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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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襄阳市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一、办学目标管理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三)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需要,更新办学思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走“特色立校,特色强校,特色发展”之路,促进学生有特长有个性地发展,为实现“适才教育”创造条件。

二、校规校务管理

(四)坚持依法治校,依规办学。

依照教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五)实行校长负责制,完善全员聘用制,落实岗位责任制及工作考核奖惩制等。

(六)加强党团少组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发挥职能作用。

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

三、教育教学管理

(八)加强德育工作。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式和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九)强化课程建设与教学。

学校有课程建设规划与计划,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重视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重视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建设、开发和有效实施,逐步形成学校课程特色。

有秩序地安排教育教学工作,不随意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活动。

上好体育课、艺术课以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等,切实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转变教学思想,改进教学方法,精选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手段,创新教学模式,打造高效课堂,提高教学效率。

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多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空间和锻炼机会,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配备专业教师。

(十一)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规范教师备课、听课、上课、布置与批改作业、辅导学生、教学反思等基本要求、程序和行为。

(十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

走读生一律不安排早、晚自习。

寄宿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20:

30,初中不晚于21:

00,高中不晚于22:

00。

寄宿生早上起床时间小学不早于7:

00、初中不早于6:

50,高中不早于6:

30。

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可根据季节变化对寄宿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和早上起床时间做出适当调整,但要保证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

(十三)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45分钟、1.5小时、2小时以内。

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

不搞有偿上课和补课。

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不得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收费辅导班。

(十四)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以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主要指标综合评价学生,注重发展性、过程性评价。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

考试命题科学合理,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积极探索适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方式、方法及内容。

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次和编排座位。

(十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用书和资源目录,选定教材和相关学习资源。

不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等,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十六)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选课制度,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

高中一年级不得分文理班。

尊重、保障学生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的权利,不强迫学生选择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

四、教师队伍管理

(十七)认真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所有教师持证上岗。

全面实行全员聘任制,根据教学需要合理设岗,按照岗位聘任教师。

(十八)加强师德建设。

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使教职工做到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十九)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做到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

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歧视、侮辱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十)重视全员培养和培训,制定并落实教职工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促进教师教育观念、专业理论和技能的不断更新和提高。

积极组织和支持教师参加培训、进修。

建立健全校本研修制度,积极开展学科、联片和网络教研,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和各种教学研究活动。

建立教师教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制度。

(二十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做好班主任的选聘工作,合理安排班主任教师的课时工作量,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落实班主任待遇,完善班主任奖励制度。

(二十二)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不安排教师在双休日、节假日上课。

(二十三)公办中小学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

(二十四)建立科学的教职工评价体系。

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师德表现、教学质量、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评价教职工工作。

建立评优激励机制,最大限度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重视教职工身心健康,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努力改善教职工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五、招生学籍管理

(二十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

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校服务片区的学生入学;不得拒绝接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不得拒绝有一定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十六)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

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在中招考试前单独组织考试、招收录取学生,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不得违反“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

(二十七)认真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生入学、转学、休学等制度。

有完善的控制学生辍学措施。

(二十八)按要求控制班额,逐步实现小学、初中、高中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5人。

(二十九)建立学生管理和自治组织,健全学生管理制度。

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

积极支持学生开展有教育意义的社团活动,加强对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三十)建立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全面、有个性的发展。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评优表彰活动,促进学生要求进步,积极向上,健康成长。

按规定处理和帮助犯错误的学生,对犯错误的学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学籍;高中不轻易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做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决定。

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

(三十一)认真落实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制度,帮助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校容校貌管理

(三十二)学校建设有整体规划,布局合理,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等分区明确,互不干扰。

(三十三)校园整洁,校内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无纸屑、无积水、无污染,墙面无污损,室内干净,采光、通风符合有关要求。

(三十四)优化校园环境,做到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重视环境育人,营造活泼、平安、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

有体现学校教育理念和特色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并公示于学校明显位置。

(三十五)未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利用校园校舍开展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任何活动。

七、财务后勤管理

(三十六)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制度。

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及时公示,不得违反规定收费。

(三十七)科学编制学校预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坚持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坚持勤俭办学,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三十八)加强学校财产管理。

建立健全资产购入、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按规定建帐、设卡,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帐、表、卡、实物相符。

对仪器、图书、设备等进行科学分类、编号、登记,定期定位存放,完善相关防护、维修措施,确保各类仪器、图书、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有办公用品发放管理办法等。

八、安全卫生管理

(三十九)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落实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责任明确,层层落实。

(四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课程教学,有计划、有课时、有系列性教学内容,开展系列性安全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开展疏散和逃生演练等活动。

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组织学生户外活动必须有安全保障措施。

(四十一)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坍塌、防踩踏、防触电、防溺水、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发现危房及时维修,D级危房及时拆除。

(四十二)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建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使用校车法定手续完备,制定并严格执行校车管理制度。

(四十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十四)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

(四十五)强化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确保饮食卫生安全,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和传染病流行。

(四十六)重视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丰富学生健康卫生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四十七)经常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学生食堂、宿舍、教室和其他生活、教学场所环境卫生,空气、光照和学生坐姿、用眼习惯等符合卫生要求。

九、档案资料管理

(四十八)重视档案建设,有档案室或档案柜,各类档案齐全,有完善的档案管理、查阅、借阅、保密等制度。

(四十九)建立学校行政、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重大活动、教师业务、学生学籍、困难学生资助、师生健康、人事、财务、固定资产、荣誉实物等各类档案,保管好、使用好档案资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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