,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挖掘,使其产生新的活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

关于淇县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0〕79号)精神,我县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推动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族聚居村文化建设现状和成就                

全县共有15个少数民族661人。

其中,回族574人。

其他14个少数民族共87人(满族17人、彝族13人、土族和布依族各11人、苗族9人、藏族7人,蒙古族和壮族各5人,仡佬族4人、白族、黎族、水族、傣族、拉祜族各1人)。

朝歌镇南关村,是少数民族村。

该村现有耕地1256亩、335户1199口人,人均耕地1亩,其中回民83户380人,多数回族群众在清真食品企业就业。

村内各项社会事业稳步发展,回汉群众团结和睦,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1、该村实现了有线电视户户通。

有线电视户户通的实现切实解决了南关村村民看电视难的问题。

如今,天线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进村入户的光纤,人们手按遥控器便可收看50多套有线电视节目。

2、该村家家户户吃上了自来水。

自2008-2009年争取少数民族扶持资金30多万元,投资50万元,引自来水入村入户,目前家家户户全部用上了安全卫生的自来水,有效解决了南关村村民吃水难的问题。

3、该村实施了村内通道路路畅通工程。

深入开展以道路硬化、院街净化、村庄绿化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截至目前,全村硬化道路5000多米,水泥路面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基本上解决了过去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的出行难问题。

4、该村建有回民学校1座,可容纳学生270名,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5、该村建有文化大院1处,设有农民夜校、远程教育室、图书阅览室、文艺活动室等,极大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

6、该村建有健身广场1处,设有各种健身器材,基本满足了群众强身健体的需要。

7、该村建有标准化卫生室一所,设有床位20余张,98%以上的农民参加了新农保、新农合,有效解决了农民看病难和养老难问题。

8、该村清真寺1座,有阿訇1人,海里凡11人,均在清真食品企业就业。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1、县委县政府高度领导重视。

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领导,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县委统战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格局,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2、加快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我县在安排文化、体育发展及其他相关经费时,适当优先安排少数民族聚居村,更好地满足少数民族聚居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一是民族宗教局积极争取少数民族扶持政策支持,先后争取少数民族扶持资金100多万元,改建了南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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