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学生手册考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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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学生手册考试

东华大学学生手册考试

1、东华大学网络行为“十不”规范第10条是

2、获得东华大学奖学金评定

3、留校察看处分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请假

6、文化素质类选修课

7、考试成绩不及格的课程予以补考

8、法律基础课

9、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10、发毕业证书条件

11、学费补助的额度

12、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窃取试卷或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的处分

1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

未带有效证件、不具有学籍、未将学业警告回执交还学院或未按时缴纳学费及其他等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未经注册的学生,不论其是否选课,该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为“零”。

14、严禁学生卖淫、嫖宿暗娼,介绍或容留卖淫、嫖宿暗娼。

违纪者,参照《东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第七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5、违反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未经批准在学校从事各类经营性、广告性等活动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等级的,视其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二)未取得毕业证书者;

(三)因其他情形经校学位评定学位委员会审查认定不授予学士学位者。

11、当前,校园安全事故,特别是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部分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忽视交通安全,在校园内无证超速据驾驶摩托车,骑自行车玩“高难度”动作或超速行车,骑车听耳机、用手机、嬉戏打闹等现象禁而不止。

据统计,松江大学城平均每个月都会有三十多起交通事故发生。

2005年6月2日,在龙城路上,工技大一学生骑摩托车撞隔离栏致死。

无视交通法规就是等于无视生命。

为此,希望广大学生一定要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第八条要求“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

12、学校每学年第一学期预收下一学年的学费,学生毕业时根据其在校修读期间所修学分总数进行结算,补交重修和多修学分学费。

转专业学生按转专业前后所读专业的收费标准分别收费。

13、学校实行困难学生认定制度。

凡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德优良、学业合格者,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经学校认定后按困难程度可享受学校相关帮困政策。

困难学生一学年认定一次,认定结果当学年内有效。

14、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确保将获得的资助用于缴纳当年学费。

1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困难学生,同时须具备(6)项条件;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限额按现行政策规定,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16、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按约还款。

贷款学生所有还款及违约纪录纳入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查询系统和上海个人联合征信系统,面向全国,接受各用人单位和银行、海关、出入境管理等单位录用、发展新金融业务、出入境验放等业务时对贷款学生的个人信息查询。

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学校和银行有权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入学前家庭地址、毕业学校、毕业后就业单位、身份证号码和拖欠贷款本息金额。

17、学费补助的主要对象是:

烈属子女、孤儿;国家西部助学工程资助对象及其他家庭特困学生。

学费补助的基本条件的第

(一)项是:

自强自立,已足额交纳学费或已接受学校帮助申办足额学费贷款。

18、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不得参与有损学校名誉、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学生在校期间,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各类非法传销活动;未经学校批准的各类经营活动;在校外KTV包房等娱乐场所充当服务员等。

19、当前,网络和手机短信已经成为影响学生思想和行为的重要载体,要求全体同学一定要树立法制意识,不利用网络、手机等散布谣言,或轻信网络、手机谣言。

《东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规定:

歪曲或捏造事实,通过字报、信件、电话、手机、网络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情节严重,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等级的,视其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20、《东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了应予开除学籍的七种行为,不能碰的“高压线”。

第七条规定,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窃取试卷或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经教育不改,受到一次记过或其以上处分,累计纪律处分达三次的;或留校察看期间,继续违纪,其行为达到严重警告或其以上处分等级的;

(七)其他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某学生在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中将手机带入考场并使用手机向他人传递试题答案。

该学生的违纪行为属于组织作弊的行为,给予该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21、弄虚作假,骗取学校奖学金、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困难补助等,一经发现,除退回所获钱款外,至少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22、在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的,给予严重警告或其以上处分;在宿舍男女混宿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其以上处分;宿舍内发生违纪行为,宿舍成员不加制止或知情不报的,给予警告或其以上处分。

23、偷窃、骗取公私财物,冒领他人财物或将他人遗忘物品占为己有,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或其以上处分;价值在1000元及其以上,1500元以下的,给予严重警告或其以上处分;价值在1500元及其以上,2000元以下的,给予记过或其以上处分;价值在2000元及其以上,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4、学生有下列妨害校园公共安全行为之一,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等级的,视其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一)非法存放管制刀具的;

(二)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电热杯、电饭煲等电加热器具;违章存放煤油灯、酒精炉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章使用明火进行照明(如熄灯后使用蜡烛)或焚烧物品的;

(三)在宿舍、教室等建筑内故意向窗外扔抛物品、火种等,危及他人安全的;

(四)故意挪动、随意开启或破坏应急灯、消防器材、交通标志等,情节严重的;

(五)携带危险品进入课堂、会场等公共场所的,情节严重的;

(六)其他妨害校园公共安全的行为;

25、学生有下列妨害学校管理秩序行为之一,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等级的,视其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一)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的;

(二)私自组织同乡会的;

(三)违反学校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组织成立学生社团,或冒用合法学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出版刊物的;

(四)违反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有关规定,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等的;

(五)伪造身份证、单位公章;涂改或伪造学生证、图书证、考试证等证件,伪造他人私章、他人签名;涂改或伪造成绩单、证书等证明文件的;

(六)违反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未经批准在学校从事各类经营性、广告性等活动的;

(七)其他妨害学校管理秩序的行为。

26、对违纪学生处理过程材料的制作、分类、编号、归档等工作,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

学生的处分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27、对学生的违纪事实调查取证后,10个工作日内,学生所在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拟处分意见,并告知学生拟处分的事实和依据,接受学生或其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材料。

28、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违纪学生对处分决定的申诉;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学校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9、学校实行奖学金申请制度。

凡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者,均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30、学校奖学金分为:

人民奖学金(包括东华大学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获得东华大学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兼得学习优秀奖和社会工作优秀奖。

31、学生个人荣誉称号有三种: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校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为学生数4%。

32、学校建立学生宿舍(公寓)行为的督促和评定机制,学生入住期间的遵纪守法、文明住宿情况作为学生品德评价、荣誉称号授予以及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实行学生宿舍(公寓)的卫生检查制度,并及时公布检查和整改情况。

33、大学生保险由学生处具体负责,学生在校期间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所致受伤或住院治疗,应在伤愈或出院6个月以内,带好有关材料直接到学生管理科办理有关保险理赔手续:

学生因患病住院治疗的,应在出院之日起60天内向学生处提供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收据、用药明细单及出院小结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4、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且办理休学(保留学籍,为期一年)手续的学生,自办理退学离校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如出国未能成行,可由本人提出复学申请,由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学申请者,将不再保留学籍。

申请出国或赴港澳台探亲或旅游,原则上只允许利用寒暑假,并要保证按时返校,如未按时返校,学校将作为旷课给予相应处理。

35、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校团委审查同意,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并依照《东华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的规定进行登记,报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学生社团的备案、登记工作。

36、有下列哪些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有哪些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以考试作弊论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成绩记“0”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给予记过处分,成绩记“0”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成绩记“0”分?

《东华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规定,学生有哪些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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