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和论证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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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玉中学重大事项决策前
法律咨询和论证制度
为确保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利于促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保证决策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实效性,学校于2014年9月特制订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和论证制度。
一、程序
1、学校做出重大事项决策前,由学校主要领导牵头召开党支部、行政及各部门领导、教代会成员、网络信息管理员等人员参加的会议。
2、会议由校长主持并按提出的议题逐个议决。
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支部参与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决策的原则。
3、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决策由责任部门或指定人员负责拟定方案,并向学校法律顾问咨询和论证,在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文本,向全校师生公示实施。
4、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由专人记录并存档。
二、重大事项内容:
1、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
2、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奖惩条例。
3、学校的重大建设。
4、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方案。
5、其他有关事宜。
阿扎克乡麦玉中学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