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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学前教育工作计划全文

全区学前教育工作计划(全文)

为贯彻落实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进展规划纲要》,积极进展学前教育,更好地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进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进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21〕41号)和《省RM政府关于印发省进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1年)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学前教育进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区学前教育有了长足的进步,已基本构建起多元投入、公办和民办共同进展的格局。

学前教育财政投入逐年增加;等级幼儿园建设成效明显,有省一级幼儿园6所,省二级幼儿园17所,分别占全市的60%和34.7%;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3%以上;名园办分园模式不断推进,保教质量、办园水平不断提高。

截至2021年底,全区已办各类幼儿园187所,城区67所,农村120所。

其中教育部门办2所,其他部门办6所,集体办16所,民办163所(班);在园幼儿18032名,省三级幼儿园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71.4%;现有幼儿园教职工1574人,其中专任幼儿教师1048人,大专以上学历教师625人,占59.6%,幼教专业教师680人,占64.89%;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占52.1%。

公办幼儿教师编制96人。

2021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2.3%。

当前,我区学前教育整体上还存在一些差距:

受市区学前教育治理体制影响,市区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和治理职责尚不明确;公办园比例偏低;现有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与家长日益增长的需求矛盾突出。

二、进展目标与任务

总体目标:

2021-2021年,完成城乡幼儿园建设布局,基本满足家长就近便利入园需求,学前三年入园率逐年递增;到2021年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等级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5%以上;省三级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80%以上;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75.1%;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达72%以上;公办幼儿教师数占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10%以上;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5%以上;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依托的农村幼儿园治理指导XX络全面形成,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多元投入,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阶段目标:

2021年制定出台各项改革措施及配套政策,城区逐步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根据新建小区人口增添配套幼儿园并举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的幼儿园;计划农村新建1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4%以上;省三级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73.5%以上;新增公办幼儿教师编制20名;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2.89%。

2021年完善各项措施和政策,计划城区新建3所公办幼儿园,农村新建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2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4.5%以上;省三级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75%以上;继续执行公办幼儿教师增编计划;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3.81%。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1.建立区学前教育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促进学前教育健康进展,区政府成立区学前教育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XX委分管领导、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府办、教育、人劳社保、发改、财政、建设、卫生、民政、国土、规划、交通、综治委、公安、消防、交警、综合执法、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妇联、残联等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城区红线范围内由市里统筹规划建设。

城区红线范围外由区政府负责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统筹治理和扶持农村各类学前教育机构。

落实责任,健全教育部门主管业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形成推动学前教育进展的合力。

乡镇RM政府(街道)是辖区内进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合理规划和布局,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和中心村幼儿园,加强辖区内学前教育的治理,充分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在学前教育中的作用。

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承担业务指导,开展等级评估,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培训和培养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治理和科学指导。

人劳社保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

进展和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进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进展。

办理《收费许可证》,加强幼儿园收费治理。

财政部门要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为学前教育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国土资源、规划部门要根据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并制定对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

建设部门要服务好幼儿园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加强对幼儿园及其配套设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在幼儿园审批工作中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安全鉴定等制度。

民政部门要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年检等工作,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监督与治理。

综治委、公安和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

加强对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消防部门按规定做好幼儿园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

对竣工验收备案未抽查到的幼儿园,也要加强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幼儿园要督促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做好食堂卫生安全、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工作,督促幼儿园办理《卫生保健合格证》、《食堂卫生许可证》,开展保健员、保育员的培训工作。

在幼儿园审批中做好卫生、保健方面的检查考核工作。

交通和交警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的治理,从严查处非法接送车辆。

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治理。

妇联、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二)大力进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规范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居住区在开发建设时,应根据城乡规划,以教育用地划拨或作为土地竞拍前置条件安排好幼儿园用地,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幼儿园。

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区不予规划建设立项和审批。

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由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产权登记,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托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新建幼儿园参照省工程建设标准《一般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21),实行按常住人口每千户100名适龄儿童的比例,科学规划建设好幼儿园。

2.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把幼儿园列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统一规划,优先建设。

适应人口集聚趋势,重点建设等级乡镇中心幼儿园。

同时,按照就近便利和确保质量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中心村幼儿园或村幼儿教学点。

3.统筹各种资源兴建幼儿园。

逐步扩大公办幼儿园比例,努力扩充学前教育优质资源。

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以及一些社会空置楼宇,改造建设幼儿园。

支持和扶持街道社区、农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个人举办幼儿园。

完善支持民办幼儿园进展的政策,对新建民办上等级幼儿园,在土地出让、规费减免、租金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三)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落实保障政策

1.构建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

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将学前教育投入列入财政预算,新增财政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

2021年开始区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每年安排400万元,主要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新增等级幼儿园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师资培训和学前教育日常治理等。

要制定我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治理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至2021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5%以上。

2.逐步建立生均教育费补助机制。

要逐步建立起幼儿园生均教育费制度,对公办性质幼儿园和办园行为规范、教学质量合格、教师待遇落实、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教育费补贴。

3.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对在各级普惠性幼儿园入读、城乡低保家庭的幼儿和残疾幼儿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育费资助。

(四)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幼儿教师的教育培训。

制订进展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整体素养。

新招聘的幼儿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持证上岗。

建立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健全幼儿教师培训体系,专任教师要定期进行在职培训,做到每五年轮训一次。

现任教师学历未达标的必须参加学历进修;积极鼓舞教师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努力提高教师资格持证率。

各级幼儿园园长必须经园长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保健员、保育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增加学前教育公办幼儿教师编制。

2021年新增公办幼儿教师20名,从2021年起有计划的逐年增加,至2021年公办幼儿教师数占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落实教师待遇。

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进修培训、评优评先、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五)加强学前教育监督治理,为幼儿制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1.构建学前教育监管体系。

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学前教育考核问责机制。

要制定乡镇(街道)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将学前教育事业进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整治无证办园、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重点,纳入“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乡镇(街道)XX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指标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

同时,对推动学前教育事业进展做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乡镇(街道)成立学前教育治理办公室,配备专职治理人员,统筹治理本辖区的学前教育工作。

同时要在全区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讨学前教育治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进展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办园行为。

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实行“区乡(镇)共管、以乡(镇)为主”的治理体制,条件成熟的乡镇中心幼儿园逐步成为独立法人单位。

2.加强幼儿园准入治理。

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幼儿园的审批严格按照《省幼儿园审批办法》和《省幼儿园准办标准》的要求,层层把关,合格一所审批一所。

实行审批者与日常治理者分离的制度,日常治理幼儿教育工作人员在审批时回避。

对于达不到《省幼儿园准办标准》的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要督促其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幼儿园要依法予以取缔。

3.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

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重视幼儿园人防、技防、物防建设,根据GJ有关规定配备技防设施,配备保安人员,并持证上岗,健全各项安全治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

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治理。

幼儿园实行就近招生,严禁使用非法、非客运车辆接送幼儿。

强化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等环节治理,做好幼儿的卫生保健和传染病预防工作。

幼儿园所在乡镇政府和街道、村民委员会和社区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治理工作。

4.规范幼儿园收费治理。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物价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5.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进展。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遵循幼儿身心进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加强对幼儿园教玩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督导评估体系。

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XX络。

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制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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