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docx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检维修作业管理。
3职责
3.1机电部负责编制年度施工和检维修计划。
3.2检维修项目负责人负责检维修方案。
3.3施工责任部门(或相关方)负责编制施工方案。
3.4机电部负责施工方案和检维修方案的审批。
3.5施工及检维修责任部门(或相关方)负责按施工和检维修计划及方案进行施工和检维修。
3.6安管部负责与施工或检维修的相关方确定《施工、检维修项目安全生产协议》,确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负责对施工和检维修计划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
4程序
4.1施工和检维修计划
4.1.1机电部年初根据公司设备设施的实际运行情况,编制年度施工和检维修计划。
4.1.2根据年度施工和检维修计划,检修项目责任人在实施前编制检维修方案;施工责任部门(或相关方)在实施前编制施工方案。
4.1.3施工和检维修责任部门(或相关方)根据已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检维修方案组织施工和检维修。
4.2施工管理
4.2.1施工前准备
(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由施工责任部门(或相关方)按照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报请机电部批准。
(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责任部门(或相关方)的责任人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施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3)有两个以上部门(或相关方)联合施工时,应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交叉作业许可证的手续。
(4)施工由相关负责人施工时,其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的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具体执行《相关方及外用安全管理制度》。
(5)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都必须有危害识别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
大型吊装、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4.2.2施工现场管理
(1)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责任部门(或相关方)必须同时遵守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接受监督。
(2)施工现场,按施工总面积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3)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
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4)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5)施工现场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6)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7)施工责任部门(或相关方)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和危害识别,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8)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
(9)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按规定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10)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角的办法。
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11)挖土机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措施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
(12)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处不得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
(13)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
发现有毒气体泄露时,应采取预防措施,迅速撤离现场。
(14)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5)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物质时,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
(16)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并按《危险作业管理》履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
4.2.3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2)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3)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
(6)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7)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2.4施工完工后处理
(1)施工完工后,撤出安全标志,恢复安全设施。
(2)场地清理干净,保证道路畅通。
4.3检维修管理
4.3.1检维修前准备
(1)机电部根据公司设备设施及生产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检维修项目计划。
检维修计划要求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
(2)负责检维修项目的责任人在检维修前编制《设备设施检维修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等。
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措施的检修。
(3)《设备设施检维修方案》须经机电部进行审批。
负责检修项目的责任人按已审批的《设备设施检维修方案》组织维修。
(4)凡是具有两人以上参与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监护人负责安全。
(5)相关车间对检维修的设备、管道等的清洗置换。
(6)所有检维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由检维修项目责任人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并履行审批手续。
(7)检维修项目责任人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并对维修人员交代清楚任务、注意事项;落实安全措施。
(8)检维修项目责任人及监护人在检维修前要根据作业工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的不同,对检维修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性、适用性进行确认,确保作业人员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9)维修人员应在检维修前,做到检修机具齐备,并对检维修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10)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责任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等情况。
作业前,经检维修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11)对需相关方检维修的项目,应经所在车间工艺处理完毕、分析合格后方可移交,并由相关车间加强监护。
4.3.2检维修安全规定
(1)检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方案,检维修人员要认真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2)危险作业按照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预防措施的规定指定。
(3)检维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的设施、管道连通时,必须隔绝。
(4)检维修易燃易爆设备时,必须使用防爆器具,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5)在检维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6)在检维修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周围和生产情况,当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7)检维修传动设备时,传动设备上的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8)在检维修过程中应备有必须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
4.3.3检维修完工后处理
(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留存及封闭情况。
按规定进行试漏、试车,并做好记录备查。
(3)由维修人员清理现场,作好检修设备的维护保养。
(4)检维修后的设备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经设备所在车间、班组确认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4.4施工与检维修的监护要求
4.4.1在每一个施工与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施工或检维修的责任部门(或相关方)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
4.4.2监护人要熟悉现场,明确安全防护措施;能冷静分析并果断处理作业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会熟练使用各种救护器材,熟识一般救护常识。
4.4.3作业前,监护人必须会同作业人员确认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4.4作业过程中,监护人有权且必须制止违章作业。
4.4.5监护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情况,并注意自身安全。
4.4.6从事危险作业较大的监护任务时,要根据情况增加监护人员。
4.4.7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
4.5施工与检维修的监督检查
4.5.1安管部对施工和检维修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4.5.2安管部与进入公司施工或检维修项目作业的相关方,确定《施工、检维修项目安全生产协议》,确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4.5.3安管部对施工项目或检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危险作业、特种设备的使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按《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惩戒,对施工或检维修项目野蛮作业、不服从管理的,及时通知机电部,直至停止施工或检维修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