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办法、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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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办法、规程、.doc

宝能煤矿炸药库涉爆管理资料汇编

第一篇

炸药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单位和部门责任制

一、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健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把炸药库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贯彻始终,做到安全生产“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时时有监督”,确保炸药库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第二条公司必须建立以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安全生产主体第一责任人,(矿长)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分领导为炸药库安全生产主管责任人,安全保卫部门领导为炸药库现场安全管理和业务职能管理责任人,安全员、各库管、警卫、押运等工作人员为各自所属范围工作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并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确保安全管理显著成效。

第三条根据国家、公安部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有关规范、标准和炸药库安全建设实际要求,切实搞好安全生产投入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炸药库本质安全水平,确保软硬件基础和物防技防能力达到应有要求。

第四条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考核评比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简称“五同时”)。

第五条公司必须加强炸药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始终把安全工作和事故防范放在第一位,切实配备和落实分管、主管和现场管理等各类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责任和任务,督促工作开展,定期验收工作成效。

第六条公司必须抓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切实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保证“人、财、物”投入,确保炸药库无重大安全隐患,始终把危险源控制在无危险范围或临界量以下。

第七条公司必须搞好炸药库安全警卫和治安保卫工作,设立24小时安全警卫,饲养警犬,落实夜间巡逻巡查力量和值班警卫力量,严防炸药库爆炸燃烧事故和盗抢案件发生。

第八条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奖惩制度,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追究责任,进行处罚。

二、安全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各项法规、政策,认真按照规定切实搞好炸药库治安安全保卫工作和爆破器材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清退等管理工作,确保炸药库不发生重大问题和安全事故。

第二条负责制定和落实企业治安安全保卫、涉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涉爆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并做好监督、考核、奖惩工作。

第三条负责治安教育培训和涉爆人员管理,加强对“四员”和治保人员监督,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督促他们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工作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确保涉爆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取得成效。

第四条加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爆破器材库房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硬件是否安全可靠,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爆破器材丢失、被盗案件,杜绝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第五条搞好防范工作,组织安全巡逻,确保矿井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第六条炸药库发生事故时,负责救灾辅助工作和外围警戒、保安等工作。

三、炸药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炸药库必须严格遵守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第二条负责全矿爆破器材的储存、保管、发放、退库、库房安全管理、警卫等工作,并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三条加强各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规范操作行为,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章和违法事件发生。

第四条管好库区安全,坚持各项安全制度,做好防火、防爆炸、防盗抢等各项工作,切实把各类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五条坚持工作汇报制度,炸药库发现安全隐患、治安问题或者发现雷管、炸药丢失、变质、库房硬件设施出现故障等自身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时,要立即上报,及时解决和处理。

第六条自觉接受工作监督和工作考核,积极主动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推动安全和其他各项工作进步。

第七条炸药库发生事故或案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矿调度室和矿领导报告,并做好应急工作。

四、巡逻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巡逻队是执行炸药库安全保卫和警卫的重要力量,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巡逻职责。

第二条负责炸药库库区和煤矿地面库区安全巡逻,随时保持高度戒备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第三条巡逻时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按时排班巡逻,并严格巡逻标准和巡逻质量,管好每位巡逻队员

第四条巡逻必须按规定路线对库区四周和周边环境进行详细巡视巡查,不放过任何可疑之处,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遇到盗贼要立即制止,无法制止或力量不足时,要拨打110报警,并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情况,请求支援。

巡逻间隙遇到库房值班警卫事故报警求援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进行支援,并对事故进行有效控制。

第五条巡逻要搞好工作督查,巡逻期间必须同时对库区工作人员、警卫值班人员工作进行检查,发现脱岗、离岗、睡觉、干私活、私带外人入库或工作失职的,要及时规劝和制止。

不听劝告的,要将情况记录在巡逻记录中,并上报主管部门和矿领导进行处理、处罚。

第六条巡逻每班不少于3次,并如实做好巡逻情况记录。

巡逻记录每月上交审查一次,并报资料室存档备案。

第七条自觉接受工作监督和工作考核,积极纠正存在的错误和问题,确保巡逻工作成效和炸药库安全保卫实效。

第二章领导和管理人员责任制

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领导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工作指导和工作监督,率先垂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并举、重在管理”的指导思想,带领公司一班人抓好炸药库安全生产全面监督和基础保障工作。

第二条定期召开安全会,认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随时了解安全工作情况,并亲自主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

第三条组织股东会认真研究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三并重”原则,抓好企业安全建设,确保炸药库安全投入。

第三条代表公司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班子工作,审核、审批矿长及其领导班子工作计划和相关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协助矿长和领导班子工作,按照“科技兴安、人才兴安”战略要求,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配置,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班子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抓好人、财、物保障。

第六条负责财务管理,代表股东会监督安全资金使用,保证安全经费的合理提取和安全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

第七条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定期巡回检查炸药库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抓好领导班子实际工作情况的考核和验收。

第八条炸药库发生事故时,亲临事故现场,认真组织和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二、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炸药库安全生产管理负第一责任。

第二条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本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一刻也不放松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人员配置,并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队伍作用发挥,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落实、管理科学、工作有效”。

第三条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保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第五条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亲自组织和参与安全大检查,切实抓好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第六条认真主持编制和审定炸药库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预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第七条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决定、通知等,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并安排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落实和储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

第八条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和评比机制,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的重中之重,做到“五个第一位,三个有保障”。

第九条及时向股东会如实提交安全投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确保安全投入资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投入到位。

第十条炸药库发生事故时,立即到达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迅速组织抢险和救援,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三、主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规程》等各项法规,认真切实抓好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清退管理工作,确保本单位爆炸物品在储存、使用中不发生问题和安全事故。

第二条制定、健全、落实本单位的各项涉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涉爆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对“四员”工作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格督促他们认真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查处违规违章行为,杜绝非持证人员进行涉爆作业。

第四条经常检查炸药库房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硬件是否安全可靠,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及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第五条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会议,随时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抓好安全目标管理,建立安全奖惩激励机制和考核评比机制,切实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首位,做到“常抓不懈、工作有效、措施有力”。

第六条负责组织实施炸药库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等各类重大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抓好应急预案演练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不断加强炸药库安全基础建设和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各项登记制度和监控机制,切实把安全管理工作引入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轨道,确保工作显著成效。

第八条炸药库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达到现场,迅速投入工作,做好抢险救援的具体组织和指挥。

四、主管人员(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规程》等各项法规,切实抓好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清退管理工作,确保爆炸物品在储存、使用中不发生问题和安全事故。

第二条负责建立健全本矿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四员”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经常深入炸药库现场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硬件设施符合安全要求,确保国家有关爆炸物品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第四条认真组织本单位涉爆人员学习国家爆炸物品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按时组织涉爆作业人员参加公安机关的年审学习。

第五条教育督促库管员、押运员、爆破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私拿、私藏、私借、转让、转卖、转送、乱存、乱放爆破器材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六条加强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和涉爆各管理环节的安全监控,督促各涉爆人员和爆破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严密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正确行使监管职权,有效制止一切违章、违规、冒险作业行为,并对重大违章、违规行为和制止无效的行为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第八条定期汇报工作,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成效。

第九条炸药库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矿调度室和矿领导报告,并组织好应急工作。

五、库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加强学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规程》等各项法规,切实抓好爆破器材保管、发放和清退工作,确保爆炸物品在储存、保管、发放、清退中不发生问题和安全事故。

库管人员工作时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条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防爆炸物品错账、丢失、损坏、被盗或受到其他破坏。

第三条收存爆破器材必须严格审查相关手续,根据相关手续认真清点品种数量,凡发现手续不清、品种数量不符的必须立即报告。

第四条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坚持“五不发”:

1、未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查签批的领料单不发;

2、运输条件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无持证押运员押运的不发;

3、不是爆破员亲自领取并签字或爆破员未用爆破器材领用箱装箱上锁领取爆破器材并认真填写“双向查验”记录的不发;

4、品种、数量与领料单不符不发;

5、过期失效或变质的爆破器材不发。

第五条收、发爆破器材必须建立登记帐目,做到日清旬结,帐物相符,发现丢失、被盗必须立即报告矿领导和公安机关。

第六条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查看爆破器材堆放是否牢稳,温度、湿度是否正常,所存物品有无失效、变质,物品有无短少、丢失或被盗,防火、防盗、防雷等硬件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库房建筑围墙及门锁是否完好等,及时清理易燃物品,杜绝鼠害,保持库内整洁安全。

第七条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对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实施安全监督,严防将火种、火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库区。

第八条认真执行“双向查验”制度,督促爆破员将当天领用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清退回库。

第九条坚持原则,不转借、转卖、转送、私拿、私用爆破器材。

对违规、违法的领导指示和命令要坚决拒绝,强令执行的,事后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六、爆破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熟练掌握爆破技术,对本职工作守职尽责。

爆破员工作时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条必须对领用的爆破器材负责,不得转借、转送、私拿、私藏、转卖、乱存、乱放爆破器材,杜绝爆破器材的丢失、被盗。

第三条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和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亲自装药、起爆,严禁将雷管炸药和放炮器钥匙交给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或起爆。

第四条杜绝违章作业和瞎指挥,严格遵守“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对单位或个人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条爆破作业结束后,对工作面必须认真检查,发现盲炮、残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并按安全规程妥善处理。

第六条严禁为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爆破器材进行爆破作业。

第七条必须亲自领取、清退爆破器材并用爆破器材领用箱装箱上锁领退爆破器材,严格执行“双向查验”制度,自觉接受本单位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监督。

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全部清退交库。

七、爆破材料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熟悉爆炸材料特性,了解和掌握安全押运知识,严格遵守安全押运制度,不断提高安全押运技能和押运管理能力。

第二条每次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坚守岗位,坚持全程监护运送。

第三条每次押运爆炸材料前,押运员必须仔细检查装箱情况,查验核对材料清单,确保押运材料无误和装箱及运输工具安全合理。

第四条监护运送过程中,必须抓好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的监控,并坚持制度和原则,做好指导、指挥和监督工作。

对运送人员出现的违规行为,必须立即规劝和制止;对途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要立即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和妥善处置。

第五条监护运送过程中,除了抓好爆炸材料本身的运送安全外,还必须抓好运输途中的运输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六条每次押运结束后,押运员必须做好押运记录和情况汇报,不断总结工作经验,自觉接受工作监督和工作考核。

八、炸药库警卫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炸药库防火与警卫制度》,熟练掌握警卫技术,熟悉库区一切安全情况和工作职责。

第二条坚持24小时警卫值班,并维护好监控设施和安全、消防设施,随时处于警惕和戒备状态。

第三条值班期间必须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库房设施是否完好,房屋有无破损,电源线路是否完好;

  2、防火用具是否齐全有效,水源是否充足;

  3、库区防护土堤、围墙是否完好,监控设备是否运行正常,避雷电防护系统是否进行检测;

  4、库区有无易燃物品和危险品存在,库区周围有无可疑现象存在等。

  第四条加强安全监护,凡是进入出库区库房人员,必须对其行为进行监视,发现异常要进一步观察,并做好应急准备。

第五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非公安机关人员和矿领导,对于陌生人和没有合法入库手续的人员,要坚决挡在库区外。

必要时,可采区强制措施。

  

第六条加强库区警卫和事故防范,要经常配合巡逻队对库区四周和周边环境进行巡视巡查,不放过任何可疑之处,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遇到盗贼要立即制止,无法制止或力量不足时,要拨打110报警,并同时向矿调度室和巡逻队汇报情况,请求支援。

遇有燃烧或爆炸事故发生时,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引导库区受威胁人员紧急避险,可能情况下要对事故进行有效控制。

第七条自觉接受工作管理和监督,主动纠正错误和问题,并做好工作汇报。

第二篇

炸药库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行为,避免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加强事故防范,企业首先要加强炸药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确保本质安全基础。

第3条加强事故管理,企业必须按规定和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抓好安全监督和工作考核。

第4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炸药库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搞好安全保障和投入。

矿长和分管领导是炸药库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必须落实各项措施,抓好安全全面管理。

库管、警卫和安全员等工作人员是炸药库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操作规程和本制度,做好各项工作。

第5条炸药库所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炸药库安全操作规程》、国家《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制度和纪律,本人出现违规违章行为被他人制止时,应立即改正;发现他人出现违规违章行为时,应立即规劝和制止。

第6条本制度由涉爆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贯彻实施。

第二章库房建设与储存管理

第7条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必须按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要求的专用库房,并安装全部配套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8条爆破器材必须入库储存,按规定和安全要求存于专用库房内,由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专职库管员管理和监护,由警卫人员昼夜看守。

第9条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储存,并保持安全距离。

一次库存量不得超过储存许可证允许的容量和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

第10条炸药堆高不准超过5箱,每堆宽不准超过3箱。

不同型号的药必须分别堆放。

库房内每堆应有标志牌:

标明数量、规格及进库时间、生产厂家等。

堆间距离不得小于1.3米,离墙距离不得小于0.5米,对着门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并堆放整齐、稳固。

第11条雷管堆高不准超过5箱。

不同型号的物品,必须区别型号分别堆放,并用标牌写明型号和数量、进库日期、生产厂家。

  第12条爆破器材必须做到先进先出,收、发必须按正规手续及时签字、记帐,做到日清、旬结,帐目清楚。

账、卡、物相符,矿主管部门每月必须核实一次。

  第13条库房和发药点都要配置温度计和湿度计,并每天记录。

库房内要每天开窗通风,通风时间一般不少于5~6小时,发现温湿度超过安全允许范围,应及时调节或报告。

第14条加强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凡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非工作需要或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接近炸药和雷管库。

库区禁止一切火种、火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发现事故隐患或预兆,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和处理。

严禁在储存库、发放间对爆炸材料进行加工作业。

第15条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或帐实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矿安保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力量追查、破案或清查,并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16条库内严禁老鼠、虫、鸟等动物出现,若发现及时采取措施灭鼠、灭虫和驱赶。

第17条库管人员不准在工作岗位上做私活、睡觉,必须严守岗位职责。

第三章业务操作管理

第18条爆炸物品是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主要危险源和重点管理对象。

爆炸物品在装卸、运输、储存、发放等业务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或操作不当就可能引发事故。

因此,必须加强涉爆作业环境安全操作管理。

一、装卸作业管理

 1、装卸爆炸物品必须由有经验和细心的人员进行。

提取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检查包装(封皮、印章)是否完好,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认真核对数量、品种、型号及有效期。

2、装卸爆炸物品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严禁在装卸现场添加燃料和维修车辆。

3、装卸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或其它有效装置。

4、装卸爆炸物品,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服,操作时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抛掷、脚踩、翻滚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爆炸物品。

5、运输装车不得超过额定负荷,包装件必须堆码整齐总装车高度不得超过1.5m,并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或吊钩;分层装爆炸材料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装上一层。

6、来源不清或性质不明的爆炸物品禁止装车和入库,如果包装物破损,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操作。

7、装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押运员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运输车辆离库门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8、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装卸作业。

9、装卸运输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二、运输作业管理

1、运输爆破器材必须用专业车辆和设备运输,严禁用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等车辆运输爆炸材料。

2、爆破器材必须分装分运,严禁与其它货物混运,严禁炸药和雷管同车运输,严禁超载、超高运输。

库区装车运输时,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层。

3、向工地运送爆破器材时,运输前押运员要仔细检查装车情况,确保装车科学规范,爆炸品层间和空间有棉毯或防静电软质物品填塞、松紧适度、稳固可靠,雷管箱无侧放、立放和摩擦、撞击现象。

4、在库区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盖蓬布或安全网,中途严禁在公共场所和人群众多的地方停留。

其他地点必须停留时,必须有押运人员看守。

  5、爆炸品运输时,运输车箱上必须有“危险”字样的红色标志,并备灭火器材。

必须夜间运输时,行车须亮红色标志灯。

  6、爆破器材运到目的地后交接双方必须立即办清交接手续(签字、盖章)。

若发现数量、品种或型号不符、损坏、变质等,必须立即报告矿分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查处。

7、装卸运输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8、运输爆炸材料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三、爆炸品发放、领退作业管理

1、爆破器材发放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专业库管员执行;爆破器材领退和使用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专业爆破员执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执行上述操作。

2、发放炸药必须在设置的专用套间发放;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防静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平台上进行。

3、执行发放、领退爆炸品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禁止一切火种、火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库房。

4、发放爆炸品的库管员不准撤离职守,不准请人代发,不准带非库房工作人员入库。

5、在发放过程中搬运火工品时要轻拿轻放。

发放雷管要使用专用发放平台,并将发放的雷管放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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