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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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doc

***镇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全面提升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加强村干部队伍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泰委发〔2009〕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的暂行意见》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根本目的是:

规范村干部的培养、选拨、任免、考核、奖惩等办法,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勤政、廉洁、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三、本暂行办法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由镇、村两级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村干部的培养、选拔及管理权限

一、拓宽村干部选拔任用渠道

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双推一选”、“公推直选”、村民委员会“双直选举”或“无候选人直选举”以及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等方式,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打破地域、身份、年龄、资历、职业等界限,采取“选”、“调”、“派”、“聘”、“考”等多种形式,大胆选拔和启用各种能人担任村干部。

1、“选”。

即,从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出创业回乡人员、农副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中选拔。

2、“调”。

即,在全镇范围内对所有村的人才资源进行整合,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其他村干部异地任职,加强村干部的横向交流、锻炼培养,实现村与村之间的“能人”交流与优化。

3、“派”。

即,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拔一些优秀的年轻同志下派到村任职。

4、“聘”。

即,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有计划地选聘一些热心农村工作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二线”、退休干部担任村干部。

5、“考”。

即,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各类人才到村任职。

二、明确管理权限,规范任免手续

认真执行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任免干部。

1、村党组织书记管理由市委组织部负责,镇党委具体实施。

换届时,通过“公推直选”方式产生;届中,经履行民主推荐、考察等程序后由镇党委讨论决定并办理任免手续。

党组织书记调整、年度实绩考核、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同意或备案。

2、村委会主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选举和罢免。

3、其他村干部的任免必须事先报镇党委研究,经履行民主推荐、考察等程序后,由镇党委讨论决定并按规定程序履行任免手续。

4、按照泰委发〔2003〕133号《关于在全市开展村组干部精简缩编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严格控制村干部职位和职数。

各村未履行组织程序,不得自行决定村干部的任免和新进人员的使用。

5、鼓励交叉任职,经联社主任职位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但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不得兼任村会计。

未任职的村“两委”委员不在村干部序列。

6、对新任命或选举产生的村主要干部,由镇党委书记进行任期谈话;村一般干部由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前集体谈话。

三、除选任制干部外,村干部的选拔使用一般应坚持以下原则、程序和方法。

1、原则:

坚持条件,注重村干部的结构、比例;注重实绩,且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开拓创新,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

2、程序:

(1)民主推荐;

(2)组织考察;(3)考试、测评;(4)公示;(5)录用。

3、方法:

新任村干部一律实行试用制度,原则上为试用期一年,试用合格后,由党委研究正式任命。

四、加强村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1、按照村“两委”班子中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和一名30岁左右及以下年轻干部的要求,通过组织推荐、公开选拔等多种渠道建立村后备干部人才库,数量至少要达到与在职干部数1:

1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村后备干部队伍。

2、村后备干部由村级党组织集体讨论,报镇党委备案。

加强对村后备干部的动态管理,执行谈心谈话、定期测评、年度考察制度,对条件成熟的及时充实到村级领导岗位上。

3、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考核、考评,由村党组织负责。

村后备干部每半年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年终写好总结。

村党组织每年年底前向镇党委书面报告后备干部的培养及成长情况。

第三章 村干部任职资格和行为准则

一、村干部一般任职资格

1、政治素质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议。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一定的政策水平,能带头履行各项义务,带领群众发展经济。

3、坚持党的宗旨,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搞派性,顾全大局,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廉洁勤政,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5、年富力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建设“能人型”村党组织书记队伍

村党组织书记是村领导班子的带头人,是新农村建设的“领头雁”,其能力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要以更加解放的思想、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灵活的机制和更加创新的举措,强势调整选配,强力教育培训,强化保障激励,致力于造就一支善于创业发展、为民办事、依法行政、公信力强、群众拥护的“能人型”村党组织书记队伍,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支撑。

三、“五好、五带头”行为准则

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全镇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始终紧扣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立足实际、务求实效,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特别是村干部要积极参与“五好五带头”争先创优活动,时刻以“五好五带头”即:

“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带头跟党走、带头发展致富、带头服务群众、带头维护和谐稳定、带头弘扬新风正气”为行为准则。

第四章 村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一、学习培训制度

1、学习内容,重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政治理论、农村政策、法律法规、新农村建设、市场经济、实用技术、业务知识及其它相关内容。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学习培训时每期进行一次学习体会交流。

3、遵守学习纪律。

集中学习期间,不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4、定期轮训制度。

镇党委根据不同对象制定具体培训内容,确保在职干部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镇每年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集中轮训1次。

新上岗的村干部,上岗前须参加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掌握业务知识。

5、集中学习制度。

各村利用党员活动日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并做到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每月自学不少于4小时。

集中学习时要有专人记录。

6、完善自学制度。

各村党组织要将村干部的自学抓在手上,年初制定规划,平时组织座谈交流,督促检查,年底进行考核。

7、抓好学历教育。

到2012年全镇大专以上学历的村党组织书记比例要达80%以上,今后新配备的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在读);新配备的其他村干部,一般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拔任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对经批准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的,毕业后持相关手续,镇报销不超过70%的学费。

8、加强大学生村官的培养。

建立跟踪培养制度,明确1名镇干和1名村干结对联系帮带,努力提高大学生村官的能力素质。

大学生村官的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惩、选派的重要依据。

9、加大村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

把更多的青年农民创业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创业能手培养成村干部,切实增强村后备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村党组织负责抓好后备干部的正常教育,明确联系人,确定自学的内容,以及参加镇集中培训。

在职干部培训时,应吸收村后备干部参加学习。

10、建立学习培训述学、评学、考学制度,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村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镇财政年度预算。

二、工作制度

1、工作要有计划性、连续性。

每月底要召开两委会,交流本月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月主要工作,并把总结和工作安排情况报镇分工干部。

2、坚持正常考勤,村干部每个工作日必须按作息时间到村部办公室签到上班,注明当日的工作内容及去向,考勤结果纳入年终考核,作为扣发工资的依据。

3、村干部轮流值班,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全程代理、信访接防等工作,及时记载本村每天工作运转情况。

4、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地做好镇、村部署的中心工作,并不折不扣地完成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5、实行民主集中制。

凡属组织人事、大额经费开支、集体资产租赁、招标承包、重大决策等重要事项均须经过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按规定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集体资产租赁和招标承包,必须按照规定在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6、讲究工作方法,严格依法办事。

做群众工作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不得简单粗暴,更不得采取打骂等强制手段。

7、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指导思想,切实关注民情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具备政治敏锐性,强化工作责任心,时刻关注安全稳定工作,将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钝化矛盾,化解纠纷,做到矛盾纠纷不拖拉、不推诿、不上交。

三、请销假制度

1、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要干部,必须持病历诊断证明和书面请假条,履行请假手续。

一周以上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病假期满,经诊断确需继续休息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2、村主要干部因私事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天以下的,向镇分工负责人请假;3天及以上的,向书记或镇长请假。

3、村主要干部因公外出3天以内的,向镇分工负责人请假;3天以上,要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请假;超过一周的,书面报告书记或镇长批准。

如在途中因事不能及时返回,必须电话报告镇主要负责同志,并按时销假。

4、假期结束,必须按时或提前向批假人报到销假。

否则,超期部分作旷工处理。

5、村一般干部的请销假,由各村党总支书记视情况审批。

未经批准或超过期限作旷工处理。

四、审计制度

1、村干部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任期内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各项经济收支、往来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

2、村干部审计包含在职审计和离任审计两个方面。

在职审计,每年由镇经服中心组织进行常规审计。

村干部提拔、换岗、调动、退职、离职都必须接受相关的离任审计。

3、审计结果作为村级干部提拔、升降、轮岗的重要依据。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1、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的各项要求。

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前要向分工负责人请示。

增强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自觉性,要严肃纪律、严格要求,克服简单应付、敷衍了事的消极思想。

2、坚持民主集中制。

班子成员要坦诚交流思想,互相帮助,涉及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沟通思想,求大同、存小异,化解矛盾,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坚持原则,强化集中,形成共识,增进团结。

3、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坚决克服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谈成绩不谈缺点、只作批评不作相互批评的现象。

班子成员都要深刻检查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成员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事实的要作出说明。

班子成员要从团结、大局、发展的愿望出发,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班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4、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根据群众的意见和班子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班子的整改措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

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

民主生活会记录报镇组织科。

六、述职述廉制度

1、抓好勤廉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地方各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会议精神,抓好领班子成员的宗旨教育,引导全体村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干事创业的事业心、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为地方发展服务,争做组织和群众满意的农村干部。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加强对农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农、支农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争创勤廉合格村、示范村,促进勤政、廉政、优政,努力以实际工作取信于民。

3、执行述职述廉制度。

每半年,全体村干部要向党员、群众代表,所在村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镇党代表、人大代表,书面述职述廉。

村党组织书记要围绕“双学”承诺,其他村干部围绕各自的分工和工作重点,客观总结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所有村干部都要现场接受党员、群众代表的现场评议和质询。

村干部的书面述职述廉报告、会议记录报镇纪委。

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实行“代管”制度,加强村务财务的管理的监督。

2、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级资金运行。

村级财务开支年初应制订好收支计划,合理安排资金支出,严禁入不敷出,增加新的债务。

3、严把村级集体资金支出关,实行“一支笔审批”,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票据,并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村会计(报帐员)和镇经济服务中心有权退回。

4、村两委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

村会计(报帐员)负责本村经济组织的收支业务,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对村级所有收缴款项、往来款项应及时缴存,不得坐收坐支和挪用,按规定程序操作,并进行财务公开。

    

八、村务公开制度

1、村务公开的内容。

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和涉农款物的发放、集体项目承包经营。

除此之外,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都应予公开。

2、村务公开按照“双创”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规范审查评议、公布上墙、整理归档等程序。

3、村务公开在公开栏内张榜公布,每次村务公开后,村两委会要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做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项,应坚决予以纠正。

4、建立村务公开档案。

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人及群众提出的问题的答复结果都要形成详细的资料、表格,经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第五章 村干部的报酬及其它保障

一、村干部的报酬

1、村干部报酬确定的原则。

一是人口规模、工作总量决定原则,二是集体经济财力决定原则,三是鼓励发展、实绩挂钩原则,四是基本适度原则。

2、村干部报酬的组成。

现职村干部的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和效益工资三部分。

基本工资按照村书记、村主任、一般干部三种类型确定其基本数额。

村书记:

基本工资=职务工资500元/月+规模工资220元(或200元)/月+市财政补助200元/月;村主任:

基本工资=职务工资381元/月+规模工资177元(或157元)/月;一般村干部:

基本工资=职务工资314元/月+规模工资160元(或140元)/月。

考核工资由镇党委根据当年村干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不同档次标准。

村书记考核工资=350元/月*年度综合考核百分比得分;村主任考核工资=232元/月*年度综合考核百分比得分;一般村干部考核工资=197元/月*年度综合考核百分比得分。

效益工资由各村从当年村集体经济纯收入可支配现金总额中提取适当比例,经镇党委审核批准后发放。

村集体当年发生新增债务的,村干部不得享受效益报酬。

3、村干部报酬的发放标准。

市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不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考核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基本报酬的1/3;其他村干部同步建立配套的报酬落实机制,依据村干部责任、贡献大小,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每年的具体标准由镇经济服务中心提出测算方案,报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

4、在职在编村干部的工资在市转移支付中按规定列支。

5、非定编等特殊人员的报酬由村研究确定,报镇党委备案。

二、村干部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1、村在职在编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集体和个人按比例出资。

2、村在职在编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全额出资。

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村干部,如生病,镇、村两级不予报销其医疗费用。

3、对新任用的村干部,在全镇村干部额定编制数不变、出现缺额的条件下,方可按照任职时间先后顺序,按规定为新任用的村干部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4、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人事工作由镇组织科负责,测算工作由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具体负责,缴费工作由财政所牵头,按照规定催缴、扣除、办理。

第六章 村干部的纪律、作风、奖惩、问责

一、严肃纪律作风

1、严肃政治纪律。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执行上级各项决定,要求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镇党委、政府保持一致,坚持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杜绝个人自由主义。

2、严格工作纪律。

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严禁推诿扯皮、刁难顶撞、畏苦怕难、自行其事。

工作日中午严禁酗酒。

3、强化群众纪律。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全力解决民生问题,严禁态度蛮横,吃拿卡要。

4、强化经济纪律。

加强干部自律,廉洁从政,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禁贪污挪用、违规开支。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严格法制纪律。

带头遵纪守法,严禁参与赌博以及发生与党员、干部身份不符的各种行为。

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问题及时、妥善处置,严禁参与和煽动群众上访、群体性事件和家族宗族派性斗争。

6、严明会议纪律。

按时参加上级和镇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严禁无故缺席。

认真开会,做好记录,遵守会场秩序,不大声喧哗,交头接耳,随意来回走动,自觉将通讯工具设置在震动状态。

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1、述职述廉测评。

在每半年组织一次的述职述廉会议上,由参加会议的党员、村民代表,所在村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根据村干部的述职情况,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测评。

测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2、考核测评。

镇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在换届、调整、考察时进行民主测评。

3、评议结果由镇党委统一汇总,采取适当形式反馈,并存入村干部个人档案。

4、不称职票超过30%的,经组织确认,由镇党委实行诫勉谈话。

三、村干部的奖励

1、物质奖励。

村干部在年度考核、单项工作和中心工作中根据具体考核意见,可以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物质奖励原则上奖励到个人,一般不作为集体经济收入来源、不用于办公经费或者工程投资。

2、精神奖励。

村干部在年度考核、单项工作和中心工作中根据具体考核意见,可以获得各种荣誉称号。

3、晋升依据。

优秀村干部获得的各种奖励,对照相关条件,可以作为晋升的重要依据,包括提拔使用、明确职级以及根据市统一部署要求,招录为公务员或事业专项编制人员。

四、村干部问责制

1、问责内容。

问责的内容包括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三种。

“不作为”,即,在其位、不谋其政,脱岗离岗,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对各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问题采取拒绝、抵触、放任的态度和行为。

“慢作为”,即,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热情不高,动力不足,执行力欠缺,畏苦怕难,推诿扯皮,拖拉怠工,工作业绩较差。

“乱作为”,即,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淡薄,吃、拿、卡、要,不依法行政,欺下瞒上,班子不团结,勾心斗角,刁难顶撞,态度骄横,作风粗暴,服务较差,群众反映较坏。

2、问责程序。

(1)广泛监督。

在强化组织监督的基础上,通过阶段考核,走访座谈,述职测评,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形式,开门纳谏,强化社会监督。

(2)组织审定。

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问责对象、方式和期限。

(3)实施问责。

与被问责对象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听取问责对象的意见反馈。

(4)落实整改。

确定整改联系人,落实整改措施。

(5)考核鉴定。

检查整改措施,对现实表现作出鉴定,以便作出撤销决定或作出进一步处理。

3、问责方式。

问责分为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公开检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交纪检监察查处等七种。

4、结果运用。

问责与干部的年度考核和推优、聘任、晋升相结合,被问责对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和物质奖励,一年内不得晋升。

五、辞职制度

村干部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三种类型。

1、自愿辞职

(1)村干部由于能力、身体及不能发挥专长等原因,要求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自愿提出辞职。

(2)村干部自愿辞职,由本人向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镇党委在接到申请后15天内作出接受与否的答复;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辞职,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一般干部自愿辞职,由本人书面申请,村党组织研究答复,报镇党委审批备案。

2、引咎辞职

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引咎辞职: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2)因盲目决策或违反决策程序给集体和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

(3)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致使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

(4)个人品德、行为不端,或发生其它与村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符合上述四种对象的村干部,应主动向镇党委递交引咎辞职申请,镇党委在接书面申请后15天内作出答复。

3、责令辞职

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责令辞职;

(1)在全镇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处于全镇末位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

(2)连续两年完不成镇下达的主要经济指标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

(3)单项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两年在末位的村党组织书记;

(4)一年内,两次中心工作考核在末位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干部;

(5)群众公认度低,干部考察民主测评结果连续两年不称职率超过30%,且测评结果与组织考察掌握的情况一致的;

(6)在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的;

(7)旷工连续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8)符合引咎辞职条件,而本人不主动递交辞职申请的。

责令辞职由镇党委根据考核考察情况,集体研究决定,下发书面通知。

对责令辞职处理决定不服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一周内可以提出书面复议请求,在镇党委未作出撤销或更改处理决定之前,责令辞职决定必须执行。

第七章 村干部的退职、病退、辞职、离职及相应待遇

一、正常退休人员

原则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达到退休年龄的村干部,根据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二、病退、免职、落选、辞职等人员

1、病退人员。

村干部因病,经市以上有权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符合病退条件的,由市社保部门按规定办理病退。

不符合病退条件的,由镇党委研究确定。

2、村干部被免职、落选或辞职的,根据镇《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办理,原则上其免职、落选或辞职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市就业处档案托管中心管理,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由个人全部承担。

3、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止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三、有关具体问题

1、工龄按省、市有关规定计算。

2、村干部自任职起计算工龄;工作期间如中途脱节,则采取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计算工龄。

如前段工龄已享受一次性补助,不再计算工龄,以最后参加工作时间起计算工龄。

3、凡已办理退职手续的村干部原单位一般不得继续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由所在单位申请,报镇党委同意后,方可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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