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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综合说明

建设单位:

连云港市荣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盛世嘉园小区2#、4#—11#住宅楼

建设地点:

新浦朝阳东路报社对面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结构层次:

砖混

建筑面积:

31000M2

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要求工期:

2006年3月15日开工,2006年10月15日竣工

工期215日历天

2

招标范围:

土建(含桩)、水电安装

3

资金来源:

自筹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50天内有效

5

投标保证金额为:

叁万元整

6

投标文件份数为: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副本均为投标文件全套),同时需提供用商务标标准电子数据和word格式技术标文档正副各一份,用于导入评标系统辅助清标评标(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开装订)

7

投标文件递交至:

市招标投标中心五楼

投标截止时间:

2006年3月16日9时30分

8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9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06年3月9日至2006年3月9日

10

其他:

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装订。

招标文件中未注明采用何种币种和语言,均以人民币和中文为准。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招标范围和承包方式: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现场条件

(1)施工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完成。

(2)施工用水、电已通至现场。

(3)场内外道路畅通。

3、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相应资质三级及以上。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通知书

2.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3.合同的主要条款

4.技术规范

5.图纸

6.投标文件表式

7.工程量清单

8.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发出的补充通知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向市招标办备案,并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一旦接受该招标文件,即作为认可该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标底编制单位(设标底时)及其它有关部门。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报价

(七)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八)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

投标单位在获取施工图纸后,对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及项目进行核实,投标单位经核实无误后,即作为固定合同价的报价依据;

如投标单位经过核实发现原清单中有漏项或清单项目数量有误,可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澄清方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澄清要求,如不提出澄清要求,即认为招标单位提供的清单项目和清单项目的数量准确无误,该清单即作为固定合同价的报价依据。

(九)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国家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十)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招标文件、施工图、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地方性有关建设、造价方面的规定。

(十一)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工程量清单凡有数量的项目均应填写投标价格进行报价。

2、投标人根据自身施工方法、工艺、组织、措施等情况,考虑施工期间市场行情变化因素,自主报价(不低于个别成本价)。

3、投标报价的计价格式必须符合工程量计价规范中的格式。

4、属于代收代缴性质的费用和材料暂定价,投标报价时不得下浮。

5、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

6、投标报价使用商品砼价格组价。

四、投标文件

(十二)投标人应该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2006年3月10日前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十三)投标文件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及其附录;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资格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拟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的表格格式;

5、如以联合体投标,须附联合协议书;

6、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对该工程的总体概述、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如何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注:

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

一.光盘中包括如下内容

(1)用转换工具转换好的商务标标准电子数据;

(2)word格式的技术标文档;

(3)所有从计价软件中导出的excel表格.转换工具的操作说明可参考招标文件光盘转换工具中的操作手册.

二.转换工具中对单位工程必须统一命名,投标人转换过程应严格遵守,举例如下:

土建工程

给排水工程

电气工程

暖通工程

工程编号:

01

02

03

04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

土建

给排水

电气

暖通

(十四)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第五章表一至表十七)投标人必须使用。

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十五)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

“副本”字样,投标文件中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部分表格采用电子文本格式,原始电子文本应当密封保存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

(十六)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鉴。

(十七)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时间内有效。

(十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付,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至少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施工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招标人应当与定标之日起7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定合同。

(十九)现场踏勘

投标人可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二十)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含工、料、机消耗量及价格组成数据)、“措施项目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及其他反映组价和分析的数据要求采用电子文本格式,电子文本格式是指将数据存储为EXCEL电子表格格式。

5、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本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6、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注:

(1)投标报价应当使用符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智能化评标系统数据标准”的软件公司(北京广联达,一点智慧,常州新一代,盐城晓通,南京未来、造价师3000)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

(3)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录入工程量清单应采用导入excel格式工程量清单的方式,而不应采用重新手工录入的方式,excel格式的工程量清单含在招标文件的光盘中。

(二十一)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二十二)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中标

(二十三)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评标规则(施行)》的规定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定标办法:

招标人根据评委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十四)开标会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由招标代理公司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参加开标人员签到。

(2)开标由招标代理公司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开标会议有关人员及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

(3)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公证,并签字予以确认。

(4)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唱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以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等情况,并作现场记录。

电子文本当众进行复制或者数据导入,供评标时使用。

(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

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6)宣布开标会议结束,进入评标阶段。

(二十五)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清标工作组;

2.评标准备及清标;

3.组建评标委员会:

4.初步评审:

5.详细评审;

6.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十六)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成,清标工作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评标工作原则、评标保密和回避等的规定。

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3、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换算;

4、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

5、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高和过低的投标价格;

确定投标价格过高和过低清单项的标准为以投标人投标价格平均值为准,投标价与平均值差额超过±

8%(不含8%)的清单项列为过高和过低清单项;

6、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清标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内容、规模、标准、特点等具体情况;

2、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及其他主要技术要求、技术标准;

3、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5、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

6、投标文件中存在的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的情形;

7、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8、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

9、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10、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者过低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偏差的技术、经济等方面原因的摘录;

11、需要提请评标委员会对上述第5、8项进行确认,对上述第6、7、9、10项向投标人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建议;

12、其他在清标过程中发现的,需要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投标文件中的问题。

清标工作应当客观、准确、力求全面,不得营私舞弊、歪曲事实。

清标情况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清标工作组应当予以补充和纠正。

清标工作组成员拒绝纠正的,视为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遗漏或者错误的内容由评标委员会予以补充和纠正。

清标过程中有营私舞弊和严重歪曲事实行为的,视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二十七)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组建。

(二十八)在初步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评标;

(一)听取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招标工程项目的情况介绍,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清标工作组提交的清标情况报告,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了解和熟悉评标的要求;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规定对其进行修改,并在评标报告中对修改的内容和修改的依据予以记录。

(二)核对评标工作用表和清标情况报告的内容;

(三)核对并确认清标情况报告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

(四)核对并确认清标情况报告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正方法、修正标准和修正结果;

(五)核对清标情况报告中列出的投标文件存在的所有偏差,确认重大偏差、细微偏差和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

(六)根据需要,对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正、细微偏差的补正及投标文件中其他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向投标人进行澄清;

(七)分析投标人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所作的书面说明;

(八)对存在过低的投标价格的投标人进行澄清,分析其做出的书面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过低的投标价格是否能够成立;

(九)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二十九)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不得随意确认无效投标文件。

(三十)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本标书;

(三十一)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或者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印章及企业法定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正本内附原件);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

限;

(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总价不符的;

(9)投标报价的编制未按招标文件中第十一条投标报价编制要求中的第1、2、3条的要求编制的;

(三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作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初步评审中要求投标人补正。

(三十三)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的文字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澄清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地反映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和尽量减少无效投标文件的原则进行补正。

(三十四)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计算错误,按照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的原则进行修正。

(三十五)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计算错误,按照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的原则进行修正。

(三十六)投标文件改变或者遗漏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暂定的价格或者费用、材料规格或者型号等特殊要求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补正。

(三十七)投标文件改变属于投标人代收代缴性质的各种税、基金或者行政规费的标准,或者遗漏相关内容的,按照规定的计税、计费标准进行补正。

(三十八)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对相关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

投标人拒绝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三十九)对列出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一)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二)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三)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四)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五)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的特殊要求、确定价格材料是否合理

(六)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的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价格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四十)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与所有投标人相应投标价格中的最高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单项费用差。

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的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四十一)初步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比较。

投标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不得进行详细评审。

在详细评审阶段,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应当以初步评审得出的评标价为依据。

(四十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问题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将书面清标报告和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并抄送监督机构进行备案。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四十三)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予以补充和纠正。

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要求重新评标。

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进行补充、纠正或者重新评标的,视为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补充、纠正和评标。

(四十四)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十五)在招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十六)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四十七)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价格”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单项费用金额、“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单项费用金额和“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

本招标文件中的“单价金额”是指投标价格中的综合单价或者单项费用金额。

七、授予合同

(四十八)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四十九)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投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定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给予赔偿。

(五十)订立书面合同七日内,中标人须将合同送市招标办备案。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期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06年3月15日,竣工时间为2006年10月15日,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因投标人原因延误工期每天罚合同价的‰;

因招标人原因延误工期,工期顺延,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损失。

二、质量

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如竣工验收时未达到合格,施工单位须无偿返工直至达到合格并按规定支付赔偿金。

三、材料设备供应

材料乙方自购,须经业主、监理工程师认可后使用。

四、工程付款

工程合同签定后,开工前付合同价的20%,开工后按形象进度付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70%,决算审计后付至合同价的97%,余款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完成后一次付清(无息)。

五、保修

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签定保修合同。

六、分包与转包

1、本工程不得转包。

2、专业工程的分包须符合有关规定,且经甲方认可。

分包单位须有相应资质;

分包按合同约定由总包单位依照规定进行。

七、违约责任

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损失。

八、其他

1、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清单数量如与实物工程量不符可以按实物量调整,投标单价不变。

2、设计变更:

工程量按实调整,投标书中有相同项目的,价格按投标价格,投标书中没有相同项目的,按投标书中类似项目的单价组价。

变更部分的取费,按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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