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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

  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表明房屋所有人对其房屋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社会公示的作用。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所辖区的房产进行登记注册与房屋所有人手中持有的产权证所记载的信息是一致的。

任何人如果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查阅某处房产的权属状况,那么他对的登记的信息就有充分信任的理由。

如果没有其他充分的证明,一般来说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房屋所有人既是该房屋的所有人。

  房屋出租方没有产权证,具体的原因很多,相当一部分是土地出让金已经交纳,由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原因,房屋产权证不能及时下发,但是房屋的产权清晰,没有争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第

(1)项规定,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得用于出租。

法律作此规定的目的在于更好的保护承租人,但损害的出租人的利益。

那么,出租人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呢?

  1、在房屋刚竣工验收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人要隔相当时间才能成为所有权证持有人。

在此期间,如果不允许租赁,则不利于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违背鼓励交易的市场经济原则。

显然,所有权人具有房屋所有权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从不动产登记发证的法律制度的发展来看,登记发证是为了将物权进行公示,无证的物权只不过不能对抗有证的第三人,未办理产权证并不影响所有人对物的所有权。

而且,行政机关的登记发证行为只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与物的所有权没有联系。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因此,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是租赁房屋合法主体。

而《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该条文并未对出租人加以限定,应该说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收益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

《合同法》第51条规定: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而对于权属并无争议,只是因为时间问题暂时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出租,更没有无效的理由。

因此,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应为有效合同。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得出租。

但是《合同法》颁布之后,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以法律的规定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进一步明确:

《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因此,该条款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根据。

  ●无产权证住房到底能不能买?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

“房地产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

”但是张女士却从网上查到另一种说法:

“我在某个大型房产论坛上看到有的律师说这种房产可以交易,只要在合同中规定各种细节即可。

”但是到底是否存在依据,笔者带着这个问题咨询专业律师得到的答案是无产权证房屋不应进行交易,从法律角度来讲,一旦合同一方出现毁约,另一方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全文

   ■相关知识:

  ●有产权证和无产权证具体都有什么区别?

  有产权证可以对房屋拥有一定的处分权,没有产权证的有些权利得不到保护.»全文

  ●三种无产权证住宅——风险指数各异

  正规的情况下产权证是房屋交易必备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到房管局进行过户,双方的交易也就无法完成,购房者无法保证自己的权利,具体分析主要面临两种风险。

一种是客观存在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房屋,这种房子风险大,交易很容易发生纠纷。

另一种是房东自身的原因:

比如在交易过程中由于房子增值,房东单方面撤销公证毁约,或者因为房东自身原因该房屋已经被抵押,或者该房屋并不是他本人的,或者因为在交易过程中房东死亡等,这些情况都会造成买方的损失。

目前本市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无产销售的房屋,针对不同情况,风险指数也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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