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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实用手册表

厦门鑫思元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  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

以生产经营为中心,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技能,增强企业凝聚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拿的出、打的赢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企业发展目标。

   第三条公司情况介绍。

   

第四条本手册仅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第二条员工必须树立爱厂如爱家的意识,关心和维护企业的利益,忠于职守、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公司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员工必须努力学习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四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总经理提出。

    第五条员工对本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建议、提出批评的权利。

    第六条员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一条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厂正式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人事部门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即可签字。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率。

    第三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7-60天的试用期(根据岗位而定)。

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四条在合同期内,无论是员工要求辞职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根据工种不同,应提前3-30天通知对方,员工应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六条外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暂住证”等证明资料。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一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条员工应无条件服从所属部门管理人员的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第三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四条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五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厂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六条员工在对外交往中,应坚持热情礼貌的工作态度,接听电话用礼貌语,客人来访,笑脸相迎,执情接待,客人辞行,以礼相送,洽谈业务,说话和气,举止大方,处事慎重。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一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办公室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条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月末统计后报财务部核算。

    第三条考勤内容包括:

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员工每月3次内的迟到、早退(每次不得超过5分钟)不计入考勤记录,但三次后再出现的迟到、早退则按旷工处理,单次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2小时按旷工一天论处,依此类推。

    第四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需将主管批准的假条(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但应在当时电话告之部门主管)或有关证明及时交到办公室,由财务部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假期内不发工资、午餐补贴。

    第五条  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部门主管写出书面报告,经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严格执行请假审批制度,员工请假一天由生产班组长或科室主管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

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一条员工工资由级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特殊补助等方面组成,按个人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出勤情况等给予季度奖金和年终奖,工龄工资递增的比例为5%,由公司自行确定实施办法。

(具体工资待遇详见附件)

实行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机台操作工和辅助工试用期为7—10天,技术员和其他岗位试用期为1-2个月。

公司不提倡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加班的,应由部门主管统一安排;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延时加班不计加班费;星期天或节假日加班一般不计算工资,而给予同等加班时间的调休假;延时加班每小时按:

个人基本工资÷26天÷8小时计算工资;不足整一小时不予计算,其余按实际情况计算加班工资;未经主管批准的加班,不记入考勤记录。

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工作机动性大,工资按计件具体考核办法,属公司临时员工,工资待遇等有别于公司正式员工。

    第二条工资管理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的考勤数据,由财务部根据办公室提交的考勤、核定的资料,造册报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二十五日。

    第三条本厂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

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争取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四条员工可享受每周1天的休息,同时享受元旦一天,国际劳动节2-3天,国庆节2-3天的假日,但节假日内如需加班必须服从公司安排。

    第五条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每月上班实际天数×5.0元/天,每月与工资一起发放。

    第六条本厂免费为部分员工提供宿舍,但水电费由住宿员工分摊,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七章 培训

    第一条所有员工进厂后均需接受本公司的业务、技术培训。

    第二条凡经公司批准,受公司指派赴厂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

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第三条经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当时培训额度收回50-80%的培训费(含工资、学费)。

第八章 安全质量

    第一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生产厂长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部门,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二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设施,不得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第三条 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条 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的交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

严格按工艺要求生产加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条 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客户调查访问制度,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做到有答复、有整改、有记录。

第九章 治安管理

    第一条 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保证每天夜间巡查次数不低于五次以下,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公司领导。

    第二条 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每天下班前关闭好门窗,做好保险防范措施。

    第三条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拆他人信件等邮件。

第十章 卫生守则

    第一条 办公室、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

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

    第二条 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三条 各部门工作场地卫生,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要立即清扫,下班前必须对所辖区域打扫一次。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

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

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对于有下列有功员工,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和年终奖励:

    1、对本公司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为本公司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

    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

    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经核实确有其事;

    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

    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

    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

    8、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9、每月设有全勤奖,满足条件的奖励50元。

10、每月选出一名先进个人,奖励100元。

    一次性奖励,在给予精神鼓励的同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为50-800元,年终奖励以综合员工全年表现发给红包,奖金根据公司效益调整额度。

    第三条 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辞退、开除。

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第四条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a每月上班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超过20分钟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二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b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c工作时间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听mp3等行为的;

    d在要求禁烟的场地随便吸烟的,影响环境卫生及下班后不按规定清扫工作环境的,;

    e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f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的,

g在销售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h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a旷工1天的:

    b非机台操作人员、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生产、用电设备的;

    c在本厂范围内干私活的;

    d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e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f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g夜间上班打瞌睡的。

    

(1)旷工2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4)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5)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6)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7)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8)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9)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以上各条经济上奖励或处罚由部门主管或办公室开出奖励或处罚证明资料,报至财务部由财务部从其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2、损害公共财物、企业形象的,给社会、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3、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4、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5、偷窃公司、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6、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7、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领导安排,产品废品率过高,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9、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上述情况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可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条"手册"各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手册各条规定解释权属鑫思元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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