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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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工作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代会依法履行的职能
1、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算、基建工程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特殊情况下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二、教代会代表的产生
1、教代会代表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的比例应在教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其中教师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2、教代会代表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其它原因,其代表资格自动消失,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增选、替补。
三、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包括教职工代表中的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其中普通教师以及妇女、青年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四、教代会的任职
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实行常任制,每四年改选一次,也可以连选连任。
五、会务制度
1、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每次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做好会议记录。
3、决议的形式应在教代会全体成员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意见的基础上形成。
4、代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必须向大会主席团请假。
5、每次教代会必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举行会议。
6、每次会议要求做到有目的、有方案、有记录,教代会形成书面材料归档保存。
六、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临时性专门小组,专门小组的人选,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经教代会通过。
其主要工作是:
审议提交大会讨论的有关方案;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落实解决提案中的问题;办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学校工会负责。
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召集教代会代表小组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八、学校教代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工会工作制度
一、坚持在学校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积极配合行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协助行政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政治、业务和文化学习,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师德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
三、建立教代会制度,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实行教职工监督,发挥广大教职工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
四、活跃工会工作,切实改进作风,争当“教工之友”。
五、工会干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教工生活,做好事,办实事,及时了解教职工的要求,帮助解决教职工的实际困难;总结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使工会组织成为教工之家,从而发挥工会组织的带头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
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依法推进学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确立“依靠”方针,提高民主监督水平,维护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改革、稳定和持续发展。
二、校务公开的依据、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市教育局、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制订、完善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建立校务公开工作制度,研究和解决校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查职能部门的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抓好整改工作。
2、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
建立校务公开监督机制,督查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收集、保存校务公开工作资料,每学期组织教代会代表对校务公开工作的评议,对校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操作程序,录取名单。
2、学校收费:
收费的政策依据、项目、标准;代管费支出明细清单;特困生学杂费的减免和困难资助;助学款年度使用情况等。
3、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的奖惩制度;学生评优评先资格、条件和结果。
4、学校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及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方案与实施情况。
5、其他需公开的有关事项。
(二)对内公开的内容:
1、学校财务、校产管理制度和经费收支情况。
2、学校内部干部选拔程序、干部考察和党员发展公示。
3、学校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和预决算等有关经济活动情况。
4、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进修、调动和技术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教职工福利与工资奖金分配;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5、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
校务公开根据不同的内容,采取不同的形式,主要采取定期公开和不定期公开相结合,以不定期公开为主的方法向校外或校内公开。
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学校可通过党政工联席会议、校务会议及教职工会议、教职工座谈会等,定期通报,交流情况,及时公开校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