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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合作社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亦称土地合作社,简称初级社。

它建立在主要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社员将土地作价入股,统一经营;耕畜与大中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归社统一使用;社员参加社内劳动。

初级社的总收入,在扣除当年生产费用、税金、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所余部分分给社员,作为社员的劳动报酬和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报酬。

社员劳动报酬一般高于土地报酬。

劳动报酬根据按劳分配原则,采取劳动工分的形式。

社员除参加社内劳动外,还可以耕种自留地和经营其他家庭副业,社员家庭副业的生产工具、零星树木、家畜、家禽以及生活资料等归社员所有。

初级社实行民主管理,最高管理机关是社员大会。

社员大会选出管理委员会管理社务,选出监察委员会监察社务。

初级社同农业生产互助组相比,有很大不同。

虽然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仍是私有的,但由于实行统一经营,并且积累了公共财产,因此具有相当多的社会主义因素,具有了半社会主义性质。

它是合作农业经济的一种形式,是中国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定性步骤。

初级社的进一步发展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简称高级社。

它实现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和社员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

社员私有的土地无代价地转为集体所有;社员私有的耕畜、大中型农机具则按合理价格由社收买,或为集体财产。

社员的生活资料和零星树木、家畜、家禽、小农具以及家庭副业所需要的工具等,仍属社员私有。

高级社在有计划分工和协作的基础上组织社员参加社内的劳动。

高级社的总收入在扣除税金、生产费、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剩余部分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在社员之间进行分配。

高级社实行民主管理,最高领导机关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它选出管理委员会管理社务,选出监察委员会监察社务。

由于高级社实现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因此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

同初级社相比,高级社能够较大规模地进行农业基本建设和采用新式农机具,为改变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技术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林、牧、渔和工副业生产,以满足社员、集体和国家的需要。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上海县。

1952年2月,上海县马桥区青登乡沈永恭临时互助组,创办县内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青登乡第一农业生产合作社。

同年,又建2个社。

到1953年底,发展到26个社,301户贫农、2000户中农入社。

1954年底,发展到213个社,入社农户5110户,占上海县总农户14.5%,其中贫农3028户,中农2031户;入社土地4695.837亩,占全县土地11.7%。

1952年,上海县有农民未经上级批准,自发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人称“自发社”。

至1955年春,上海县先后出现271个“自发社”,入社农户5400多户,占总农户14.5%。

其中除40个社经批准正式建社外,大部分转为互助组,部分农民退回单干。

1955年,上海县有初级社757个,入社农户19692户,占总农户52.6%。

新泾区。

1952年8月,中共上海市郊工作委员会于新泾区以诸翟乡顾小弟互助组为基础,试办南张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冬全区又建10个社。

次年春发展到42个社;其中粮、棉种植区合作社19个,蔬菜种植区合作社23个。

入社农户1030户、5039人,耕地8586.077亩,其中贫农504户、中农521户。

当年秋,区乡批准建立164个合作社。

虹雨乡虹光村牌楼头、王家巷由潘进发等联合18户农民,未经区、乡批准,自行组织牌楼头农业生产合作社,人称“野鸡社”。

1955年春,新泾区有178个社,入社户4623户,占总农户41.6%。

规模在15户农户以下的合作社15个,16~20户46个,21~30户68个,31~40户40个,41~50户5个,51户以上4个。

另有“自发社”5个。

年底,全区有231社,入社农户占全区农户88.7%,达7976户。

龙华区。

1953年冬试办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190户。

其中粮棉种植区合作社2个,菜、棉夹种区合作社3个、蔬菜种植区合作社2个。

至次年春发展到29个,粮棉区、蔬菜区分别为12个和17个,耕地4822.102亩,入社农户688户、3160人,其中贫农285户、中农391户。

1955年冬,全区有123个合作社,入社农户2883户,占总农户26.3%,其中贫农1166户、中农1630户;入社耕地21183亩,占耕地总面积24.5%。

1956年秋,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到来时,上海县和西郊区有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500个,入社农户19397户。

经营管理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按自然村组成,规模一二十户至近百户不等。

社员土地入股,集体耕种;按土(地)劳(劳动力)四六、三七、二八的比例分红,粮棉种植区土地红利比例高于蔬菜种植区。

全社分设若干生产队或作业小组;劳力统一调配,民主评分计取报酬;耕畜农具统一调配、使用.保管;生产资金统一提留使用;财务管理独立核算。

建立社领导组织,民主推选社长、生产委员、文化委员、经济委员、检查员各1人,负责处理社内事务。

青登乡第一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10户中农、1户贫农、55人组成,其中整劳力13人,半劳力25人;土地163.9亩;有抽水机1架、耕牛8头、水车21部、人力轧稻机2部、犁20只;按土四劳六比例分红。

龙华区首批创办的7个合作社,粮棉区2社,收益分配土四劳六;菜、棉夹种区3社,收益分配土三劳七;蔬菜区2社,入社土地不分红。

合作社红利按土劳比例分配,多劳不一定多得、少劳不一定少得的矛盾日益突出。

1955年,上海县232个老社,农业生产较上年增产1~2成和2~3成的各6社,增产3~5成的有29社,5~8成的81社,8成以上的110社。

5570户收入增加,占入社户95%,有486户收入增加2倍以上。

新泾区90%的合作社增产,5%稍有增产,其余合作社保持原有水平。

 

1955年上海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户收入增减情况统计表

 

 

 

 

 

 

 

 

 

232

 

 

 

 

 

 

 

5858

增加收入的

持平的

减少收入的

 

 

 

 

 

 

 

 

5570

 

 

 

 

 

 

 

 

95.08

增收幅度(%)

 

 

 

 

 

 

 

 

61

 

 

 

 

 

 

 

 

1.04

 

 

 

 

 

 

 

 

227

 

 

 

 

 

 

 

 

3.88

减收原因

10

 

 

 

 

 

 

246

10~

29

 

 

 

 

 

 

 

963

30~

49

 

 

 

 

 

 

 

758

50~

99

 

 

 

 

 

 

 

1732

100~

149

 

 

 

 

 

 

 

888

150~

199

 

 

 

 

 

 

 

497

200

 

 

 

 

 

 

486

 

 

 

 

 

18

 

 

 

 

 

 

 

13

 

 

 

 

 

125

 

 

 

 

 

2

 

 

9

 

47

 

 

 

8

5

1956年,上海县142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分配的农副业收入总额8469233元,合作社留存2600570元,占30.7%,其中留作生产费用的占26.9%、公积金2.4%、公益金0.7%;社员分配4822923元,占分配数57%,其中劳动报酬4400056元、土地分红422867元。

全县1242人享受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干部待遇及误工补贴,占社员总数1.6%,参加报酬分配118136工,占总分配工日的2.4%。

其中,享受脱产干部待遇153人,人均补贴199工,参加报酬分配30455工,占总分配工日的0.6%;享受半脱产干部固定补贴的有1090人,其中有135人补贴一半以上,人均补贴136工,总计补贴18361工,占分配工日0.4%;955人补贴一半以下,人均补贴31工,总计补贴29424劳动日,占合作社总分配工日0.6%;误工补贴39896工,占分配工日0.8%。

附。

新泾区虹桥乡许星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劳动组织与评工记分

一、劳动组织

(-)全社72个劳动力(男33个、女39个),分为2个生产队、8个生产小组。

(二)社设理事会,理事11人。

下设技术指导小组、财务会计组、农具保管组、劳动调配组。

(三)劳动小组的编组根据社员技术、劳力、土地好坏适当搭配及照顾就近地区为原则,并将理事分配到各生产小组,帮助小组长对小组的领导。

(四)劳动安排采取按季划片、以队分工负责、依照小股计划调剂劳动力。

在划片时注意土地的近便,对好坏土地的适当调整。

二、评工记分

(一)采取死分死记、定期复评的方法,根据各人劳动力强弱、技术高低先走出死分,然后按照实际表现和工作效果定期进行复评,酌予增减。

(二)订出合理的评工记分的标准,按工作性质、劳动力强弱、技术高低分级记分。

1.按劳动力强弱和技术高低分为四级。

一级:

好而快,做啥象啥(劳动力强,技术高,做得快而好)。

二级:

敏捷,蛮细嫩(劳动力不强,生活做得快且细,有技术)。

三级:

不够快,也不够好(劳动力较弱,技术有些,但生活做得粗糙)。

四级:

不快不好(做起来生疏、劳动力弱、没有技术)。

2.按工作性质分为三种(记分以小时计算):

重工:

包括挑的一类;如挑粪、挑水、挑麦等。

一般工:

包括坌地锄草等,一级1分,二级9厘,三级8厘,四级7厘。

轻工:

包括用刀一类的,如种菜、挑菜等,一级9厘、二级8厘、三级7厘、四级6厘。

对劳动力特别强,技术特别高或工作中有特殊表现者,经理事会讨论可另外加分。

注:

该社系蔬桑生产合作社。

上海县马桥区青登乡第一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2月在沈永恭临时互助组基础上建立。

互助组人员在人组以前就有伴工习惯。

1951年,组织临时互助组,水稻最低亩产量由上年150公斤提高到200余公斤,其他农作物产量也均有提高,因此,互助合作对组员有极大吸引力。

‘合作社由11户中农组成,其中9户同宗,另2户和9户关系很好。

合作社积极发起者是4户经济富裕户,耕作勤快,所种农作物产量历年较高,生产资金充裕,挟其经济和劳力上的优势,在宗族中享有威望。

他们既不放心自由借贷,又不敢投资工商业,而有在农业上扩大再生产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一方面看到互助组其他成员尚未发挥的潜在能力,投资组内,能获可靠的利润;另一方面看到政府号召农民组织起来,感到个人利益可与之相结合。

从而他们成为组织合作社的核心人物。

继起响应者是5户缺乏劳力户,其中3户和4产核心户的有同胞兄弟关系,他们认为合作社可以帮助解决困难。

因此农业生产合作社自愿地组织起来。

合作社有耕地158.55亩,绝大部分联成一片,土质肥沃,适宜种稻。

人口55人,有13个整劳力和23个半劳力。

农具、耕畜齐全,有耕牛9头、抽水机1架、水车21部、轧稻机2部、犁10只。

肥料充足,养猪14头,积猪粪2790担,购豆饼115片,折合2875公斤。

入社前,互助组人员生活较周围农民富裕,农作物产量也高于周围农民,水稻亩产量300公斤,互助组组长沈永恭1.5亩水稻,亩产417.5公斤,因此被评为县劳动模范。

 

青登乡第一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成员基本情况

 

人口

年龄

劳力

土地亩

耕牛

(人)

(人)

16岁以下(人)

16岁以上(人)

全(个)

半(个)

未入股

水牛(头)

黄牛(头)

猪(头)

沈永恭

1

3

1

3

1

2

0.65

12.96

13.61

1

 

1

沈永良

2

2

1

3

1

1

0.65

9.9

10.55

1/2

 

1

沈洪生

1

3

2

2

 

1

0.69

11.26

11.95

1/2

 

1

沈永嘉

3

4

3

4

 

3

0.84

20.89

21.73

1/2

 

1

沈永昌

3

2

1

4

1

3

0.33

15.24

15.57

1/2

 

2

沈永褀

2

1

 

3

1

2

0.73

12.97

13.7

 

1

2

沈雨春

3

3

4

2

1

1

0.38

17.02

17.4

 

1

2

沈铿春

2

2

1

3

1

1

0.17

14.38

14.55

1

 

1

沈云权

2

3

1

4

1

2

0.59

19.28

19.87

 

1

1

俞之云

4

3

2

5

2

2

0.87

11.49

12.36

 

1

1

俞之卿

2

4

1

5

1

2

0.45

13.16

13.61

 

1

1

公有

 

 

 

 

 

 

 

 

 

 

 

8

合计

25

30

17

38

10

20

6.35

158.55

164.9

4

5

22

续表

 

农具、运输工具

 

1951年

家庭成员文化程度

(架)

 

(部)

 

(部)

 

 

(只)

(部)

(部)

(辆)

年内投入生产资金(元)

稻、棉、豆混合亩产(谷,公斤)

 

(人)

 

(人)

 

(人)

 

(人)

沈永恭

 

 

1/3

2/3

1/3

 

1

155.68

320.3

 

2

1

 

沈永良

 

 

1/3

2/3

1/3

 

1

104.9

282.9

1

 

1

1

沈洪生

 

 

1/3

2/3

1/3

 

 

 

259.1

 

1

 

1

沈永嘉

1

 

1

1

1/4

1

1

338.55

277.7

1

1

 

2

沈永昌

 

 

1

1

1/4

 

1

180.92

327.8

 

2

1

1

沈永褀

 

 

1

1

 

 

1

28.12

250.6

 

3

 

 

沈雨春

 

 

1/2

1

1/4

 

1

113.64

276.1

1

 

1

 

沈铿春

 

 

1/2

1

1/4

 

 

38.92

260.8

 

1

1

1

沈云权

 

 

2

1

1/4

 

 

84.63

280.1

 

1

4

2

俞之云

 

 

1

1

 

 

 

7.9

215.7

1

 

 

 

俞之卿

 

 

1

1

 

 

 

59.55

294.5

 

1

1

3

公有

 

1

 

 

 

 

 

 

 

 

 

 

 

合计

1

1

9

10

21/4

1

6

1112.81

 

4

12

10

11

合作社的组织办法与制度是:

(l)土地入股,集体耕种,户按入股土地分配一定的收获量。

甲,除6.46亩非耕地外,其余耕地全部入股。

乙、投入股土地多少分配收获量,总产量扣除全部劳动报酬费用,下年每亩所需2片豆饼的费用,牲口料,农具修理费及少量公积金,余数除以土地总数得每亩土地应分数,再计算每户应得数。

农业税因田土不同而负担率各异,仍由各户缴纳。

(2)统一调配劳力,民主评分,记工取酬。

甲、根据工作需要,工作轻重,照顾劳力特长及劳动强度分配工作。

乙、规定工分标准,插秧、耥稻2亩算1工,棉花田锄草1.5亩算1工。

一工10分,以此为标准,不分男女,民主评分。

丙、按劳取酬办法,在总产量中取出人力工资,再按工分计算各户劳动报酬。

(3)耕畜、农具归全社统一使用调配。

除锄头、铁鎝等小农具仍为私有,各自保管外,抽水车、水车、耕牛等大农具和耕畜,均作价归公,若退股可照价偿还。

耕牛饲料及大农具添置、修理费用由社负担。

(4)统一生产资金。

入社农户除留出秋熟前生活费用外,余均提交合作社公库,作为投资,利息公议,秋收后结还。

(5)建立领导班子。

民主选举社长及生产、文化、经济委员各1人。

(6)记工与会议制度。

每晚一评工,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新泾区、龙华区、西郊区。

1953年底,以新泾区诸翟乡南张村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基础创办红星农业生产合作社联社,下设7个分社,入社农户202户。

其后诸翟乡小涞庙、潘家桥、陆更浪3个联社也相继建立。

4社农户403户,其中201户原来兼营小贩,占全乡兼营小贩农户70%。

1955年7月,毛泽东批评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右倾机会主义”。

12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办公厅编辑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中,两份对反映新泾区诸翟乡、虹南乡存在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的问题的两份材料加编者按语,提出“机会主义邪气垮下去,社会主义正气升上来”,要求加速发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至1956年1月,新泾区、龙华区建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42个,入社农户占两区总农户91%。

高级社大多由若干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而成,也有由互助组直接转建。

规模不足100户农户的高级社有31个,100户以上40个,200户以上37个,300户以上24个,400户以上8个,500户和600户以上的各1个。

尚有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7个,农户1031户,占总农户3.2%;单干户1841户,占总农户5.7%。

1956年底,所剩初级社全部转为高级社,西郊区有高级社173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99.6%。

上海县。

1955年底,试办10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2406户,参加高级社的有,41个老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225户农户,35个新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930户农户,17个互助组,154户农户及97户单干户。

10个高级社均较上年增产,增产幅度较小的杜行六社、塘湾新农社,分别增产3.8%和14%;增产幅度较大的鲁汇光继社、三林荻山安乐社分别增产57%和73%;其他各社增产20~50%。

1956年1月,高级社发展至59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42.7%。

同年秋又发展至144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38917户,社均270户,其中,规模不足100户的1个社,100~200户的38个社,200~300户的51个社,300~400户的42个社,400~500户的11个社,500~600户的1个社;下设生产队1095个,规模不足10户农户的队1个,11~15户的5个队,16~20户的16个队,21~25户的104个队,26~30户的267个队,31~35户的295个,36~40户的205个,41~45户的93个,46~50户的80个,50户以上的29个。

当年底,又发展至252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7.6%。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仅剩4个,有农户701户,占总农户的1.7%。

1956年,农作物因灾减产。

较上年,上海县除粮食增产外,棉花减产60%,油菜减产90%,影响社员收入。

北桥乡新农高级社,268户、1202人,年劳均收入106.8元,人均85.58元;年终分配积余户占72.3%,透支户占27.2%。

透支户中,贫农占本阶层农户23%、新下中农占26%、新上中农占12%、老下中农占27%、老上中农占38%、富农占57%。

副业生产普遍削弱,较为典型的西郊区辛庄乡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副业生产收入较办高级社前减少69.4%。

上海县144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增产显著,大部分社员增收,社员思想稳定的社63个;稍差的社59个;减产较多,大部分社员收入减少,社员思想不稳定,有社员要求退社的22个。

1957年,有社员要求退社。

鲁江乡光继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社456户,2045人,耕地4267.98亩,社、队、组干部共143人,其中共产党员40人、共青团员76人。

坚决要求办好社的270户,占全社户数59%;持中间态度的170户,占37%;坚决要求退社的16户,占4%。

要求退社的贫农3户,占本阶层农户2%;新下中农4户,占3%;老下中农5户,占4%;老上中农4户,占21%。

龙华区宝南乡有210户要求退社,占该乡人社户10%。

当年经整社,退让风遂平息。

是年,上海县粮食总产5000万公斤,亩产317公斤,较1949年分别增产104%和44.4%;皮棉总产12.4万担,亩产27.5公斤,比1949年分别增产235%和170%;油菜籽总产8万担,亩产54.5公斤,比1949年分别增产42.9%和33%。

经营管理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规模一般250户左右,下设生产队,生产队大体以自然村或原来的农业初级合作社为基础组成。

生产队又分为若干劳动组,每组劳力20~30人。

社长由社管理委员会选任,中共社支部书记由乡国家干部担任。

管理委员会由社员大会选举,制定全年生产、财务、分配计划。

耕地、河浜均属集体所有,初级社的集体财产转为高级社集体所有。

取消土地分红;社员的耕畜、风车、罱泥船、轧稻机等大农具及耕牛折价归社,合作社于3~5年内付清价款;社员私有零星树木、家禽、家畜、小农具,经营家庭副业所需工具,仍归社员私有。

保留社员宅基地和占耕地田3~5%的自留地,竹园地归社,竹为社员所有;生产基金按劳力设股,比照原初级社标准由社员投资。

生猪公养公有、私养私有。

合作社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社员计酬一般以工分形式计算,计工分有死分死记、定期复评、大包小评、包工到组、组内评分到人和包干、包本、包产量、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办法。

一般超工超本不补,余工余本不扣,按原包工包本记算。

社员收入按生产队农业净收入折算工分值,扣除平时的现金和柴米等预支,年终结算。

这种分配方法因有利于地多的生产队,故在实际实行过程中,大多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对各、生产队拉平分配。

社主任、副主任也以劳动工分计酬,以社内最强劳力计,总会计稍低,其他干部视工作繁简补助。

1956年,上海县所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全年分红的劳动日6101309工日,参加分配的农副业总收入10150569元,合作社留存3149203元,占31%,其中生产费用占27.4%、公积金2.5%、公益金0.5%。

1254人享受干部待遇及误工补贴,占社员总数1.5%,合计补贴129019工,占分配工日2.1%。

其中脱产干部211人,人均补贴233工,合计补贴49019工,占0.8%;半脱产干部1043人,补贴一半以上67人、人均补贴160工,合计补贴10735工、占全部分配的0.18%,补贴不足一半的976人,人均补贴27工,总计补贴2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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