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休假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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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3作息制度

3.1行管人员执行标准工时制,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

工作时间为:

每年10月-次年4月:

上午8:

00~12:

00;下午13:

30~17:

30。

每年5月-9月:

上午7:

30~12:

00;下午14:

00~18:

00。

3.2高层管理人员、销售员、驾驶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不执行本条3.1款规定的工作时间,但应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3.3各单位生产部、技术部、研发中心、仓库等部分岗位上班时间由各单位生产部根据实际情况提报所属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确定。

4法定节假日

4.1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规定有调整的,按调整后规定执行)。

4.1.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4.1.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4.1.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1.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4.1.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4.1.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4.1.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4.2确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确需加班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不安排调休。

(高层控制)

5员工考勤管理

5.1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

员工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或旷工,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理,并纳入当月考核。

5.1.1迟到是指迟于上班时间到岗(两个小时内);

5.1.2早退是指早于下班时间离岗(一个小时内);

5.1.3脱岗是指上班期间无故离开工作岗位(一个小时内);

5.1.4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处:

a)无故缺勤;

b)不履行请假手续即不上班或休假期满后不按时上班;

c)上班迟到超过两个小时到岗;

d)提前下班、无故离岗超过一个小时的;

e)不定时工时制人员失去联系超过三个小时的;

f)离职手续未按流程办结即离岗的。

5.2周六下午是公司例会和员工培训学习时间,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或培训学习,如当日公司未作相关安排,则可于中午12点以后下班休息。

5.3公司采用书面考勤与报行程相结合的方式,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5.3.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按考勤表格式要求每日如实登记部门员工的考勤信息,进行书面考勤。

各公司生产部一线员工的出勤情况由组长或车间主任考勤;组长、主任的出勤情况由生产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考勤;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销售部负责人由各公司行政部/办公室负责考勤。

5.3.2各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应于每月第三个工作日下班前,将上月部门内员工考勤信息汇总,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

5.3.3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每天下午16点前应主动向行政部/办公室报当日具体行程。

对于拒不履行的,人力资源部将扣当月考核1分/天。

5.4员工因外勤等原因需推迟到岗或提前离岗时,应提交《临时出门证》(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归档至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考勤负责人。

5.5员工因公出差的,应填制《出差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归档至人力资源部考勤负责人,员工出差期间应到所到公司办公室签到后,视同出勤。

5.6员工确因紧急公务,无法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于上班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

6员工休假管理

6.1员工因私事、生病、婚丧、生育、工伤等无法正常上班,可以按规定分别请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或工伤假。

6.2请假应先提交《请假申请单》,按程序批准后方可休假。

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向部门负责人进行短信请假,并在上班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6.3假类界定

6.3.1事假

a)员工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时,可以申请事假。

事假最长一般不超过三十天。

b)事假期间患病,按事假处理,事假期满患病,需要请病假按病假有关规定执行。

c)员工请事假按基本工资除以2除以26个工作日乘以当月请假天数扣薪(计件工资制员工依公司规定额度扣薪)。

6.3.2病假

a)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应凭医院病历,方可申请病假。

员工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b)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当月不超过3日的不扣病假工资,超过3日的,超出天数按基本工资除以2除以26个工作日乘以当月请病假天数扣薪(计件工资制员工依公司规定额度扣薪)。

c)员工五天以上(含五天)病假,应附二甲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否则,按事假处理。

d)女员工病假期间生育的,生育期间按产假处理;产假期满后生病的按病假处理。

6.3.3工伤假

员工发生工伤,在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初步确认后,应持医疗机构病历请工伤假。

如国家机关经审核认定不属于工伤,按病假处理。

6.3.4产假

a)女员工生育请产假、流产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正常情况下产假为158天,流产假十五日。

假期内发放该员工工基本工资(计件工资制员工根据生产部相关规定执行),于产假结束回岗六个月后发放产假期间工资。

b)男员工妻子生育,男员工符合相关规定可以享受十天护理假。

男员工按规定请护理假期间不扣工资,超过规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c)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规定给予每天一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及往返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d)女员工请产假、流产假,男员工请陪护假的,应提供医院产检等相关证明。

6.3.5婚假

a)员工婚假三天,在外地办理婚事,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1-2天路程假,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b)员工请婚假应提供结婚证或相关证明,婚假应一次性休完。

6.3.6丧假

a)员工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以及公婆、岳父母之丧,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三天以内的假期。

b)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途中的车船费等由员工自理。

6.4审批权限

6.4.1办公室行管后勤人员、销售人员、驾驶员请假:

1)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请假:

三天以下(不含三天)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含三天)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总经理审批。

2)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备案,超过一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总经理批准。

6.4.2生产部、扶贫工厂员工请假:

1)生产一线工人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生产主任或扶贫工厂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生产经理批准,超过三天的由生产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备案。

2)生产组长或主任请假一天由生产经理批准,超过一天的由生产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备案。

3)生产经理请假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备案,超过三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总经理批准。

6.5员工连续请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或工伤假的假期,均包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6.6员工休假期满时需续假的,应参照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6.7《丽达集团请假申请单》请参照(附件2)。

7带薪年休假

7.1员工本公司工龄满一年以上、实际工龄十年以下者(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或提交工龄证明材料),可享受五天带薪年休假,工龄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可享受十天带薪年休假,二十年以上的可享受十五天带薪年休假。

7.2一个年度内,员工在保证岗位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须自行安排休假时间,若同一年度内未休完标准天数,则视为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

8加班与调休

8.1加班

8.1.1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安排加班。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加班的,应填写《丽达集团加班申请单》(附件3),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备案,审批后的单据作为之后调休或支付加班费的依据。

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应在加班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申报手续并说明未提前申报原因。

8.1.2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a)无加班审批手续或加班申请未获批准的,不视为加班。

b)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利用休息时间完成的,亦不视为加班。

c)有加班申请但无签到记录的,不视为加班。

8.1.3员工加班应与其它工作日正常上班时一样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8.2调休

8.2.1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周日加班或延时加班,并且履行了正常加班申请手续的,由部门安排调休,或由员工个人提出申请调休。

8.2.2员工调休前应填写《丽达集团调休申请单》(附件4),经部门负责审核—报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方可调休。

员工调休一次不能超过一天。

中层管理人员调休应报分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方可调休。

8.2.3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应建立员工加班/调休台账,每月第5个工作日对各部门上月调休情况进行统计,并反馈至各部门分管领导。

8.2.4一般情况下,员工周日加班或延时加班应在三个月内调休完毕。

8.2.5所有加班调休仅针对标准工时制人员,不包含不定时工时人员和生产相关人员。

8.3加班工资

因工作原因,确有实际困难不能在三个月内安排补休完的延时或周日加班,经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审批,按员工本人基本工资/2/21.75(标准工作日天数)/8(日工作小时数)*加班小时数(不得超过8小时/天)支付加班费。

9员工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无旷工的为满勤。

迟到/早退扣当月考核3分/次;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假手续不全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视作旷工。

旷工除扣除全部满勤奖以外,旷工一天按:

本人基本工资/2/21.75(标准工作日)*旷工天数*2倍扣除当月工资;一次旷工三日或累计旷工五日的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0员工在休假期间社会保险个人承担的部分仍由个人承担。

11以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2本规定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所属各公司、阜阳销售部、合肥办事处可参照本规定制订(修订)适宜的考勤、休假管理制度,报总公司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执行。

1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徽丽达制衣有限公司员工考勤制度》(安丽字【2017】15号)文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14附件1:

《临时出门证》

附件2:

《丽达集团请假申请单》

附件3:

《丽达集团加班申请单》

附件4:

《丽达集团调休申请单》

签发:

****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年月日

附件1:

临时出门证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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