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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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版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基建〔2008〕288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2008版)》的通知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交流工程公司,国网直流工程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8版)》已

由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8年版)

二○○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输变电工程评选办法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08年3月31日印发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8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等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鼓励工程参建单位牢固树立质量精品意识,推进基建标准化体系建设,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推动公司输变电工程整体质量水平上台阶,建设坚强的国家电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单位投资或控股的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输变电工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参照本办法组织110(66)千伏电压等级的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

第三条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重点考核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性、质量优良性、技术适用性、功能可靠性、全寿命周期成本合理性。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申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建设全过程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二)申报的工程项目必须列入国家电网公司投资建设计划,其中工程规模要满足以下要求:

1.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等,下同)工程的电压等级为220千伏及以上。

2.输电线路工程电压等级为220千伏及以上、长度超过100公里(同塔双回及多回线路长度超过65公里)。

大跨越工程不受线路长度限制,但同一项目有一般线路时,一般线路须同时申报。

3.输电线路与变电站工程应单独申报。

(三)工程项目移交生产运行时间已满半年且不超过两年。

(四)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业主单位(或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制定工程建设创优规划,各参建单位均应制定创优实施细则,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开展创优活动。

(五)申报的工程项目已经按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启动、试运行,启动竣工验收证书已经办理完毕,工程遗留问题已得到妥善处理,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质量和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同类工程的先进水平。

(六)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公司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并认真进行施工和调试质量的检验及评定。

工程质量总评必须为优良,并满足:

1.输电线路工程: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优良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

2.变电站工程:

土建部分: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观感得分率≥90%;

安装部分: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

(七)建筑、安装和调试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表、施工技术记录和试验技术报告等均应真实、齐全、完整、规范,并符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的规定。

(八)工程项目已按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达标投产考核评定办法进行了达标投产考核,并通过了审核批复。

(九)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以及“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十)工程投入运行以来,未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电网事故或主设备事故。

第三章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直接投资建设的输变电工程由建设管理单位进行优质工程申报,各区域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由项目法人进行申报。

第六条具备申报必备条件的工程,应在每年三月底或九月底前向国家电网公司申报。

第七条申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的项目需准备以

下材料:

(一)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2份;

(二)工程批准建设立项文件;

(三)工程建设有关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开工批复等);

(四)工程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创优规划、主要参建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的创优实施细则;

(五)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

(六)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七)工程达标投产复检报告及审核批复文件;

(八)运行单位对本工程的评价意见;

(九)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单位的工程总结及工程合同(质量和技术部分内容);

(十)反映工程建设质量情况的彩色照片1套,包括工程全貌2~3张、土建工程4~6张、安装工程6~8张,独具特色部位若干张,照片需配简要文字说明;

(十一)介绍工程创优管理及工程实体质量的视频材料,长度10分钟左右,需配解说词(本项也可用PPT格式文件替代)。

提交的工程总结和图片、声像等材料应能反映工程全貌、施工阶段(包括基础、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及主体工程的重要部位、隐蔽部位、施工技术和质量保证措施,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主要管理特色及工程投产后取得的经济、环保和社会效益等。

在申报时,材料

(一)、(十一)以邮寄方式报送,材料(四)、(六)、(八)、(十)需录入优质工程评选管理系统,其余材料现场评选前应具备。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八条优质工程按以下内容和所占权重进行评定和考核:

(一)变电站工程

1.工程建设管理(30%);

2.施工质量及工艺(60%);

3.生产运行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0%);

(二)输电线路工程

1.工程建设管理(30%);

2.施工质量及工艺(60%);

3.生产运行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0%)。

第九条公司开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管理系统》软件,依据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和当前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编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库》,对考核项目、评分标准和检查标准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库》一般每年动态修订一次,通过公司网站发布并录入优质工程评选管理系统。

现场评选用表通过优质工程评选管理系统随机生成(重要考核项目为必查内容),优质工程现场评选抽查比例原则规定如下:

自查比例不小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库》全部考核项目的60%,复查比例不小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库》全部考核项目的30%(其中20%从申报单位自查项目中抽取,10%从其它考核项目中抽取)。

第五章评选的组织、内容、程序及办法

第十条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工作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现场评选(如工程项目较多,可分批进行)。

第十一条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分为自查申报、申报材料审查、现场复查和终评命名四个阶段。

第十二条自查申报阶段由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依据本办法组织自查。

各网省公司要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把关。

第十三条330千伏及以上工程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复查。

公司建立优质工程评选专家库,每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优质工程申报材料审查和现场复查。

220千伏工程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委托区域电网公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组织复查,国家电网公司负责抽查核定。

抽查工程的数量按以下原则确定:

对于申报工程数量为5项及以下的单位抽查1项,6~10项的单位抽查1~2项,超过10项的单位抽查2~3项。

每项工程抽查内容与委托单位复查的内容相同,抽查方式与复查方式基本一致。

第十四条现场复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一)听取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汇报。

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工程创优实施情况;

3.施工及调试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含土建、安装、系统调试

的质量验评统计数据);

4.标准化建设、“两型一化”、“两型三新”工作开展情况;

5.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

6.工程投运以来的质量状况,取得的经济及社会效果等。

(二)听取生产运行单位的介绍,主要包括:

1.生产准备及运行管理简况;

2.对工程建设质量的总体评价;

3.工程投运以来的运行情况及有关指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实际达到数据的对比及可靠性指标等。

(三)听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四)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管理系统》随机生成的抽查表(下同)中的检查项目,检查由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提供的工程前期、项目管理、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竣工、系统调试及运行管理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1.分类、组卷、装订等满足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2.工程资料必须真实、清晰、易辨认,不得涂改或伪造;

3.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

4.资料之间有关联时,相互间应能正确衔接、印证;

5.各项资料的收集、填写应全面,应能够真实反映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并能证明工程的内在质量。

(五)核查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核查政府有关部门(如环保、消防、档案等)出具的书面意见(或文件)。

(六)严格按抽查表确定的检查项目,通过现场查、看、实测、实量,抽检工程实物质量。

(七)核对现场实测数据与施工、监理的原始记录,检查原始记录的真实性。

(八)核查动态质量稳定性:

主要核查达标投产复查报告及批复文件、安全运行记录、可靠性管理记录、主体建(构)筑物沉降记录、输电线路铁塔及边坡稳定记录(含转角塔、终端塔向受力反方向侧倾斜记录、直线转角塔向外角倾斜记录等)、输电线路导线压接管温升检测记录、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记录、计算机监控系统可靠性、数据采集系统的记录、充油(气)设备的严密性记录等。

(九)抽查核实优质工程自查评分表有关项目,核查自查工作质量。

第十五条现场复查组提出初步评选意见(包括复查报告及评分结果),其中,得分率在90%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具备“国家电网公司优质输变电工程”命名资格。

第十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负责对现场复查组或抽查组提出的初步评选意见进行审核汇总,核定优质工程项目,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授予相关工程项目“国家电网公司优质输变电工程”称号。

获得优质工程的项目如果在投产后一年内发生由于工程质量原因导致的设备事故或电网事故,取消优质工程资格。

第六章奖励

第十七条输变电优质工程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后行文命名,公布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生产运行单位等信息,统一制作、颁发证书。

获奖单位的名单由工程项目法人按贡献大小和工作质量(多个单位施工时,其合同工程量应不小于工程总量的10%,或者合同价款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推荐,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核定。

第十八条获得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是项目法人和有关参

建单位参加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获得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证书的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单位,在获得优质工程命名后一年内(以命名文件颁发日期计算起始日期)参与国家电网公司同类工程项目投标时享有加分优惠,具体优惠幅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在每年评选优质工程的基础上,国家电网公司将择优推荐有代表性工程项目参加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奖)的评选。

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证书的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单位,在获得证书两年内(以证书颁发日期计算起始日期)参与国家电网公司同类工程项目投标时享有加分优惠,具体优惠幅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获得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的项目,在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上予以发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参加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省级以下优质工程的评选、不通过地方渠道参加国家级优质工程评选。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和执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5年版)》(国家电网基建[2005]253号)即行废止。

附录A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申报表

附录B《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库》(2008年版)

附录C《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管理系统》(通过公司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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