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库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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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库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浙江省水库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办法08(征求稿)

第一条为增强水库运行监督管理,确保水库运行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规范已投入利用的水库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未投入利用的在建水库(含除险加固)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水库主管部门(业主)和水库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同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库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水库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采取按期与不按期监督检查方式进行。

监督检查具体工作,按照工作性质,能够委托专业机构实施。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水库安全运行年度监督检查,分析研究今年度水库安全运行存在的问题,安排落实应当采取的安全办法,明确各项安全责任。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一)大型水库、跨设区市的中型水库,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二)设区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型水库、跨县(市、区)的小型水库和其他市本级水库,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三)前两项规定之外的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四)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查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六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形;

(二)水库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情形;

(三)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成立和执行情形;

(四)水库管理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形;

(五)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情形;

(六)水库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处置情形。

第七条水库主管部门(业主)和水库管理单位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汇报有关工作情形,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弄虚作假、隐报瞒报,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专业机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有2人以上成立检查组,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检查工程设施(设备)的管理、保护、保养及运行操作等情形;

(二)听取被检查单位关于水库安全运行工作的汇报;

(三)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四)要求被检查单位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五)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

第九条监督检查完成后,检查人员应逐库填写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记录表。

记录表由组织开展检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监督检查发觉的问题和相应的整改意见,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后,应当形成书面记录,需要整改的问题,检查人员应现场出具整改通知书。

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组织检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被检查水库的主管部门(业主)和管理单位各一份。

第十条监督检查发觉存在严峻影响水库安全运行问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发文予以督办。

第十一条 水库主管部门(业主)、水库管理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或督办通知后,应及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工作责任人,全面落实各项整改办法,认真整改。

整改完成后,应及时向组织监督检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整改落实情形。

第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组织复查。

复查完成后,复查人员应逐座填写水库安全运行监督复查表。

复查表一式三份,组织复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被检查水库的主管部门(业主)和管理单位各一份。

第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工作情形,进行按期或不按期通报。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发觉的问题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经二次督办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以下办法:

(一)对水库主管部门(业主)、管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采用行政监察方式约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

(三)下达空库运行或限制蓄水指令;

(四)具有发电功能的水库,函告电力或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予以解网;

(五)国有、集体所有、国有控股的水库,按干部管理权限函告相应的党委、政府督查室及监察部门;

(六)按有关规定予以惩罚。

第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依法行事、廉洁自律、认真负责,相关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水库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记录表

(适用于大中型水库)

水库名称

检查时间

主管部门

管理单位

检查对象及内容

检查记录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

1

大坝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责任人是否明确

2

水库管理单位有无落实;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技术总负责等岗位职责是否明确,人员是否落实,相关人是否知晓其职责

3

水库管理单位配备的专业技术(操作)人员能否满足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要求

4

水库管理人员经费能否足额保障

5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能否足额保障

6

水库大坝登记备案是否及时办理

7

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是否及时组织开展

8

大坝鉴定为二、三类坝的,是否及时组织开展除险加固相关工作,除险加固前是否采取了限蓄、维修加固等措施

9

水库险情是否及时上报;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制度有无建立,是否执行,有无书面佐证材料

检查对象及内容

检查记录

水库管理单位

10

水库大坝登记备案是否及时办理

11

水工技术管理、闸门及启闭机运行、电气设备运行、大坝安全监测、信息和自动化管理、水库调度管理、水文预报、水文观测、档案管理、防汛物资保管、水政监察等岗位是否设置,职责是否明确,责任人是否落实,相关人是否知晓其职责

12

检查、监测、维修养护、调度运行(含设备运行操作)、事故报告、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相关人是否知晓

13

大坝鉴定为二、三类坝的,是否及时采取了空库运行或限制蓄水措施,大坝安全鉴定指出的问题是否及时落实了维修、加固、观测、监测等措施,一时难以解决的是否制定实施计划并上报主管部门

14

有无开展年度检查,检查是否细致、内容是否全面,有无检查报告;是否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强降雨、高水位时有无加密巡查,巡查记录是否客观、完整;特别检查是否及时开展;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否明确整改工作责任人及完成时间,是否按时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前有无连续关注

15

水雨情观测、大坝安全监测是否正常开展,观测频次、精度是否满足要求;观测记录是否客观、完整、规范,是否定期存档;观测资料初步分析工作是否开展,有无相关成果;出现异常的观测项目是否落实专人持续观测,有无记录;是否组织开展观测资料定期整编与分析工作,有无专题分析报告,报告指出的问题是否及时落实了相应措施

检查对象及内容

检查记录

水库管理单位

16

坝区是否整洁(坝面有无杂草);建筑物维护修理是否及时,有无异常变形,是否存在破损、坍塌、裂缝、渗漏以及影响水库泄洪等安全隐患;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保养与维护是否定期进行,养护是否到位,设备能否正常运行,限载、限位等保护装置是否有效,有无必要的备品备件;水雨情观测、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能否正常运用;管理设施是否完好、齐备;维修养护计划有无制定,是否按计划实施

17

年度控运计划是否认真编制并及时上报;水库蓄水是否严格按照核定意见执行;洪水调度是否严格按照防指调令执行,相关的调令、闸门操作指令等文件是否完整、对应

18

设有泄洪闸门或发电流量明显影响下游河道水位的,有无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放水预警方案;管理单位的预警工作职责是否明确,工作责任人是否落实,预警设施是否齐备,措施是否到位

19

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是否经政府划定;界桩、界碑及防护、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管理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20

水库安全应急预案是否编制并报批,修订是否及时;水库管理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职责是否明确,责任人是否落实,相关措施是否到位;有无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21

档案室有无设立,专职人员是否落实;工程技术档案及相关文书档案是否收集齐全,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档案管理制度有无建立,是否执行

检查人员

(签字)

主管部门签收人

(签字)

管理单位签收人

(签字)

附件二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记录表

(适用于小型水库)

水库名称

检查时间

主管部门

管理单位

检查对象及内容

检查记录

1

大坝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责任人是否明确

2

水库管理单位是否落实;管理单位负责岗位职责是否明确,人员是否落实,相关人是否知晓其职责

3

配备的水库管理专业技术(操作)人员能否满足要求

4

水库管理人员经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能否足额保障

5

业主有无及时办理水库大坝登记备案

6

大坝安全鉴定是否按规定及时组织开展

7

大坝鉴定为二、三类坝的,是否及时组织开展了除险加固相关工作,加固前是否及时采取了限制蓄水、维修加固等措施

8

是否开展水库年度检查和汛前检查,有无年度检查记录表,检查情况有无备案;水库险情是否及时上报;有无组织开展水库监督检查,有无书面佐证材料

9

符合条件的,有无及时组织开展降等或报废相关工作;是否及时执行了有关水库降等或报废的决定,相关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水库管理单位

10

工程技术管理、工程运行与维护等岗位是否设置,工作职责是否明确,责任人是否落实,相关人是否知晓其职责

检查对象及内容

检查记录

水库管理单位

11

检查监测、维修养护、调度运行(含设备操作)、事故报告、安全保卫等制度是否建立,是否执行

12

病险水库是否及时采取了空库运行或限制蓄水措施,大坝安全技术认定指出的问题是否及时落实了维修加固、检查观测等措施

13

是否按规定进行巡查,记录是否客观、完整;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无立即报告,是否进行了连续检查观测,是否及时落实了相应措施

14

水库水位、大坝变形及渗漏量、降雨量等是否定期观测,有无记录,资料是否保存

15

坝区是否整洁(坝面有无杂草);水库水位尺是否完好,读数是否准确;水位计、雨量计、大坝安全监测设施能否正常运用;建筑物有无异常变形,是否存在破损、坍塌、裂缝、渗漏以及影响水库泄洪等安全隐患;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能否正常运行,限载、限位等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16

年度控运计划是否编制、上报;是否按批复要求蓄水运行,有无超蓄;设有泄洪闸门的,是否严格按防指调令进行洪水调度

17

设有泄洪闸门的,有无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放水预警方案;水库安全应急预案是否编制并报批;有关的管理单位工作职责是否明确

18

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是否经政府划定;界桩、界碑及防护、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管理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19

工程技术档案及相关文书档案是否收集齐全,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人员

(签字)

主管部门签收人

(签字)

管理单位签收人

(签字)

附件三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水库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

编号:

水库名称

检查时间

主管部门

管理单位

检查记录表编号

年月日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

二、

三、

 

为确保水库运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前,组织自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整改完毕后,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水利(水电、水务)局。

检查人员

(签字)

主管部门

签收人

(签字)

管理单位

签收人

(签字)

附件四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水库安全运行复查表

编号:

水库名称

复查时间

主管部门

管理单位

整改通知单编号或督办通知文号

序号

整改事项

整改落实情况

1

2

3

4

5

6

7

复查意见

复查人员

(签字)

主管部门

签收人

(签字)

管理单位

签收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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