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合同制消防文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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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合同制消防文员).doc

编号:

       

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甲方:

广西新恒信劳务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

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建强

注册地址: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维林大道192号

联系电话:

0772-6651665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QQ: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一、劳务派遣:

1、甲方为用人单位,接受派遣单位为用工单位,甲方按用工单位要求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工作,并提供相关人事管理服务。

2、乙方为派遣员工,同意接受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二、合同期限、试用期:

1、合同期限:

(1)本合同壹年,自2014年4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 日止。

(2)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2014年4月8日开始。

(3)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实际到用工单位工作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4)在本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应当赔偿甲方和用工单位损失。

2、试用期:

(1)试用期壹个月,自2014年4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若实际到岗之日与本合同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2)试用期满后,经甲方和用工单位考核认定乙方不符合约定岗位的录用标准,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表示接受并不持任何异议。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需要派遣乙方到来宾市公安消防支队及辖区内各县、区消防中队(以下简称用工单位)从事 合同制消防文员 工作。

2、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具体的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岗位及内容详见《派遣员工名单表》和《岗位描述》。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则视同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告终结,同时,乙方同意甲方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除临时性工作或短期学习培训、出差外,如用工单位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由用工单位安排。

5、乙方具体岗位职责由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依法确定,乙方应认真履行用工单位的岗位职责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

7、用工单位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须经甲方同意,与乙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但以下情况乙方须予以接受:

(1)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予接受;

(2)用工单位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经甲方同意后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三方协商确定;

(3)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

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用工单位根据《劳动法》规定和结合用工单位实际情况安排。

2、甲方有义务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休息休假规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权益。

3、乙方休假应获得甲方和用工单位同意。

五、劳动报酬:

1、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工资按用工单位安排所在的岗位分配方案核定支付应发工资。

2、甲方于每月25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如遇用工单位结算时间滞后,则通知乙方,结算时间顺延。

3、用工单位负责乙方的日常考核、绩效考核和劳动纪律管理等,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的考核结果按月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

4、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将要求用工单位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5、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6、乙方的劳务酬金不得低于来宾市当地最低月平均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来宾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及基本情况必须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瑕疵,否则,造成社会保险或工伤保险无效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表示无条件接受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双重管理。

甲、乙双方一致认可: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因严重触犯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导致被用工单位退回属于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因乙方的工作能力未达到用工单位的标准而被退回,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

乙方被退回后,如新的用工单位工资待遇降低,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派遣。

乙方如因两次工作能力未达到用工单位标准而被退回,属于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爱护用工单位的财物。

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经济责任。

4、保守甲方与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非法向外界提供甲方和用工单位的任何文件、资料和其他信息,否则,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利益和声誉,服从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安排,不得无理取闹。

6、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甲方和用工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1)服务态度差,打架斗殴,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2)挪用、贪污或偷窃用工单位或同事财物的。

(3)出卖或泄露甲方或用工单位机密文件和有关信息的。

(4)在工作场所携带武器、炸药或易燃易爆品的。

(5)在用工单位工作场所或宿舍从事赌博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6)不服从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安排的。

(7)连续旷工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以上的。

(8)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9)故意损坏用工单位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的。

(10)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7、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和用工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应当无条件同意。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培训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要求用工单位履行如实告知乙方,并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2、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乙方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并及时将情况告知甲方,便于甲方及时与用工单位进行协调。

4、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

定。

5、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

制度,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1、因用工单位转产或调整生产工作、改变生产任务的需要。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用工单位和甲、乙双方利益的。

3、因乙方派遣期满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可以对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确认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

4、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本合同即行终止。

2、由于国家的政策变动、甲方或用工单位管理体制的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三)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下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或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泄漏甲方或用工单位商业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的。

(6)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或不真实的个人简历的。

(7)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8)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甲方依照劳动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出与乙方解除本合同时,可在三天内通知乙方,并按甲方规章制度进行结算工资。

在工伤后恢复工作或者患职业病期间,若乙方出现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情形,甲方无需向乙方任何补偿、赔偿和不承担其他责任。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婚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但是假如甲、乙双方并未协商解除本合同的,在婚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乙方可自愿采用停薪留职的形式保持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时,相关的经济补偿或者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则由双方协商解决;倘若乙方先提出解除本合同时,法律法规赋予相关的经济补偿或者社会保障福利待遇,乙方应当自愿放弃。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由甲方或用工单位出资培训,培训后服务期未满的;

(2)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6、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之间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结。

7、交接手续:

(1)若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乙方应将甲方和用工单位交给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及其他财物等如数交还甲方和用工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向甲方和用工单位做出赔偿。

(2)乙方交还甲方和用工单位的物品和办理移交手续,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天内完成,若因乙方原因致使交还或移交的时间受到拖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损失(具体损失由甲方和用工单位出具为准)。

十、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监督用工单位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和用工单位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

甲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

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用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岗

位薪酬按相关规定办理,由用工单位按月支付。

十一、合同的暂时停止履行:

1、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甲方在乙方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暂时停止合同的履行。

2、暂时停止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十二、离职手续:

1、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到甲方办理离职手续。

由乙方提出离职而解除合同的,办理离职手续时应提供用工单位审批同意的离职申请单。

2、甲方可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证明、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三、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

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四、特别条款:

1、保密条款:

乙方保证对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甲方和用工单位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2、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经如实向乙方告知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等。

对此,乙方表示已经清楚知悉并不持任何异议。

3、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当如实填写《入职信息登记表》等文件,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毕业证、健康证明等资料。

乙方在此承诺和保证: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上述基本情况、资料、文件均是合法、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的。

若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经甲方核实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对乙方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4、乙方在工作期间,因犯病和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上班的,不能支付劳动工资。

5、乙方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备案,不按此规定流程辞职的,尚未发放的工资不再发放,作为给甲方和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

4、培训条款:

(1)试用期的培训:

在试用期内,甲方和用工单位安排乙方进行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岗位技术、岗位安全、岗位流程、岗位日常管理等。

乙方应当认真、负责地参与上述培训,乙方在培训过程中的表现将纳入试用期综合考核中。

(2)其他培训:

为了提升乙方的工作技能,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了岗位技能培训的,则按培训前约定的服务期满后方可提出辞职,否则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五、纠纷处理:

1、乙方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必须通过正当渠道向甲方反映,由甲方出面与用工单位协商解决,不得影响用工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六、法律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各项条款的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或用工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各项条款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还有权依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要求赔偿。

3、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或经济补偿。

十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2、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3、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广西新恒信劳务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 

单位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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