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人员待遇及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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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人员待遇及奖励办法
1、员工基本工资分级制:
1)相应级别工作满三个月以上(不含试用期员工),根据员工表现由市场办负责人提出,报业务副总审核同意后,提报公司行政部调查考核过关后报公司最终决定给予基本工资涨幅,整个流程不超过一个月时间。
2)基本工资涨幅应逐级涨幅,对于特别优秀,对公司或部门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特别申请跨级涨幅,流程同上。
2、部门优秀员工奖励机制(试用期员工不参与):
1)每月部门评比优秀员工一名,给予现金奖励300元。
2)每季度部门评比优秀员工一名,给予现金奖励500元。
3)评比权重:
A、完成或超额各项收费任务(招商完成招商任务),40%
B、妥善处理市场商户纠纷并及时反馈各项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20%
C、为完成计划或安排工作多次主动加班保证工作质量,10%
D、主动学习思考,公司、部门会议、活动积极参与并发言献计献策,10%
F、积极主动协助或配合相关部门合理处理问题,10%
G、遵守公司及部门各项劳动纪律,5%
H、当月全勤,5%
3、市场管理部奖金发放办法:
1)完成以下三个任务目标的,按奖金比例100%发放。
A、当月管理区域内应收租金及物业费收取达70%;
B、次月100%完成当月应收租金;
C、当月明确退铺的在次月将铺位交市场办,招商部可另行租赁,计入完成应收租金目标比例;
2)如当月及次月完成租金和物业费任务70%(含完全退铺可另行租赁的商铺),发放应得奖金的50%,如在当年行政年度内通过追缴100%完成当年各月应交租金和物业费任务(含完全退铺可另行租赁的商铺),可补发生剩余应得50%奖金及收取剩余租金和物业费的100%奖金,当年11月、12月应收租金和物业费当月收取达60%的,可累计至下个行政年度核算,11月、12月租金物业费收取可不做本年度考核。
3)如当月及次月未完成租金和物业费任务70%(含完全退铺可另行租赁的商铺),不再发放奖金。
4)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租金和物业费任务70%任务,降为试用期员工,不参与任何奖励金和评选。
5)市场当月租金及物业费收取各区均未达70%的,处罚市场办负责人500元,处罚市场办主管200元。
收费项目
A、B区(含公寓、临街底商)
C、D区(含公寓临街底商、红砖路)
钢材区
热带雨林馆AB馆
停车场信息/维修房E区
信号塔,园区政府使用房屋,骨科医院(D1)
房租市场管理人员奖金比例
4‰
4‰
2‰
5‰
5‰
3‰
房租市场管理部负责人+内勤奖金比例
0.6‰+0.4‰
0.6‰+0.4‰
0.3‰+0.2‰
1‰+1‰
1‰+1‰
0.6‰+0.4‰
房租市场办负责人奖金比例
0.6‰
0.6‰
0.3‰
1‰
1‰
0.6‰
物业费市场管理人员奖金比例
1%
1%
1.5%
5%
5%
房租市场管理部负责人+内勤奖金比例
3‰+2‰
3‰+2‰
5‰+3‰
1.5%+1‰
1.5%+1‰
物业费市场办负责人奖金比例
3‰
3‰
5‰
1.5%
1.5%
注:
●原则各区域收取的相关费用,由相应的区域管理人员收取;如区域管理人员请假(三天以上)或区域暂缺管理人员的,由市场管理部负责人或内勤或其他区域人员直接进行相关费用收取的,考核办法与原管理人员一致,奖金归暂收人员所有,待区域管理人员确定后重新归相应的管理人员所有。
●公司同意特殊对待的商户(优惠或加长租赁期限)需出具书面申请,由公司签字确认后,报相关部门备案后作为考核依据。
●奖金按季度发放。
4、其他奖励:
积极协助招商部招商的,提供招商信息并成交的,1~2间奖励100元,3~4间200元,5~8间奖励300元,9~15间奖励500元,16~20间奖励1000元,超过20间(不含20间)的报公司特批奖励,按面积核算的,换算成间的数量,以上奖励为单个客户单笔成交奖励金额,不累计不重复不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