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3篇 大学辅导员工作室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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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3篇 大学辅导员工作室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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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室导师

(一)选拔条件

1.教龄12年(含)以上,中学一级教师(含)以上职称。

2.近三年始终在教学一线工作,课时量不少于同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校级领导与中层干部必须兼课,课时量分别不少于同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

3.积极参加我校1121课堂教学改革,近三年执教过校级(或以上)公开课或指导青年教师执教过校级(或以上)公开课。

4.授课深受学生欢迎,学生评教满意度不低于80%。

5.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并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或曾获市级及市级以上教学能手称号。

6.曾获过以下奖项之一:

(1)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性荣誉,如:

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特级教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创新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

(2)近三年曾获校级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

(3)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一次优秀;

7.在专业核心期刊(或经学校认可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所教学科教学论文至少一篇,或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包括教辅书),或直接指导学生获能取得211工程高校自主招生资格的奖项,或获较有影响的专业奖励(限音美教师)。

8.在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可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推荐,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二)产生办法

1.由符合条件的老师提出申请,提交证明材料。

2.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条件进行核实,初步选出名师人选。

3.初选通过的名师人选就自己工作室开展的思路及具体方案答辩。

4.综合考察后确定人选并公示。

二、工作室成员

(一)渴望成长、追求发展的优秀青年教师自主选择相关名师工作室(以同一学科为主,若没有相应学科,也可选择其他学科导师)。

(二)名师工作室导师从申请者中择优选择3-6人作为工作室成员。

第三章名师工作室的运行机制

名师工作室实行导师负责制、活动领先制、成果输出制。

各种公开课、研讨活动,工作室率先举行;

工作室的研究成果应以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论文、研究报告、专著等形式呈现,并向外示范、辐射。

一、职责和义务

(一)工作室实行导师负责制,工作室成立后,导师需起草名师工作室实施细则,制定名师工作室计划,要为成员量身制定成长方案。

(二)工作室成员内部每周至少互听1节课,导师每学期至少上一次示范课,由导师安排并组织课后研讨。

(三)每学期至少组织三次专题研修,或为课例研讨,或为教育沙龙,或为理论学习,内容自定。

(四)三年内,工作室人员至少有1人次参加市级以上公开课。

(五)三年内,导师做校级(含)以上学术报告(或参加名师论坛)两次。

(六)三年内,工作室人员至少在正式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两篇。

(七)三年内,工作室人员至少完成一个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八)三年内,工作室至少培养出1名骨干教师。

二、待遇

(一)经确定成为名师工作室导师的教师,由学校行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在评先树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二)有外出学习、交流、培训等活动优先考虑名师工作室人员。

(三)学校每年提供学习学术研究经费5000元,用于购买图书、外出学习和参加教研活动。

名师工作室导师每月享受500元工作补助。

第四章名师工作室的管理

1.名师工作室由学校教研室负责日常管理,教研室建立名师档案,做好名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做好名师待遇与义务的落实。

2.在德州一中网站上开辟专栏,搭建名师工作平台,将研究成果、优质课件、微课程视频等传到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

3.名师工作室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学校教研室按有关评估标准对名师工作室的工作进行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

名师工作室成员的考核主要由各导师负责,考核不合格者则调整出名师工作室。

4.名师工作室导师若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不能履行名师义务,或考核不合格等,经学校认定,取消其名师资格,停止其工作室的运行。

第五章附则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方案由学校教研室负责解释。

德州学院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室成员理论与业务的科学发展,落实现打造一支学习研究型团队的目标,本工作室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工作室成员要不断学习教育理论,不断研究新形势下学生工作。

围绕科研主题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并做好学习记录。

2、工作室成员每学期的自我发展计划中要有明确的学习内容、学习目标。

二、研讨制度

1、工作室成员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研讨活动。

每月组织一次集体专题研讨会。

2、工作室建立每两周一主题研讨制度,由工作室主持人根据工作室成员研究的课题确定主题,每学期集体研究总结汇报一次。

三、交流制度

1、名师工作室定期进行辅导员工作研讨交流活动。

每次二级学院学生工作例会后留10分钟讨论工作室建设,

2、建立《安徽省高教振兴计划弘扬核心价值观名师工作室之辅导员团队工作室》网站,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开辟新闻动态、课题研究、制度文件、案例解读等栏目,提高工作室知名度和辐射效应。

3、工作室成员不断发挥工作室中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4、认真做好传帮带辅导员工作团队化活动,积极承担培养年青辅导员任务,定向结对培养辅导员,培养过程规范,培养效果明显。

四、课题管理制度

1、工作室成员要积极开展学生工作的研究工作。

根据主题的研究方案,在每一个阶段制订具体的研究实施计划,及时作出阶段总结可在每周例会后讨论。

2、主题必须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活动记录、有阶段小结、有结果分析、有总结报告。

3、每个成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从事主题研究工作,多出研究成果。

五、经费制度

1、项目经费可提供办公场地及办公配套设施。

并按一定比例每期划拨办公经费。

2、工作室成员个人开展与工作室属相关活动需使用经费的需书面向名师工作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报二级学院和学校审核。

六、奖惩制度

1、工作室设立工作室优秀成员、工作室学习积极分子等奖项,每学年评一次。

2、严格执行名师工作室成员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可作为名师参评的依据。

3、对于不求进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室任务的成员进行劝退工作。

七、考核制度

由二级学院负责,主要从思想态度、理论提高、管理能力、服务能力、研究能力等进行考察;

不合格者调整出工作室,同时吸收有上进心与责任感的一线教师进入工作室。

德州学院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特设立辅导员工作室项目。

为加强和规范项目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管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我校辅导员队伍中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带领一批辅导员开展研究、增强能力,培养一批学生工作带头人和工作骨干,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

第二章项目建设目标

第三条通过2-5年的努力,建设5-8个校级辅导员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培养1-3名在全市高职高专具有影响力的辅导员和一批校内辅导员骨干力量。

第四条搭建良好的学习和交流平台,拓展工作室成员专业成长和发展的空间,使其理论水平得到提升、实践能力得到加强。

(一)知识结构方面。

按照《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对辅导员知识结构的要求,工作室成员应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理论学、伦理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深入钻研某一专业方向,不断提升辅导员理论水平。

(二)能力结构方面。

工作室成员能够掌握丰富的工作方法和技巧,扎实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指导学生成长与发展,高效地管理学生日常工作事务。

(三)工作研究方面。

工作室成员应养成工作中加强研究,研究中促进工作的良好习惯,努力承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并积极开展研究,经常撰写学术论文,主动参与各级各类相关竞赛,着力推出创新性、实效性、有一定影响的学生工作理论和实践成果。

(四)作用发挥方面。

工作室成员能够带动全校或本院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示范作用,不断增强辅导员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项目建设任务

第五条开展课题研究。

工作室要立足学生工作实际,积极发挥成员集体智慧,针对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着力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途径、新方法。

第六条打造优秀团队。

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制定本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

第七条推动团队实践。

工作室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针对我校当前学生工作的薄弱环节,贴近大学生实际需求,积极开展辐射全体辅导员的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实践工作。

第八条促进成果推广。

工作室要积极推出成果,并以新闻报道、论文、专著、课题、讲座、研讨会、报告会、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甚至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第四章项目申报

第九条工作室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

第十条工作室项目应围绕某一专项工作来设计和建设。

具体内容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中关于辅导员职业能力的相关分类,结合本工作室成员研究特长凝练提出。

第十一条工作室项目应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任务具体,体现出特色性、创造性、可行性和示范性。

第十二条工作室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5-7名,其中主持人所在院部(部门)外人员应在2名以上。

第五章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

第十三条基本条件

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应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专业条件

(一)工作室主持人必须是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含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学办主任),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讲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2年及以上。

(二)工作室主持人应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具有一定的育人成效与教学科研能力。

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至少1篇或参与编写学生工作相关教材、专著1部或负责校级及以上学生工作相关科研课题至少1项。

(三)工作室主持人只能负责1个工作室且不能兼任其他校级辅导员工作室成员。

(四)工作室主持人须获得过与学生工作相关校级及以上表彰。

在辅导员各类比赛(素质能力大赛、说课比赛等)中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者或参加市级及以上辅导员学习交流、资助项目者优先,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

(五)工作室成员以一线专职辅导员为主,可吸收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学院党总支、校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等工作人员,每位成员仅限参与一个工作室。

(六)工作室立项后以主持人姓名命名,向团队颁发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XXX工作室牌匾,并向主持人和团队成员颁发聘书。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工作室的指导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工作室日常建设与管理工作,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对工作室情况进行总结,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第十七条学校对立项项目按1万/年标准给予专项经费资助,鼓励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院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研究、学习交流和实践活动等。

第十八条学校为每个工作室聘请1名校外专家顾问,负责提供专业咨询与业务指导。

第十九条工作室成员要充分利用学校所提供的机会与平台,积极自学与辅导员工作相关课程,开展课题研究,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和培训班,积极争取校外考察和研修的机会,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

第七章评审与考核

第二十条工作室的评审与考核工作以两年为一个周期,采用阶段性评审与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工作室主持人每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理论和实践情况形成报告,经所在学院党总支审核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工作室的运行建设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评审。

(二)工作室成员每年撰写学习报告,对当年参加学习和培训等情况进行总结。

(三)研究考核(在两年周期内至少完成以下三项条件,均与项目主题相关)

1.团队获得一个省部级(包含省级一级学会)及以上研究课题或项目;

2.团队成员公开发表至少1篇核心期刊论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含中文核心和人文社科核心期刊);

3.团队成员编写出版教材或专著;

4.团队成员获得省部级相关比赛三等奖以上;

5.团队成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6.项目成果在省级线上线下媒体发表;

7.项目成果获得重庆市市级部门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8.项目成果被重庆市市级部门及以上重要文件法规采纳;

9.项目成果获得学校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四)两年项目培育建设期满提交项目成果报告。

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注重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开展项目终期考核,对达到目标要求的工作室主持人颁发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辅导员名师荣誉证书,对达到目标要求的团队成员颁发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辅导员骨干荣誉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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