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庄镇烟花爆竹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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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庄镇烟花爆竹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doc

碾庄镇烟花爆竹安全目标管理

碾庄镇人民政府

碾庄镇烟花爆竹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徐州市人民政府令104号《徐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村委会明确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如下:

1、认真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不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

2、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必须从我市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进货,不得销售不合格的烟花爆竹、非法土制鞭炮。

3、有烟花爆竹销售资格的经营户的销售场所在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用火,在5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应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4、村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要看卖烟花爆竹的有无销售许可证,认真识别合格烟花爆竹产品,了解燃放注意事项的安全常识,确保从合法渠道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并按规定要求燃放。

5、做好对以前有私产史曾被公安机关处理的对象和私存、私产、私储等嫌疑户的监督工作,对其可疑情况及时举报。

6、保证自己闲置房屋不存放也不租给他人存放烟花爆竹,并切实加强看管。

7、自觉遵守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安全管理,积极参与镇政府、村委会开展的安全检查。

碾庄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

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二○一一年一月

碾庄镇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镇政府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如下:

一、认真落实辖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严格落实镇、村(社区)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各村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记录),及时研究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建立村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年终,各村行政正职必须向镇政府作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

建立适应本辖区生产经营现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保“四个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办公地点到位、工作力度到位、工作范围到位)。

村级安全生产达标率经严格考核要达到100%,有一定经济规模的村(社区)也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规范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四、由本村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因工死亡人数为零,重伤人数为零。

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报告,在镇安委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下进行调查、处理和结案。

五、由本村负责安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和设备事故。

六、由本村负责安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重大责任行车事故。

七、凡国家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评价(评估)及“三同时”审查的相关规定。

八、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企业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素质,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

督促较差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各村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培训持证率要达到100%。

九、各村应认真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十、涉及有专项整治内容(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消防安全、建筑施工、木材加工、特种设备、电力通道)的各村、各专项整治限期应达到治理标准,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十一、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要符合国务院344号令的规定,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落到实处,并认真组织开展好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十二、辖区内烟花爆竹的批发、经营行为应符合国务院455号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全面实施烟花爆竹安全许可证制度,各村应与组、组应与户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杜绝“四私”行为。

十三、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十四、根据国务院关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及徐州市人民政府徐政发[2005]111号文件的要求,配合工商等部门认真做好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

进一加强对涉及安全生产、易燃易爆等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

十五、各村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应急救援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配备必要的装备设施、宣传教育培训及表彰奖励。

各村应依法督促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按时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十六、其他见考核细则。

碾庄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

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二○一一年二月

碾庄镇二0一一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强化领导责任,深化村级管理,采取综合措施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镇政府特与各村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责任单位:

一、目标:

1、完成年度人口计划,杜绝计划外生育,无早婚早育。

2、期内避孕措施落实率100%,综合避孕率达98%以上。

3、加强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做到凭证生育,凭证落实补救措施,跟踪随访服务率均达98%以上,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工作,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率达95%以上。

4、全年季度综合服务的排查率、落实率达100%,服务率达98%以上(其中当天服务率达95%以上)。

5、当年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及时率达100%,无迟报、漏报和错报现象。

6、计划生育各项隐患人员登记率达100%,隐患含量控制在2‰以内,消除率达98%以上。

7、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育龄群众知晓率达90%以上。

8、优化和稳定村级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村级业务技能和信息化建设达市级要求标准。

9、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配合镇级做好上级各种现场会的准备工作。

深化宣传教育,对照创建要求,扎实开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幸福工程”争创活动。

10、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基本奖励优惠政策,做到一个不多、一个不少、一个不错。

11、优化村级环境,完善村级世代服务室标准化建设。

12、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工作中无违规行为和恶性案件的发生。

二、考核:

镇党委政府委托计生服务站,拟定具体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促、评估。

三、奖惩:

镇政府将对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量化积分,并落实奖惩措施。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镇与村各持一份。

碾庄镇人民政府(盖章):

镇长(签字):

村委会(盖章):

负责人(签字):

二0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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