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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市政学复习资料

绪论

一、城市的形成和发展

1、城市的含义

城市是一定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一个非农业人口占绝对多数的行政区域。

2、城市的特征

(1)高度的聚集性

(2)社会性

(3)经济性

(4)系统性

(5)开放性

(6)复杂性

3、早期城市的特点

早期城市主要是指史前时期到4世纪前(封建社会初期)的城市。

第一,城市规模少,城市数量少,城市发展速度极其缓慢,城市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处于从属地位。

第二,城市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农业聚居区,大部分居民从事农业生产。

第三,城市功能单一,城市的经济功能特别微弱,而政治功能、军事功能以与色彩突出。

4、中世纪城市的特点

中世纪城市主要是指处于封建社会时期的城市。

第一,城市的经济功能加强,改变了早期城市单一的政治功能和军事功能的状态。

第二,城市形成的途径开始多元化,城市数量增多。

第三,个别城市的规模日趋扩大,但绝大多数城市的规模仍较小。

第四,城市发展缓慢,城市未能成为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心。

第五,城市的消费性和城乡分离。

5、近代城市的特点

近代城市是指18世纪中叶工业革命以后至20世纪初的城市。

第一,大工业城市迅速成长,城市数量猛增,城市规模不断扩。

第二,城市的结构和功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第三,城市集中了巨大的社会物质财富和生产力,真正成为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心和发展中心。

第四,城市公用设施得到了普遍发展。

第五,城乡差距扩大,城乡关系对立。

第六,“城市病”的产生和蔓延。

6、现代城市的特点

就城市的发展阶段而言,现代城市是指从20世纪初开始,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普遍城市化时期的城市,简言之是进入“城市世纪”的城市,就城市本身的功能、作用、设施、运转等而言,现代城市通常是指20世纪50年代以后,后工业社会时期的城市,是具有高经济效率、高管理水平、高质量环境的城市。

第一,城市呈现多样化,城市职能从综合性到专业性,出现了大批的科学城、大学城、旅游城等;城市规模从几万人口的小城市到千万人口的超级大城市,城市分布集中化与分散化并存,小城镇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城市类型从单一城市发展到城市群、城市连绵带,有些城市连绵带已跨越了国界,形成了国际城市体系。

第二,城市成为人类的主要聚居区。

第三,城市成为第三产业的中心。

7、城市形成发展的条件

首先,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扩大是城市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

其次,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促进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

最后,自然条件、气候状态和地理位置也是城市产生的重要条件。

8、城市发展的阶段

(1)早期城市

(2)中世纪城市

(3)近代城市

(4)现代城市。

二、市政的含义和特征

1、市政的含义

市政是市政主体作用于市政客体的过程,这个过程涉与谁来管理、管理什么、怎样管理三个基本问题,具体涉与市政主体、市政客体、市政目标、市政体制等。

2、市政的沿革

西方市政的历史沿革大体上经历了传统市政、近代市政、现代市政三个发展阶段。

中国的市政:

1911年11月中国市政的开端;1921年7月,中国市政的初创阶段;1928-1947年,中国市政形成的重要阶段。

新中国成立前28年是中国市政的创立和完善阶段。

3、市政的特征

(1)历史性

(2)公共性

(3)双重性

(4)系统性

(5)综合性

(6)动态性

三、市政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1、市政学的研究对象

市政学是研究市政主体对市政客体如何进行有效管理的科学,涉与谁来管理、管理什么、怎样管理等基本问题。

市政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

(1)市政主体。

(2)市政客体。

(3)市政目标、市政方式和市政手段。

(4)市政规律。

2、市政学的研究方法

对市政问题的研究,必须采用科学、适当的方法。

首先,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我们研究市政学的根本性的方法论,为我们研究市政学确立了科学的世界观。

其次,市政学的研究还要采用以下一些具体的研究方法:

(1)规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2)静态研究与动态研究相结合

(3)系统研究和具体分析相结合

(4)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相结合

第一章市政主体

一、城市政党组织

1、城市党派组织

中国目前共有八个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同盟、中国建国会、中国促进会、中国农工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自治同盟。

2、市政协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

第一,召开会议。

召开会议是市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形式,为此,市政协建立了相应的会议制度。

市政协的主要会议有:

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

此外,市政协还根据需要召开各种形式的协商座谈会、论证会、意见听取会等。

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提出提案。

提案是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党派团体等向市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审查立案后由承办单位输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视察。

视察是市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委员了解情况、检查工作、研究问题、议政建言的重要途径,是委员行使权利、开展监督的重要渠道。

第四,专题调研。

开展专题调研、建言立论是市政协发挥优势参与国事的重要途径。

第五,反映社情民意。

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市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

第六,促进祖国统一。

市政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和配合,拓展与港澳台侨各界人士的联系渠道,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努力团结港澳台侨各界人士,为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作出贡献。

3、城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城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城市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在共产党市委领导下和全国政协指导下,实现党派合作的形式,也是城市中发展社会主义,实现政治协商、监督的重要形式。

4、中国共产党市级组织机构的构成

中国共产党的城市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设在市一级的地方领导机关,其市级组织机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市党代表大会。

由选举产生的党员代表组成。

其职权:

听取和审查市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本市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选举市委员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市委员会。

是市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领导机关。

由市委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在每一届市常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

职权:

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市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区、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市委常务委员会。

是主持市委日常工作的领导核心,由市委书记、副书记和市委常务委员组成。

组成人员在市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贯彻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定期向委员会报告工作,承受监督。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是中国共产党在城市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专门机关。

由每届党的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在市委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区、市辖区的党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

市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

市委根据少而精的原则,一般设置相应的工作部门,主要有:

市委办公室(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等。

5、市委的领导主要表达在哪几个方面

主要表达在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三个方面

政治领导是指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

思想领导是指意识形态、舆论导向方面的领导。

组织领导是指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制定正确的组织路线,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推荐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去,从组织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市委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其中政治领导是核心;思想领导是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的前提和基础,组织领导是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的保证。

6、城市党派的性质与组织机构

各党派的市委员会由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包括常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任期与同级代表大会相同。

7、中国共产党与党派合作的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8、中国共产党在城市中的领导地位

中国共产党是城市政权的领导者,在城市政治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

9、城市政协的职能

政治协商、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城市的大政方针以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城市国家机关与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城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

通过调查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市委和城市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政治协商、监督、参政议政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事、发挥作用的重要容和基本形式,表达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

10、城市党派的作用

第一,积极参政议政,实行监督。

第二,发展城市社会主义。

第三,为城市现代化建设献计出力

第四,协助城市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工作。

二、城市政权组织

1、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与职权

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城市的国家权力机关。

城市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城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城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承受其监督。

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拥有以下职权:

第一,在本行政区域,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第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与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四,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市长、副市长;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查院检查长,选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五,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第六,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第七,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司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2、城市人大代表的产生

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间接选举或直接选举产生。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直辖市、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5年。

3、城市人大常委会的组成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不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根据中国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4、城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领导体制和职权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

直辖市、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政府每届任期5年。

城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中国的城市人民政府行使以下职权:

第一,执行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与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与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报国务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依据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招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第四,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司的人身权利、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保防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据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第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第七,输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5、城市法院的性质、地位和组成

城市人民法院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专门机关,其地位从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与其常委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市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与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市人民法院在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进行工作。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受理上诉、抗诉、申诉等渠道,监督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纠正错误判决和裁定,或对于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和裁定进行提审或指定市人民法院再审。

但是,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具体干涉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

6、城市检察院的性质、组成与组织体系

城市人民检察院是设在市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检察权。

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对市国家机关、团体、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保证国家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统一实施。

7、城市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第一,在本市行政区域,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与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第二,领导和主任市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第三,讨论和决定本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市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

第四,监督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第五,在市人大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分院检查长的任免。

第七,在市人大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组成人员。

9、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置

一是综合管理部门。

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

二是专业经济管理部门。

如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等。

三是监督管理部门。

如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国家(地方)税务局、市监察局等。

四是社会管理部门。

如市教育局、市科委、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等。

五是安全保卫部门。

如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安全局等。

六是务管理部门。

如市办公厅(室)、市档案局等。

10、城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与任务

城市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城市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进行。

市人民法院通过其全部活动,教育本市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职权为:

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职权为:

法律、法令规定由它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搞掂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城市基层人民法院的职权为:

审判法律规定的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11、城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第一,独立审判原则。

第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第三,公开审理原则。

第四,允许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城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12、城市人民检察院:

是设在市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检察权。

基本任务:

通过行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和其它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它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城市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权利和其它权利,保卫城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与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承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城市社会组织

一、城市人民团体

1、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共青团、市工商联的性质与组成

市总工会是全国总工会的一部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城市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

市总工会由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主持市总工会的日常工作。

市妇联是全国妇联的地方组织,是中共市委领导下的全市各界各族妇女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市妇联根据工作需要下设权益部、儿童部、城乡服务部、联络部、宣传教育部、组织部等业务工作部。

市妇联每5年举行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妇联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选举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组成常委会,领导市妇联的工作。

市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共青团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委员会,团市委是在中共市委和上级团委领导下负责全市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机关。

团市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一般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青工部、大学中专部、中学部等。

市工商联是城市工商业联合会的简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城市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凡承认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以成为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2、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共青团、市工商联的职能与任务

市总工会是城市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的权益的代表。

市妇联:

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市共青团: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市工商联的主要职能与任务是:

参与城市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引导会员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承当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进行自我教育;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二、城市自治组织

城市居民委员会:

是社区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性质:

一般在100-700户的围设立,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第届任期三年,基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居民会议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

特点:

一、自我管理

二、自我教育

三、自我服务

三、城市公益性组织:

是指为城市困难群体或特定群体提供自愿或无偿服务的城市社会民间组织。

非营利性和自愿性是公益组织的最大特点。

包括:

1、市红十字会

2、市慈善总会

3、市基金会

4、市志愿者组织。

四、市民参政

1、市民参政的方式

市民参政亦称市民政治参与,是指市民个人或群众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参与城市政治生活,影响城市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和政策过程的行为。

市民参政是市民政治权利得到实现的重要方式,是城市政治建设的重要容。

目前,中国市民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和途径有:

第一,政治选举。

第二,政治协商。

第三,政治结社。

第四,政治表达。

第五,政治接触。

2、市民参政的条件

市民政治参与需要一定的条件和制度做保障。

第一,透明的市政决策。

第二,高素质的市民。

第三,多元的参政途径。

3、市民参政的意义

市民参副局长对城市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市民参政是城市政治发展的重要容。

第二,市民参政是市民当家作主的集中表达。

第三,市民参政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的保证。

第二章市政体制

一、市政体制概述

1、市政体制的含义

市政体制是国家政体在城市的延伸,即城市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规城市代议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之间、城市的政党组织与国家机构之间,以与城市的国家机械上下级之间关系的各种法律、规章和惯例的总称。

2、市政体制与国家政体的关系

(1)市政体制与国家政体具有在的统一性

(2)市政体制比国家政体具有更多灵活性和多样性

(3)市政体制具有巩固和发展国家政体的作用

3、市政体制的作用

(1)市政体制有利于巩固和维护国家政权

(2)市政体制是组织和开展市政管理活动的依据。

(3)市政体制的变革对城市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4)市政体制的变革推动城市经济体制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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