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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资料管理方案

施工资料管理方案

工程名称:

青岛机场航站楼精装修工程八标段

编制单位: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人:

编制日期:

2017年6月25日

审核人:

审批人:

审批日期: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

2、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手册;

4、施工图纸;

5、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工程合同等。

二、一般要求:

1、归档的施工质量文件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全过程的实际情况,做到真实、可靠、齐全,整理及时、有序,目录清晰,栏目填写规范,相关内容衔接,审批、审核手续齐全,否则视为不符合规定。

2、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在形成过程中应按目录设置分类整理。

目录应注明卷名、代码、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及有关项目。

各目录项目设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详尽、清晰。

3、施工技术资料应以打印为主。

纸质载体幅面为A4,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墨或炭素墨水。

4、施工技术资料应由具备资料员资格的专职人员负责管理(资料份数:

按施工合同要求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份数加上公司档案室存档的一份即可),按要求对技术资料进行签印资格证章,并承担管理责任。

5、分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由分包单位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工程竣工资料,配合总包单位工程的竣工资料汇总、装订工作。

三、组卷要求:

本项目机场航站楼精装修工程八标段包含B1、L1层大厅公共区域(地面、墙面、天花、洗手间)+L2大厅公共区域(地面、墙面、天花、洗手间、国际到达边检区、海底隧道)等,部分施工技术资料按专业、性质分装修卷、安装卷两卷,分册数分别如下:

卷别

分册代码

分册名称

B1

L1

L2

备注

A

原材料(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资料

B

(试验)

B1

原材料(构配件)试验资料

B2

施工试验资料

C

施工管理资料

D

施工控制资料

E

装饰装修工程

F

建筑电气工程

G

通风与空调工程

注:

其分册细目详见附件一。

四、装订方式:

1、卷盒、分册案本的规格

分册案本采用卷盒分装,卷盒采用硬壳卷盒(塑料皮、纸胎),规格尺寸为310mm×220mm×50mm,卷盒盒盖应粘贴(插入)标签,标签上应注明工程名称、案本的规格尺寸为297mm×210mm(A4幅),小于A4幅面的文件要用A4白纸衬托,封面、封底采用白软、耐用的纸张或塑料材料,封面应注明:

名称、代码、单位工程负责人、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

2、图纸、分册案本的装订(图审要求)

竣工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负的蓝晒图,图样清晰,图表整洁。

所有竣工图都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尺寸为:

50mm×80mm;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印泥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盖在图标栏上方的空白处。

图纸可装订成册,亦可散装在卷盒内。

图纸的折叠方式为:

对图纸的图框进行裁剪折叠,采用“手风琴风箱式”,图标、竣工图章露在外面,图表外露右下角。

其他文字材料一律采用线带装订,装订线离封面左侧为25mm,取三孔装订,上下两孔分别距中孔80mm。

五、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内容

施工技术资料主要由施工管理、验收和检测、试验等文件、图表组成,是记录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过程记录。

二)、基本要求

(一)装修卷:

1、原材料合格证(质量证明单)、试(检)验报告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单。

凡无出厂合格证、过期、型号规格不明确、对其质量有怀疑的均应进行复试。

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合格证、试(检)验单的抄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有抄件人、抄件(复印件)单位的签字、盖章,并由监理单位确认签章。

质量合格证、试验单应按类别、规格、品种、型号分别整理,填写“质量合格证贴条”。

注:

所谓合格证应该是由生产厂家出具的带有按产品生产标准生产后对照生产标准自行检测的数据、盖有生产厂家质检红章的质量证明文件,而不是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厂家的例行监督检查所出具的检测报告。

1)水泥:

a、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质量指标)。

每检验批水泥进场必须进行复试。

合格证必须有生产厂家红章。

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不允许描画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

b、水泥3天强度在出厂7天以内补报,28天强度在32天以内补报。

c、注意水泥的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过期严禁使用,对质量有怀疑时必须复试,且只能按复试强度使用。

d、水泥进场应对安定性进行复试;进口水泥、过期水泥、存放条件不当影响水泥质量的必须进行复试,并按其结果使用。

e、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按规定提供,不得缺少。

资料中的水泥批号要与实际使用的水泥批号相符合。

2)砖、砌块、墙板:

a、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文件上应标有抗压强度、抗折平均值及单块最小值等质量指标,不能由检验所的检验报告代替。

b、进场材料应按规定批次取样复试。

用于承重结构的砖与砌块、混凝土小型砌块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3)砂、石:

砂、石应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取样进行试验。

内容包括:

颗粒级配、密度(比重)、表面密度(容重)、含泥量等。

配制特殊要求的砼时;须做相应的项目试验。

该工程要求结构部位所用的砂、石预防碱-集料反应,供应单位应提供砂、石的碱活性检验报告。

4)门窗工程:

a、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防水材料:

应有出厂合格证、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还必须具有进场试验报告。

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防水材料,不得用于工程,防水材料检验资料列为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6)涂料:

所用材料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质量证明单,进场进行强度及有害物质检测复试。

7)镶贴块料: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及抗冻性、室内用花岗岩的放射性复验。

8)防火材料:

使用的防火材料型号、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生产厂家应提供该材料的生产许可证、质量证明单及型式检验报告,进场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9)饰面材料: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并应有相应检测报告。

10)其他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并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相应的试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并应有相应检测报告。

2、施工试验记录

1)室内环境检测

a.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应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对室内环境进行质量验收。

b.室内环境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在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下进行,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2)装饰装修材料

主要包括抹灰、地面、门窗、吊顶、轻质隔墙(断)、饰面板(砖)、涂料、细部工程材料等。

a、主要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等。

b、应复试的材料(如人造木板、室内花岗岩、安全玻璃等),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复试,有相应复试报告。

c、有隔声、防火阻燃、防水防潮和防腐等特殊要求的材料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

d、当规范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做见证检测,或对材料质量产生异议时,应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并有检测报告。

e、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并应有相应检测报告。

3、施工管理资料:

1)工程概况表

主要包括: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项目负责人、建筑面积、主要结构类型、建筑层数、主要装饰情况、主要设备、设施情况。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要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由总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做出签证结论意见。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工作应在工程开工前10天完成。

规模大、工期长的工程可依据施工组织总设计按施工进度分阶段进行。

编制内容应齐全、实际,要有审批手续。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部会签、审批工作应在开工前完成。

施工组织设计的会签、审核、审批手续应符合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充分、可靠;质量目标明确;施工方法可行;技术准备充分;质保体系健全;质保措施得力;层次清楚;内容严谨全面;符合规范要求。

(2)施工方案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如:

脚手架方案、冬雨季施工方案(冬季方案含热工计算书)、专业化分部(分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内容齐全,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内部审核,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监理单位批复后实施。

发生较大的施工措施和工艺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并进行交底。

4)技术交底记录

技术交底记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交底。

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签认应齐全。

5)开工报告

用于新开工单位工程,在正式开工前已按规定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由施工单位向建设(监理)单位申请提出开工报告,写明实际开工日期和施工现场准备情况,并附有相应的资质、许可证等资料。

6)施工日志

施工日志是工程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对有关施工技术和管理工作的原始记录,是施工活动各方面情况的综合记载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技术经验总结、施工管理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也是工程发生技术、质量问题时追踪过程、分原因、作出评价的依据。

记录内容力求齐全,文字简练清楚,时间连续。

其中,施工日志记录内容要求如下:

(1)、工程施工记录内容:

a、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及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起止。

b、各种技术工作的制定、执行情况。

c、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技术、安全措施的实施,进度计划的调整,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d、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内容的确认和执行情况。

e、技术资料的使用情况和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情况。

f、样板工程的验收确认和质量通病的克服情况。

g、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的处理。

h、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i、当日施工内容、部位和进度、工程内部交接检查情况,隐蔽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参加验收人员。

j、与建设、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会晤,工程的技术变更、经济签证和索赔要求。

k、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施工机具进场情况,准备使用部位,外观和材质检验情况。

l、当日天气、气温及停水、停电、停工待料情况。

m、有关领导及主管部门对工程技术的决定和建议。

(2)、试验记录内容:

a、每一单体建筑施工日志的开头必须记录该工程所有涉及资料员(试验员)本职工作的工程概况。

b、必须记录的有关材质与产品检验和施工试验的工作计划。

例如:

材质与产品检验工作计划、试验划分工作计划。

c、记录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场数量和日期。

质检员的外观检查意见。

工程技术负责人对产品质量合格证的技术鉴定及计划使用部位。

d、记录材质和产品检验、施工试验的取样部位。

取样所代表的“本体”,取样数量和取样日期。

出报告日期和报告编号,技术负责人对报告的鉴定意见。

e、做好技术资料的移交记录。

7)预检记录:

单位工程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主持,有关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参加,随施工过程进行技术复核,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记录,复核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

记录签字手续符合要求。

8)交接检查记录

不同施工单位、不同工种之间工程交接,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记录>。

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和见证单位共同对移交工程进行验收,并对质量情况,遗留问题、工序要求、注意事项、成品保护等进行记录。

4、施工控制资料:

1)工程坐标定位测量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主要有建筑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包括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标准轴线桩等)。

施工测量单位应根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控制网来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做出平面控制网并绘制成图。

标准水准点由规划部门提供,用来作为引入拟建建筑物标高的水准点,一般为2-3点,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核,测定建筑物±0.000绝对高程。

应将建筑物位置线、重要控制轴线、尺寸及指北针方向、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红线桩、周边原有建筑物、道路等采用适当比例绘制在空白栏内,填写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报请规划部门验线。

2)平面放线记录

平面放线内容包括轴线竖向轴测控制线、墙柱轴线、墙柱边线、门窗洞口控制线等,施工单位应在完成平面放线后,填写《平面放线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3)地下工程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地下工程验收时,应对地下工程有无渗漏现象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内容应包括地下室外墙的穿墙管道的防水效果以及裂缝、渗漏部位、大小、渗漏情况、处理意见等。

发现渗漏现象应绘图说明。

4)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应有防水层及装修后的蓄水将查记录。

检查内容包括蓄水方式、蓄水时间、蓄水深度、管口及边缘的封堵情况和有无渗漏现象等。

5)吊顶工程 

(1) 暗龙骨吊顶工程

a.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b.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示。

 

c.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d.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e.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2) 明龙骨吊顶工程 

a.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b.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c.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

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d.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e.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

6)轻质隔墙工程

(1).板材隔墙工程

a.隔墙板材的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b.安装隔墙板材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c隔墙板材安装必须牢固。

现制钢丝网水泥隔墙与周边墙体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连接牢固。

d.隔墙板材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骨架隔墙工程

a.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b.内架隔墙工程边框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确。

c.骨架隔墙中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d.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火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拆裂及缺损。

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活动隔墙工程

a.活动隔墙所用墙板、配件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有阻燃、防潮等特性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b.活动隔墙轨道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位置正确。

c.活动隔墙用于组装、推拉和制动的构本件必须安装牢固、位置正确,推拉必须安全、平稳、灵活。

d.活动隔墙制作方法、组合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4)玻璃隔墙工程

a.玻璃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

b.玻璃砖隔墙的砌筑或玻璃板隔墙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c.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位置正确。

d.玻璃板隔墙的安装必须牢固。

玻璃板隔墙胶垫的安装应正确。

7)饰面板(砖)工程

(1)饰面板安装工程

a.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本龙骨、木饰面板和塑料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b.饰面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c.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

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2)饰面砖粘贴工程

a.饰面砖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b.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c.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8)涂饰工程

(1)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a.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b.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c.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d.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规范要求。

(2)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a.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选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b.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c.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

d.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规范要求。

(3)美术涂饰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a.美术涂饰所用材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b.美术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锈。

c.美术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规范要求。

d.美术涂饰的套色、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9)细部工程

(1)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a.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b.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c.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橱柜安装必须牢固。

d.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e.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2)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a.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b.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c.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d.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护栏安装必须宾固。

e.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

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需进行隐蔽验收的项目完工后应立即组织验收,各项记录和图示必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并有结论性意见。

主要内容应按设计要求检查材料试验报告、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验收各项具体作法、构造、几何尺寸,进行蓄水、泼水及防护性能试验。

不便做水试验的工程,要经过一个雨季考验,做好观察记录。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a.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规定,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合格后,应报请监理(建设)单位进行预验收,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填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记录,验收记录上各单位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b.建设单位在验收前应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c.《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应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并由建设单位填写,主要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进行评价。

d.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时,施工单位应同时填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检查记录》,作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检查记录》的附表。

工程观感检查情况由各方共同形成结论性意见。

5.综合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通过后按规定进行备案。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a.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监理(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b.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施工项目部应先行组织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施工企业的技术、质量部门验收并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建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验收 并签认。

c.对重要的隐蔽工程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在验收前应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2)分项工程完成(即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均已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监理(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有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签认。

3)检验批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监理(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签认。

6、设计资料

1)设计变更文件

a、图纸会审记录

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各自提出的图纸问题及意见,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作交底准备。

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涉及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图纸会审记录应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认,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

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b、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涉及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设计变更内容如有文字无法叙述清楚时,应附图说明。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是工程竣工图编制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其内容的准确性和修改图号的明确性会影响竣工图绘制质量,因此必须强调两点要求:

其一,应分专业办理;其二,应注明修改图纸的图号。

c、工程洽商记录

可以由任意一方提出,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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