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区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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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区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

附件:

乌鲁木齐高新区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

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的施行,对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确保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条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与总体要求

基本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将政府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三大类。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及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不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都要对外公开。

特别是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以及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进行公开。

信息公开必须做到内容真实、针对性强、讲求时效、方便群众。

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它政府信息则不予以公开。

高新区政务公开的主体是高新区管委会和直属各职能部门、各社区和各人民团体。

有关部门要抓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工作。

总体要求:

按照“上下同步、规范统一、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分为统一培训、编制填报、评审检查、整改完善、对外发布、总结评比等阶段,重点梳理2007以来的信息。

由近及远,逐年梳理以前的信息,确保2008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及内容上网公开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做好信息的变更、增补等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区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工作的统筹。

组成人员及工作分工如下:

组长:

马庆云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汤山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

成员:

王红政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主任助理、商务局局长

    曹 静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局长

    唐 军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局长

    康记屏高新区规划房产局局长

    肖永东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秀峰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

黄 煌高新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

张新梅高新区监察审计局副局长

杨柠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副局长

段爱萍高新区办公室副主任

朱永格高新区办公室副主任

    肖立高新区北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甘泉高新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陆地高新区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丑彦军高新区地税局副局长

苗锐高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姬向东高新区国地资源分局局长

刘文军高新区公安派出所所长

江波高新区财政局局长助理

(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段爱萍兼任。

主要负责组织、指导、推动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负责高新区的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即审核与网络组、培训宣传组、综合保障组、督查组。

审核与网络组:

由办公室牵头,档案室负责指导各部门确定政府信息中保密信息内容的界定;对上报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信息化中心做好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的服务,并做好网站栏目设计工作;帮助、指导、推进政府各部门的网上信息公开。

培训宣传组:

由高新区办公室牵头,组织劳动人事局、社会事业发展局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相关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公务员的日常培训和考核中;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制定宣传普法计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的宣传、普及工作。

综合保障组:

由高新区办公室牵头,财政局配合,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法津、法规、经费上的服务与支持。

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公开,做好行政复议受理工作,指导政府各部门处理争议及听证;财政局负责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价格标准,指导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经费的年度预算。

督查组:

由高新区监察审计局牵头,高新区办公室配合,按照职责开展监督评议。

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调查、处理和统计投诉举报案件。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统一培训

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梳理政府信息的规范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操作方法。

参训人员:

高新区各部门、各社区信息公开分管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

高新区办公室信息化中心。

完成时间:

2008年3月18日前。

(二)开设专栏

在高新区门户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完成相关栏目的模板开发、设计工作。

以便各部门上传、发布本部门信息公开内容。

责任单位:

办公室信息化中心

完成时间:

2008年3月19前

(三)清理编制

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在全面清理高新区及部门信息的基础上,按照方案附件中的指南范本(见附件1)和编制结构样表格式,集中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完成信息的录入工作。

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指南》、《目录》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责任单位:

高新区各部门

完成时间:

2008年3月25日前

(四)审核检查

由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和单位编制的《目录》、《指南》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各部门根据审核结果进行整改完善。

责任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部门

完成时间:

2008年3月28日前

(五)填报公示

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将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到高新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责任单位:

高新区各部门

完成时间:

2008年3月31日前

四、工作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要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申请受理规范公正。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指导,提供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各部门要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见《乌鲁木齐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细则》的要求,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科学确定必须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的界定范围,抓紧时间认真整理,按时限要求编制好本部门本单位公开信息目录指南和目录。

(二)各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专人专职,具体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把信息采集和梳理、审核把关、发布、存档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

对上述人员情况或通讯方式的变更应及时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请于本《通知》下发后2个工作日内将名单送信息化中心。

联系地点:

数码港8楼803室。

(三)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按照“信息共享、就近查询、分级受理”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查询主动公开的各级各类政府信息。

1.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高新区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内容保障工作。

要充分利用高新区网站公开本部门的信息,做到及时维护和更新,实现信息化手段对目录查询、依申请公开、考核监督、统计分析等各项工作的全面支撑。

各部门发布的信息必须经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发后发布。

2.建设高新区信息公开工作的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高新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协调申请人对各信息公开单位的投诉和举报,实现高新区政府信息的统一查询登记。

各部门要开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本的查阅点,综合档案室负责次年档案的查询;要充分利用网站、电子显示屏等设施,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四)制定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

要按照《条例》第二十条到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方便公众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有关政府信息(范本见附件2)。

按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于2008年4月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部门领导不重视,推进工作不得力、拖延全区工作进度或因工作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高新区×××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

2.乌鲁木齐高新区××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

3.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高新区ⅩⅩ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样本)

根据《规定》,本部门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XXX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高新区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高新区综合档案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一)机构职能类。

机构概况、领导成员及分工、科室设置和联系方式、工作职能、工作规则。

(二)行政决策类。

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工作部署、规划。

(三)政策法规类。

文件、规章制度。

(四)行政执法类。

主要包括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执法程序、执法人员情况和执法结果(重大处罚案件)、重大行政复议等。

(五)行政职权类。

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事项。

(六)社会服务类。

服务项目、服务指南。

(七)工作动态类。

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八)其他。

难以归入以上各类的信息。

具体公开信息可以参见《XXX局信息公开目录》。

按照《条例》规定,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互联网上的高新区门户网站;

(二)报纸、杂志等公开出版物;

(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四)新闻发布会;

(五)高新区综合档案室为查询信息、资料索取的场所。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主动向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

(三)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侵害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工作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部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

本部门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布。

(一)受理申请机构

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

联系电话:

0991-XXXXXX

传真号码:

0991-XXXXXX邮政编码:

XXXXXX

办公地址:

乌鲁木齐市高新街XXX号高新区XX局XX室

电子邮箱地址:

XXX@

办公时间:

北京时间10:

00-14:

00,15:

30-19:

0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高新区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

7、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在延长15个工作日内答复。

五、监督方式和程序

监督举报机关是高新区监察审计局。

电话:

XXX地址:

XXX。

附件2:

乌鲁木齐高新区ⅩⅩ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本局XX室。

本机关的办公地址:

XX;办公时间:

XX(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

XX;传真号码:

XX;邮政编码:

XX;电子邮箱地址:

XX。

2.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乌鲁木齐高新区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具体网址为。

(2)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在网上下载或自行复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当场登记。

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收取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依申请公开要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5.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

 

特殊情况

 

申请人当场签收

 

附件3:

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真

电子邮箱

法人/

其它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编号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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