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系统检测方案.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927017 上传时间:2023-05-05 格式:DOCX 页数:39 大小:169.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R系统检测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DR系统检测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DR系统检测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DR系统检测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DR系统检测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DR系统检测方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9页
DR系统检测方案.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9页
DR系统检测方案.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9页
DR系统检测方案.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9页
DR系统检测方案.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9页
DR系统检测方案.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9页
DR系统检测方案.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9页
DR系统检测方案.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9页
DR系统检测方案.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9页
DR系统检测方案.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9页
DR系统检测方案.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9页
DR系统检测方案.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9页
DR系统检测方案.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9页
DR系统检测方案.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9页
DR系统检测方案.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9页
亲,该文档总共3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DR系统检测方案.docx

《DR系统检测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R系统检测方案.docx(3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DR系统检测方案.docx

DR系统检测方案

DR系统检测方案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1

2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黔气标函[2006]2号文《关于下达贵州省2006年地方气象技术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贵州省防雷减灾中心负责组成规范编写组,参考国内有关标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后,结合贵州实际情况,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9章和2个附录。

主要内容是:

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建(构)筑物的防雷分类;5.检测项目及内容;6.检测周期;7.检测程序;8.数据处理;9安全规定。

本规范主要对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周期、检测程序、检测数据处理和检测安全规定作出规定和要求。

本规范规定:

防雷装置即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为本规范的检测主体,对任何一种宣称能提供增强防护功能的防雷装置,首先应符合本规范在材料、尺寸和范围等方面的规定,对生产厂宣称的特有功能,本规范不做认证。

本规范由贵州省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主编单位:

贵州省防雷减灾中心

本规范参编单位: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周道刚韩先建甘文强李新华李性太徐建华张世强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2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检测周期、检测程序、检测数据处理和检测安全规定。

防雷装置的检测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淮的规定。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GB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

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规范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56—2002(2006年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安装及验收规范

GB/T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 第1部分 常规测量

GB/T18802.1—2004低压电涌保护器第21部分:

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SPD)—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9271.1—2003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第1部分:

通则

GB50174—19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5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YD/T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23 术语和定义

23.1 防雷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合。

它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两部分组成。

在特定情况下,防雷装置可以仅由外部防雷装置或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23.2 外部防雷装置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于防护直击雷的防雷装置。

23.3 内部防雷装置

除外部防雷装置外,所有其他附加设施均为内部防雷装置,主要用于减小和防护雷电流在需防护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23.4 接地

一种有意或非有意的导电连接,由于这种连接,可使电路或电气设备接到大地或接到代替大地的某种较大的导电体。

1注:

接地的目的是:

a.使连接到地的导体具有等于或近似于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电体)的电位;b.引导入地电流流入和流出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电体)。

23.5 自然接地极

具有兼作接地功能的但不是为此目的而专门设置的各种金属构件、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埋地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统称为自然接地极。

23.6 接地装置

接地引入线和接地体的总和。

23.7 共用接地系统

将各部分防雷装置、建筑物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PE)、等电位连接、设备保护地、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及接地装置等连接在一起的接地系统。

23.8 等电位连接

将不同的电气装置、导电物体等,用接地导体或浪涌保护器以某种方式连接起来,以减小雷电流在它们之间产生的电位差。

23.9 防雷区

建筑物需要规定和控制雷击电磁脉冲环境的区域,可划分为LPZ0A、LPZ0B、LPZ1……LPZn+1区。

23.10 浪涌保护器

也称电涌保护器,用于限制暂态过电压和分流浪涌电流的装置,它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电压限制元件。

23.11 退耦元件

在被保护线路中并联接入多级电涌保护器时,如果开关型电涌保护器与限压型电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或限压型电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为实现多级电涌保护器间的能量配合,应在电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上串接适当的电阻或电感,这些电阻或电感元件称为退耦元件。

2注:

电感多用于低压配电系统,电阻多用于信息线路中多级电涌保护器之间的能量配合。

23.12 防雷装置检查

对防雷装置的外观部分进行目测,对隐蔽部分利用原设计资料或质量监督资料核实的过程。

23.13 防雷装置检测

按照防雷装置的设计标准要求,对防雷装置进行的检查、测量及检测数据分析处理的全过程。

24 建(构)筑物的防雷分类

24.1 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对建(构)筑物进行防雷分类。

24.2 当一座防雷建筑物中兼有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其防雷分类和防雷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

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以下,且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或当这两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均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但其面积之和又大于30%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当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之和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该建筑物可确定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应采取各自类别的保护措施;

石油库、液化气库、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建(构)筑物防雷类别为二类。

24.3 在设有电子信息系统的建筑物需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情况下,当该建筑物不属于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和不处于其他建筑物或物体的保护范围内时,宜将其划属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25 检测项目

25.1 接闪器

25.1.1 接闪器应由下列的一种或多种组成:

1——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

2——直接装设在建(构)筑物上的避雷针、避雷带(网),以及用作接闪器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

25.1.2 接闪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应使被保护物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其保护范围按滚球法计算(GB50057-94(2000)附录四),并且与被保护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b)直接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针宜设在建筑物屋面的凸出处和拐角处;

c)避雷带(网)应沿屋角、屋脊、屋檐、檐角、女儿墙等易受雷击部位敷设,在过变形缝时应设置补偿装置;并根据建筑物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类别,避雷带应分别按平均间距不大于12m、18m、25m与引下线连接一次。

d)避雷带应闭合、平正顺直,支持件间距均匀,固定可靠,避雷带支持件间距水平直线距离不大于1.0m~1.5m、转弯处半径不大于0.5m。

e)高层建筑物接闪器不宜暗敷。

当避雷带为暗敷时,其抹灰层敷设厚度平均不能大于20mm,最深处不能大于30mm,并应在屋角、檐角等部位设立避雷短针加以保护。

f)金属罐体接闪器布置应符合GB50074-2002、GB50156-2002及相关规范要求。

25.1.3 接闪器应使用热镀锌钢材,并优先采用圆钢;避雷针长1m以下时,圆钢直径不小于12mm,钢管直径不小于20mm;避雷针长1~2m时,圆钢直径不小于16mm,钢管直径不小于25mm;烟囱上的避雷针,圆钢直径不小于20mm,钢管直径不小于40mm;避雷带明敷时,圆钢直径不小于8mm,暗敷时,圆钢直径不小于10mm。

25.1.4 接闪器连接

接闪器与接闪器、接闪器与引下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其它可靠连接方式,其过渡电阻应小于0.03Ω。

焊接应饱满牢固,不应有夹渣虚焊、气孔及未焊透现象;螺拴连接应紧密、牢固、有防腐蚀措施;

接闪器焊接时的搭接长度为:

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应紧贴钢管表面或紧贴角钢外侧面,上下两侧施焊。

25.1.5 接闪器上不应附着其它电气线路。

建筑物顶部外露金属物应与屋面防雷装置进行良好的电气连接。

25.1.6 玻璃幕墙龙骨架、外墙上长金属轨道、金属爬梯、金属燃气管道等长金属物(长金属物指长度大于6m)首尾两端应就近接地,当长度大于18m时,应从始端起平均间隔不大于18m接地一次,工频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25.1.7 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应检查如下内容:

自30m起,建筑物应敷设水平避雷带(可利用建筑物的外圈横向结构钢筋梁),水平避雷带之间的间距应不大于6m,并与各防雷引下线良好焊接,工频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30m及以上外墙上的金属栏杆、金属门窗(铝合金窗、塑钢窗、彩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可靠电气连接,工频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联结处过渡电阻应小于0.03Ω。

25.1.8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接闪器的工频接地电阻应分别小于10Ω、10Ω、30Ω。

25.2 引下线

25.2.1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筑物防雷引下线平均间距应分别不大于12m、18m、25m;

25.2.2 引下线敷设应顺直、牢固、沿最短路径至接地装置。

若因条件限制必须拐弯处,拐弯弧度不得小于120°;明敷引下线支持件间距应符合水平直线部分0.5m~1.5m,垂直直线部分1.5m~3.0m,弯曲部分0.3m~0.5m的要求。

25.2.3 引下线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

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采用暗敷引下线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80mm2。

25.2.4 引下线与接闪器、接地装置及均压环之间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5.1.4条规定,引下线应无断裂、机械损伤及严重锈蚀现象。

25.2.5 易受机械损坏、防人体接触的地方,地面上1.8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线应采取暗敷或用镀锌角钢、硬性塑料管等保护措施。

在每根引下线距地面不低于0.3m-1.5m处应设接地体连接板或断接卡。

25.2.6 利用建筑物柱筋内钢筋做引下线时,作为引下线的钢筋与接闪器、建筑物每层框架墚(或连接墚、结构墚、圈墚等横墚)的交汇点应作焊接处理,交汇点应作为检测测试点。

25.2.7 采用暗敷引下线的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有困难时,宜按本规范附录A方法进行。

25.2.8 金属罐体、金属塔体宜作为防雷引下线。

25.2.9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各引下线测试点的工频接地电阻应分别小于10Ω、10Ω、30Ω。

25.3 接地装置

25.3.1 应仔细查看地网有关施工资料,接地体的埋设深度、接地体的材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5.3.2 两相邻地网导通测试;如两地网的导通电阻不大于1Ω,则两地网为共用接地系统;如大于1Ω,则两地网最近距离应大于20m。

25.3.3 当防雷地、保护地、交流地、直流地等不同性质的接地共用同一接地系统时,防直击雷引下线与交流工作地(当变压器安装在建筑物内)、直流地、安全保护地引下线接地点之间应相距6m。

25.3.4 金属罐(塔)体的接地装置应沿罐(塔)体四周敷设环型接地体,沿罐(塔)体周长间距不大于30m罐体应与接地体联结一次。

25.3.5 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或冲击接地电阻)值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信息系统或设备的要求。

25.4 接地电阻

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值应采用三极法和使用接地电阻表法测量,其测得的值为工频接地电阻值,当需要冲击接地电阻值时,应按GB50057-94(2000)附录三的规定进行换算。

三极法的三极是指图5.4上的被测接地装置G,测量用的电压极P和电流极C。

图中测量用的电流极C和电压极P离被测接地装置G边缘的距离为dGC=(4~5)D和dGP=(0.5~0.6)dGC,D为被测接地装置的最大对角线长度,点P可以认为是处在实际的零电位区内。

为了较准确地找到实际零电位区时,可把电压极沿电流极与被测接地装置之间连接线方向移动三次,每次移动的距离约为dGC的5%,测量电压极P与接地装置G之间的电压。

如果电压表的三次指示值之间的相对误差不超过5%,则可以把中间位置作为测量用电压极的位置。

图1 

三极法的原理接线图

 

把电压表和电流表的指示值UG和I代入式中去,得到被测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RG。

当被测接地装置的面积较大而土壤电阻率不均匀时,为了得到可靠、准确的测试结果,宜将电流极与被测接地装置的距离增大,同时电压极与被测接地装置的距离也相应地增大。

在测量工频接地电阻时,如dGC取(4~5)D值有困难,当接地装置周围的土壤电阻率较均匀时,dGC可以取2D值,而dGP取D值;当接地装置周围的土壤电阻率不均匀时,dGC可以取3D值,dGP值取1.7D值。

25.5 防雷电感应及等电位连接

25.5.1 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需要进行等电位连接的位置,均应检查等电位连接两端的连接质量、连接线的材型规格应符合要求,连接过渡电阻应不大于0.03Ω。

25.5.2 建筑物顶广告牌、冷却塔(基座)等金属物体不带电部分应与屋顶避雷带作好等电位连接。

25.5.3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均压环、钢骨架、放散管、风管、吊车、金属地板、电梯轨道、栏杆等大尺寸金属物应与共用接地装置作等电位连接。

25.5.4 竖直长金属管道、电梯轨道、电缆金属外皮或其他竖直长金属物,应按不大于10m的平均间距就近与建筑物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相联。

25.5.5 装设均压环的建筑物,均压环应与引下线、建筑物金属构件进行等电位连接。

25.5.6 平行敷设或有交叉的金属管道、电梯轨道、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平行或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两长金属物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过渡电阻应不大于0.03Ω。

25.5.7 信息系统机房接地引下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5mm2多芯铜线。

25.5.8 对于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及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环境的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场所,应检测表1中的项目。

表1 易燃易爆危险环境的检测项目

名称

检测项目

允许值(Ω)

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连接处

过渡电阻

<0.03

进入建筑物架空金属管道

进入前每隔25m应接地一次,接地电阻

<20

防雷电感应接地干线

不少于两处,各处接地电阻

<10

油罐的金属附件与金属油罐良好的电气连接

过渡电阻

<0.03

钢轨、鹤管、栈桥、油泵的防雷电感应和防静电接地

接地电阻

<10

加油机、充气磅秤的防雷电感应和防静电接地

接地电阻

<4

卸油场地的防静电接地

接地电阻

<100

25.5.9 建筑物在LPZ0和LPZ1区交界处应设置总等电位连接装置,总电位连接带的材型规格和总等电位装置与接地系统的连接应符合GB50057-94(2000)第6.3.4条规定。

25.5.10 对于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体,应检查外来导电物体进入建筑物处与总等电位装置的电气连接质量。

导电物体在穿过LPZ1…LPZn等后续防雷区界面处时,外来导电物体应在界面处与建筑物内部的防雷接地钢筋或等电位连接预留板作等电位连接。

25.5.11 对于建筑物的配电系统,配电线路应全线埋地引入或穿金属管(槽)架空引入,配电线缆及金属管(槽)在进入建筑物处应与总等电位连接装置相连接。

如因条件限制,架空配电线路在进入建筑物前改换为埋地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引入建筑物时,电缆埋地长度应大于15m,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使用的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等应一并接地,工频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25.5.12 等电位连接接地引下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多芯铜线,也可利用建筑物结构柱筋。

25.5.13 等电位连接工频接地电阻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等电位连接工频接地电阻值

名称

允许值

交流工作地(即中性线或零线接地)

<4Ω

直流工作地(即信号地或逻辑地)

<4Ω

安全保护地(即PE线)

<4Ω

防雷地

<10Ω

共用地(即联合接地)

<4Ω

25.5.14 对于B类及以上的信息系统主机房,应进行室内磁场强度的测量和屏蔽效率的计算(测量及计算方法见本规范附录B),室内磁场强度应不大于800A/m,屏蔽效率应不低于20db。

25.6 5.6防雷电波侵入装置

25.6.1 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电缆金属外皮在进入建筑物处应与建筑物预留等电位端子板作电气连接,连接处过渡电阻应小于0.03Ω。

25.6.2 架空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距离建筑物100m内金属管道应每隔25m做一次接地处理,工频接地电阻应小于20Ω。

25.6.3 对于进入建筑物的燃供气管道,除检查本标准5.5条内容外,调压箱前后端的燃供气金属管道应做绝缘隔离接地处理。

调压箱、燃供气金属管道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本规范5.5条的规定。

25.6.4 建筑物配电系统低压端各回路应按相关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安装电涌保护器;当多个回路电源由一路供给时,可仅在供给回路分支处安装一个技术参数符合要求的电涌保护器。

25.6.5 配电系统低压端各级电涌保护器应安装在断路器之后,连接线长度不宜大于0.5m,第一级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多芯铜线,第二级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0mm2多芯铜线,第三级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6mm2多芯铜线。

25.6.6 对于建筑物低压配电系统安装的电涌保护器,还应检查以下内容:

一、检查并记录电涌保护器数量、型号、安装位置及工艺,各级电涌保护器的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电涌保护器装置应有具备检测资格的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产品使用许可证》。

二、电涌保护器的标志应完整和清晰,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划伤、无裂痕和烧灼痕或变形。

有劣化显示及工作状态指示的电涌保护器其状态指示应与生产厂家产品说明相一致。

没有劣化显示及工作状态指示的电涌保护器,应检查电涌保护器表面手感温度,当接近或大于人体温度时,应更换电涌保护器。

25.6.7 电涌保护器的工频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26 检测周期

26.1 易燃易爆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26.2 其他场所防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

27 检测程序

27.1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工作包括防雷装置的现场检测和检测资料的计算分析及结果评价。

27.2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由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机构完成,实施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并应持有“检测人员资格(岗位)证书”。

27.3 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在计量检定合格有效期内使用。

27.4 实施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先查阅受检测单位防雷技术资料和图纸,了解并记录受检单位的防雷装置的基本情况,并按照图2所示流程图开展检测工作。

27.5 检测人员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检测方案对防雷装置进行现场检测,检测必须客观、公正,不能破坏防雷装置。

27.6 进行现场检测时,每一项检测需要有二人以上共同进行,每一个检测数据需经复核无误后,填入原始记录表。

27.7 当检测发现异常值时,在确认检测设备正常工作情况下再重新测试;如发现防雷装置的检测数据不正确,应再次进行检测。

27.8 检测工作结束后,检测人员应检查防雷装置连接件是否恢复检测前的正常状况。

对防雷装置合格的受检单位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受检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书。

27.9 防雷装置接地电阻的测试,应在非雨天进行;对于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装置,应在连续天晴三日后才能进行现场检测。

图2 防雷装置检测流程图

 

28 数据处理

28.1 原始记录

检测使用的原始记录为主管机构统一制定的表格,记载防雷装置检测的原始数据。

检测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原始记录表,复核人员复核后,由检测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名认可。

检测数据有效位数应与检测仪器设备精密度相适应,不足部分以“0”补齐,以使测试数据的有效位数相等。

检测记录一律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填写,不允许随意涂改、删减。

对记录的数据有疑问时,对该项进行现场复测或经检测人员认定确系记录错误需更改或作废时,应在有二名以上的检测人员监督情况下,在被改数据上画上两条水平线,将正确的数据填写在该栏被改数据上方,并加盖更改人的印章。

28.2 异常情况的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过程中,如某一检测数据偏离同一检测项目二个以上数据时,可对该异常值剔除,另采用其他数据;当出现某一检测项目的检测数据偏离检测系统准确值较远的异常值时,对该系统异常值不能剔除,并查找出偏离原因,判定误差类型,并按照数据修约规定进行处理。

检测项目中,规范要求大于等于的项目如接闪器规格等,取实测数据中的最小值填入原始记录中的处理结果栏;规范要求小于等于的项目如接地电阻等,取实测数据中的最大值填入原始记录中的处理结果栏。

28.3 临界值处理

避雷带、引下线直径或厚度大于或等于临界值时,判定为合格。

当接地装置测试数据接近或等于技术规范规定值时,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如果接地装置为环行接地装置或基础地网时,取四个方向接地电阻值的平均值为最终结果;

如果接地装置为线型接地装置,使用标准直线测试法法线方向测试一次,在法线方向正负30度,各测试一次,三次数据平均值为最终结果。

或沿线型接地装置正反法线方向、线型接地装置末端方向各测试一次,三次数据平均值为最终结果;

处理后的检测数据避雷带高度保留小数后二位,其余保留小数后一位并填入原始记录处理结果栏,与检测标准值相对照,进行单项评定。

28.4 测量超差处理

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首次测量超差或检测结果偏离规定值50%以上时,按下列方法处理:

排除人为因素

1)正确安装检查仪器。

2)排除防雷装置存在断开情况。

3)探测电极应与用电线路或地下金属管道沿垂直方向布置。

4)不应雨雪后立即测量接地电阻。

5)人为读数偏差

排除客观因素

1)接地电阻测量仪受外界强磁的影响。

2)接地装置严重锈蚀,埋于地下部分被破坏。

3)避雷器因遭雷击损坏后未及时更换。

4)在沙质土壤区域,测试时沿探针注入一定量清水,在水干前进行测试。

排除上述因素后,重新进行检测。

29 安全规定

29.1 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应杜绝检测安全事故的发生。

29.2 检测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雷雨天禁止检测。

29.3 检测时,接地电阻测试仪的接地引线和其他导线应避开高、低压供电线路。

29.4 检测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时,严禁带火种、无线电通讯设备,严禁吸烟、穿化纤服装、穿鞋底带铁钉鞋子;现场不得随意敲打金属物,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必要时可向被检单位提出暂时关闭危险品流通管道阀门的申请。

29.5 检测配电设施防雷装置时,首先应确认检测位置不带危险电压,同时佩戴绝缘鞋、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垫;必要时可向被检单位提出暂时停电的申请,以防电击。

检测电涌保护器时应切断电源并将电涌保护器两端连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