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考勤管理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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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上市公司考勤管理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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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上市公司考勤管理办法1.doc

.1目的:

为有效规范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督促公司员工养成良好考勤习惯,建立健全考勤相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综合计时员工。

3职责:

3.1总经办:

负责公司综合计时考勤管理办法考勤相关工作审批。

3.2综合部:

负责公司综合计时考勤管理办法考勤制度修订、执行,依据相关管理制度监督、稽查考勤工作。

3.2各部门:

负责督促本部门所属人员认真完成考勤工作。

4.程序:

4.1上班考勤时间

4.1.1综合部根据各岗位工作特性、饭堂就餐时间等要求设定各岗位上下班打卡时间段,包括正常上下班时间段与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时间段。

4.1.2公司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制,上班时间有夏令时间和冬令时间2种,生产部各科室上班时间具体如下:

A、夏令时间

生产一部:

07:

30—12:

20,13:

40—17:

10;生产二部:

07:

30—12:

00,13:

40—17:

30。

期间各休息10分钟,休息时间为9:

40-9:

50 15:

00-15:

10;冲压科:

07:

30-12:

00;13:

40-17:

10,中间无休息;夜班统一为23:

00-次日7:

30,中间休息30分钟 夜班休息时间为3:

00-3:

30。

B、冬令时间

生产一部:

07:

40—12:

00,13:

00—17:

00;生产二部:

7:

40—11:

40,13:

00—17:

20。

期间各休息10分钟,休息时间为9:

40-9:

5015:

00-15:

10

夜班统一为23:

30-次日7:

40,中间休息20分钟,休息时间为3:

00-3:

20。

4.1.3生产部原则上每一月转一次班,即每月的最后一天或每月月初进行白夜班转换。

各科室白班转夜班时,上午需上半天班(4H计入加班时数),晚上正常上夜班。

各科室夜班转白班时,当天以下午半天(4H),晚上18:

00—22:

00(4H)计入正常上班八小时。

C、职能部门(办公室)冬令上班时间为8:

00—12:

00,13:

30—17:

30;夏令上班时间为8:

00—12:

00,14:

00—18:

00。

以上上班时间具体执行以公司综合部届时发出的通告为准。

各部门的请假单、放假单、加班单、补卡单等考勤单据均以此班次时间为准进行操作。

4.1.4一般上班打卡时间段在上班时间前30分钟内有效,下班延后1小时内有效。

4.2厂牌管理规范

4.2.1本公司所有职员工进入厂区、宿舍和生产区时,须将厂证端正佩戴于左胸上方或悬挂胸前。

未按规定佩戴厂证者,公司保安有权制止其出入和纠正。

职员工对厂牌须倍加爱惜、妥善保管,严禁涂改、转借或使用他人厂牌。

如有捡到公司其它员工厂牌时尽快提交到综合部。

员工厂牌出现破损、白卡等残破现象尽快交由部门文员到综合部协助处理,逾期不重新制作厂牌,综合部有权收回,视为丢失厂牌处理。

4.2.2厂牌内置IC卡,用于考勤刷卡及吃饭消费,使用时应尽量避免与铁器同放。

如发现考勤、消费异常时请立即将厂牌交至综合部进行处理,所有厂牌(含补办)均需综合部进行“制卡”操作后方可使用,否则是无效卡。

4.2.3厂牌遗失时应第一时间报综合部进行挂失处理,并于当天或第二天进行补办。

补办厂牌时需交一张照片、主管审核的通知联络单、厂牌丢失时未及时刷卡的补卡单,以上资料由各部门文员提交综合部进行补办。

厂证遗失未及时补办,影响个人考勤由员工自行负责,如果影响安全秩序并造成损失的,并按公司制度处理。

4.2.4厂牌补办后需使用新厂牌,如后续找到旧厂牌须归还综合部,且严禁使用旧厂牌。

4.2.5离职时须将厂牌、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交至综合部。

4.2.6转借厂证给他人使用或者借用他人厂证者,首次违犯双方各处以警告教育,重犯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4.2.7调职生效日起,更换厂牌不得超过1星期,逾期调入部门文员给予警告教育,且所有调职人员单据须全部签核完毕后方可上岗作业。

4.3刷卡规定

4.3.1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刷卡制度,必须要按照考勤排班时间段打上、下班卡。

4.3.2厂牌IC卡使用方法:

4.3.2.1刷卡下班前必需保证卡钟的时间已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刷卡将视为早退。

 

4.3.2.2将厂牌平放于电子刷卡机正面感应区,“嘀”声响,同时电子显示屏显示出正确工号(即为人事编号)和姓名,即刷卡成功.如工号显示错误或厂牌刷不响等异常状况时请及时交综合部处理。

4.3.2.3有忘打卡,漏打卡的员工请及时到部门文员处领取补卡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核后交综合部维护其考勤。

4.3.3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刷卡,如代理他人刷卡和委托他人刷卡,双方均处以警告教育,并且最少以4小时为时间段计以旷工,重犯者记过教育甚至解除劳动合同论处。

4.3.4中午下班、上班不得打连卡,两次打卡的时距应在10分钟以上,否则视之无效。

4.4.5考勤刷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方为有效,具体刷卡时段如下:

上午上班:

上班时间前1小时内,例如:

8:

00上班,刷卡有效时间为7:

00—8:

00;

上午下班卡:

下班时间后至下午上班时间前10分钟内;

下午上班卡:

上午下班时间10分钟后至上班时间;

下午下班卡:

下班时间后1小时内.职员至23:

59分止;

晚上加班:

均在上班前或下班后30分钟内有效。

4.3.6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刷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3.7迟到时请务必刷卡,否则按旷工计算。

4.3.8如发现未上班(包括加班)而刷卡且填写加班单者,均处警告教育,且当日以旷工处理,加班者取消其加班时数。

4.3.9所有未打卡及超过规定打卡时间的情形列入考勤异常范围。

4.3.10因工作需要加班者须由主管人员申请,部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并提前一天报综合部备案。

按照公司考勤与作息时间规定,公司生产系统及辅助部门岗位因工作需要可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及周六上午(五天半工作制)或周六全天(逢周日休息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申请加班,经相关权限主管批准后可计算加班费。

周日一般不安排加班,如非在周日安排值班或加班的,应安排调休,如再不能安排可计算其加班费。

一月中最多可累计调休两天(可连续)。

4.3.11员工上下班(含加班)必须亲自打卡,凡属个人原因(忘记、忘戴厂牌、在正常打卡时间外打卡等)签卡每月不能累计超过3次(经批准的除外)。

每张补签单只能限一个时段,4.2级(含)以下由部门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签卡,4.1级(含)以上需由副总经理/总经理级以上签卡。

4.3门禁管理

4.4.1员工在工作时间需出入工厂,必须按规定将已经签批的《外出公差单》、《出闸纸》等有关手续交大门保安登记放行。

4.4.2《出闸纸》是因私事需出厂0.5H以内的出厂证明,《外出公差单》是因公事需出厂的出厂证明。

这两种出厂证明都必须是在公司刷卡上班后方可开单,严禁入厂后补单.

4.4.3出差人员出差前应填写《外出公差单》.每张《外出公差单》规定填写一名出差人员,需注明工号,出发时间及回厂时间,并按审批权限由相关主管审核即生效,否则视为无效单据。

4.4.4出差人员出厂时将《外出公差单》交于保安确认并保管,待回厂时再于保安处取回,同时由保安确认回厂时间并签名。

因公出入频繁者,由部门申请后经总经理同意后可免出差单。

4.4.5出差人凭核准的“外出公差单”和总经理批准的“借支单”向财务暂支相应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三天内填具“付款报销审批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三天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4.4.6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4.4.6.1科长、工程师4.2级(不含)以下人员当日出差由部门主管核准;

4.4.6.2科长、工程师4.2级(含)以上人员当日集团范围内(限佛山市顺德区内)出差由总经理核准;

4.4.6.3科长、工程师4.2级(含)以上人员当日集团范围外(佛山市顺德区外、广东省内)出差由总经理核准;

4.4.6.4长途出差,两天(含)以上(广东省内及省外)出差由总经理核准;

4.4.7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时外,应电话请示,不得因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4.5加班管理

4.5.1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可安排员工加班,加班类别为:

平时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

4.5.1.1平时加班:

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者;

4.5.1.2法定节假日加班:

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工作者(如:

五一、国庆、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

4.5.1.3脱产人员原则上不计加班费,经总经办审批者除外。

4.5.1.4参加公司批准的各类培训、成人教育等;

4.5.2对部门安排加班,任何人不得推诿或拒绝,特殊情况除外,加班期间需按规定打卡,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5.3加班原则上是按正常上班8H(班次时间)以外以“半小时”为单位计算加班时数,加班时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申请加班,加班费按公司当时规定执行。

4.5.4各部门每天16:

00以前根据当天的生产状况和交期的需求安排当天晚上的加班人员和加班时数(周日的加班需星期六下午安排),并填写好加班申请单,经各部门经理审批后,将脱产人员加班单17:

00前提交一联于综合部,其余于第二天11:

00前交到综合部,各部门考勤人员负责将加班申请单汇总交综合部审核,核准后于当日将加班单输入电脑系统。

4.5.5综合部有权对加班情况进行检查,如有虚报和敷衍未达预期效果时,可免除其加班费,并处分公告。

对当日提交加班申请,当日无实际加班且无假者(必须以邮件或者书面知会综合部),一律按无故早退处理。

4.5.6加班时数的计算是以加班单时数和刷卡时间的最小值为准。

例:

加班申报时为18:

00-20:

30(2.5H),而加班刷卡时间为18:

05-20:

00,那么加班时数为从18:

30-20:

00计算,即加班实际时数为1.5小时,而不是申报的2.5小时。

计划加班内,产能提前完成,部门申请由PMC部确认,综合部审核确认。

4.5.7加班以刷卡记录和加班单为依据,二者缺一不可,以下情况视为无效加班:

4.5.7.1有加班单无刷卡记录;

4.5.7.2有刷卡记录无加班单;

4.5.7.3无加班单也无刷卡记录;

4.5.8公差外出已支领出差费用者不得申报加班费,公休日假日尽可能避免新进人员加班,尤其不得指派新进人员单独加班。

4.5.9加班时不允许开立《出闸纸》,出、入厂区时均需正常刷卡。

4.5.10不得从厂区外进入补刷卡,一经查实则记过教育并公告。

4.5.11加班超过22:

00的须综合部负责人、总经办签字生效。

4.6考勤异常处理

4.6.1补签卡:

所有未打卡,且非出差、请假、调休范围的,均需要填写补签卡或者在EIP系统人事考勤补签系统补签,所有补签卡按相应的制度执行,超过相应的补签卡次数则由综合部予以提报处罚。

4.6.24.1级以上(含)必须要总经办签批才可列入补签卡范围。

4.6.34.2级以下(含)须由各部门经理签批才可列入补签卡范围。

4.6.4所有补签卡必须在综合部考勤核对时间发出后三天内补签完,并将审批的《补签卡》交至综合部核对考勤。

超过时间则按旷工处理(事后不得再补签)。

4.6.5出差、请假、调休:

按相应的流程执行,必须是先提出申请,填写《出差申请单》、《请假单》、《调休单》,经权限主管审批后才可出差、请假、调休,否则按旷工/缺勤处理。

4.7考勤监督管理

4.7.1综合部负责公司考勤监督管理,将定期对所在员工在岗情况,上下班刷卡情况组织稽查。

对于虚报瞒报考勤而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按侵占公司利益处理,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

4.7.2各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科室)考勤监督管理,协助综合部监督本部门(科室)员工在岗情况,不定时配合综合部进行考勤稽查。

4.7.3每月综合部不定时对日常考勤稽查不得少于三次以上;

4.7.4昼间外出必须有单据,综合部不定期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三次以上;

4.7.5综合部每月对加班以及夜班上班情况(20:

00-23:

30)进行稽查,且每月不得少于三次以上,给予稽查人员每次1至2小时加班时间。

4.8劳动冿贴(全勤奖)

二级以下(总监级及以上除外)月薪\日薪人员均可获相应全勤奖,具体按相应岗位而设定。

发放全勤奖需满足以下条件:

A当月迟到、早退不超过3次且在30分钟内

B当月无旷工、请假;

C当月无离职;

D当月出勤为满勤(含当月1日入职);

满勤应是:

当月天数-月休天数(按人员入职级别而定)=满勤天数;其中月休天数分为以下2种:

A.逢周日休息。

职员5级至8级逢周日休息(含开发部样板员)。

B.每周休息一天半(总经办人员、综合部、业务部6级以上人员(含)工程部/开发部6级以上人员(不含开发部样板员)、PMC部4级以上人员(含)、品管部4级以上人员(含)、生产部4级以上人员(含))。

公司规定每周休息1天半人员休息仅限周六周日,如需调休需部门最高主管签字同意方可调休,4.1级(含)以上人员除部门最高主管签字外还需总经理签字确认。

每周值班人员可于当月内根据生产状况进行休息,没有安排休息人员可累计跨月调休,但累计调休不得超过三天,半年内累计调休次数不得超过2次。

4.9假期管理

4.9.1请假原则

4.9.1.1员工请假都必须由员工亲自填写请假单并经上级主管和经理签名批准后,员工才可以正式休假。

4.9.1.2员工因发生紧急情况无法回公司请假的,可先致电部门科长/车间主任或经理口头请假后休假,休假后一日内必须补填请假单。

事后补假需提供有效证明。

4.9.1.3没有事先请假者,休假后亦未提供假期申请及有效证明的视为旷工处理。

4.9.1.4休假完毕没有按时返回公司上班,也没有及时与主管联系说明延假事由的,超假部分视为旷工处理。

特殊情况须提供有效证明。

4.9.1.5本公司允许员工请年休假、病假、工伤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4.9.1.6所有假期都不能用作顶替离职通知期。

4.9.2请假程序

4.9.2.1每次请假至少为半天,不得以小时为单位,普通事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如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必须出示有效证明并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假期。

4.9.2.2请假人必须在离厂前一天(或同时)持核准后的请假单、工卡到部门文员/拉长处办理登记手续,凡不登记或无特殊情况事后补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请假超过10天(含10天),返厂时需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将暂不发放工资,直到本人销假为止。

4.9.2.3特殊情况(如急性病、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等)事后补假必须提交有效证明,并经综合部核实审批。

4.9.2.4请假需逐级批准,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假核批。

4.9.3请假审批权限

4.9.3.17-8级员工级请假:

4.9.3.1.1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科长/主管批准。

4.9.3.1.2五天(含五天)由部门经理批准。

4.9.3.1.3五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4.9.3.24-6级(含)职员级请假:

4.9.3.2.1五天以内(含五天)由部门经理批准;4.1级由总经理批准作最后批准。

4.9.3.2.2五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作最后批准。

4.9.4.3经理级(含高级经理)人员请假:

4.9.4.3.1五天以内(含五天)由总经理批准。

4.9.4.3.2五天以上由总经理最后批准。

4.9.4.4同级人员不得互相批假。

4.10假期规定

4.10.1有薪假期

4.10.1法定假日

包括:

元旦1天、清明节1天、“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10月1日至3日3天,春节正月初一至初三3天公司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合政府的规定安排假期,但不少于上述法定假日。

4.10.1.2带薪年休假

4.10.2.1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员工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工作年限设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

工作满一年未满十年者5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5天。

4.10.2.2年休假的计算周期是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4.10.2.3员工每年的年休假天数按照本人当年在公司的服务月数按比例计算;

4.10.2.4员工离职时,如果已休年假超出可享受的天数,超出部分不再扣回;

4.10.2.5员工当年应享受的年假应在12月31日前休完。

如确因生产、工作特点不能休完年假的,经员工本人申请,可将年假累计到下一年,如下一年不能安排的,则按照日工资的300%计算支付年休假工资;

4.10.2.6年假的最小计量单位以天为单位。

4.10.3婚假

员工凡符合《婚姻法》规定,已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者,按国家规定可享受婚假。

4.10.3.1法定年龄女员工、男员工,初婚可享受3天全额带薪婚假;

4.10.3.2员工实际年龄以身份证为准,申请婚假的员工是在公司服务期内领取结婚证且必须在登记结婚的3个月内申请;

4.10.3.3建立了劳动关系后领取结婚证书的可享受有薪婚假;

4.10.3.4婚假天数以自然日计算,如遇公休日则不另外追加天数;

4.10.3.5员工申请婚假必须提前15天向主管提出申请;

4.10.3.6员工申请婚假时必须向综合部出示由政府部门颁发的结婚证书原件并留复印件存底;

4.10.3.7婚假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一次性休完;

4.10.3.7无法出示合法证件者视为事假处理。

4.10.4生育假

包括:

正常产假、流产假、落实节育措施假;

4.10.4.1正常产假。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已婚生育,按国家以及广东省相关规定享受带薪产假休假。

女员工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如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指已婚女子23周岁后怀孕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15天,同时在女方产假期间,给予男方3天带薪看护假,须向综合部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并留复印件存底。

4.10.4.2流产假:

计划生育的已婚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流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流产假。

须向综合部提供镇级以上医院出具病休证明和收据、病历、诊断证明、住院费用结算单、出院小结等。

4.10.4.3落实节育措施假:

在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前提下,根据正规医院证明给予带薪假期:

上环给假3天;取环给假1天;女性结扎给假25天;男性结扎给假4天。

须向综合部提供当地妇检证明和实施手术证明,并加盖公章。

4.10.4.4休完产假后需出示小孩的出生证明,并留复印件存底;

4.10.4.5产假必须一次性享受;

4.10.4.6产假的计量单位为自然日,非工作日;

4.10.4.7无法出示合法证件者视为事假处理;

4.10.4.8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按基本工资的标准支付。

4.10.4.9哺乳假: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个正常工作日内给予其一次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

4.10.5丧假

4.10.5.1员工如有直系亲属去世,可申请有薪丧假料理亲人后事;

4.10.5.2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员工可享受有薪丧假3天;

4.10.5.3员工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员工可享受有薪丧假3天;

4.10.5.4丧假天数以自然日计算,如遇公休日则不另外追加天数;

4.10.5.5申请丧假的员工必须出示由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死亡证明及关系证明。

4.10.5.6丧假必须一次性享受;

4.10.5.7无法出示合法证明者视为事假处理。

4.10.6病假

4.10.6.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10.6.2普通病假:

员工因病不能参加正常工作,可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请病假超过1个月需要凭镇级以上医院医生证明和医疗病历(均需加盖医院有效公章)办理;

4.10.7工伤假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须凭镇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和收据、病历、诊断证明、住院费用结算单、出院小结、劳动力鉴定委员会开具的《医疗共用终结证明》、《停工留薪证明》、《工作认定证明》等可享受工伤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正常支付。

4.10.7.1员工因工或职业灾害而受伤、致残,需停工接受治疗的,休养期间给予工伤假。

4.10.7.2工伤假期间发放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为员工本人的基本工资)。

4.10.8公假

员工参加以下活动均视为正常劳动时间,经领导批准给予公假。

4.10.8.1参加投票选举;

4.10.8.2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会议;

4.10.8.3参加公司批准的培训活动;

4.10.8.4参加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活动。

4.10.9无薪假期

4.10.9.1事假:

因个人事务须亲自处理.

4.10.9.2病假:

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事先(事后)提出(补办)申请,同时必须出具镇级以上医院证明

4.10.9.3特殊情况(如无工作安排等,不含1-3等)需要个别人员或部门放假均为无薪休假.

4.10.9.4生产线如遇待料,停电或其它原因,需临时放假须填写“放假单”(即《通知通告联络单》)报综合部以维护员工的考勤,此单需注明放假人员工号、姓名、放假日期、放假时间等内容。

“放假单”必须于当日或次日上午10:

00前报综合部.否则,追究主管的责任,临时放假必须刷下班卡(停电除外)。

4.11考勤月结

4.11.1综合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人员的考勤之核对、录入、汇总。

4.11.2每天综合部将当天之表单(请假单、补卡单、公差单、加班申请单、调休单)输入电脑考勤系统以便维护日常考勤(考勤人员尽可能对当天单据进行处理,避免工作堆积而造成负荷)。

4.11.3综合部每三天发出一次考勤异常(每月25日至下月5日前每周发出一次,其余时间三天一次)。

各部门于异常发出第二天内回复完毕。

4.11.4每月4-6日前(节假日顺延),综合部须将上月各部门的出勤状况和加班工时(即考勤月结报表)汇兑并公布,各部门文员须宣导员工核对部门、姓名、工号、职务、入厂日期、出勤天数、加班时数、旷工、全勤等各栏有无差错,将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提交至综合部,如无签名提交者,综合部将视为默认员工本人已经核对考勤无误处理。

如有异常各部门于2天内回复综合部,综合部需在当天内及时答复。

4.11.5每月8日前综合部提交确认OK的考勤月结报表给财务,用于发放薪资,经财务确认无误,综合部宣布上月考勤关闭。

4.12人事考勤单据提交

4.12.1各部门每天11点之前提交前一天(除星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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