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办法、承包商管理制度、治安保卫制度201809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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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办法、承包商管理制度、治安保卫制度20180902.doc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菏泽玉皇化工有限公司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

三、职责

1、安全管理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

2、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的过程中安全管理由各职能对口部门负责。

四、工作程序

1、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1)承包商应具有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由全管理管理部门建立施工档案;

(2)外包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质要符合工程要求;

(3)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为了落实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应负的安全责任和处罚条款),办理有关开工手续;

(6)施工单位应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我公司安全管理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者有权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

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我公司安全部门和相关领导;

(7)各项目组对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负责,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动火和其它特殊作业时,须按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或其它工作票手续,进行施工监督,并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双方签字,并到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8)在危险性的区域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气候变化等易引起人身伤害的场所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后监督实施;

(9)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施工中不得乱动、乱碰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不得乱接水源、电源、气源,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外包单位使用公司水、电、汽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各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并办理各种临时作业证,手续齐备后方可使用。

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时,不得超过电气设备功率,同时接受电力车间的管理和监督;

(10)施工期间凡承包方违章作业,按公司安全奖惩规定进行处罚,给我公司造成财产损失者,承包方应负责赔偿。

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11)施工结束后应当到安全管理部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终止手续;

(12)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13)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及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晒、防雨设备,严禁在阳光下暴晒;

(14)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公司内),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电葫芦、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相关领导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14)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15)没在在生产、罐区等危险区域施工作业的车间,严禁进入生产、罐区等危险区域,如因工作需要确实要进入生产、罐区区域施,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严格落实防火、防护措施按规定路线通过,车速不超过15公里/小时;施工区内严禁非施工车辆进入(含非机动车);

(16)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

(17)为施工现场供应氧气、乙炔的厂家不准两种或两种以上气瓶装载一运输车进入公司施工现场;

(18)在作业环境比较恶劣的情况时(如雷雨、大风、大雾等),应停止作业;

2、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各项目组及相关人员配合安全管理部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管理部备案,经安全管理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

对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的人员必须再进行二次安全教育,经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及格者可以办理入厂证;

(2)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厂区内严禁吸烟、打手机,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

(3)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不准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碰、乱动所有运行的设备,要爱护保护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4)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2M以上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高层建筑挂安全网;

(5)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一,认真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6)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向监理人员或我公司相关领导请示,经相关领导排查清楚后,方可继续施工;

(7)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

(8)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严禁酒后施工;

(9)外来施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10)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1)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防静电工作服,佩戴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12)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公司环保要求施工,禁把原料、成品、半成品或污染物排入公司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且施工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罚则

(1)因承包方人员破坏、偷窃、误动、误碰运行设备、管道、建筑物、电缆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情节恶劣的加倍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2)因承包方检修、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质期内发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3)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0-50000元经济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因承包方主要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由承包方承担;

(5)承包方发生人员行为违章的如:

不带安全帽、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的等不安全因素的,视情节处罚每人次100—500元;

(6)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严禁进入,厂区内严禁吸烟、未办理各种作业证等违章行为,视情况轻重每次罚款1000-50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7)承包方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结束不办理结束手续的,视情节轻重处罚500元以上罚款;

(8)非施工车辆或进入现场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200-1000元;

(9)承包方擅自乱接电源、水源、气源的,视情节轻重处罚500-1000元以上罚款;

(10)发现施工人酒后上岗的,责令其出厂,每发现一次/人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200,造成事故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11)施工人员不得有戏耍、吵骂、闹事、斗殴、盗窃、赌博、耍流氓等恶劣行为,出现此行为,轻者处理500-1000元罚款,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造成的其它伤害有施工单位负责;

(12)其它违章事项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3)施工事故的调查,按照公司事故调查规定执行;

(14)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公司环保要求施工,禁把原料、成品、半成品或污染物排入公司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完工后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视情节罚款1000元以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15)监理单位和公司监工人员对施工单位监督不严时,发生事故的负连带责任。

五、文件支持

《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六、相关记录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发放记录》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供应商管理办法

一、目的

1、为了稳定供应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

三、职责

1、工程与生产保障中心负责非生产原料的供应商管理;

2、销售公司负责生产原料的供应商管理; 

3、对选定的供应商,公司与之签订供应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言互惠条件;

4、公司可对供商评定信用等级,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5、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供应合作协议。

 

四、工作程序

1、供应商的筛选与评级 

1.1、质量水平。

包括:

(1)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

(2)质量保证体系;

(3)样品质量;

(4)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1.2、交货能力。

包括:

(1)交货的及时性;

(2)扩大供货的弹性;

(3)样品的及时性;

(4)增、减订货的能力。

 

1.3、价格水平。

包括:

(1)优惠程度;

(2)消化涨价的能力;

(3)成本下降空间。

 

1.4、技术能力。

包括:

(1)工艺技术的先进性;

(2)后续研发能力;

(3)产品设计能力;

(4)技术问题的反应能力。

 

1.5、后援服务。

包括:

(1)零星订货保证;

(2)配套售后服务能力。

 

1.6、人力资源。

包括:

(1)经营团队;

(2)员工素质。

 

1.7、现有合作状况。

包括:

(1)合同履约率;

(2)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

(3)合作年限;

(4)合作融洽关系。

 

1.8、具体筛选与评级供应商时,应根据形成的指标体系,给出各指标的权重和打分标准。

2、每年对供应商予以重新评估,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从候选队伍中再行补充合格供应商。

3、公司可给供应商划定不同信用等级进行管理,评级过程参照如上筛选供应商办法。

4、对最高信用的供应商,公司可提供物料免检、优先支副贷款等优惠待遇。

5、管理措施 

5.1、公司对重要的供应商可派遣专职驻厂员,或经常对供应商进行质量检查; 

5.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品进行质量检测或现场检查; 

5.3、公司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

5.4、公司制定各采购件的验收标准、与供应商的验收交接规程; 

5.5、凡因供应商品质量不良或交期延误而造成得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六、文件支持

《供应商管理办法》

七、相关记录

《供应商评价记录》

承包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管理,明确工程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各主体方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公司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杜绝人员财产伤亡事故发生,结合国家建设部、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公司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检维修项目。

2、公司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三、职责

工程保障中心和项目部负责公司所有承包商的管理和建档。

四、控制程序

1、资格预审

1.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1.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进行安全资格确认;

a.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b.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c.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d.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惩情况)。

e.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f.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证件。

g.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2、选用

2.1、施工单位进入公司辖区内从事施工任务前必须参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化工生产危险源、安全控制措施、施工注意事项交底,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相关部门发放入厂施工作业证,未取得入厂施工作业证的单位,不具备在厂施工作业,不得选用。

2.2、工程主管部门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a.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b.承包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c.承包商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d.承包商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

e.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f.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3、开工前的准备

3.1、职责和义务

a.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b.工程与生产保障中心和项目部负责对承包商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承包商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公司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c.承包商应自觉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d.承包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公司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e.承包商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f.由于承包商不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承包商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公司概不负责。

承包商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公司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承包商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3.2、安全要求

a.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b.施工前,应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c.公司有关人员陪同承包方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d.承包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e.承包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3.3、安全管理

a.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司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b.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c.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执行《菏泽玉皇化工有限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d.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通行证,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

4、评价与续用

4.1、公司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对本部门承包商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承包商职责与义务的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

4.2、项目完工后,公司工程项目主管应对承包安全生产做出评价,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送交施工单位,抄送安全管理部,并汇入承包商档案,对确定为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

4.3、安全生产评价合格的承包方有资格继续承包公司其他项目。

5、承包商档案管理

承包商档案包括:

资质证书复印件,过去三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制度目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合格承包商名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文件支持

《承包商管理办法》

《菏泽玉皇化工有限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六、相关记录

《承包商评价记录》

治安保卫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分公司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区域。

三、职责

1、治安保卫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治安保卫方面的相关制度,并协助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2、门卫(保安):

具体负责公司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公共财产的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3、各部门负责人:

具体负责其内部人员的治安管理及内部物资、设备等的安全保卫工作,并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治安保卫工作。

四、工作内容

1、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认真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

2、公司总经理是内部安全、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治安保卫负全面领导责任。

3、治安保卫工作要求

3.1、建立健全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安全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如现场监控探头、手电筒、对讲机、警棍等。

3.2、治安保卫工作定期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3.3、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3.4、治安保卫重点部位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4、治安保卫制度

4.1、门卫保安员岗位职责,值班、巡查制度。

4.2、人员、车辆、物资出入管理制度及监控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

4.3、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4.4、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5、各相关人员职责

5.1、主管安全的经理

5.1.1、主持全面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公司的综治目标计划的编制,组织落实综治保证体系,完善综治管理制度等,并严格贯彻执行。

5.1.2、组织重大治安隐患的整改,治安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工作。

5.1.3、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现场监控设施等)的安装和维护。

5.1.4、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5.2、治安保卫主管人员

5.2.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治安保卫工作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落实组织培训合格的保安队伍,确保所有保安持证上岗。

5.2.2、全面负责公司门卫管理及其他内部安全保卫任务。

5.2.3、参与公司重大治安隐患的整改,治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4、加强外来人员的管理,负责外来人员出入证的办理以及暂住证的管理。

5.2.5、加强防盗窃、防破坏管理。

加强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倡导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盗窃和破坏性事件的社会危害性。

5.3、保安

5.3.1、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5.3.2、严格按规定检查进入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厂区的物品和车辆情况,对携带出厂的物品,要求其按规定办理物品出厂手续,凭证认真查验后放行。

5.3.3、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排查记录和上报制度。

5.3.4、加强防窃防盗工作,要求各部门下班后要关好门窗,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等要放置在安全的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公司库管科要重点加强监视,并不定时进行现场巡视认真检查。

发生盗窃后,一方面要保护好现场,另一方面立即向安保主管人员等有关部门报告。

5.3.5、加强防破坏事件工作。

注意员工异常的思想动态和情绪波动,及时向安全部汇报,安全部将随时化解不稳定因素,防止因矛盾激化而酿成的破坏性事件。

5.3.6、密切关注天气的变化和周围环境的改变,保持警惕,加强巡视,发现疫情或险情及时上报安保主管人员。

5.3.7、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5.3.8、加强突发性来访的接待工作,一方面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和办理相关手续,另一方面要把相关信息及时告知相关部门领导。

5.3.9、参与公司事故应急救援,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5.4、各部门负责人

5.4.1、各部门负责人对其主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负主要责任,尤其是重点部位要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并落实专人防范。

5.4.2、各部门、车间要加强防盗窃管理。

妥善保管好本部门的设备、物资等,下班前要注意切断无关电源、关好门窗、锁好门锁,尤其是重点部位,如易燃易爆剧毒品等仓库、涉密资料档案库、财务存放现金有价票证保险柜等,要加强重点防范,必要时实行双锁管理,钥匙随身携带或妥善保管;非财会部门不得在保险柜或是私人橱柜里过夜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5.4.3、各部门、车间要加强本部门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谨防破坏事件发生。

要加强部门员工思想教育培训,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主动与员工进行交流沟通。

一旦本部门员工发生了治安案件,部门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参与调解和查处工作,对涉及刑事案件要做好现场保护与及时报警并配合好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做好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5.5、员工

5.5.1、每一位员工要自觉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爱护公司财物,保管好私人物品,争做文明守法好员工。

5.5.2、每一位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对盗窃、违法违纪等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分公司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为其保密;员工还应养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的好习惯,申张正义,树立正气,敢于同不法分子做斗争,维护分公司稳定和谐环境。

5.6、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由保安操作,办公室管理,其它人不得进入监控室。

6.消防

定期检查灭火器,查有无过期,有无压力,发现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五、文件支持

《治安保卫管理条例》

六、相关记录

《保安值班记录》

《车辆出入登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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