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用手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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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用手续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分公司员工招聘录用暂行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招聘录用工作,制定《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员工招聘录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招聘录用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人才适用和多渠道用工原则。
招聘适用人才,实现员工学历、能力与岗位需求相匹配,做到高效精干。
(三)注重实践能力,加速人才培养的原则。
(四)成本控制原则。
招聘过程中,严格控制人力、时间、费用等,降低招聘成本。
第三条招聘录用权限
公司的招聘录用实行“整体规划、分级实施”。
公司整体的招聘规划由省公司综合部统一制定和协调;具体招聘工作则由省公司、地市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具体权限界定为:
(一)省公司员工的招聘,由省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三级机构经营班子成员、财务部门,综合部经理由省公司综合部负责招聘。
省公司综合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地市机构具体实施上述员工招聘录用的全部或部分程序。
(三)四级机构经营班子成员,由省级分公司综合部负责招聘。
(四)三级机构其他员工和四级机构员工,由三级机构负责招聘。
第二章招聘录用程序
第四条招聘录用程序
1、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2、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录用程序按照省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公司员工的招聘,必须根据省公司综合部下达的编制计划进行。
省公司综合部通过以下途径下达和调整编制计划:
(一)年度人力资源计划:
每年四季度,省公司拟定下一年度的人力资源计划,确定系统用人需求,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形成编制计划。
(二)临时需求计划:
编制计划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按照调整人员编制的相关规定,确需增加人员编制的,需由用人单位填写详细的《人员需求申请表》(附表一),写明具体岗位及资格要求,报省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
(三)地市分公司应参照第五条规定程序,在省公司下达的编制计划内制定和下达所辖管理机构的编制计划。
第六条制定招聘计划
(一)为了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实施,应制定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主要包括招聘范围、招聘时限、招聘预算、招聘渠道等内容。
(二)招聘计划应以省公司下达的年度人力资源计划为依据,在人员编制总量范围内实施招聘工作。
第七条 招聘渠道
1、根据招聘计划确定的岗位要求,选择不同渠道用工方式,逐步转变用工理念。
对于公司关键岗位,采用劳动合同制员工,非关键岗位(如录单员、接线员、综合事务等岗位)采用劳务派遣人员。
2、省分公司和地市分公司本部的员工,优先从所辖分支机构具有实践工作经验、表现优秀的员工中招聘。
各级公司内勤岗位优先从营销员和劳务派遣人员中进行选拔。
3、部分专业技术人才(如IT、精算、财务、法律等)视岗位需求开展校园招聘或社会招聘。
第八条招聘员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认同公司企业文化。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纪受处分等不良记录。
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学习理解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稳定性较强。
原则上近5年跨系统调动不超过2次。
4、身心健康。
(二)工作经历、年龄、学历条件
1、招聘到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本部相关岗位的,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保险专业工作经验、年龄45周岁以下。
2、到省公司工作的社会招聘人员,还应具有大型金融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机关或其它大型企业集团总部等相关单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3、招聘到地市级以下分支机构相关岗位的,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年以上保险专业工作经验、年龄40周岁以下。
4、对部分专业人才(如IT、精算、财务、法律等),可根据岗位需求招收应届毕业生。
5、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本款规定的工作经历、年龄和学历条件,但须报省公司批准。
(三)管理序列员工还须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任职回避:
1、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和夫妻关系的所有员工不能在同一级公司工作。
2、具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员工不得在同一级公司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司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工作。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3、员工具有亲属关系,应及时向公司作出说明。
第九条招聘初选
招聘信息发布后,综合部门应及时收集应聘者简历,对照招聘岗位任职资格要求,会同用人部门对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的应聘简历进行初步筛选,经本级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或根据应聘人员具体情况确定直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第十条笔试
笔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
各级单位可针对应聘岗位制定笔试题,由综合部门制定素质测试题,用人部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制定专业测试题,综合两部分笔试成绩确定笔试结果。
第十一条面试
(一)面试内容
通过面对面交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个性心理和专业技能。
(二)面试一般程序
综合部将经笔试筛选的应聘人员情况提交党委会,由党委会研究决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通常为二轮,根据面试人员的层级、职级不同,由党委会决定是否直接参加第二轮面试。
1、第一轮小组面试。
由综合部和相关部门组成面试小组(通常为3-5人),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面试。
面试小组成员需对每位应聘人员形成书面评价和录用意见,由综合部收集后,形成汇总意见报党委会研究确定进入下一轮面试人员。
2、第二轮公司领导面试。
由公司领导集体或分别与应聘人员面谈交流,对其基本素质、业务能力等进行测试。
必要时请应试人员提交市场调研报告和工作思路等书面资料。
3、考察沟通。
面试期间,综合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品德和诚信情况等,并就薪酬、岗位等情况与应聘人员进行沟通。
4、根据面试和考察沟通情况,提请党委会研究决定拟录用人员。
(三)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出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和其他证书以备查验,综合部应记录查验情况。
第十二条录用沟通
对于已通过面试的拟录用人员,由综合部与拟录用人员就岗位、薪酬、入职手续等进行进一步沟通。
第十三条请示和报备
根据《中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委员会关于所属公司总部部门和省级机构负责人任免工作的暂行规定》和总公司相关规定,需要征得上一级公司同意的人员聘任,按照规定办理请示或报备手续。
第十四条体检和背景调查
(一)通过面试的拟录用人员,须到公司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交综合部备案。
(二)对拟录用人员,按照招聘权限由省公司或地市分公司综合部进行背景调查。
背景调查一般包括审阅档案、到原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等方式,必要时可要求拟录用人员提供原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原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印章)。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不予录用:
1、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结案者。
2、曾被公司按违纪辞退处理的员工。
3、被核实在其他公司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触犯法律或不道德行为者。
4、个人向公司提交的证件资料虚假或资历背景信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者。
5、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宜录用者。
(三)体检和背景调查合格的,按照招聘权限由省公司或地市分公司综合部正式发出录用通知。
第十五条招聘工作纪律
(一)参与招聘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招聘工作的信息由综合部统一对外发布,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向外泄露。
2、不得泄露应聘人员信息,不得透露面试评议和讨论情况。
3、参加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分工做好工作,不得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招聘保密信息。
(二)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员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综合部应及时总结招聘工作经验,定期进行招聘效果反馈调查,了解用人部门对新员工的使用情况及满意度,了解新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及时改进不足,不断提高招聘工作质量。
第三章入职及培训
第十六条入职
(一)正式入职时,社会招聘的员工需提供完备的用工手续,包括与原单位正常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等。
(二)员工入职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和其他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于综合部留存;统一填写《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二)。
(三)员工入职后,由综合部办理接转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等手续,用工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四)员工入职后,综合部需及时收集员工详细信息,并按要求录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第十七条入司培训
(一)员工正式入职后,参加公司规定的入司培训。
具体规定参照总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员工入司培训实施细则》。
(二)新员工入职,实行指导人制度,一般由员工所在岗位的直管领导担任,对员工进行岗位知识和技能的指导培训,帮助员工尽快适应工作。
第四章试用期及转正
第十八条试用期考察
1、高校应届毕业生执行国家规定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2、社会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合同签订期限确定试用期。
实际工作表现特别突出者,报本级党委会研究,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
中国人保系统调入人员或其他特殊人才,可不安排试用期。
3、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和见习期间,由所在部门和综合部共同进行考察。
综合部主要考察员工参加培训情况、遵章守纪等内容,所在部门主要考察其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
第十九条转正
新入职员工经试用期考察合格后,成为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延长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关系。
人员转正程序为:
(1)试用期届满时,综合部提前十天通知其本人和所在部门办理转正手续。
(2)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工作表现,填写部门评价意见并提出是否转正的具体意见。
(3)综合部根据部门评价意见和对员工试用期的考察,提出转正意见并报党委会批准。
(4)经考察合格同意转正的员工,由综合部办理相关手续,正式成为公司员工。
(5)经考察需延长试用期的员工,综合部出具书面延期转正通知书,经本人签名确认后继续进行试用期考察。
(6)经考察不合格的员工,由综合部办理相关手续,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条综合部应保留招聘录用相关材料,包括笔试成绩、面试评价以及试用期考察情况等,建立员工个人评价档案,作为员工培训、发展的依据。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
《人员需求申请表》
附表二:
《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表一:
人员需求申请表
部门
需求岗位
人员数额
要求到岗时间
需求理由
招聘性质
□长期合同工
□短期合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入
职
资
格
及
条
件
年龄
岁--岁
性别
□男□女
学历
□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其他()
专业
技能/资格证书
从业经历要求
外语
□不需要□需要,水平
计算机能力
□不需要□需要,水平
其它要求
拟招聘人员主要职责与工作内容
用人部门意见
省公司综合部意见
用人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综合部分管领导意见
附表二:
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A、个人基本信息
岗位编号
所在部门
岗位/职务
职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婚否
籍贯
户口所
在地
政治面貌
入党时间
入职时间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
身份证
号码
参加工作
时间
原单位
工资水平
/月
手机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健康状况
既往病史:
□有□无,若有请详述:
现居住
地址
紧急
联系人
姓名:
关系:
联系电话:
B、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单位名称及所在部门
任何职务
证明人
C、教育经历(从最高学历开始,到高中截止)
起止时间
所在学校及院系名称
专业
学历
证明人
D、工作或学习中的奖惩情况
重要奖励或成果
重大过失与惩罚
E、个人技能
职业技能证书
外语水平
语种:
等级:
口语:
计算机水平
等级:
水平描述:
其他技能与特长
F、家庭成员情况及主要社会关系
姓名
关系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有无亲属在中国人保系统内部
就职
□无□有:
姓名:
部门:
职务:
G、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H、声明
以上填写的所有资料皆属事实无诈,如有任何隐瞒或虚报资料而导致的任何问题,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名:
日期:
员工填写的上述信息,人力资源部将严格保密,仅供工作之需。
签名:
日期:
填表说明:
1、个人基本信息中的“岗位编号”先不填;
2、日期请按下面格式填写:
年.月.日;
3、选择项目请把所选项目前的方框涂黑;
4、“职业技能证书”填写与工作相关的技能证书,例如会计师证书;
5、“备注”中填写其他需要说明但表中没有体现出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