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复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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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复习题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5-2003(2009版)

考试复习题目

1、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设置标准按表3.1.9确定。

2、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3、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当量、连接管径和最低工作压力应按表3.1.14确定。

 

4、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洗手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或自闭式水嘴等限流节水装置。

5、公共场所的卫生间的小便器宜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冲洗阀。

6、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7、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8、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9、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10、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11、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25mm,最大可不大于150mm。

当进水管从最高水位以上进入水池(箱),管口为淹没出流时应采取真空破坏器等防虹吸回流措施。

12、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13、从给水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

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

2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

3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倒流防止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14、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1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2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15、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

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16、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宜设在专用房间内,其上层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

17、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孔、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防止生物进入水池(箱)的措施;

2进水管宜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

3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4不得接纳消防管道试压水、泄压水等回流水或溢流水;

5泄水管和溢流管的排水应符合本规范第4.3.13条的规定;

6水池(箱)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

18、当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的贮水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水消毒处理装置。

19、建筑物内的给水系统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应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当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和(或)水量不足时,应根据卫生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选用贮水调节和加压供水方案;

2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建筑物用途、层数、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节约供水、能耗等因素综合确定;

3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

20、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MPa。

21、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

2静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

3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

22、居住建筑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23、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垂直分区并联供水或分区减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

24、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管材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公称压力或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

25、室内的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铜管、不锈钢管及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

注:

高层建筑给水立管不宜采用塑料管。

26、给水管道上使用的各类阀门的材质,应耐腐蚀和耐压。

根据管径大小和所承受压力的等级及使用温度,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和全塑阀门等。

27、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

1小区给水管道从城镇给水管道的引入管段上;

2小区室外环状管网的节点处,应按分隔要求设置;环状管段过长时,宜设置分段阀门;

3从小区给水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或接户管起端;

4入户管、水表前和各分支立管;

5室内给水管道向住户、公用卫生间等接出的配水管起端;

6水池(箱)、加压泵房、加热器、减压阀、倒流防止器等处应按安装要求配置。

28、给水管道上使用的阀门,应根据使用要求按下列原则选型:

1需调节流量、水压时,宜采用调节阀、截止阀;

2要求水流阻力小的部位宜采用闸板阀、球阀、半球阀;

3安装空间小的场所,宜采用蝶阀、球阀;

4水流需双向流动的管段上,不得使用截止阀;

5口径较大的水泵,出水管上宜采用多功能阀。

29、给水管道的下列管段上应设置止回阀:

注:

装有倒流防止器的管段,不需再装止回阀。

1直接从城镇给水管网接入小区或建筑物的引入管上;

2密闭的水加热器或用水设备的进水管上;

3每台水泵出水管上;

4进出水管合用一条管道的水箱、水塔和高地水池的出水管段上。

30、给水管网的压力高于配水点允许的最高使用压力时,应设置减压阀,减压阀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比例式减压阀的减压比不宜大于3:

1;当采用减压比大于3:

1时,应避开气蚀区。

可调式减压阀的阀前与阀后的最大压差不宜大于0.4MPa,要求环境安静的场所不应大于0.3MPa;当最大压差超过规定值时,宜串联设置;

2阀后配水件处的最大压力应按减压阀失效情况下进行校核,其压力不应大于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

注:

1当减压阀串联使用时,按其中一个失效情况下,计算阀后最高压力;

2配水件的试验压力应按其工作压力的1.5倍计。

3减压阀前的水压宜保持稳定,阀前的管道不宜兼作配水管;

4当阀后压力允许波动时,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阀后压力要求稳定时,宜采用可调式减压阀;

5当在供水保证率要求高、停水会引起重大经济损失的给水管道上设置减压阀时,宜采用两个减压阀,并联设置,不得设置旁通管。

31、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减压阀的公称直径宜与管道管径相一致;

2减压阀前应设阀门和过滤器;需拆卸阀体才能检修的减压阀后,应设管道伸缩器;检修时阀后水会倒流时,阀后应设阀门;

3减压阀节点处的前后应装设压力表;

4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安装;

5设置减压阀的部位,应便于管道过滤器的排污和减压阀的检修,地面宜有排水设施。

32、当给水管网存在短时超压工况,且短时超压会引起使用不安全时,应设置泄压阀。

泄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泄压阀前应设置阀门;

2泄压阀的泄水口应连接管道,泄压水宜排入非生活用水水池,当直接排放时,可排入集水井或排水沟。

33、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

1减压阀、泄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温度调节阀等阀件前应设置;

2水加热器的进水管上,换热装置的循环冷却水进水管上宜设置;

3水泵吸水管上宜设置;

34、建筑物的引入管,住宅的入户管及公用建筑物内需计量水量的水管上均应设置水表。

35、住宅的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读数,且宜设置于户外;对设在户内的水表,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

36、水表口径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用水量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给水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常用流量;

2用水量不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给水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过载流量;

3在消防时除生活用水外尚需通过消防流量的水表,应以生活用水的设计流量叠加消防流量进行校核,校核流量不应大于水表的过载流量。

37、室外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且接口不应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设置钢套管,钢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38、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

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m。

39、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

40、室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配电柜上方通过。

室内给水管道的布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

41、室内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42、埋地敷设的给水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

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穿越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43、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内、排水沟内。

给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

给水管道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且立管离大、小便槽端部不得小于0.5m。

44、给水管道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

如必须穿越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

45、塑料给水管道在室内宜暗设。

明设时立管应布置在不易受撞击处,如不能避免时,应在管外加保护措施。

46、塑料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灶台上边缘;明设的塑料给水立管距灶台边缘不得小于0.4m,距燃气热水器边缘不宜小于0.2m。

达不到此要求时,应有保护措施。

塑料给水管道不得与水加热器或热水炉直接连接,应有不小于0.4m的金属管段过渡。

47、室内给水管道上的各种阀门,宜装设在便于检修和便于操作的位置。

48、建筑物内埋地敷设的生活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不宜小于0.50m;交叉埋设时不应小于0.15m,且给水管应在排水管的上面。

49、给水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直线长度、管材的线胀系数、环境温度和管内水温的变化、管道节点的允许位移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

应利用管道自身的折角补偿温度变形。

50、当给水管道结露会影响环境,引起装饰、物品等受损害时,给水管道应做防结露保冷层,防结露保冷层的计算和构造,可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GB/T11790执行。

51、给水管道暗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层内;

2干管和立管应敷设在吊顶、管井、管窿内,支管宜敷设在楼(地)面的垫层内或沿墙敷设在管槽内;

3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给水支管的外径不宜大于25mm;

4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给水管管材宜采用塑料、金属与塑料复合管材或耐腐蚀的金属管材;

5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管材,不得有卡套式或卡环式接口,柔性管材宜采用分水器向各卫生器具配水,中途不得有连接配件,两端接口应明露。

52、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

需进人维修管道的管井,其维修人员的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0.6m。

管道井应每层设外开检修门。

管道井的井壁和检修门的耐火极限和管道井的竖向防火隔断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规定。

53、给水管道应避免穿越人防地下室,必须穿越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的要求设置防护阀门等措施。

54、需要泄空的给水管道,其横管宜设有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55、给水管道穿越下列部位或接管时,应设置防水套管:

1穿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的外墙处;

2穿越屋面处;

注:

有可靠的防水措施时,可不设套管。

3穿越钢筋混凝土水池(箱)的壁板或底板连接管道时。

56、明设的给水立管穿越楼板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57、在室外明设的给水管道,应避免受阳光直接照射,塑料给水管还应有有效保护措施;在结冻地区应做保温层,保温层的外壳应密封防渗。

58、敷设在有可能结冻的房间、地下室及管井、管沟等处的给水管道应有防冻措施。

59、建筑物的给水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全部由室外管网直接供水时,应取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设计秒流量;

2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全部自行加压供给时,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为贮水调节池的设计补水量;设计补水量不宜大于建筑物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且不得小于建筑物最高日平均时用水量;

3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既有室外管网直接供水,又有自行加压供水时,应按本条第1、2款计算设计流量后,将两者叠加作为引入管的设计流量。

60、住宅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列步骤和方法计算:

1根据住宅配置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使用人数、用水定额、使用时数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式(3.6.4—1)计算出最大用水时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

61、宿舍(Ⅰ、Ⅱ类)、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医院、疗养院、幼儿园、养老院、办公楼、商场、图书馆、书店、客运站、航站楼、会展中心、中小学教学楼、公共厕所等建筑的生活给水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注:

1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

2如计算值大于该管段上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时,应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采用;

3有大便器延时自闭冲洗阀的给水管段,大便器延时自闭冲洗阀的给水当量均以0.5计,计算得到的qg附加1.20L/s的流量后,为该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

4综合楼建筑的a值应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62、宿舍(Ⅲ、Ⅳ类)、工业企业的生活间、公共浴室、职工食堂或营业餐馆的厨房、体育场馆、剧院、普通理化实验室等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注:

1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

2大便器自闭式冲洗阀应单列计算,当单列计算值小于1.2L/s时,以1.2L/s计;大于1.2L/s时,以计算值计。

63、

64、住宅入户管直径不宜小于DN20;

65、生活给水管道的流速宜按下表计算:

66、给水管道的沿程阻力宜按下式进行计算:

67、生活给水管道的配水管的局部水头损失,宜按管道的连接方式,采用管(配)件当量长度法计算。

当管道的管(配)件当量长度资料不足时,可按下列管件的连接状况,按管网的沿程水头损失的百分数取值:

1管(配)件内径与管道内径一致,采用三通分水时,取25%~3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15%~20%;

2管(配)件内径略大于管道内径,采用三通分水时,取50%~6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30%~35%;

3管(配)件内径略小于管道内径,管(配)件的插口插入管口内连接,采用三通分水时,取70%~8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35%~40%。

注:

阀门和螺纹管件的摩阻损失可按附录D确定。

68、水表的水头损失,应按选用产品所给定的压力损失值计算。

在未确定具体产品时,可按下列情况取用:

1住宅入户管上的水表,宜取0.01MPa;

2建筑物或小区引入管上的水表,在生活用水工况时,宜取0.03MPa;在校核消防工况时,宜取0.05MPa。

69、比例式减压阀的水头损失,阀后动水压宜按阀后静水压的80%~90%采用。

70、管道过滤器的局部水头损失,宜取0.01MPa。

71、小区生活用贮水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区生活用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生活用水调节量和安全贮水量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用水调节量应按流入量和供出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资料不足时可按小区最高日生活用水量的15%~20%确定;

2)安全贮水量应根据城镇供水制度。

供水可靠程度及小区对供水的保证要求确定;

3)当生活用水贮水池贮存消防用水时,消防贮水量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2贮水池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

72、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低位贮水池(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应按进水量与用水量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宜按建筑物最高日用水量的20%~25%确定;

2池(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要求,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3贮水池(箱)不宜毗邻电气用房和居住用房或在其下方;

4贮水池内宜设有水泵吸水坑,吸水坑的大小和深度,应满足水泵或水泵吸水管的安装要求。

73、无调节要求的加压给水系统,可设置吸水井,吸水井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水泵3min的设计流量。

74、水塔、水池、水箱等构筑物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信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池(箱)设置和管道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2.9~3.2.13条有关防止水质污染的规定;

2进、出水管宜分别设置,并应采取防止短路的措施;

3当利用城镇给水管网压力直接进水时,应设置自动水位控制阀,控制阀直径应与进水管管径相同,当采用直接作用式浮球阀时不宜少于两个,且进水管标高应一致;

4当水箱采用水泵加压进水时,应设置水箱水位自动控制水泵开、停的装置。

当一组水泵供给多个水箱进水时,在进水管上宜装设电讯号控制阀,由水位监控设备实现自动控制;

5溢流管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喇叭口下的垂直管段不宜小于4倍溢流管管径。

溢流管的管径,应按能排泄水塔(池、箱)的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管径大一级;

6泄水管的管径,应按水池(箱)泄空时间和泄水受体排泄能力确定。

当水池(箱)中的水不能以重力自流泄空时,应设置移动或固定的提升装置;

7水塔、水池应设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水箱宜设置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

信息应传至监控中心。

75、生活用水中途转输水箱的转输调节容积宜取转输水泵5min~10min的流量。

76、选择生活给水系统的加压水泵,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水泵的Q~H特性曲线,应是随流量的增大,扬程逐渐下降的曲线;

注:

对Q~H特性曲线存在有上升段的水泵,应分析在运行工况中不会出现不稳定工作时方可采用。

2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进行选泵。

水泵应在其高效区内运行;

3生活加压给水系统的水泵机组应设备用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

水泵宜自动切换交替运行。

77、小区的给水加压泵站,当给水管网无调节设施时,宜采用调速泵组或额定转速泵编组运行供水。

泵组的最大出水量不应小于小区生活给水设计流量,生活与消防合用给水管道系统还应按本规范第3.6.2条以消防工况校核。

78、建筑物内采用高位水箱调节的生活给水系统时,水泵的最大出水量不应小于最大小时用水量。

79、生活给水系统采用调速泵组供水时,应按系统最大设计流量选泵,调速泵在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的末端。

80、生活给水系统采用气压给水设备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压水罐内的最低工作压力,应满足管网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所需水压;

2气压水罐内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得使管网最大水压处配水点的水压大于0.55MPa;

3水泵(或泵组)的流量(以气压水罐内的平均压力计,其对应的水泵扬程的流量),不应小于给水系统最大小时用水量的1.2倍;

4气压水罐的容积宜按下式计算:

81、水泵基础高出地面的高度应便于水泵安装,不应小于0.10m;泵房内管道管外底距地面或管沟底面的距离,当管径小于等于150mm时,不应小于0.20m,当管径大于等于200mm时,不应小于0.25m。

82、泵房内宜有机修水泵的场地,检修场地尺寸宜按水泵或电机外形尺寸四周有不小于0.7m的通道确定。

泵房内配电柜和控制柜前面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

泵房内设置手动起重设备。

83、下列建筑排水应单独排水至水处理或回收构筑物:

1职工食堂、营业餐厅的厨房含有大量油脂的洗涤废水;

2机械自动洗车台冲洗水;

3含有大量致病菌,放射性元素超过排放标准的医院污水;

4水温超过40℃的锅炉、水加热器等加热设备排水;

5用作回用水水源的生活排水;

6实验室有害有毒废水。

84、当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

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

85、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

86、小区排水管的布置应根据小区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管线短、埋深小、尽可能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

当排水管道不能以重力自流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时,应设置排水泵房。

注:

特殊情况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真空排水系统。

87、小区排水管道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的行车等级、管材受压强度、地基承载力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小区干道和小区组团道路下的管道,其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m;

2生活污水接户管道埋设深度不得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15m,且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30m。

注:

当采用埋地塑料管道时,排出管埋设深度可不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50m。

88、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自卫生器具至排出管的距离应最短,管道转弯应最少;

2排水立管宜靠近排水量最大的排水点;

3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对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内,以及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电气机房和电梯机房内;

4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当排水管道必须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5排水埋地管道,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或穿越生产设备基础;

6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住宅客厅、餐厅,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

7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

8塑料排水立管应避免布置在易受机械撞击处;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9塑料排水管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立管与家用灶具边净距不得小于0.4m;

10当排水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

89、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90、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

91、室内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92、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

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93、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94、排水管道宜在地下或楼板填层中埋设或在地面上、楼板下明设。

当建筑有要求时,可在管槽、管道井、管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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