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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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方案.doc

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

通知

甸中、马中:

近期,我省亳州市发生一起中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合肥市发生部分孩子家长因幼儿园食堂食物卫生问题到市政府上访事件,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现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采取具体措施,制定实施方案。

并将《学校食堂登记表》填好上报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股。

(由中学在规定时间内直接上报县局监管股)

寿县小甸中心校

2011年4月26日

关于印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寿食药监办〔2011〕号

各中、小学(含托幼机构):

近期,我省亳州市发生一起中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合肥市发生部分孩子家长因幼儿园食堂食物卫生问题到市政府上访事件,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现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防止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卫监秘〔2011〕8号《关于开展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寿食安委办〔2011〕11号《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为工作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学校食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改善食堂卫生条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工作内容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

认真检查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加工、供应、储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二)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认真检查学校食堂是否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超范围经营;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环境卫生情况。

认真检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认真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培训制度;是否建立从业人员管理档案;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

督促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加强对学校食堂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培训。

 (五)采购查验与索证索票情况。

认真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查看是否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六)餐用具清洗消毒情况。

认真检查学校食堂是否配有消毒设施;是否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和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

 (七)加工制作是否规范。

认真检查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

严查食品留样制度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1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

县教育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由县教育局下发各学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一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学校食堂分管人员、学校食堂负责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等。

各学校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自查自纠,并在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教育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检查阶段(5月1日—9月30日)

县教育局开展学校食堂专项监督检查,尤其是加大中、高考时期的检查力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对各类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发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三)上报阶段(6月15日、10月15日前)

县教育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在6月15日、10月15日前,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及汇总表分别报送六安市教育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培训。

根据寿政办电〔2011〕20号《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的通知》文件要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举办一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培训班。

各学校要提高认识,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通知、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认真开展全面排查。

各学校要认真自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要对全县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排查,做好记录,务求实效,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县教育局将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进行督查。

 (三)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

各学校要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认真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附:

学校食堂登记表

附:

学校食堂登记表

1

学校类型(盖章)

1、中学、中职2、小学3、幼儿园

2

单位名称

3

地址

4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5

负责人

联系方式

6

专(兼)职食品

安全管理人员

7

从业人员姓名

持健康证数

8

面积(㎡)

9

许可类别

10

许可证号

11

座位数

12

备注

注:

请各学校与4月29日前将此表报至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股,联系人:

徐胜利陈蕾电话:

4038306传真:

4038305。

寿食药监办〔2011〕号

关于印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含托幼机构):

近期,我省亳州市发生一起中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合肥市发生部分孩子家长因幼儿园食堂食物卫生问题到市政府上访事件,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现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防止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卫监秘〔2011〕8号《关于开展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寿食安委办〔2011〕11号《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为工作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学校食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改善食堂卫生条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工作内容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

认真检查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加工、供应、储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二)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认真检查学校食堂是否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超范围经营;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环境卫生情况。

认真检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认真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培训制度;是否建立从业人员管理档案;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

督促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加强对学校食堂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培训。

 (五)采购查验与索证索票情况。

认真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查看是否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六)餐用具清洗消毒情况。

认真检查学校食堂是否配有消毒设施;是否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和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

 (七)加工制作是否规范。

认真检查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

严查食品留样制度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1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

县教育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由县教育局下发各学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一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学校食堂分管人员、学校食堂负责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等。

各学校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自查自纠,并在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教育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检查阶段(5月1日—9月30日)

县教育局开展学校食堂专项监督检查,尤其是加大中、高考时期的检查力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对各类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发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三)上报阶段(6月15日、10月15日前)

县教育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在6月15日、10月15日前,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及汇总表分别报送六安市教育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培训。

根据寿政办电〔2011〕20号《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的通知》文件要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举办一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培训班。

各学校要提高认识,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通知、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认真开展全面排查。

各学校要认真自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要对全县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排查,做好记录,务求实效,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县教育局将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进行督查。

 (三)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

各学校要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认真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附:

学校食堂登记表

附:

学校食堂登记表

1

学校类型(盖章)

1、中学、中职2、小学3、幼儿园

2

单位名称

3

地址

4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5

负责人

联系方式

6

专(兼)职食品

安全管理人员

7

从业人员姓名

持健康证数

8

面积(㎡)

9

许可类别

10

许可证号

11

座位数

12

备注

注:

请各学校与4月29日前将此表报至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股,联系人:

徐胜利陈蕾电话:

4038306传真:

4038305。

主题词: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通知

抄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食安委办。

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4月26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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