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分包合同(甲分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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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分包合同(甲分包).doc

分项工程承包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永同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身份证:

通讯地址:

鉴于:

1、甲方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激励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行企业内部工程项目经济责任制。

2、乙方已综合评估本项目,同意接受甲方聘任并担任本工程项目执行经理(即项目经济责任人)。

3、甲乙双方决定共同组成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施工班组(报甲方审批备案),由乙方负责本项目施工。

4、甲方于2015年2月6日与厦门昌富源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或发包人)签订《2006G01-A4地块基坑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2006G01-A4地块基坑土石方分项工程承包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2006G01-A4地块基坑土石方分项工程

工程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国际邮轮城西侧

合同工期: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进场施工,施工工期同基坑支护工期300天(日历天)。

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

固定单价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及包施工全部风险等。

施工承包范围以外由甲方或建设单位或甲方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在乙方施工期间,如需乙方配合的,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

2、承包分项工程内容:

2.1自现有地坪标高挖至-12.5m(暂定,最终开挖标高及范围以甲方书面通知书为准)。

包括旧钢筋基础开挖、旧砼道路挖除、孤石、淤泥、石方爆破、开挖期间地下室土方运输通道路面的处理、其它地下障碍等。

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上述工作所必须提供的开挖机械、运输车辆、工具、人工、弃土场地、外部协调、车辆清洗等所有内容。

2.2乙方须自行配足施工中一切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人员等,安排施工中机械开挖行走路线。

同时,乙方应遵守厦门市及相关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等,负责办理土方外运相关手续,负责理顺相关部门(城市执法单位、交警以及周边企事业、学校、旅游轮渡等相关单位)的关系,负责运输土方线路上的城市道路与施工现场和周边的卫生保洁,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承包单价及合同价款

3.1承包单价:

承包单价为固定单价即综合包干价(含税)人民币:

陆拾元(小写:

¥60.00元/m3),包人工、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所有市场风险及其它所有费用等。

3.2合同价款:

(1)工程量计算:

暂按165000.00m³计,实际土方工程量根据现场实测的开挖前后标高与范围计算,工程量必须经甲方及建设单位指定相关人员确认并签字,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2)工程造价暂定:

人民币:

玖佰玖拾万元整(¥:

9900000.00元)。

3.3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实施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

人工费、材料费(包括样品、辅材、低值易耗材)、机械器具费(包括机械进出场费)、包装运输(包括二次转运用工)、施工水电费、成品保护费、材料检验试验、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各种措施项目及技术措施费(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冬、雨季保护措施费和成品保护费)、损耗(运输损耗及施工损耗等)、工人劳保费、不同专业施工配合、调试、验收、维护和保修、协调费(包括协调周边关系及所有外围关系)、劳保费、风险费、不可预见费、税费、总承包管理费、规费、利润以及为保证工程能顺利实施且通过甲方、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单位竣工验收通过前后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

1)税费:

工程款支付前,乙方应按以下要求向甲方提供发票和工资表,开具相应发票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协议单价或总价里(有要求开具发票但乙方未提供的,乙方主动找甲方协商处理方案),具体如下:

a)建安发票:

按工程款金额100%提供;b)劳务发票:

按工程款金额30%提供;c)机械租赁或燃油发票:

按工程款金额70%提供。

(3)管理费及税费:

1)管理费:

乙方应上缴甲方的管理费为本工程结算总价款的1.5%,由甲方在乙方的工程进度(结算)款中扣除。

2)税费:

开具给建设单位的工程款建安发票税率暂定5.95%,由甲方代缴代扣,在乙方工程进度(结算)款中扣除。

在《主合同》及《协议书》有效期内,按国家、工程所在地及甲方注册地税务部门或外部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不限于建安税费包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建安合同印花税、购销合同印花税、防洪税、残疾就业保障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现场工人社会保险费、价格调节基金、团体社保及地方税种等。

如有实施新税法或税制改革或税率变动等相关政策,按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仍由乙方全部承担。

(4)其他费用的规定:

1)乙方以甲方名义向建设单位出具本工程有关的各种履约保函(如有),由此产生的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A、为保证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全过程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工人劳务工资发放及材料款支付等各项规定,乙方在本协议或《原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另行向甲方以现金方式缴纳人民币贰拾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该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及返还方式为:

在乙方的第一笔工程进度款中向甲方支付,并于本分项工程竣工且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

2)施工期间,乙方本人的费用(工资、社医保等费用),由甲方代为发放或缴纳,但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进场至退场期间,甲方现场项目部已发生或拟发生的现场临时设施(现场施工道路、洗车台等)的维护及修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具体细项及金额由甲方另行提供。

4)本项目施工全过程,所有款项或费用(如有,包括不限于:

履约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劳保费等)的支出或缴付或返还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及承担。

5)《主合同》或《协议书》签署前后乙方通过甲方签订的有关本分项工程的任何经济合同(包括不限于本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采购、机械设备租赁、劳务合同及其他类型合同),产生的所有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按甲方要求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

工程施工过程,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材料及设备租赁等的费用须由甲方银行帐户向收款方转帐支付(未经甲方银行帐户转帐支付的部分,由合同履约方出具付款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预留应支付的合同款)。

6)于《协议书》签订之前后,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其它任何协议对于工程造价的约定(增加或者减少)只对甲方和建设单位产生效力,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或者建设单位主张增加工程造价,除非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协议予以确认。

本工程甲方与建设单位之间所签订的其它协议,若该协议(原件或复印件)经乙方或乙方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或甲方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说明,则该协议内容与《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双方确认,《协议书》关于工程造价的约定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协议书》效力的影响。

即使《协议书》在签订之后被司法或者仲裁机关认定为无效合同,双方仍无条件同意按《协议书》约定的造价金额和计价方式进行结算。

三、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转账。

付款条件及时间:

(1)乙方按甲方及建设单位要求平整完成场地,经甲乙双方及建设单位确认工程量后十日内支付所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款;

(2)乙方施工至第二道内支撑梁顶标高时经甲乙双方及建设单位确认工程量后十日内支付所完工程量80%工程款;

(3)乙方完成全部土石方工程并经甲方及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并现场机械设备、人员、材料退场土头垃圾清理完毕,付至全部已完工程量的90%工程款;

(4)剩余工程款待乙方与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决算审核,工程桩队伍进场施工后七日内支付;

(5)本工程所有款项以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在申请工程款时必须先行提供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缓付款。

2、施工许可证办证费用的支付:

本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缴纳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按本合同造价所占基坑支护工程备案总造价比例承担(包括且不限于劳保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现建设单位已将该费用先行支付完毕,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该款项汇入建设单位指定账户,若乙方不能及时将款项转入建设单位账户,所产生的时间延误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工程进度款支付规定:

(1)本工程为专款专用项目,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的时间及金额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协调,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工程(进度)款】的30%以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指定的劳务公司,其余70%以转账形式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或乙方个人账户,乙方应同时按合同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发票,乙方对其提供发票的真实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

工程款项的拨付最终以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为准。

甲方未收到工程进度款,乙方无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乙方工程(进度)款=甲方拨付的工程款-管理费-税费-水电费-措施项目费-其它费用;

其它费用:

包括不限于合同履约过程产生的乙方违约金及任何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2)甲方拨付的工程款,乙方应优先支付工人劳务工资及材料款,乙方劳务工资及材料款的支付方式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每月由乙方确认乙方劳务人员数量、劳务单价、劳务人员实发工资及累计未支付工资等情况,每月的劳务人员工资或生活费应在甲方监督下或由甲方在乙方进度款中代为发放。

具体按甲方的专项制度执行。

),并完善工资发放签收手续(复印件须留甲方财务室存档),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拨付人工费。

4、以下情况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工程款:

(1)承包人不按相关规定配备相应的施工管理人员,经发包人提出后仍不予整改;

(2)承包人施工质量或进场材料不合格,经发包人提出后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整改或未整改完成。

(3)承包人不按规定的时间提交竣工资料档案归档或竣工后不及时办理备案证明(若属于发包人需提供的资料,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的情况除外)。

上述情况若有发生,须于承包人整改或办理完成后方可支付当期工程款。

四、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施工,并严格遵守甲方公司及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若不服从指挥、违章操作或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一切费用及其责任。

2、进场工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证、暂住证、务工证及计生证,否则被有关部门处罚由乙方自负。

施工过程,必须佩戴自身的安全防护(安全帽、安全带等),确保安全生产,其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结算单价中。

3、乙方提供的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均应符合有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整改或另行委托整改,并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费用。

4、甲方对乙方应做好进场后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形成记录。

5、乙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生产,做好施工范围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承包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或向甲方报告。

6、乙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杜绝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施工期间,乙方工人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其他人员工伤或伤亡事故,发生的所有医疗、赔偿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自行对本工程或周边的任何设施进行的任何拆除或移动,乙方承担恢复复原责任,若造成相关设施损坏,由此产生的所有整改维修或赔偿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对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8、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以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为准。

五、文明施工标准及要求

1、本工程文明施工目标为:

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

2、乙方应每天做好施工生产现场的保洁文明工作,并达到甲方的要求,由此发生的人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组织施工时,必须按照文件所规定、现场具体环境卫生标准及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对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予以保持、维护,确保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清,现场材料堆码整齐、道路通畅。

3、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应保护甲方用于工程施工现场的一切设施和设备,如乙方对设施和设备有所损坏,甲方视情节对乙方处以罚款。

4、乙方施工过程,必须制定专项的防尘、防漏、防带泥上路的控制方案,且必须达到外部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发生的所有措施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和总价中。

5、乙方施工的范围若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文明工地标准,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甲方验收要求的,甲方可直接另请他人代工,发生的人工费以每工日300元计算,且在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六、双方职责

1、甲方或建设单位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建设单位负责与乙方进行图纸文件和施工技术交底。

(2)建设单位负责确定总体施工内容,负责协调设计、监理等关系。

(3)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

(4)建设单位负责和监理单位对现场场地(施工前和施工后)标高进行核对。

(5)建设单位、甲方及乙方共同负责及时组织施工检查验收,完成相关验收资料和手续。

(6)乙方自行负责现场施工测量放样工作。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完成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的所有土方开挖外运施工。

(2)负责施工机械设备、人员组织调配,并服从发包人现场代表的管理。

(3)乙方负责办理土方外运的运输许可证及其他手续,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严格遵守渣土管理部门关于渣土运输、倾倒的规定,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若违反相关规定产生的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必须严格按经专家、监理及甲方审核过的开挖方案施工,并满足基坑围护施工的管理及工序要求,若有调整开挖方案或工期,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建设单位每次5000元的处罚,从当前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罚款。

(6)乙方的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内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完工后及时将乙方的施工人员、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机械设备完全彻底地撤出施工现场。

乙方承担施工中发生的违章事故、人员伤害及对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完全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7)施工过程,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工程本身或周边半成品或成品的损坏,其责任及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需负责进出施工作业面的施工机械的清洗工作,负责清理因土方车辆污染的路面,车辆离开现场必须清洗干净才能上路,若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市政道路污染等被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进行土方开挖前,应对地下水电、煤气、通讯管线等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同时负责土方专项方案的编制及相关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

(10)乙方在土方开挖的过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机械的规范操作,不得鲁莽乱干、野蛮施工。

在过程中,如由于乙方操作原因造成桩身损坏及其它材料成品、半成品的破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后果。

(11)由于土方开挖及运输过程中所导致与周边企事业单位发生冲突,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解决,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禁止在施工场地内赌博,严禁施工班组之间斗殴、闹事,如若违反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自行负责。

(12)工程现场远程监控措施按福建省和厦门市相关规定设置,产生的费用按比例由承包人承担。

(13)本土方工程运输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专家论证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七、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解除本合同。

(2)如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先行退场后结算,同时,乙方同意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的。

(3)一方依据前述条款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合同解除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约定处理。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

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支付,结算金额按经验收合格已完工程量的70%计算,退场之前应结清已发生的工程劳务人工费、材料费、租赁费等所有乙方应付费用。

八、违约与争议

(1)工期违约: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的,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并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因乙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约定工作而中途退场的,乙方同意工程结算款按经甲方审核确认工程量的70%结算费用。

(3)在本工程施工或合同履行期间,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或拖欠薪酬及其他款项的等任何原因,引发阻挠项目施工、堵塞交通及社会投诉等事件,乙方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由此带来甲方的经济、名誉、外部主管部门处罚等情况,均由乙方承担由此类事件引起的所有经济(补偿、赔偿)损失及法律责任,并愿意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违约金直接从乙方当期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事端、或不能立即消除负现影响,发包人有权直接介入,所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另按发包人垫款处理事件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以上费用均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无需得到承包人同意,工程款不足抵扣部分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补足。

(4)《协议书》约定的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违约责任情况属实而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人拒绝在罚款单上签字,甲方有权将各项违约金直接从劳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本合同未尽事项和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愿协商或未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事项

1、工程验收及保修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后,应主动组织甲方、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直至验收通过,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回访与保修。

在保修期内工程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维修,整改至符合质量要求并经甲方或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人认可,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不按时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进行维修、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七级以上(含七级)地震、九级以上(含九级)大风以及战争,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期限、条件履行时,遇上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对方,并应在三日内提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3、乙方授权委托姓名:

、身份证号:

为乙方的现场代表,负责办理及解决现场一切相关事宜,在乙方终止授权之前,本工程施工期间该被委托人所签署的任何文件或意见乙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所有责任。

如需变更被委托人,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由于业主和甲方的原因造成本工程停、缓建,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和追加任何费用。

《协议书》里的合同单价或结算价款或工期已综合考虑节假日、农忙季节、冬雨季、各分包工程穿插施工、各种材料设备进出场及施工水电供应的影响。

5、施工过程,乙方如有发生任何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或合同价款以外的费用的增加,均以现场变更签证的形式体现,且必须经乙方、甲方现场项目经理、甲方造价部及建设单位等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通过。

除此以外任何的其它有关合同范围以外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方法或单价的费用签证(包括不限于有项目部人员签字或项目部印章等等),甲方有权不予以确认,并视为乙方对本分项工程的让利。

十、其他约定

1、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3、合同签订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合同签订时间:

2015年月日

十一、附件

附件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书(另行签订)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手印膜)

电话:

日期:

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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