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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技能工人考核办法.doc

杨庄煤矿技能工人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技能工人管理,充分调动技能工人学习知识、提高技能的积极性,发挥技能工人技术骨干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孟德军邱丹

副组长:

马立峰杨德良张玉贵何爱忠张长明

吴向琼张胜苗育生

成员:

矿副总工程师及安监处、人力资源科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二、适用范围

已聘用在岗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三、考核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保证质量。

四、考核周期

实行月度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月度考核用于季度兑现技能津贴;年度考核用于是否聘用相应技能等级,两年为一个聘期。

五、技能工人享受的待遇

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合格的按系统分技能等级核发技能津贴。

满分100分,80分合格(含80分),80~60分兑现技能津贴的50%,60分以下的不予兑现技能津贴。

技能津贴标准(元/月)

等级

岗位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优秀

≤10%

良好

≤30%

合格

≤60%

优秀

≤10%

良好

≤30%

合格

≤60%

优秀

≤10%

良好

≤30%

合格

≤60%

优秀

≤10%

良好

≤30%

合格

≤60%

采掘

1500

1200

1000

1100

900

700

800

600

400

500

400

300

辅助

1200

1000

800

900

700

600

600

400

300

400

300

200

地面

900

800

600

700

600

500

500

300

200

300

200

100

六、考核内容

(一)技能工人月考核由基层单位和考核单位双重考核后,作为兑现技能津贴的依据。

(二)月度考核

1、单位考核(满分50分)

(1)专业技术水平:

技术理论水平,处置故障及技术性难题情况。

(2)工作业绩:

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以及责任范围内的任务完成情况。

(3)劳动态度和职业道德:

工作主动性、工作投入程度、职业道德、品质修养、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况。

(4)传授技艺:

积极向徒弟、职工传授技术和工作经验。

2、考核单位考核(满分50分)

(1)安监处(满分20分)

①个人“三违”或因其个人原因造成机械人身事故该项不得分。

②联保互保人一般“三违”扣1分/次,典型“三违”扣2分/次,严重“三违”扣3分/次;微伤扣3分/次,轻伤扣5分/次,重伤扣10分/次,扣完为止。

出现致命性重伤及以上事故该项不得分。

(2)人力资源科(满分30分)

①学习培训(15分)

对职工学习笔记的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并分系统每季度组织师傅及徒弟进行考核,90分及以上的得满分,90分以下的,每降1分扣2分,扣完为止。

②出勤(满分15分)

除正常轮休出满勤得15分,低于正常出勤一个班扣2分,低于正常出勤3个班的该项不得分。

(三)考评办法

1、技能工人月度考核综合得分=所在单位考核得分+安监处考核得分+人力资源科考核得分。

2、月度将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类纳入采掘系统(包括采煤预备区)、机运及通防系统(包括修护区)、地面机关(包括各井下各职能科室)分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

中、高级工年度内必须带1~2名徒弟,技师、高级技师年度内必须带2~3名徒弟,签订师徒合同报人力资源科,且不得在考核期内随意更换工作岗位。

技师、高级技师每季度要解决一个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难题。

否则,降一个档次考核。

3、各项考核资料于每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科。

否则,取消当月考核分数。

人力资源科负责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提交分管副总,并由分管副总召集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综合考核后,报矿主要领导签字并执行相关待遇。

(四)技能工人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兑现当月技能津贴。

1、在本工种或职责范围内,因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处理不当出现事故(包括:

产品质量、机械事故、人身事故或连带责任的),完不成安全生产任务的;

2、当月从事本岗位(工种)以外工作的(如,采掘工从事杂活及辅助工作等)或借用到其他单位的;

3、当月实际出勤不满18个班(高级技师、技师月出勤低于21个班)或有旷工的;

4、当月有典型“三违”、严重“三违”或两次一般“三违”的;

5、在处分期内的;

6、月度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

7、不参加学习、师徒任意一人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低于70分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次月起给予解聘,取消相应待遇。

1、个人原因导致的重大机械事故、人身事故、本人严重违法违纪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因身体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内退或退休的;

4、转岗或调离工作岗位的;

5、年度内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

6、当年有两次严重“三违”的;

7、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

七、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并制定考核细则,按月定时考核,及时汇总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并将考核材料上报人力资源科。

2、取得技能等级资格证的职工所从事工作与聘书岗位不同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评。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单位考核小组成员责任。

3、技能工人是同岗位的技术资源,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出现技术上难题及有隐患需要排除时,各单位技能工人要顾全大局,服从现场或值班领导的安排,主动排除难题,解决安全隐患。

4、技能工人改变工种,一年以内回到原工种岗位的,可以恢复原技能待遇,超过一年回到原工种岗位的,不再恢复技能待遇。

5、具有中、高级工技能资格证书的技校毕业生,在采掘岗位工作半年,井下辅助和地面岗位工作一年后,经考核合格,执行中、高级工待遇,不合格的推迟一年后参加集团公司中、高级工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中、高级工资格。

本人工种岗位与技能证书鉴定的工种岗位不符,不执行相应技能待遇。

6、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技能工人的考核,如实记录技能工人的表现,客观评价每位技能工人,让技能工人能充分享受矿给予的待遇,掀起技能工人学技术、比技术、传授技术的高潮,在工作中进一步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使我矿技能工人管理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各单位要为愿意学技术的工人创造条件,搭建舞台,提供服务,妥善解决工学矛盾。

7、执行技能津贴后,原执行提高后的岗位系数不再执行。

8、年底考核前,技能工人要撰写个人技术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知识、生产管理知识、处理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及复杂的安装、调试、维修、运行等业绩。

高级技师、技师个人总结字数不得少于1500~2000字,高、中级工个人总结字数不得少于500字,上报人力资源科。

本办法自二0一三年元月一日起施行,解释权属杨庄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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