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技改验收工作程序.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2880448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矿井技改验收工作程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矿井技改验收工作程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矿井技改验收工作程序.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矿井技改验收工作程序.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矿井技改验收工作程序.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矿井技改验收工作程序.doc

《矿井技改验收工作程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矿井技改验收工作程序.doc(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矿井技改验收工作程序.doc

矿井技改工作程序(机电运输)

一、矿井技改工作流程:

①编制并报批相关文件、设计→②取得开工许可→③进行矿井技改工作→④联合试运转预验收→⑤联合试运转验收→⑥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期间进行专项验收)→⑦竣工预验收→⑧竣工验收→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各部分具体工作内容

①编制并报批相关文件、设计

矿井上报技改开工申请,取得技改立项核准文件→由安全中介机构编制煤矿安全预评价报告,报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矿井初步设计文件(需变更的要有设计变更)、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环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保(水土保持方案)、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等,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进行审批。

②矿井取得开工许可证

上级主管部门

③进行矿井技改工作

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内容进行矿井技改工作。

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a.建设单位(矿井)需要对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和材料进行招标,招标材料存档在资产验收时使用(必须有资质);

b.项目施工时,与设计单位及时沟通,监理单位有人员驻矿及时完善施工监理有关资料。

④联合试运转预验收

预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所在集团公司组织,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参加,出具预验收报告,预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请验收。

矿、土、安三类工程施工完毕(环保可以滞后),单项工程认证资料完成(环保可以滞后),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档案、资产完成建设工程及相对应的设备、资料到位。

⑤联合试运转验收

联合试运转验收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矿井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上级主管部门邀请有关部门代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综合组、采掘组、机电运输组、通风安全组对矿井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验收情况批复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时间一般为1~6个月,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总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联合试运转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联合试运转的系统、范围和期限;2.联合试运转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机构和人员;3.联合试运转的预期目标和效果;4.联合试运转期间产量计划与劳动组织;5.应急预案与安全保障措施;6.其他规定事项。

【河南省:

联合试运转开始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按照管理权限,非国家或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设计能力(核定能力)45万t/a以上(含45万t/a)建设项目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45万t/a以下报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省骨干煤炭企业审批,并按规定向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⑥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期间进行专项验收)

拿到联合试运转批复后,按照编制的联合试运转方案,组织联合试运转。

联合试运转期间建设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包括:

安全设施和条件、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档案管理、竣工决算报告审计等。

a.安全设施和条件验收前,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通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有合格的认证报告(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验收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依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进行,分系统填写“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表”,其中机电为“表八电气系统”和“表九提升运输和空气压缩机”两个表。

(安全设施和条件验收程序:

:

45万t/a以上(含45万t/a)建设项目由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45万t/a煤矿由监察分局负责,具体验收程序为:

①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正常、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并取得相关证件后,请具备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提交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②煤矿在正式申请验收前煤矿建设单位应当自行组织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预验收,并编制预验收报告书;③煤矿建设项目经安全验收评价和自行组织的预验收,认为达到验收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资料;④监察分局按规定成立煤矿建设项目验收组,验收组对照煤矿监察机构批准的安全专篇,经井上下实地验收和查阅有关资料,提出验收意见报给监察分局,监察分局再进行批复。

b.环保、水保、职业病、消防、档案验收由专业部门组织完成,出具验收报告书。

c.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

d.联合试运转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联合试运转报告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各主要系统和紧急避险“六大系统”运行情况;2.矿井主要生产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处理记录与分析;3.提升、运输、排水、通风、供电、采掘、监测监控等主要设施与装备的检测、检验报告;4.联合试运转的效果分析,包括最高日产量、最高月产量;5.矿井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情况;6.矿井应急预案与安全保障措施;7.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危害源分析;8.有关安全生产的建议;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⑦竣工预验收

竣工预验收工作由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省骨干煤炭企业组织,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参加,出具预验收报告,预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煤矿建设项目预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建设单位按“⑧b”的规定向竣工验收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涉及生产能力提升、新上井筒的技术改造竣工验收,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⑧竣工验收

a.竣工验收前提条件:

煤矿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内容建成,满足设计和生产要求;有剩余工程的,剩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煤矿正常生产,投资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概算或批准调整概算的5%;2.单位工程(河南省没有)和单项工程通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工程质量合格;3.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按要求建成,并通过专项验收;4.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5.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6.煤矿组织机构设置符合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职工经过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矿长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

7.联合试运转达到预期效果,试运转中出现的问题已妥善解决,联合试运转报告已编制完成。

【河南省: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先由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省骨干煤炭企业组织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预验收。

预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b.竣工验收部门: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具体组织国家核准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批复的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省级以下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确定。

【河南省:

1.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除国家或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以外的所有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并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对年产45万t/a及以上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2.产煤省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隶属关系负责辖区内(省骨干煤炭企业除外)45万t/a以下(不含45万t/a)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具体工作,并将竣工验收结果上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3.兼并重组煤矿的竣工验收由省骨干煤炭企业会同市县煤炭主管部门共同进行。

4.涉及生产能力提升、新上井筒的技术改造竣工验收,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国家核准的煤矿建设项目,省级竣工验收工作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初审后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组织验收或委托省级竣工验收工作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c.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2.建设内容完成情况;3.管理机构及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4.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劳动定员情况;5.项目招投标以及合同履约情况;6.工程质量认证情况;7.主要设备检测检验情况;8.专项验收情况;9.联合试运转情况;10.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分析;11.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

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应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相关材料,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书,联合试运转报告等。

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煤矿项目还应附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工作资格证复印件。

d.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部门应当根据煤矿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竣工验收委员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讨论通过并签署《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e.对瓦期、水文、地质等开采条件复杂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部门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预验收。

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与建设项目无经济利益关系,遵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工作。

f.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项目的审批文件是否齐全;2.检查项目是否按批准的规模、标准、内容建成;3.检查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4.检查项目投资及使用情况;5.检查项目招投标以及合同履约情况;6.检查工程质量情况;7.检查专项验收情况;8.检查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的审计情况;9.检查煤矿组织机构、劳动定员、人员培训、各种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岗位责任制及外部条件等落实情况;10.检查联合试运转情况;11.对存在的问题和剩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g.竣工验收鉴定书: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委员会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论。

省级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省级以下有关部门组织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抄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达标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单位依据印发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论及有关材料申领煤炭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

煤矿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不予办理(或变更)煤炭生产许可等证件。

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