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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举报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四)依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出具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上报公司。

第三章举报内容第六条公司所有部门、所有环节的运营缺陷、管理漏洞或违规行为都列为员工举报范围内。

(一)经营管理中违反公司制度、监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财务制度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员工招聘、干部聘任中违背公开、公平原则的暗箱操作行为;

(四)公司物品采购、公务消费、公务接待等方面存在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五)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漏洞和隐患;

(六)其它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声誉损失的行为。

第四章举报程序

第七条举报

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情况。

第八条受理

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受理举报,做好记录。

第九条召开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会议

举报情况经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初审后,于受理举报2日内提交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办公会议。

会议由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对举报情况进行讨论分析、性质认定,并制定责任追究方案和补救整改措施上报公司。

需要进一步调查的,责成相关部门具体负责,限定期限摸清情况,再提交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办公会议。

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将每次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小组成员签字后存档。

第十条举报情况处理

公司根据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的意见,对举报情况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为举报人保密制度

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负有为举报人保密的义务。

第五章引咎辞职

第十二条对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要责任部室负责人必须先行引咎辞职,再视案件结果进行处理:

(1)案件和违规问题是由员工举报、上级领导询查或上级监管机构检查、违法违规行为人逃匿等非自查方式发现的;

(2)发生重大案件和严重违规问题隐瞒不报,或上报上级领导或监管机构时弄虚作假的;

(3)查处整改工作不力的。

第十三条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在其任职期间内(未换岗或轮岗),其部室发生三次重大案件时,应引咎辞职。

第十四条分管总裁、总裁在工作中发现问题,但却包庇、隐瞒,没有及时向董事长报告的,导致案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而影响恶化或损失扩大的,应引咎辞职。

第六章员工抵制

第十五条员工原则上不得对抗上级领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规定布置的合理合法操作,如确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领导说明原因,得到许可,否则公司可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员工有权拒绝执行上级领导布置的违法违规操作,上级领导也不得对此借机进行徇私报复,否则将追究其领导职责,予以降级或免职。

第十七条员工执行上级领导交办的操作前,已明确此行为违法违规,却仍照此执行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予以换岗或辞退;

员工执行上级领导交办的操作前,不知道此行为违法违规,遵照执行的,公司将视后果轻重给予处罚。

第七章检举奖励

第十八条公司将对检举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成功堵截案件的员工,实行保密制度,并将在案件处理完毕两周内直接奖励有功人员。

第十九条检举奖励标准按挪用资金或挽回损失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挪用资金或挽回损失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奖励标准为3%;

挪用资金或挽回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奖励标准为2%;

挪用资金或挽回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奖励标准为1.5%;

检举奖励的最高奖金可达5万元。

第二十条对于涉案的举报人员,则按照挽回损失和影响的程度,予以减轻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于弄虚作假、蓄意栽赃、恶意诽谤他人的举报,且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第二条基本原则

第三条适用对象

第三章举报内容

第六条公司所有部门、所有环节的运营缺陷、管理漏洞或违规行为都列为员工举报范围内。

第八条受理

第九条召开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会议

第十二条对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要责任部室负责人必须先行引咎辞

职,再视案件结果进行处理:

挪用资金或挽回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奖励标准为1.5%;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

公司内部防盗举报制度

内部防盗举报制度

为了加强内部监控,防止公司财产被盗,依法鼓励和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和鼓励本单位员工举报偷盗公司财物的不法行为。

在防盗工作中,一是需要保安队忠于职守,二是需要设置必要的摄像头进行监视,三是需要发动群众监督、依靠群众举报,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二、对举报人进行必要的鼓励。

凡举报查证属实者,不论被盗物品价值多少,一律处罚偷盗者2000元,奖励举报者1500元,另500元奖励保安队执行抓获的保安队员。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当面举报等方式举报。

举报内容包括被盗物品及藏带部位、抛扔围墙外或出大门大约时间等等。

四、绝对做好保密工作。

举报人仅限于向公司指定的保安队队长举报(保安队队长:

xxx、举报电话:

xxxx、),接受举报的保安队长必须保守秘密,不能向第三方泄露举报人姓名、电话号码。

向举报人核查情况和兑现奖金时,应当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保安队长泄露举报人姓名、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扣罚2个月以上的工资,承担相应的赔偿,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保安队长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布控,重大、紧急

举报案件,应当向公司主管领导请示汇报。

六、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举报人联合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第四篇:

举报管理制度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投诉、举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厂、职能管理部门一切涉及吃拿卡要和乱收费行为的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管理部是公司投诉、举报的管理单位。

投诉、举报的具体调查等日常工作由督查员负责,问题严重的投诉、举报案件,由企管部负责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拿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

第四条受诉部门接受投诉、举报案件后,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一定职权的职工都须接受职工、客户的监督,对于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主动配合调查,不得对投诉人或举报人冷嘲热讽及打击报复。

第二章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投诉是指职工、客户在公司工作、生活和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已经或即将受到侵犯而采取的申诉和揭发的行为。

本制度适用的投诉范围包括:

(一)擅自克扣职工工资、奖金,未按公司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侵犯职工、客户经济利益的行为。

(二)对职工、客户进行造谣、谩骂、歧视、侮辱甚至殴打,或

泄露当事人隐私、侵犯其名誉及其他人身权益的行为。

(三)在绩效考核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职工业绩的行为。

(四)在工作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职工、客户,无故推诿应当受理事项而不予受理的行为。

(五)对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六)其它侵犯或妨碍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举报是指职工、客户对已经或即将侵犯公司财产、声誉等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进行揭发、揭露的行为。

本制度适用的举报范围包括:

(一)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索贿等徇私行为。

(二)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的行为。

(三)故意毁坏设备、工具等公司财物的行为。

(四)泄露公司重要决策、财务数据等秘密的行为。

(五)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等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六)利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招摇撞骗、欺诈的行为。

(七)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等舞弊行为。

(八)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等玩忽职守行为。

(九)在公司或宿舍内进行赌博或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等违法行为。

(十)其它多次或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鉴于匿名投诉和举报使得受理后无法与投诉或举报人取得联系,给取证查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投诉、举报应采用署名

方式。

对于匿名投诉和举报也必须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职工、客户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网上投诉、投诉电话或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三章投诉、举报受理程序

第十条督查员如收到署名的投诉或举报信函、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应以保密的方式通知投诉或举报人,确认投诉或举报材料已经收到。

第十一条对来访或以口头方式进行投诉或举报的,受理人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做好谈话笔录,笔录应交投诉或举报人核对并签名。

第十二条督查员根据投诉或举报材料认真做好登记,填写《投诉和举报登记单》,登记的内容包括:

投诉或举报人姓名、部门、岗位、受理时间、投诉或举报事由、时间、地点、经过、涉及人员等。

第十三条投诉或举报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投诉或举报内容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和证人。

第十四条为加强对投诉或举报人的保护,投诉或举报人的姓名、部门、岗位、联系方式等仅限于向投诉或举报人调查取证或通知投诉或举报人处理结果时使用,其他任何场合不得使用,特别禁止泄露给被投诉或被举报人。

第四章投诉、举报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督查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和举报登记单》交企业管理部部长复核并签字。

企业管理部部长根据投诉和举报的事项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由督查员单独调查或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督查员或调查组自接到投诉或举报的次日起30日内

对投诉或举报事项依法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方式答复投诉人或举报人。

如因投诉或举报事项复杂,在规定日期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向投诉人或举报人说明情况,延长答复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十七条对于公司委托调查的投诉或举报事项,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在15日内上报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一时无法查清的,应在规定限期内报告调查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督查员或调查组在处理投诉案件时,必须听取被投诉人的申辩。

第十九条各部门对投诉或举报的情况隐瞒不报、反映不及时、不配合调查、设置障碍阻挠调查或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该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投诉或举报调查完成后,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做出完整的书面情况汇报。

对于投诉或举报内容经调查核实不成立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出说明,澄清事实。

第二十一条如投诉或举报经调查属实,情节轻微的,督查员或调查组要责令被投诉人纠正错误;

因态度、礼仪不当等造成投诉的,查清责任后,被投诉人应向投诉人赔礼道歉。

第二十二条如投诉或举报经调查属实,情节严重的,督查员或调查组应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被投诉人或被举报人提出处罚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罚;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投诉或举报的管理问题,督查员或调查组要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限期执行,并在全公司通报。

必要时,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投诉或举报调查处理完成后,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在

处理完成后的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或举报人,给投诉人或举报人一个合理的答复,保障投诉人或举报人的知情权。

第二十五条如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或问题仍未能获得解决的,督查员或调查组应进行合理的解释,并报请公司高层领导处理。

第二十六条督查员应妥善保管所有投诉或举报资料,包括《投诉和举报登记单》、电话记录、来访谈话笔录、证据材料以及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等。

第五章投诉、举报保护及奖励办法

第二十七条督查员或调查组调查投诉、举报事件时,一般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不得私自摘抄、复制、借阅、扣押、销毁投诉、举报材料。

(二)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

(三)不得向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出示投诉、举报材料。

(四)宣传报道和奖励投诉、举报有功人员,应先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不得公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投诉、举报乱收费事件经查处后,根据罚款额的20%—50%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奖励;

投诉、举报其它事件经查处后,根据涉及追回物品价值或实际罚款额的10%—20%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奖励;

不涉及追回物品或罚款额的,根据投诉、举报事件轻重或提供线索重要程度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九条企业管理部负责投诉、举报奖励的申报、领取和发放。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投诉、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且未向投诉、举报人说明情况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100元,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并处罚200元,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一)恶意攻击、诽谤、造谣、诬陷、伪证或制造事端的。

(二)将投诉人、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被投诉人、被举报人,或向被投诉人、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

(三)对投诉举报的情况隐瞒不报,反映不及时,不配合调查,设置障碍阻挠调查的。

第三十二条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情节轻微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并处罚500元;

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扣罚全部未发工资,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五篇:

信访举报管理制度

中央储备粮白城直属库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企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库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减少、控制和化解群众集体信访、越级信访为重点,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重点,规范信访工作,加大控源治本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全本库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信访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信访工作的基本方针是: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提高效率,坚持原则,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要求。

信访工作的原则是:

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三、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了解和掌握信访动态,综合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办理情况。

3、本本库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

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

属于综合性的,由本库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4、本库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

本库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来信人或交办机关。

应由本行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本库办公室备案。

重大问题应随时向办公室报告办理进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四、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

收到来信后,信访人员要做到当日拆封、登记,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

接到来电或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

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批转。

凡属由我本库办理或督促办理的问题,由办公室登记分类,按本库领导阅批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4、查处。

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在信访处置登记表上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对上级要求上报结果要直接派人或责成有关部门派人查处。

5、报结。

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

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五、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2、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其举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接访人员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填写信访处置登记表。

3、严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要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反映的问题泄露给与信访管理无关的人员,甚至是泄露给被举报人或与问题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本库领导阅示。

⑷对重要来访和结案后重复来访,确有道理的,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或复议;

无正当理由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劝其返回。

⑸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本库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⑹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

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

疑难问题要向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做好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工作,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本库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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