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第11章民航气象地面观测年总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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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第11章民航气象地面观测年总簿
第十一章民航气象地面观测年总簿
凡编制《民航气象地面观测月总簿》的气象服务机构均应编制《民航气象地面观测年总簿》(以下简称年总簿)。
第一节编制和上报要求
一、《年总簿》应在经审核后的《月总簿》的基础上,按规定用微机进行编制。
二、编报《年总簿》应以光盘形式存储和上报;一份报地区空管局气象中心审核,使用A3纸打印、装订一份留气象服务机构自存。
三、气象服务机构应于当年三月底前上报上年《年总簿》,地区空管局气象中心于收到《年总簿》后三个月内审核、查询、改错完毕。
四、由于新建、撤消等原因,致使一年中各项目的记录不足半年时,该年不编制《年总簿》;有半年或以上但不足一年记录时,仍应编制《年总簿》,但各项目不作年统计(包括合计和平均);若只有个别项目的观测记录不足半年时,此项记录仍应录入《年总簿》。
第二节封面和扉页及封底有关项的录入
一、封面及扉页
封面及扉页的录入与《月总簿》的录入内容及要求相同。
年内气象服务机构地址如有迁移,则有关栏按现址录入。
二、封底
(一)备注栏的内容
1、从《月总簿》“备注”栏中摘要录入与《年总簿》资料内容有关的情况说明;
2、年统计值中需说明的问题;
3、《月总簿》备注栏(三)-(五)条说明。
(二)现用仪器栏的内容
录入年内使用过的仪器名称、规格型式、号码、厂名和检定年月。
第三节各项目的录入
《年总簿》各项目的逐月记录,均分别从该年1~12月各《月总簿》的相应栏录入。
当《月总簿》中有“—”、“[]”、“()”、“>”、“<”等符号时,一律照录;《月总簿》中某栏空白时,《年总簿》相应栏也空白。
第四节各项目的挑选和统计
一、年合计和平均值的统计
场面气压、修正海平面气压、气温、最高(最低)温度、相对湿度、总云量、低云量、风速的平均值以及云量、天气现象、降水、最高(最低)温度、低云高、主导能见度、跑道视程的日数和降水总量等项的年合计,均按纵行统计。
即:
年合计=全年各月相应值之和;
年平均=年合计÷12
二、年极值及其出现日期的挑选
气压、气温、相对湿度、最大积雪深度、风速、降水量等项的年极值,由相应项各月的最高、最低、最大、最小、极大、一日最大、连日最大等中挑取,并记其出现的相应日期。
日期用斜线“/”分隔,斜线后代表月份,斜线前代表日期。
同一极值若出现在两个月,则月份并记;出现在三个月或以上,月份栏记其个数。
出现日期若有两天,则日期并记;出现三天或以上,则日期栏记天数。
如:
某年极值同时出现在1月2日和12月4日,则年极值的日期栏应记为“2/1,4/12”;又如:
某年极值同时出现在7月18日、27日,8月1日、3日,则年极值的日期栏应记为“4天/7、8”;再如:
某年极值的出现月日为6月2日,7月5日、6日和8月的1日、2日,则年极值的日期栏应记为“5天/3个月”。
连日最大降水量的年极值,出现两次相同时,起止日期并记;出现三次或以上相同时,起止日期记次数,并在斜线后记月份数。
例如:
连日最大降水量的年极值为93.3毫米。
1、出现日期为7月3-5日和10-15日,则年极值的日期栏记为“3-5、10-15/7”;
2、出现日期为6月29日-7月3日,8月10-11日,则年极值的日期栏记为“29/6-3/7,10-11/8”;
3、出现日期为6月2-3日,7月10-14日,7月30日-8月4日,8月21-23日,则在“连日最大”和“起止日期”的年极值栏分别记为“93.3,4次/3个月”。
三、初终日期的统计
(一)统计要求
由于我国绝大多数地区霜、雪、积雪及低温等现象的出现,一般在下半年的十月左右(早的可在八、九月),而其结束一般要持续到次年的二、三月,至迟也有在6月份才终止的。
雷暴则一般在上半年发生,下半年终止。
由此,对有关天气初终期的填写要求不同。
1、霜、雪、积雪和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0℃的初、终日期分别为“上年度”(去年7月1日—今年6月30日)出现的初日、终日和“本年度”(7月1日—12月31日)出现的初日。
均由相应时间的《月总簿》天气现象摘要和最低温度栏中挑取。
2、雷暴的初终日期,填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现的初日和终日。
3、如果某天气现象(或最低温度)只出现一天,则其初日和终日相同;如某天气现象(或最低温度)未出现,则相应的“初终日期”栏空白。
(二)统计“初终日数”是指包括初日和终日在内的初终日期之间的天数,按下式计算:
初终日数=终日累计日数-初日累计日数+1
1、霜、雪、积雪和最低温度小于等于0.0℃等项的初终日数,可由表11—2按年度统计的初终间日数查算表中查得。
2、雷暴的初终日数,可由表11—3按年统计的初终间日数查算表中查得。
四、“低、中云状日数”栏和“实测云高回数”栏的年统计
由1—12月的月总簿相应栏累加而得。
五、风的统计栏的录入和统计
(一)录入
各风向(包括静风和VRB)的风速合计、出现回数、平均风速、风向频率、最大风速和最多风向分别摘自1—12月的《月总簿》中“风的统计”的相应栏。
(二)各风向的风速和出现回数(包括静风和VRB)的年合计均由1—12月的相应值累加而得。
(三)各风向年平均风速的统计公式:
(四)各风向年频率的统计
年某“风向频率”是表示该年内该风向出现回数占全年各风向(包括静风和VRB)出现总回数(平年为365×24,闰年为366×24)的百分比。
公式为:
风向频率取整数,小数四舍五入;某风向未出现,则频率栏空白;频率小于0.5时,相应栏记“0”。
年各风向(包括静风和VRB)的频率,也可由表11—1不同观测次数风向频率表中查得。
六、各风向“最大风速”年最大值的挑选
由相应的各风向1-12月最大风速中挑一个最大值填入,并记其月份。
若出现的月份有两个时,则月份并记;有三个或以上时,月份栏记个数,如:
“3个月”。
七、年最多风向及其频率的挑选
由各风向(包括静风和VRB)频率中,挑选全年出现频率最大者,即为全年最多风向。
当年最大频率有两个、三个或以上相同时,年最多风向及频率的挑选方法与《月总簿》的月最多风向及其频率的挑选方法相同。
第五节台(站)迁址前后记录的统计
观测场址在年内迁移,如两地的地形差异不大,水平距离未超过五十公里,拔海高度差在一百米以内,而且迁移前后的记录没有显著的不连续现象,则迁移前后各项目的记录均可合并作年统计;反之,则只录入,不作年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