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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产权属于学校的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购买的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购置固定资产要到设备主管部门验收、建账,建卡。

没有学校设备主管部门验收签章,学校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操作规程,使用、维护、维修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

三、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管理,井对其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四、学校仪器设备实行账、卡、物管理制度。

各部门及实验空的资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建立并做好固定资产流水帐和分类总帐。

学校设备主管部门与校财务,会同使用单位每年对账一次,要求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物相符。

五、学校制定报废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对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维修费用过高,以及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统一进行处理。

六、学校制定仪器设备损坏与丢失的赔偿办法,以规范和完善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七、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一般仪器设备的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八、本制度细则见广西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财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有资产的宣传教育,认真建立仪器设备的保管与借用制底:

划定科学;严格的仪器操作规招。

对保管、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训练,切实防止仪器设备及低值品的损坏和丢失。

二、仪器设备及低值品(包括技术资料)因人为损坏和丢失、均届责任事故。

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坏和丢失均应赔偿。

三、由于下列主观原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制度办事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器材;尚未掌据操作技术和了解仪器性能及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

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操作错误或保管不当,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的应予赔偿。

四、因管理不善丢失,属于单位责任的,应由单位赔偿:

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丢失的,应由个人赔偿;学生借用丢失的,其指导教师有责任督促学生赔偿。

五、利用工作之便,扭自私占仪器设备或转卖他人的,除追回原物外,还应视其情节从严处理。

六、发生设备器材丢失时,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迅速查明发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

七、本制度的细则及仪器设备和低值品损坏、丢失赔偿比例见广西医科大学《财产损坏、丢失赔偿暂行办法》。

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

l.凡单台件价值在10万元以上或成套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其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及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出厂技术资料,从购置论证报告到报废整个寿命进程中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及校验等记录和文字资料,使之成为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

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设备档案人员做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操作规程,使用、维护、维修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做到严格执行制度,责任到人,使用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如果发现虏报使用开机时数,将追究室主任和填报人的责任。

5.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对上机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仪器。

6.要重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地对陈旧的仪器设备技术改造,使之重新发挥作用,对拟定改造的仪器设备,必须提出技术、效益和经济的合理性论证报告,经有关专家和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7.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制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入网,参加校、院和地区协作,开展对外技术服务,设立大型精密(测试)仪器设备开放基金,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共享程度与使用效益。

8.每年的10月份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由管理精密仪器的技术人员对所管仪器,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年度评价表》所规定的评价项目,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填写评价表的个数据,要求填报的数据准确、真实。

9.对评出的优秀设备、良好设备、合格设备给予物质奖励并发给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设备要求限期整改,对设备利用率低又无法提高其利用率的单位,学校可以将设备调整到其他需要的部门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10.对工作业绩突出,重视开发或增收节支好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和浪费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或在经济上给予相应的处罚。

11.本制度细则见广西医科大学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以下简称精密仪器),根据教育部对精密仪器综合效益评价的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单台(套);人民币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属于03类、04类及相关类别的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效益的评价,对于特殊用途的设备可以进行单项或选项评价。

第三条:

学校拥有精密仪器的单位要建立、建全使用与维护记录制度。

认真填写由校实验室与设备科统一要求的《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记录>保证填报数据的可靠性、连续性与完整性。

第四条:

综合效益评价体系将现有的精密仪器根据其使用、管理分为五大项,14个数据项。

划分为四个档次标准,即:

>90分以上为优秀设备;<90分>75分以上为良好设备;<75分>60分以上为合格设备:

<60分为不合格设备。

第五条:

精密仪器使用效益综合评价的时间定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

由管理精密仪器的技术人员对所管仪器,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年度评价表》所规定的评价项Bl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填写评价表的14个数据。

要求填报的数据准确、真实。

第六条:

学校组成评审组,评审组由有关专家组成。

负责对填报的每台精密仪器14项数据,逐项查阅材料、核实数据,

第七条:

经专家组核对数据无误后,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根据评分标准,计算得分,评出优秀设备、良好设备、合格设备、不合格设备。

第八条:

学校对评出的优秀设备、良好设备、合格设备给予物质奖励并发给合格证书。

对不合格设备要求限期整改,对设备利用率低又无法提高其利用率的单位,学校可以将设备调整到其他需要的部门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九条:

评审结果由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上报国家教育部及地方教育部门,基础医学实验中心负责存档。

随时做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随机抽查的准备。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低值品、消耗材料管理制度

1、低值品根据价格和使用年限的不同,分为低值耐用品(200元以上至800元以下)和低值易耗品(200元以下易损、易耗的物品)。

2、物品的购置应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控制的原则,视教学、科研等任务的需要和经济财力的许可,做到用多少领多少、用多少购多少,不积压、不浪费。

3、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实验室要安排专人负责和管理。

4、建立低值耐用品账,其验收、建账(除不建卡外)手续类似固定资产。

要建立相应的明细帐。

每年年底设备主管部门要与实验室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实验室要建立低值易耗品及材料明细账,借用、归还手续要清楚。

6、实验室要指定一位负责同志管理低值品及材料,加强对领料本的管理,损坏、丢失上述物品要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积压、报废物品按学校规定办理。

7、对与生活有关的物品如录音机、照相机、计算器、快译通、数字万用表、录像带、胶卷及成套工具等,实验室都要控制使用,严格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8、本办法细则见见广西医科大学大学《低值品、材料管理暂行办法》。

实验室安全防卫制度

一、实验室应该经常开展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安全、防人员触电伤亡事故。

保密教育,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每个实验室由使用单位负责,各实验室由分管人员负责。

实验室各房间的安全应有专人负责,实行安全责任承包,实验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工作。

三、实验室内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设立专人管理,要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保卫措施。

四、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质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内,并分类,分项专人管理,要有严格的领用、使用、库存记录,采取相应的保险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

五、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环保部门制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超剂量的废气、废弃的培养物、废水及其他废物(包括实验动物)。

六、实验室使用完后应做好室内的清洁工作,关闭电源、水源和门窗,当班教师和实验员要负责进行安全检查。

七、不得随意持家属和外单位人员带入实验室内,更不得以私事使用教学设备、空调等。

八、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的责任。

九、室内禁止吸烟。

除实验外,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各种油、气及酒精灯具。

如因施工取电,应注意用电器的功率,下班时应切断电源,停止供电

九、外来人员不得随便入内,如遇陌生人员,应主动询问,劝其离开,不听劝告者应及时向室或院报告。

十、做好节假日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应尽责任,因离岗、失职所致的事故,交学校按规定处理。

安全员责任制度

一、安全员应该经常开展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安全、保密教育,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实验室内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设立专人管理,要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保卫措施。

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三、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质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内,并分类,分项专人管理,要有严格的领用、使用、库存记录,采取相应的保险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安全员及有关领导。

四、实验室使用完后应做好室内的清洁工作,关闭电源、水源和门窗,当班教师和实验员要负责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员随时抽查。

五、实验室各房间的安全应有专人负责,实行安全责任承包,安全员及实验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工作。

六、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安全员要负责要追究当事人的的责任。

科学实验守则

一、教师及研究生进行科学实验应提前申请,经主管院长审批,按计划的时间进行科学研究,实验结束后或中途退出实验室应提前申报。

二、实验前教师及研究生应认真组织开题报告,中途定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实验结束后应做结题报告,实验中心应做详细记录并存档。

三、研究生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习,不得草率事,弄虚作假,要认真细致地观察实验结果,及时准确地做好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

四、必须保持实验室肃静,不得喧哗和交谈与实验无关的事:

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或进餐。

五、必须爱护各种仪器设备,不得擅自将本组(室)仪器拿到别组(室);更不得将室内公用物品拐带室外或作私用。

损坏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向教师报告,并按《损坏或丢失器材赔偿制度》规定酌情处理。

六、科研人员进行科学实验一律要穿工作服,要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废弃的培养物、强酸强碱以及毒害性实验材料均应倾倒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地面及水池内不得乱丢废物。

七、必须注意安全,注意节约水、电和药品、试剂,实验完毕,应将仪器、标本及各项器材物品放回指定位置(有的实验器材应按规定洗净擦干),做好室内清洁,切断水源、电源,并向教师报告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八、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实验,实验时间或另外安排时间补作实验、实习,必须经教师同意。

九、进入开放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教学实验守则

一、学生应按时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中途离开实验室。

必须保持实验室肃静,不得喧哗和交谈与实验无关的事:

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或进餐。

二、实验前学生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

三、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习,不得草率事,弄虚作假,要认真细致地观察实验结果,及时准确地做好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

四、必须爱护各种仪器设备,不得擅自将本组(室)仪器拿到别组(室);更不得将室内公用物品拐带室外或作私用。

损坏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向教师报告,并按《损坏或丢失器材赔偿制度》规定酌情处理。

五、学生上实验课一律要穿工作服,要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废弃的培养物、强酸强碱以及毒害性实验材料均应倾倒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地面及水池内不得乱丢废物。

六、必须注意安全,注意节约水、电和药品、试剂,实验完毕,应将仪器、标本及各项器材物品放回指定位置(有的实验器材应按规定洗净擦干),做好室内清洁,切断水源、电源,并向教师报告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七、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实验,实验时间或另外安排时间补作实验、实习,必须经教师同意。

八、进入开放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为了更好地实施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制,根据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订《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各具体工作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应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和工作任务以及考虑到医科大学在教学科研中实验技术人员与教师工作交叉的特点来确定。

一、实验室主任工作岗位职责

各级实验技术人员应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实验工作水平,实验室主任职责如下:

1.在主管实验室的院长(教研科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工作。

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基础医学科学实验计划,年度建设和经费使用计划,并负责计划的实施。

2.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申购审核工作,努力做到合理开支实验室的各项经费,提高实验室设备的利用率和效益。

3.组织制定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督促检查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协调其工作。

4.组织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5.组织好仪器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修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主任、副主任技师工作职责

各级实验技术人员应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实验工作水平,主任、副主任技师工作职责如下:

1.掌握本学科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的发展动态,提出实验室建设方向、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拟定科学实验方案。

2.根据学科发展的要求,主持或组织实验课题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和改革实验方法,编写高质量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和撰写高水平的技术论文。

3.负责指导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引进、验收、安装调试和日常运行与维护,以及功能开发。

4.积极承担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工作,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5.掌握先进的实验技术手段,承担或参加指导新实验设备的研制及有关设备的改造工作,解决本学科实验技术中的疑难问题。

6.研究提高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水平、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主管技师工作职责

各级实验技术人员应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实验工作水平,主管技师工作职责工作职责如下:

1.根据实验室的科学实验任务,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做好科学实验与实验教学过程中的保障工作:

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设备、仪器,及时处理仪器设备故障,配合指导教师努力提高科研质量与效率。

3.总结、推广实验技术的先进经验,不断更新实验内容,引进新技术、改革实验方法,提高实验质量。

4.参加新开实验方案的制订和设计,探索科学实验方法,预做教学实验,写出详细的实验报告。

5.收集国内外先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资料,积极参加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和改造;认真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调试和数据测定分析等工作。

6.负责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的运行、维护和一般仪器的维修工作。

7.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实验室交给的各项任务,共同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技师工作职责

各级实验技术人员应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实验工作水平,技师工作职责如下:

1.做好科学实验与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掌握有关实验的基本原理,参加予做实验并写出实验报告。

2.做好科学实验与实验教学过程中的保障工作:

指导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及时处理仪器设备故障,配合指导教师努力提高科学研究与实验教学质量。

3.做好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参加仪器设备的维修、技术改造工作。

4.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5.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各种报表的统计工作。

6.认认真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资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室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和材料的管理。

建立上述物资的序时流水帐、分类帐、借用帐和材料领用帐,记帐时要做到文字清晰、准确、规范。

2.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品和材料的领取与发放工作。

物资的购买、领用、借出、归还、调拨、报废等都必须严格手续,认真及时登记帐目,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经常清点帐、物,每年年底与设备主管部门核对帐、卡,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4.对不经常使用的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查,做好防潮、防霉、防尘工作。

5.对有毒物品及贵重金属要存放在保险柜内,物品的进、出要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

6.做好物资的安全管理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六、安全员岗位职责

1、安全员应该经常开展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安全、保密教育,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实验室内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设立专人管理,要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保卫措施。

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3、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质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内,并分类,分项专人管理,要有严格的领用、使用、库存记录,采取相应的保险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安全员及有关领导。

4、实验室使用完后应做好室内的清洁工作,关闭电源、水源和门窗,当班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要负责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员随时抽查。

5、实验室各房间的安全应有专人负责,实行安全责任承包,安全员及实验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工作。

6、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安全员要负责要追究当事人的的责任。

七、教学科研设备秘书岗位职责

1.在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系)主任领导下,协助做好全院(系)实验室的具体管理工作。

协调好校系之间各项工作的联系。

2.具体协助编制本院(系)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各项经费的分配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3.汇编各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的申购计划,尽量做到各项经费的合理开支和通用设备集中采购,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效益。

4.随时掌握实验室的工作情况和仪器设备状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实验室的一些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按时汇总完成上级要求

报送的各种统计资料和书面材料。

6.做好实验室的条件改善、设备维修、改造更新的审核工作。

7.组织和检查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进修和提高工作。

8.完成校、院(系)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为了激励实验技术人员积极从事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

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要以实验技术人员本人的岗位职责及受聘时与院(系)签订的工作任务书为依据。

围绕实验教学、仪器与设备的维护管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实验室的主要任务,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1.德:

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观,要求实验技本人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进取,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工作中严以律己、克己奉公,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扬团结互助精神、遵守职业道德。

2、能:

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的情况,要求实验技术人员注重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力求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在实验教学内容的改革、实验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进、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实验室建设管理以及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上,能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与建议,发表相关的研究报告或学术论文。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适应学校培养人:

才的需要,胜任本职工作。

3、勤:

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全日上班制,遵守劳动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

坚守工作岗位,不窜岗,工作时间不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

实验技术人员要爱岗敬业,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孜孜不倦的工作态度,为教学与科研服务、为教师与学生服务。

4、绩:

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果,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饱满,工作无差错、无技术责任事故,办事程序严谨、工作率高。

对工作精益求精,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

1、实验技术人员统一填写《广西医科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入完成考核表规定的“本人自评”部分,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具体考核办法,由各院(系)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各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2、在制订对实验技术人员具体考核实施细则时,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德”的考核以定性为主,可分为优、良、一般和差四等。

“能”、“勤”、“绩”的考核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量化的方法,逐项考评和计分。

3、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程序,应抓好被考核人员的个人总结与自评、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以及由考核小组核实自评结果、对被考核人员写出评语确定其考核等级等环节。

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4、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各院(系)应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掌握好四个等级的考评标准。

三、奖励与处罚

1、各院(系)在考核工作结束时,将实验技术人员考核表(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校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的依据。

2、对于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实验技术人员,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3、对于年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实验技术人员,学校将扣除其一定额度的年度奖酬金。

4、对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年终考核等级被学校评为优的院(系),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5:

对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年终考核等级被学校评为不合格的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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