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试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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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试行办法.doc

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条人事管理是指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录用、调整、晋升、降职、辞职、辞退等。

第二条 人力资源配置坚持结构合理、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人员和下属单位科队级及以上人员由公司招聘,用工单位也可推荐。

下属单位普通员工由用工单位招聘,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四条员工招聘实行计划管理,招聘计划分为年度招聘计划和月度招聘计划。

第五条每年12月底,各部门(单位)根据岗位人员缺额情况拟定下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人员需求计划和公司发展战略编制年度招聘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每月20日前,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根据岗位人员缺额情况,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岗位人员配备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编制月度招聘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缺额人员补充分为内部调整和外部招聘,内部调整指从公司内部选拔所需人员,外部招聘指面向社会招聘所需人员。

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缺额时,可先在内部选拔,仍不能满足需要时,再进行外部招聘。

第八条内部调整流程

(一)发布信息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岗位缺额情况在公司内部发布通告,内容包括岗位、人数、用工条件、报名方式等。

(二)推荐与自荐

各部门(单位)根据通告要求认真组织人员报名,并研究提出推荐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未列入推荐范围但本人认为具有竞争优势者,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自荐。

(三)初选

人力资源部对推荐、自荐人员学历、职称、资质、专业、年龄、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查,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

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1.查阅资料

查阅的资料包括:

考察对象履历材料、培训材料、奖惩材料等。

2.谈话

(1)谈话人员范围包括:

考察对象的直接上级、同事、下级、部门(单位)领导、成员及被考察对象本人。

(2)谈话采用考察组集体与谈话对象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个人品行、工作能力及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聘用

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考察情况,提出拟聘人选,按规定报批。

管理岗位拟聘人员,按本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九条外部招聘流程

(一)发布信息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计划通过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岗位、人数、用工条件、工资待遇、工作地点、报名方式等。

(二)报名

1.报名由人力资源部或驻下属单位人事科受理。

2.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个人简历及两张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相片。

3.招聘人员须认真审查报名资料,了解相关情况,指导应聘人员认真填写《应聘登记表》。

4.对明显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人员应婉言谢绝报名。

(三)面试

1.招聘人员按照用工条件,对《应聘登记表》所载信息进行分析,本着人岗相适、专业对口的原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特殊岗位(管理、技术类)人员需进行笔试。

2.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初选入围人员进行面试,根据应聘人员个人素质、体检结果和岗位适应性确定拟录用人选。

(四)录用

1.符合录用条件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录用审批表》,附《应聘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等,按规定报批。

2.科队级及以上人员录用由总经理审批,普通员工录用由分管副总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报到

1.录用人员持人力资源部开具的《上岗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用工部门(单位)报到;录用到管理岗位担任职务的,人力资源部及时提请发文任命。

2.新员工报到后,用工部门(单位)需指定专人协助新员工办理相关事宜,并由其直接领导介绍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和同事等。

(六)岗前培训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新进员工的岗前培训,下属单位培训科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岗前培训。

(七)试用

1.新进员工(季节工除外)必须试用,试用期从上岗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工部门(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和员工工作经验合理确定。

2.试用期适用范围

(1)公司各部门、电缆厂、搅拌站、洗煤厂及排矸车间等;

(2)各煤业公司科队级及以上人员、后勤各科室、地面机电队、监控中心、调度指挥中心、各辅助队材料员等;

(3)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安全员、调度员、巡检员、瓦斯员、井下机电队机工、电工等。

3.不宜试用的员工

(1)工资标准2000元及以下的;

(2)试用期满后调岗的;

(3)二次返岗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

4.试用不合格者报人力资源部交流或辞退处理。

第十条 特殊人才录用,经总经理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第十一条 调动

(一)为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可由部门(单位)提出调动申请。

(二)调动分为内部调动和跨部门调动。

1.内部调动:

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单位)科队之间(生产队组除外)的岗位变动。

由调岗人员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审批。

2.跨部门调动:

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岗位变动。

由调岗人员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调出、调入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普通员工由分管副总审批,科队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审批。

(三)人力资源部依据《员工调动审批表》开具《员工调动介绍信》,调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调入部门报到上岗。

(四)因工作需要,员工跨部门调动可由人力资源部开具《调动介绍信》,直接调动。

第十二条 选拔管理人员,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初步人选。

人力资源部会同部门(单位)协商确定初步人选。

(二)考察。

具体参照本办法第八条第四款执行。

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综合考察,确定拟任人员。

第十三条 研究决定科队级及以上人员任用事项,由总经理主持会议,相关人员参加,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人力资源部逐一介绍拟任人员基本情况,考察结果,公示结果,任用理由等。

(二)参会领导对拟任人员提出意见,由总经理决定是否任用。

第十四条 任用

(一)科队级及以上人员任免由集团公司发文,下属单位班组长任免由下属单位发文。

(二)科队级及以上人员任免由人力资源部宣布,班组级人员任免由所在部门(单位)自行宣布。

第十五条 任职谈话

(一)新提拔的管理人员,班组级人员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同本人谈话,科队级及以上人员由总经理同本人谈话。

(二)谈话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期望。

第十六条 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免职:

(一)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犯有严重错误或严重失职的;

(三)年龄偏大或患有重大疾病的;

(四)其他应当免职的。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降职:

(一)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犯有错误或者失职的;

(三)本人申请降职的;

(四)其他应当降职的。

第十八条 管理人员降职,一般降低一个职务等级;特殊情况,不受此限。

第十九条 降职谈话

(一)班组长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同本人谈话,科队级及以上人员由总经理同本人谈话。

(二)谈话要说明降职原因,指出优点和缺点,鼓励其克服缺点,在新的岗位上努力工作。

第二十条 员工工作岗位调整或辞职、辞退时,须及时履行工作移交手续。

(一)普通员工(含班组长)工作移交由科队负责人组织,科队级及以上人员工作移交由直接上级组织。

(二)移交内容包括:

1.个人保管的集体财物和资料;

2.经手未办结的工作事宜;

3.其他应当移交的。

(三)移交程序

1.移交人如实填写《工作移交表》,移交内容较多时,应另行制作移交清单;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共同检查移交内容有无遗漏,如有遗漏,督促移交人移交齐全,如有损坏,按相关规定处理。

2.移交完毕,移交表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确认;移交表一式三份,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 员工辞职由本人填写《辞职审批表》,普通员工(含班组长)经科队长签注意见后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科队级及以上人员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二条 辞退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2.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第二产业活动的;

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工作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应当辞退的。

(二)辞退普通员工由部门(单位)填写《辞退审批表》,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辞退科队级及以上人员由总经理审批。

(三)《辞退审批表》获批后,交回人力资源部或驻单位人事科。

第二十三条 招聘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照章办事、阳光透明;

(二)实事求是、公正无私;

(三)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被录用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

(二)思想积极,作风正派,品行良好;

(三)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勇于担当;

(四)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培养价值。

第二十五条 为了及时合理调配和统筹使用人力资源,公司建立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信息反馈机制。

每季度,各部门(单位)全面排查一次本部门(单位)用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接到报告后,要深入基层一线实地调查,对人力资源需求和现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订人员优化配置方案,按规定报批,获批后组织实施。

(一)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未来人员流失预测,分析现有人员是否过剩或不足。

(二)根据岗位要求和个人素质,分析是否存在人岗不适、用非所学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为了广辟途径选贤任能,公司建立人才举荐制度。

(一)岗位人员缺额时,员工可根据招聘信息向人力资源部举荐合适人选。

(二)员工要本着对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挑选、慎重举荐。

第二十七条 为将严重违规违纪被辞退人员拒之门外,防止其时过境迁后重新被录用,公司建立黑名单制。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将严重违规违纪被辞退人员列入黑名单,及时录入有关信息,并与下属单位实现信息共享。

(二)招聘人员要认真核对应聘人员有关信息,凡已列入黑名单者,一律不得录用。

第二十八条 严禁录用童工。

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十条 员工未履行辞职、辞退等手续,自动离职者,工资一律停发。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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