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条文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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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SLXXX-XXXX

条文说明

目次

1总则

1.0.1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和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水电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条提出了规程的适用范围。

对于规模较小、条件简单的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可适当简化。

对于特别重要的大型和利用外资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可根据需要由主管部门提出补充要求。

不同功能的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任务特点对本规程规定的编制内容有所取舍。

改、扩建工程项目可根据其特点对报告编制内容有所增减。

1.0.3本条提出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总要求。

1.0.4~1.0.5本条规定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要求。

与原编制规程相比内容有所增加。

2综合说明

2.0.1~2.0.15扼要地阐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综合评价结论和今后工作,以便对项目有一个总体的了解。

为了能够反映整个工程的设计概况,叙述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对于大型工程的综合说明一般要求单独成册,条件比较简单的中型工程的综合说明可以适当简化。

2.0.16根据工程的类型、条件等实际情况,可对附图和附表有所增减。

3水文

3.1流域概况

3.1.1、3.1.2流域概况是对水文基本资料和计算成果进行合理性检查的基础资料,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和流域水土保持情况是水文资料还原计算要考虑的要素。

对短缺资料地区,借用临近流域的水文资料时,需将参证流域与设计流域的自然地理情况进行分析对比。

3.2气象

3.2.1、3.2.2气象资料是工程水文计算的基本资料,也是工程施工的基本资料。

临近地区的气象资料经合理修正后,可移用于工程地点。

3.3水文基本资料

3.3.1~3.3.3水文基本资料是水文计算的基础,关系到水文计算成果的质量。

工程地点与水文站的流域特征值,常用于将水文站的水文成果换算至设计断面。

在水文计算时,首先要了解水文站历年的水文测验和资料整编情况,如发现问题,应进行必要的修改。

3.4径流

3.4.1~3.4.9径流系列和成果是水利调节计算的主要依据。

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提供可靠的径流系列和成果。

径流资料往往受人类活动的影响,一般还原为天然情况并具有一致性的径流系列。

水库的调节能力不同,所需径流的计算时段也不同,年调节或多年调节水库一般给出以月为时段的系列;调节能力小或无调节能力的水库一般给出以日为时段的径流系列。

应根据工程任务,提出满足设计要求的径流系列和成果。

设计断面和区间的年径流成果,应结合流域降水量、径流系数、流域自然地理特征,并按上、下游水量平衡的原则进行合理性检查;还应结合工程任务,检查主要供水时间径流成果的合理性。

3.5洪水

3.5.1~3.5.9设计洪水成果是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

应根据工程任务及设计要求、水文资料条件,选择合适的方法分析计算设计洪水,提出满足设计要求的洪水成果。

特殊条件形成的洪水(如垮坝洪水、冰川湖溃决洪水等)不应参加频率计算。

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时,可认为设计暴雨与设计洪水的频率相同。

水库建成后,产汇流条件有明显改变,对调洪结果有较大影响时,需分析入库设计洪水。

对于汛期限制水位低于正常蓄水位的水库,为满足水库前汛期、后汛期运行要求,需要分析分期设计洪水。

为满足工程非汛期施工要求,需分析非汛期分期设计洪水。

设计洪水成果的合理性检查,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合理确定采用值。

3.6排水流量与排水模数

3.6.1、3.6.2为满足排涝工程设计,需要提出不同频率的排水流量与排水模数,对于高水高排的排水工程需要设计排水流量成果,对于低水自排或抽排的排水工程需要设计排水模数成果。

应按工程设计要求计算相应内容。

3.7泥沙

3.7.1、3.7.2河流泥沙较少或泥沙对水库运行影响不大的工程,需要的泥沙资料相对简单。

泥沙对水库运行、库区移民、水工建筑物防沙与排沙、水轮机磨损等影响较大的工程,需要较详细的泥沙资料。

3.8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3.8.1、3.8.2设计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是分析工程效益与工程安全的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应根据实测水文资料拟定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可靠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对工程设计和确定河道设计洪水位非常重要,必须足够重视。

3.9江河水位与潮水位

3.9.1、3.9.2河道防洪、输水渠线与河道交叉断面、或排涝等工程,需要设计断面的设计水位,设计水位有洪、枯水位。

设计水位可采用多种方法分析计算。

3.9.3在河口或沿海地区的工程,需深入分析潮水特性,研究潮水与洪水的遭遇规律,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分析计算年最高潮水位、年最低潮水位和年平均潮水位,提出满足设计要求的成果。

过海工程还需增加有关设计内容。

3.10水面蒸发和冰情

3.10.1平原水库和抽水蓄能水库的水面蒸发增损量对工程设计影响较大,需要可靠的水面蒸发资料。

3.10.2寒冷地区的河流,冰情是研究水库工程施工和运行的基本资料。

3.11水文自动测报系统

3.11.1、3.11.2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是主要的非工程防洪措施,也是水利信息化的基础,其先进技术含量高、设备改型换代快、需多专业协同配合进行设计。

应根据工程任务,按照有关设计规定和规范的要求,提出符合现状技术水平的设计。

3.12附表、附图和专题报告

3.12.1~3.12.3根据工程任务和水文资料情况,可增减有关图表。

根据设计要求可增减专题报告,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划也可合并编写在水文分析报告内。

 

4工程地质

4.1概况

4.1.1、4.1.2水利水电工程一般勘察周期较长,由于种种原因在前期勘察工作中还经常出现反复,本条要求在报告中简要说明勘察工作过程,各阶段完成的主要成果及相关的审查、评估、咨询意见。

4.2区域构造稳定性与地震动参数

4.2.2区域构造稳定性问题是决定工程可行性和坝址、引水线路方案选择的关键性问题。

因此,本规程规定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区域构造稳定性有明确结论,并最终确定在震动参数。

对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或地震地质背景复杂的工程要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以确定地震动参数;开展区域构造稳定性专题研究以评价工程所在区域的构造稳定性,具体要求应执行现行规程规范。

4.3水库区工程地质

4.3.2对非可溶岩水库,评价水库渗漏时首先要考虑是否存在渗漏的地形条件,即库周边地形封闭条件,有无单薄分水岭、低矮垭口及低邻谷分布,然后再结合岩体的透水性和地下水位,有无贯穿库外的较大规模的构造破碎带、不整合面、层间挤压破碎带等分析是否存在渗漏通道。

对可溶岩水库,除库周边地形、地质条件条件外,重点是结合喀斯特发育规律、地下水位、泉水分布高程等,分析可能渗漏的边界条件、渗漏途径和渗漏型式,预测可能的渗漏量以及防渗处理措施,评价对建库效益的影响。

对低山丘陵区水库,还要特别注意有无贯通库外的古河道和第四系强透水带分布。

4.3.3水库浸没常常发生在水库周边(特别是库尾)、坝下游以及库外邻谷的低洼地带等。

浸没评价分农业区和建筑物区,分别确定浸没标准,并进行评价。

浸没范围预测要结合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浅层地下水位、水质、毛细管水上升高度、土壤含盐量以及适合农作物生长和土基强度不受影响的地下水埋藏深度等条件进行。

在确定浸没地下水临界埋深时要特别注意调查当地经验,并结合勘察区的具体情况综合确定。

4.3.4坍岸范围除按一些经验方法如卡丘金计算法和卓洛塔廖夫图解法进行预测外,还要特别注意结合已有工程的地质类比,通过多种方法综合确定。

4.3.5库区防护工程地质评价应包括防护堤本身的工程地质条件和运行期是否在保护区内产生浸没问题两大部分。

4.3.6在地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水库诱发地震分析预测工作需要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库区工程地质勘察的基础上进行,这样才能充分利用更多的资料。

4.3.7除水库渗漏、浸没、库岸稳定及水库诱发地震外,还要注意库区有无泥石流、影响水质的地质体等,它们对水库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另外,矿产和文物调查属移民征地专业内容,这里不再提出要求。

4.4坝(闸)址工程地质

4.4.1可研阶段要求选定坝址,因此,影响坝址比选的地质问题需要有本阶段查明。

在坝址比选时,除要分析各比选坝址的基本地形地质条件外,还要从工程地质问题的复杂程度、工程处理的难易程度等进行分析评价。

4.4.2评价不同坝型对地质条件的适宜性时,除要考虑地形地质条件、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地质缺陷处理难易程度外,还要考虑天然建筑材料分布及质量情况。

基本确定地质参数,是指以室内试验为主,适当结合现场试验,并考虑具体地质条件及工程经验后提出的地质参数。

4.5泄水建筑物工程地质

4.5.1、4.5.2这里的泄水建筑物方案,是指与选定的坝址及坝型配套的泄水建筑物布置方案。

根据坝型不同,泄水建筑物主要包括溢流道、泄洪洞两种类型。

4.6发电引水建筑物工程地质

4.6.1、4.6.2发电引水建筑物的工程地质评价包括引水渠道引水发电洞、调压井及尾水渠等部分内容。

4.7厂房与泵站工程地质

4.7.1~4.7.4对于高扬程提水泵站,除评价地基的变形与稳定、开挖边坡的稳定性外,还要评价泵站所在岸坡的稳定性。

对于地面厂房,重点是后边坡的稳定性。

4.10供水线路工程地质

4.10.1~4.10.3从工程地质专业进行线路比选时,要特别特殊岩土、采空区、喀斯特、地下构筑物(管线)等的分布及对线路的影响。

4.10.4对于渠道工程,高填方、深挖方及特殊岩土段常常是工程地质评价的重点。

关于渠道工程地质分段,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划分标准,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地下水位及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段。

如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主要是根据渠道挖深范围内的地层结构进行分段,将挖方渠道分为岩体、土岩体及土体三大类,其中岩体结构又分为块状岩体和层状岩体,土体结构又分为均一结构、双层结构和多层结构。

对填方渠道,以8米为界分为大于8米和小于8米两种类型。

在评价渠道工程地质问题时,除地基及边坡稳定问题外,还要注意渠道工程是否阻断了原地下水的排泄通道及渠道渗漏是否可能引起地下水位提高而引起次生环境地质问题

4.11堤防及河道整治工程地质条件

4.11.1~4.11.4对于已建堤防,除地质条件外,历年险情及渊塘、洼地等常常是地质条件薄弱部位,也是除险加固工程的重点部位,是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重点。

4.12灌溉与排水区水文地质

4.12.2当灌区利用地下水用为灌溉水源时,允许开采量是十分关键的指标,因此地下水的水文地质条件要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查清楚。

允许开采量精度要求相当于供水水文地质勘察的B级精度。

4.12.3临界地下水位埋深对评价工程运行后引起土壤次生盐碱(渍)化、沼泽化的可能性和土壤改良都至关重要,确定的原则参见4.3.4条的条文说明。

4.13天然建筑材料

4.13.2这次修订规程,加深了对天然建筑材料的勘察精度,要求达到详查,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近些年来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天然建筑材料出问题较多,另一方面是设计深度也加深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选定坝址并基本选定坝型,因此天然建筑材料的储量和质量必须保证。

4.13.4近些年,对利用开挖土石方作为利用施工开挖的块石料时,应说明其适用性和可用料的数量。

4.14附图与附件

4.14.1、4.14.2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可对附图和附件有所增减。

5工程任务和规模

5.1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

5.1.1~5.1.5工程所在地有关河流规划和区域规划、项目建议书阶段方案比选情况及审查的主要意见是可行性研究阶段方案比选的重要依据,应结合项目开发任务与项目影响区域的关系,对项目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逐项论述,复核工程建设的任务和目标,并根据建设任务,逐项阐明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5.2防洪

5.2.1~5.2.2说明流域(区域)防洪工程总体布局,防洪保护区的自然、社会经济概况和历史洪灾情况;分析暴雨、洪水特性;明确防洪保护范围、保护对象和防洪标准;说明整个防洪工程体系(包括水库、河道、堤防及行、蓄洪区)的总体布局及相互关系;本工程在防洪工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5.2.3~5.2.5河道和堤防工程是防洪工程的主要措施,是防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确河道整治、堤防加固改造的范围,基本选定河流治导线、堤线、堤距和河道行洪断面形式;说明河道清障规划情况;推算河道治理水面线;复核需要改造、新建的穿堤建筑物数量和规模。

5.2.6行、蓄、滞洪区包括泛区、行洪区、滞洪区、洼淀等。

5.2.7对防洪水库的工程规模,应主要论证水库满足下游不同防洪要求的运用方式、控制下泄流量、汛期限制水位、防洪库容和防洪高水位等指标。

承担防洪任务,同时具有供水、发电等功能的综合利用水库工程规模论证可参照5.8有关说明。

5.3治涝

5.3.1~5.3.7说明涝区特性,治理原则和目标;经过论证比较,确定治理标准;基本选定涝区治理范围和治理方案、排水方式和治理骨干工程;提出典型排水区设计,初步选定主要建筑物规模;对大型跨河建筑物规模应进行专门论证。

5.4河道及河口整治

5.4.1~5.4.6说明河道及河口的治理要求和原则;河道及河口的治理标准与堤防的设计标准应根据河流规划或《防洪标准》拟定,如改变标准必须进行专门论证;基本确定设计水(潮)位、设计流量、设计河宽;确定治导线;基本确定治理工程的总体布置方案和规模;对大型跨河(穿堤)建筑物的规模应进行专门论证;必要时,应根据流域总体治理规划,提出分期治理方案。

5.4.7对河口挡潮(洪)闸工程应在项目建议书确定的工程布置方案和规模基础上,选定不同方案进行模型试验,分析各方案建闸前后对河口水流特性变化、泥沙冲淤变化情况,说明建闸对河口地区带来的有利和不利影响,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基本确定工程布置方案和规模。

5.4.9本条规定的垦殖工程是指河道、河口区的滩涂开发。

5.5灌溉

5.5.1~5.5.9应根据当地农业水利发展规划和目标、相邻灌区的范围和关系,基本确定设计灌区的范围和规模,灌区开发方式,作物种植结构和主要作物灌溉制度;确定各种作物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基本确定灌区人畜饮水定额、水量和水源;提出灌区用水过程,进行灌区水土资源供需平衡成果;基本选定灌溉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和规模;大型建筑物的规模应进行专门论证。

以水库(闸)工程作为水源工程时,应选定水库正常蓄水位和最低取水高程。

多泥沙河流上的水源工程应进行水库泥沙冲淤计算,并考虑泥沙对水库回水淹没范围和水库运行方式的影响。

必要时应进行物理模型试验。

5.6供水

5.6.1~5.6.13供水工程包括城镇供水工程、工业供水工程和跨流域调水工程。

供水工程要根据受水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分析当地地下水、地表水资源量、各业用水定额及回归水,合理确定城市生活和工农业需水量;提出水资源配置方案,工程总体布置方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基本选定工程规模。

5.6.14对跨流域调水工程还应根据调出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分析其需水量,进行调出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提出调出区的水资源配置方案,确定可调水量和调水规模。

以水库(闸)为水源工程时,应分析满足供水要求的最低引水水位和正常蓄水位,基本选定水库特征水位和工程规模。

多泥沙河流上的水源工程应进行水库泥沙冲淤计算,并考虑泥沙对水库回水淹没范围和水库运行方式的影响。

必要时应进行物理模型试验。

5.7水力发电

5.7.1~5.7.8根据电力系统发展规划,确定工程设计水平年;分析设计水平年电力系统电力需求、水库移民淹没及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基本选定水库工程正常蓄水位、调节库容和电站装机容量;初步确定电站在系统中的运行方式,分析电站调峰运行对下游航运、供水等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对策措施。

对装机容量较大,或调节性能较好,在系统中起主要作用的电站,还应收集有关电力系统运行和设计水平年负荷预测,进行电力电量平衡,确定电站装机容量;对装机台数较多的低水头电站,选定电站装机容量时,还考虑机组台数变化对装机容量的影响。

对日(周)调节电站,基本确定水库日消落深度和日调节库容。

对装机容量较小,投入运行后对电力系统影响不大的电站,可不进行电力电量平衡。

5.8综合利用水库工程

5.8.1、5.8.2对综合利用水库工程,应说明流域规划拟定的任务和工程规模,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对工程的要求和项目建议书审批的情况;根据综合利用各部门对项目的要求,复核项目建议书阶段确定的工程任务及其主次关系,包括防洪、灌溉、城镇和工业供水、发电、通航、渔业旅游等,并说明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

5.8.3~5.8.8本阶段应以项目建议书阶段确定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为基础,复核工程的主要特征水位;拟定电站的运行方式,基本选定电站装机容量;对承担防洪任务的水库,应进一步复核水库的汛期限制水位、防洪高水位和防洪库容规模,初步确定水库防洪调度原则。

5.8.9~5.8.11复核水库泥沙冲淤计算和回水计算成果。

对多泥沙河流,应采用不同计算方法对泥沙冲淤计算成果进行对比分析,提出分析评价意见;必要时可进行物理模型试验;进一步分析泥沙对工程规模可能产生的影响。

5.9其他

5.9.1~5.9.3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包括除险加固、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水环境保护及水生态治理等工程项目。

6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6.1设计依据

6.1.2基本资料包括水文气象数据、地基特性及建议参数、建筑材料特性及建议参数、地震动参数及相应基本烈度、建筑物特征水位及流量等。

6.2工程等级和标准

6.2.1报告中应明确各主要建筑物包含的具体内容。

6.2.2报告中应明确需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物。

对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提高的,应分析说明其理由。

6.3工程选址及选线

6.3.1在拟定比选方案时,应先明确工程选址和选线的边界条件,包括自然条件、工程区及周边地区现有工程设施情况等;再分析确定比选原则,逐步筛选确定参与比选的方案。

6.3.2对各场址方案的综合比选,应从地形地质条件、主要建筑物型式及布置、工程量、施工条件、建筑材料、工期、淹没影响、征地移民、环境影响、投资、工程效益、运行条件等方面进行。

6.3.3堤防包括河道堤防、海堤、联围、围垦、蓄滞洪区堤防和城市防洪堤。

对堤线方案的综合比选,应根据堤防保护区防洪规划、工程现状条件,从地形地质条件、河道行洪要求、河道变化规律、筑堤材料、征地移民、环境影响、投资、工程效益、运行条件等方面进行。

6.3.4对灌溉、排水或供水线路的综合比选,应从地形地质条件、工程总体布局要求、输水方式及主要建筑物型式、工程量、施工条件、建筑材料、工期、环境影响、征地移民、投资、工程效益、运行条件等方面进行。

其中输水方式指压力输水和明流输水方式。

6.4建筑物选型

6.4.1“基本坝型”分类为三类:

土石坝、重力坝、拱坝。

“坝型”则指对各“基本坝型”具体详细分类。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经论证选定基本坝型,基本选定坝型。

综合论证比较应从地形地质条件、工程布置、工程量、施工条件、建筑材料、工期、工程投资、拆迁占地、环境影响、运行条件等方面进行。

6.4.2综合论证比较应从地形地质条件、筑堤材料、工期、工程投资、征地移民、环境影响、运行条件等方面进行。

6.4.3综合论证比较应从地形地质条件、工程布置、工程量、施工条件、建筑材料、工期、工程投资、环境影响、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

6.4.4河道及河口整治工程的比选应从河道河口演变规律、河势稳定分析、地形地质条件、主要建筑物、工程量、施工条件、建筑材料、工期、环境影响、征地移民、投资、工程效益、运行条件等方面,并结合工程现状进行。

6.4.5对于有通航要求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主要是对采用船闸还是升船机进行比选。

比选应从地形地质条件、工程布置、工程量、施工条件、工期、工程投资、运行条件等方面进行。

6.5工程总布置及其他建筑物型式

6.5.1枢纽总布置除应满足工程各项功能要求外,尚需说明枢纽防沙、排沙、防污、排漂措施等。

其他主要建筑物指与枢纽布置密切相关的泄水、引水等建筑物和泵站枢纽中的挡洪闸、节制闸等建筑物。

6.5.2堤防及河道整治工程布置包括穿堤建筑物、护岸、护坡、河道扩挖或疏浚线路、交通工程等工程布置。

其他主要建筑物即上述穿堤建筑物、护岸、护坡等。

6.6挡水建筑物

6.6.1重力坝的构造设计包括坝顶布置、坝体分缝、廊道布置、止水、排水及混凝土材料分区等;拱坝的构造设计包括坝顶布置、纵横缝及灌浆廊道布置、止水、排水及混凝土材料分区等;土石坝的构造设计包括坝顶布置、护坡及坝面排水布置等。

6.6.3挡水建筑物地基如有特殊地质问题,如深厚覆盖层、强透水地层、高边坡以及有深层抗滑稳定或坝肩稳定问题时,对其地基处理方案应有专门论述。

对投资影响较大的坝基处理措施应进行方案比选。

6.7泄水建筑物

6.7.1泄水建筑物包括泄洪、排沙及水库放空建筑物等,其型式有坝身泄水建筑物(表、中、底孔)、溢洪道、泄水隧洞、泄水闸等。

综合分析比较应从地形地质条件、泥沙、工程总布置、单宽流量、水流流速、流态、消能防冲(蚀)措施、工程量、施工、投资和运行等方面进行。

6.7.4坝身泄水建筑物(包括表、中、底孔)地基的防渗及地基加固处理措施可见6.6.3。

6.8发电引水建筑物

6.8.1发电引水系统通常是一个单独的系统,各建筑物的选型和布置需要统筹考虑,综合分析比较应从地形地质条件、泥沙、水流流态、工程总布置、工程量、施工、投资、运行及效益等方面进行。

6.10边坡工程

6.10.1~6.10.4本条为新增内容。

应根据建筑物布置需要和人工开挖边坡岩性、坡体结构及与工程安全的关系和施工要求,提出边坡布置,分析、判别边坡稳定性,提出边坡稳定分析计算方法,重要边坡应进行模型试验,对不满足稳定要求的边坡,应通过方案比选,提出加固处理方案。

6.11灌溉与排水建筑物

6.11.1~6.11.4当调蓄工程为水库工程时应进行专门设计,并应简述与灌区工程相关的水库工程设计成果。

主要建筑物为渠首、明渠、涵洞、管道、隧洞、水闸、渡槽、倒虹吸、跌水与陡坡、各交叉建筑物、量水设施等。

6.12供水建筑物

6.12.1当水源工程为水库工程时应进行专门设计,并应简述与供水工程相关的水库工程设计成果。

当输水型式采用有压与无压相结合时应对衔接的位置、型式进行专门研究,基本选定衔接点位置和型式。

管道配套建筑物指:

进人孔、检修设施、通气设施、配水设施、加氯设施、量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的布置。

主要输水建筑物指渠首、明渠、涵洞、管道、隧洞、渡槽、倒虹吸、水闸、调节池(井)、交叉建筑物等。

6.13通航和过鱼建筑物

6.13.1对通航工程,应根据批复的航道等级和航道运输要求、航道条件及投资效益分析,提出航道和船闸的主要设计参数和船闸规模;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提出船闸结构型式、主要控制尺寸和建筑物布置,并对船闸稳定、应力等进行分析计算。

6.13.2对鱼道水工模型试验,要求根据不同鱼种过鱼的水流条件和对环境的反映,验证过鱼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尺寸的合理性。

6.14堤防及河道整治建筑物

6.14.1堤防设计含行洪河道的新建和加固堤防、城市防洪堤(墙)、海堤、联圩,围垦、蓄滞洪区堤防等设计内容,其断面形式应结合当地筑堤材料、通过稳定和渗流计算成果分析提出;应根据安全鉴定(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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