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2892451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48.8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集团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某集团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某集团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某集团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某集团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某集团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docx

《某集团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集团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某集团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docx

***集团人力资源部文件

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公司直接员工考勤及休假,加强内部管理、促进业务发展。

2.适用范围:

所有员工

3.定义:

3.1.加班:

指因业务需要,由上级(经理及以上)批准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提供劳动。

对于员工自愿参加的、

由公司组织进行的、旨在提升员工个人能力或增进公司/部门/团队成员间相互了解的培训及活动的,不属于加班。

3.2.迟到:

晚于规定的上班时间30分钟(不含)以内计为迟到。

3.3.早退:

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30分钟(不含)以内计为早退。

3.4.旷工: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上级确认后记为旷工。

部门发现员工旷工后,直接上级应在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人力资源部考勤员。

ü缺勤超过30分钟(不含30分钟)且无正当理由的。

ü未履行请假申请及审批手续,中途擅自离岗且离岗时间超过30分钟(不含30分种)的。

ü提供虚假休假或诊断证明的。

ü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4.出勤及休假

4.1.出勤制度

4.1.1.直接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业务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合理排班,并将排班时间提前通知员工本人。

通常分白、

夜班双班制,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正常白班工作时间:

9:

00-18:

00(12:

30-13:

30为就餐休息时间)

正常夜班工作时间:

21:

00-次日6:

00(00:

30-次日1:

30为就餐休息时间)

……

因工作需要申请新的工作时间,需部门经理及HR审批同意。

4.1.2.员工无论何时到公司上班或离开公司都必须打卡考勤(但打卡信息不作为判定出勤的必然依据),如果未正常出勤,需如实填写《考勤说明条》,对全天的考勤进行说明。

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ü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事先报告直接上级,各级干部都要负责对自己的直接下属进行监督。

ü员工不能正常出勤须提前向部门请假,并由员工本人如实填写《考勤说明条》。

公司级的集中活动,由牵头部门统一进行考勤说明。

ü员工丢失、损坏或忘带考勤卡时,应补《考勤说明条》进行说明,并由处经理签批。

ü未打卡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考勤说明条》,按照未说明缺勤处理。

4.1.3.为按时准确地统计出勤情况,《考勤说明》应在考勤异常发生次日且当周提交并经上级审批完毕。

不能在此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经有权限的签批人批准,最迟应在每月20日前补交,如遇节假日,提交截止日为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否则将按考勤异常提交工薪核算。

4.1.4.考勤处罚

4.1.4.1.迟到或早退的处罚:

ü一个发薪周期内迟到或早退1次,不享有当月全勤奖;

ü有当月全勤奖并给与一级警告处罚。

4.1.4.2.旷工的处罚:

旷工单位为0.5小时,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算。

ü旷工期间,公司不支付工资和奖金。

ü代打卡、伪造《考勤说明条》是违反诚信原则的欺骗行为,一旦发现并确认属实,当事人将受到包括解除

劳动合同在内的处罚。

4.2.假期规定

4.2.1.请假原则:

请假原则上均须通过考勤系统或书面考勤条进行事前申请和说明,经审批权限人批准后生效。

员工无法履行事前请假审批程序的,应当于该紧急情况或特殊原因消除后补充办理请假申请及审批手续,否则,凡未经批准超过30分钟以上的缺勤,一律视为旷工。

4.2.2.休假类型

公司假期主要包括:

带薪年休假、事假、病假、婚假、流产假、丧假、工伤假、陪产假、产假、法定节假、部分员工的假日以及公司假日。

4.2.3.休假的审批流程:

(以下天数为工作日)

休假类型

审批权限

最高审批权限人

备注

带薪年休假

5个工作日(含)以内

5个工作日以上

处经理

高级经理

休假最小单位为0.5小时,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算。

事假

1个工作日以内

连续1至5个工作日以内

连续5至10个工作日以内

连续10个工作日以上

直接主管

处经理

高级经理

业务总监

员工每月事假连续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不超过22个工作日。

请假最小单位为0.5小时,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算。

病假

1天以内

连续1至5个工作日以内

连续5个工作日以上

直接主管

高级经理

业务总监

需提交病休证明。

请假最小单位为0.5小时,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算。

婚假

/

处经理

第一次休婚假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至考勤员备案。

休假最小单位0.5天,不足0.5天按0.5天计算。

产假

/

处经理

产假包括:

生育产假、陪产假、流产假、产前检查假、哺乳假、节育手术假,需提供相应请假证明材料(祥见4.2.11)。

请假最小单位:

生育产假、陪产假、流产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1天,不足1天按1天计算。

产前检查假、节育手术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0.5天(4小时),不足0.5天按0.5天计算。

哺乳假,最小请假单位为0.5小时,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算。

丧假

/

处经理

同时申请路程假的,可据需要求员工提供交通车票或相关证明。

丧假需一次性休完。

最小请假单位为1天,不足1天按1天计算。

其它休假

/

高级经理

及以上

最小请假单位为0.5小时,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算。

因公外出

/

处经理

最小请假单位0.5小时,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算。

调休

/

处经理

最小请假单位0.5小时,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算。

4.2.4.具体假期规定

4.2.4.1.法定节假日:

全体员工享有如下法定节假日并按国家统一安排执行:

ü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ü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ü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ü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ü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端午当日)。

ü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中秋当日)。

ü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4.2.4.2.部分员工假日:

ü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14:

00-18:

00),男员工照常上班。

ü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以下(即5月4日当天未满28周岁)的员工可休假半天,其他员工照常上班。

ü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

具体日期按照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ü部分员工的假日如果因工作需要不能放假的,不记为加班;适逢休息日的,不予补假。

4.2.5.带薪年休假

4.2.5.1.总带薪年休假包含法定年休假。

法定年休假(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

具体假期如下:

u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不含十年)的,年休假5天;

u已满10年(含十年)不满20年(不含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

u已满20年(含二十年)的,年休假15天。

4.2.5.2.如员工应享受的法定年休假天数大于上表中总休假天数,以法定年休假天数为准。

4.2.5.3.新员工或离职员工按照实际在岗天数折算当年实际可休假天数。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实际在岗工作的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2.5.4.回聘人员(公司重新聘用的原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续订的除外)视同新入职员工,其公司给予的带薪年休假时间,按新入职时间开始计算。

4.2.5.5.带薪年休假为工作日天数,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

4.2.5.6.带薪年休假的使用

4.2.5.6.1.公司鼓励员工有计划安排休假。

员工每年初应和直接上级讨论并确认全年休假计划,合理安排休假时间,如有变化应与直接上级及时沟通确认。

4.2.5.6.2.带薪年休假可用于冲抵病假、事假、迟到、早退(需要员工在请假类型中选择带薪年休假)。

4.2.5.6.3.公司鼓励员工合理安排休假,在职员工连续2年内未休完的所有年休假,原则上不应予以补偿。

4.2.5.7.带薪年休假的补偿

4.2.5.7.1.公司鼓励员工合理安排休假,在职员工连续2年内未休完的所有带薪年休假,原则上不应予以补偿。

确因工作原因未能在2年内完成休假的员工,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或休假审批记录,经直接上级(经理及以上)和高级总监及以上管理层审批确认后,法定年休假部分将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予以补偿,其中包含公司已支付的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额外给予的公司年休假过期一律不予补偿。

4.2.5.7.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员工首先应在劳动关系解除之前安排剩余的年休假,确因工作原因应休而未休的法定

年休假经申请和审批后将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予以补偿,其中包含公司已支付的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收入。

额外给予的公司年休假一律不予补偿;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效的法定年休假时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年的实际在岗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法定年休假时间-当年已休完的法定年休假时间+上年剩余法定年休假时间

4.2.5.7.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对于超出应休的已休公司带薪年休假,公司按照事假处理,当日无工资、无奖金。

4.2.5.7.4.当员工转岗或晋升时,带薪年休假的计算以转岗或晋升生效日期为界线,按照相应的政策,分段计算累加。

4.2.5.7.5.员工已享受当年休假,但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包括法定及公司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2.6.事假:

4.2.6.1.员工每月事假连续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不超过22个工作日。

4.2.6.2.员工自提出离职日后,所请事假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24小时)。

4.2.6.3.事假期间无工资和奖金,事假工资扣款=月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事假小时数。

4.2.7.病假:

申请病假需提供由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并经审批。

4.2.7.1.病假工资:

病假期间无奖金。

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如下:

当年累计病假天数

病假工资

60个工作日以内(含)

月基本工资/当月计薪资天数/8*病假时数*80%

60-120(含)个工作日

工龄<5年,月基本工资/当月计薪资天数/8*病假时数*50%

工龄>=5年,月基本工资/当月计薪资天数/8*病假时数*80%

120个工作日以上

月基本工资/当月计薪资天数/8*病假时数*50%

如当年累计病假天数达120个工作日以上,下一年仍需继续申请病假,病假工资依此支付

4.2.7.2.如遇有重大疾病的,需及时知会人力资源;

4.2.7.3.员工患病符合国家医疗期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2.7.4.根据审核的需要,员工应提交包含诊断证明书、病历及收据等在内的相关《病休证明》,公司有查证或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复查的的权利。

如有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并保留进行经济赔偿和追索补偿的权利:

ü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医院病休证明),虽经批准休息但被公司查证的。

ü以生病为由休息,但拒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ü作为审批人,未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职责的。

如:

滥用审批权限给不具备休假条件的人员审批休假;或循私舞弊,明知申请休假的原因虚假仍予以审批通过的。

4.2.8.婚假:

4.2.8.1.公司员工(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在工作期间结婚享有三个工作日的婚假;初婚符合晚婚条件的公司员工(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结婚,另奖励晚婚假7个工作日婚假(再婚者无晚婚假)。

4.2.8.2.婚假应在婚姻登记后12个月内使用,逾期作废;如离职,未休婚假时数,不予补偿。

4.2.8.3.员工第一次申请休婚假时需将结婚证复印件交至考勤员备案,事后补交的最迟不能晚于当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在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逾期未提交的按事假处理。

4.2.8.4.在婚假期间,员工享有的工资、奖金待遇不变。

4.2.9.丧假:

4.2.9.1.职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时,有三个工作日丧假。

4.2.9.2.如需到外地奔丧则享有路程假,路程假的期限为员工实际在途时间,具体依据实际路程车票/机票/船票上记载的

时间提交考勤员认定,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4.2.9.3.员工在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员工在奔丧途中的交通、住宿费、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员工自理。

4.2.9.4.审批:

丧假需一次休完,员工本人提出申请(请备注与去世人员的亲属关系),由直接上级签批,并可根据需要

要求员工提供交通车票或相关证明。

4.2.10.工伤假:

4.2.10.1.员工工作期间受伤,医疗期间的考勤在工伤认定决定下达前按病假处理,认定为工伤后,该病假按工伤假补回

扣款(含奖金)。

4.2.10.2.工伤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月基本工资的100%支付,奖金按照公司和个人实际业绩考核结果发放。

4.2.11.产假:

4.2.11.1.产假原则:

公司的产假政策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制定,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得享受休假福利。

4.2.11.2.产假类别

4.2.11.2.1.生育产假:

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晚育的女员工(已婚妇女年满24岁初育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另增加奖励假。

员工依照所在工作地的法规政策享受奖励假,

4.2.11.2.2.流产假:

已婚女员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凭医院证明,给予15天的产假;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流产假为日历天数,遇节假日不顺延,应一次性休完,且需向考勤员提供医院证明和结婚证复印件。

其它情况,按照病假处理。

4.2.11.2.3.产前检查与孕妇培训:

女员工怀孕后遵医嘱做产前检查或参加孕妇培训,每次0.5天,最多不超过14次,初次申请时需出示医院检查证明。

4.2.11.2.4.哺乳时间: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哺乳期),至婴儿满周岁前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一次使用,不能延休。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30分钟。

4.2.11.2.5.节育手术:

执行政府计划生育政策做节育手术的,凭医疗机构证明享受政府规定的休假。

4.2.11.2.6.男员工陪产假:

给予配偶生育期间的男员工5个工作日的陪产假。

第一次申请时需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交考勤员备案。

4.2.11.3.产假待遇

4.2.11.3.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假(需持计生部门的准生证、医院出生证明)享受产假期工资。

4.2.11.3.2.工资:

员工在上述各类产假(生育产假、流产假、产前检查及孕妇培训、哺乳时间、节育手术、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月基本工资的100%支付。

4.2.11.3.3.奖金:

生育产假和流产假、陪产假期间无奖金;产前检查及孕妇培训、哺乳时间、节育手术期间的奖励按照

公司和个人实际业绩考核结果发放。

4.2.12.其他休假:

参见当地政策及公司规定执行。

5.职责分工

5.1.人力资源部:

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和宣贯,并监督规定的执行,处理违规事件。

5.2.行政管理部:

5.2.1.负责考勤卡的制作、发放和回收。

5.3.各级管理者:

督导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本规定,负有管理责任。

5.3.1.对督导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本规定负有管理责任。

5.3.2.根据审批权限审核和签批《考勤说明条》、《特殊考勤申请表》及《加班计划申报审批表》。

5.3.3.及时处理考勤违规事件,情节严重的在人力资源备案并共同处理。

5.3.4.各级管理者应身体力行地按制度执行,如有违规或包庇行为,将按本规定及公司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6.监督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

7.解释权限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