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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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制度.doc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关于建立

和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长治医学院关于建立和完善校内基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长治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简称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医院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讨论和决定医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以及学校的各项决定。

第四条 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医院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又要协同合作,形成合力,不断健全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五条 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成员为医院党政领导、工会主席。

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成员具有议事与表决权。

议题涉及医疗、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问题时,相关专家委员会主席参加会议;议题涉及职工利益时,相关部门主任参加会议。

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由党委书记和院长研究确定其他需要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六条 医院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由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商定,涉及党委的工作事项由党委书记主持;涉及行政的工作事项由院长主持;属于党政工作交叉性质的议题由医院党委和院长协商确定议题主持人。

会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

特殊情况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也可委托其他医院党政联系会议成员主持会议,但必须出具书面委托意见,并归档保存。

第七条 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如有紧急事项需临时增加议题,须征得参会的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列入议题。

第八条 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在讨论“三重一大”问题时,党委书记和院长必须同时参加;讨论其他问题,至少有一位党委书记和院长到会。

第九条 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的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决定。

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

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一题一议。

由主持人确定专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参会的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并明确表达自己同意、不同意或弃权。

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表决同意意见等于应到会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人数一半时,原则上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条件成熟后重新提交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在紧急情况下由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协商决定。

第十条 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回避制度。

凡议题涉及参会的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本人或其亲属的,参会的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一条 医院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须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要向党委书记和院长请假,会上主持人要说明其未到会原因,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凡属保密事项和会议成员个人意见,会议组成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如果违反会议制度和纪律,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二条 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

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有关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等。

2、在经医院相关专家委员会和医院“双代会”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修改和完善医院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3、研究决定医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职工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学生教育管理、学术交流、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医院人员岗位设置、聘任、人才引进、考核、奖惩、出国、晋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医院年度经费预算,通报财务收支情况、大额经费使用、大型设备购置、办院资源调配、奖酬金分配等财经方面的重要事项。

6、研究决定医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会、共青团、统战工作、离退休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7、研究制定医院的维稳工作的方案,研究排查医院影响稳定和安全的各类隐患。

8、其它需要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事保障

第十三条 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1、会前协商确定议题。

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事先提出,由医院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报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审定,议题负责人应做好会议讨论和相关材料的准备。

2、会上讨论研究。

会上由医院党政联席会组成成员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逐项进行讨论研究。

3、形成决议、决定。

在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议事规则,会议成员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决定。

第十四条 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

讨论“三重一大”问题时,须严格执行《长治医学院关于校内二级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基本程序和其他各项规定。

第十五条 医院党政联席会的每一次记录,由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签字确认后归档。

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签发后,按分工职责贯彻落实。

党政办公室应协助分管领导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向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报告,定期在医院党政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 对医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必须严格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无权改变决定。

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要及时收集掌握职工的意见反映,如果确有必要改变的,应提请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复议,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作出适当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解释。

本实施细则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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