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知识码头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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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知识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码头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进入或靠泊码头的所有人员和船只。

2.具体内容和要求:

2.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2.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2.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2.5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2.6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2.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2.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5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2.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2.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

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2.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2.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2.13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2.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2.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

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2.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2.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

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2.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

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

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2.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

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汽车吊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出车前应仔细检查下列部件:

1、丝正自动器和方向盘是否灵活准确;

2、喇叭、开关、刹车是否灵活、可靠;

3、起吊用各种操纵手柄是否灵活可靠;

4、钢丝绳有无断裂、卷扬限制器、吊勾是否正常。

二、驾驶人员不得在行车前喝酒。

三、禁止搭乘非工作人员,行驶中禁止爬车和跳车。

四、吊运时,注意检查工作场地确保周转无障碍物时,方可进行工作。

五、露天作业时,检查土质是否松软,发现不宜工作时应停止或采用宽厚木板加垫等措施,防止陷车。

六、晚间工作时,要有足够的照明。

七、不准吊运存压缩气体的的容器(如氧气、乙炔瓶等)。

八、吊车司机要和指挥人员密切配合,并应看清指挥手势。

九、吊物要放在重心,保持物件平衡,有歪斜时,应落下调整好后再进行起吊。

十、禁止吊物上站人和吊物从人头上越过。

十一、在电线附近工作时,应距电线10米,防止吊臂碰触电线。

十二、不得用两部汽车吊同时吊运一物件,在特殊情况下,起吊时,负荷量不超过两部吊车总负荷量80%。

十三、不准超负荷起吊,不准吊运埋在地下和互相紧固连接或重量不清楚的物件。

十四、吊工作物时,均应垂直,禁止斜拉、歪吊。

十五、驾驶人员在用摇把起动时,注意摇把反转打伤手臂和头部。

十六、吊车司机应该遵守交通规则。

出站核查安全职责

1、熟知客运管理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出站检查工作规范;具备必要的证照真伪辨别知识;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2、在客车出站前,检查出站客车报班手续是否完备,确保客车出站前《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等单证经过车站查验且合格。

3、核验每一名当班驾驶员持有的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确保受检驾驶员与报班的驾驶员一致。

4、清点客车载客人数,确保客车不超载出站。

如发现客车有超载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

5、检查装有安全带的客车乘客安全带系扣情况,确保客车出站时所有乘客系好安全带。

6、对每一辆出站客车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并经过出站检查人员与受检驾驶员签字确认后才准予出站。

7、客车不配合出站检查的,出站核查有权拒绝客车出站。

8、滞留现场扰乱秩序的车辆,检查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并报值班站长。

9、对强行出站的,检查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值班站长,由值班站长向当地运输管理部门报告处理;

10、对违规客车,经站审核授权出站核查可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进站发班。

11、《出站登记表》要如实填写、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双方签字、签署全名。

站务人员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为了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源头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规范站务操作,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从源头上保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和站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方面:

1、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车站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年无违规操作行为的,车站按其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数额的100﹪给予。

2、在工作现场,对能及时纠正和制止或检举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或险情,表现突出的,车站要予以通报表扬,并予以适当的物质鼓励。

3、具备前两项条件可以参加车站年度先进评比。

二、惩罚方面:

有下列行为的,没有发生安全责任的,一次以100元罚款,不得参加年度先进评比。

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没收安全保证金全额,取消年度安全兑现奖。

同时,并予行政处分,严重的停职停薪,解除劳动合同。

(一)、调度员

1、未按《客运车辆报班审核制度》查看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安全例检合格单原件的进行报班的,不符合报派条件的车辆准予报班的。

2、未按规定填写报班审核登记表的。

3、未按规定要求当班驾驶员报班时亲笔签字的。

4、未按规定建立进站车辆和驾驶员档案的。

5、进站车辆和驾驶员档案不齐全、真实有效的。

6、报班登记表未按规定期限(三年)整理归档,装订保存的。

7、在己知行车区域气候恶劣不宜行车情况下,仍安排班次班派车的。

8、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班线车辆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驾驶员,仍给予报派的。

9、超长途客车报班时未按规定查看驾驶员途中强制休息点休息记录的。

(二)、查危安检员

1、未按车站三品检查登记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生夹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行包,经安检仪通道进入发车站台的。

2、因工作失职未实行开包检查,放任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行包进入发车站台的。

3、不按规定填写三品检查记录表或记录表未按规定汇总装订保管的(保管期为三年)。

4、查获危禁品未按规定填写处理记录,未按规定上缴、擅自处理的。

(三)、检票员

1、把关不严,放任未经检查的行包经检检票口进入发车站台的。

2、未按当班车核定座位检票上车核实人数,签发路单,造成超员的。

3、对车上无票人员和未经检查的行包不予制止和检查纠正的。

(四)进站口(发车区进场口)管理员

1、未按三不进站要求把关,放任无关车辆进站(场)的。

2、放任三品进站入场的。

3、放任无关(非工作人员)人员由车辆进站口或入场口通道通行的。

4、放任进站通道车辆逆向通行的。

(五)车场现场管理员

1、未履行职责,造成车辆乱停乱放车场通道堵塞的。

2、对现场违规明火作业、场内修车、打黄油、不予制止的。

3、车辆进场未及时引导指挥入库的。

(六)小件寄存行包托运员

1、小件行李寄存保管员未履行检查手续寄存三品的。

2、行包托运未履行检查手续,办理托运的。

(七)出站安全检查员

1、放任车辆出站、通道无关人员(非本单位工作人员)通行或人力车、电动车、机动车辆逆向通行的。

2、在当班车出站时,未上车清点核对车上乘载人数及造成超员车出站的。

3、未认真检查行李架行李超高、超重及车厢内客货混装车辆放行出站的。

4、当班驾驶员(400公里以上,超长途或高速公路600公里以

上,客运班车,必须有双班驾驶员签字),未在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而放行出站的或出现他人代签的。

5、将未按规定配足驾驶员人数的当班车辆放行出站的。

6、未按规定填写出站检查登记表的。

7、出站检查登记表未按要求汇总、装订、按期限保存的(保存期限应为三年)。

8、未认真履行检查职责,致使未经车站报派程序的车辆载客出站的。

(八)夜间保卫人员

1、夜间车辆停放堵塞安全通道的。

2、未按要求填写驻夜车辆登记表信息内容不齐全的。

三、1、无故不参加当月安全学习会议的,处以100元罚款,同时要进行补课。

2、违反车站劳动纪律的,按车站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处罚。

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责任制

1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根据其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办法;

2负责本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参加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配合交管部门做好车辆年审和驾驶员换证工作;

3负责制订车辆管理制度,检查并考核相关部门、单位执行制度情况;

4组织开展行车安全竟赛活动,落实奖惩考核。

某服务区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服务区各项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服务区安全、舒适、优美的经营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服务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范围

(一)区域范围:

安全管理的区域范围主要包括:

停车场、经营场所、综合楼和服务区设施设备等。

(二)业务范围:

安全管理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消防、水电、交通和治安等。

三、机构与职责

(一)服务区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服务区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划分:

服务区经营单位是服务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服务区疏导员是服务区安全工作的主要落实人,负责对服务区的安全进行巡查,并协助和处理紧急、突发事件。

四、停车场日常安全管理

(一)疏导员对进入服务区的车辆密切观察,认真分类,根据划分的大、小型车辆及客、货、特种车辆停车区域,及时指挥、引导车辆按规定停放,禁止非停车区域停车。

(二)疏导员要加强对停放在服务区的危险品车辆的巡视,指挥危险品车辆停放在合理位置,不能停放在行车道旁,防止其他车辆碰撞。

要求驾驶员对车辆进行相关的检查,并对危险品车辆进行登记检查,确保服务区安全畅通。

(三)疏导员对停车场的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广场设施(护栏、花台、垃圾桶、标示标牌等)被损坏的,应及时报告服务区物管部经理,要求肇事车辆对损坏物品按价赔偿或及时修复。

未及时发现或肇事司机逃逸的,由当班疏导员负责赔偿或修复,确保广场公用设施的安全。

(四)巡查时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盘问,及时驱散服务区内的闲杂人员。

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运营、摆摊叫卖等经营活动。

(五)加强夜间巡查,巡查时注意绿化带、扶梯、走廊、通道及死角等,确保无可疑人、物等。

发现有未关门窗,即刻提示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关好。

(六)停车场作业人员和服务区员工应遵守交通法规,注意避让来

往车辆,确保自身安全。

夏季作业时应远离车辆,以防爆胎伤人。

(七)遇雨、雪、大雾天气,应加强对服务区车辆的疏导,特别是

对服务进出口匝道的车辆疏导。

五、经营场所安全管理

(一)服务区经理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安全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安全隐患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当事人执行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应追究其责任

(二)各经营部门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本部门安全工作会议,每天检查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并检查各项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督促设备使用人按规范操作。

(三)服务区疏导员按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巡查,加强晚班巡逻频

次,发现可疑人员或安全事件及时处理和上报,确保服务区的正常经营。

(四)经营部门从业人员,应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按要求规范操作

设备,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六、综合楼和服务区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一)服务区综合楼和设备房应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各种安全标

志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二)相关人员不在办公室或设备房时,应关闭房间门窗,确保无

偷盗事件发生。

(三)服务区疏导员应按规定对综合楼和设备房进行巡查,发现门

窗未及时关闭的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关好。

巡查时认真仔细,确保无可疑人、物藏匿其中。

七、其他区域安全管理

(一)服务区应加强重点安全部位(加油站、煤气库)的安全管理,确保在重点区域内不出现火种、火源。

(二)遇恶劣气候,疏导员应加强对服务区基础设施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三)疏导员对拉出服务区的物品认真检查、履行出门手续,发现问题当即扣留物品。

(四)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地方,严禁吸烟,设置“严禁烟火”标志,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五)服务区应建立报警制度和相应的应急预案,遇重大事件及时与路政、交警、公安等部门联系。

在醒目位置张贴相关职能部门电话,以便在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得到救助。

八、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完善应急工作机制,以及在发生事故状态时,能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预案。

服务区根据自身特点和经营范围,对可发生和重大危险因素的安全生产事故,如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盗抢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恶劣天气等,列出服务区安全重点防患部位,并划定责任区域,指定专人负责。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职责

服务区分管领导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指挥工作。

成员分别由服务区现场办、餐饮部、汽修厂、加油站负责人组成。

现场办主任是应急救援第一执行人,担任副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工作。

职责:

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救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具体实施,确保事故、应急疏散行动能够按照预案顺利进行。

2.应急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1)通讯联络组

人员组成:

由服务区行政人事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职责:

做到报警及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保证各种指令、信息能够迅速及时、准确的传达。

(2)救援行动组

人员组成:

由汽修厂和加油站成员组成。

职责:

负责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员的指令及时扑救初起火源,控制并消灭火灾;配合专业消防人员进行灭火抢险工作。

(3)疏散引导组

人员组成:

由疏导队员和各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

在部门指挥组指挥下,坚守岗位,依据预案措施及疏散路线;有秩序地疏散引导顾客。

(4)防护救护组

人员组成:

由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职责:

负责配合专职消防人员及医护人员救护,抢险火场被困伤员及物资;负责现场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看守抢救出来的物资,保证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5)后勤保障组

人员组成:

由相关部门人员、设备部门人员及指挥部指定人员组成。

职责:

负责保障应急物资和其它设施供应;负责事故扑救后的水、电、现场抢修、恢复等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1.火灾事故预防措施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2)服务区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学习安全消防知识,提高灭火和逃生自救能力。

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并做相应的记录。

(3)消防重点部位如仓库、油库、厨房等,应按要求配备及更新消防器材,以满足消防需要。

(4)仓库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消防管理规定,随时消除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库区吸烟。

(5)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线路,防止因线路老化导致火灾。

2.交通事故预防措施

(1)各服务区应加强预防交通事故的宣传工作,开展急救知识培训。

(2)服务区应配备相应的急救物品,比如纱布、止血带、酒精、撬棍等,以便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伤员进行急救。

(3)服务区工作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抢道、占道,及时避让过往车辆。

3.盗抢事故预防措施

(1)服务区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定期进行防盗、抢安全警惕性教育,提高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2)疏导员应加强节日期间、客流量高峰以及夜间的巡逻力度,发现服务区内有可疑车辆、人员,应及时进行盘问并劝其离开。

(3)经常检查防盗门窗、警卫器械的性能。

开展防盗抢事故的演练。

(四)应急响应

1.火灾事故的应急措施

(1)火灾发现人员立即高声报警,附近的工作人员立即按《预案》开展扑救工作,并注意自我防护。

消防分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扑救工作,视情拨打火灾报警电话“119”,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汇报。

现场救火人员,应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与调度,使得扑火工作有序进行。

(2)及时组织人员疏散火场通道上的障碍物,以保障消防车进入火场,全体人员协助消防队扑救。

(3)救火过程中要防止爆炸,火场附近如有压力容器、液化气的钢瓶、油桶、储罐等,不能及时搬走的,可用水冷却,以防爆炸。

(4)电器设备初起火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切断火场电源,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为保证人身安全,应保证人体与带电设备的距离,但不得用水灭火。

(5)装油容器、油罐火灾一般是先爆炸、后燃烧,扑救人员应防止爆炸伤人,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液体流散扩大着火范围。

扑救人员用消防器材在火场上风处进行灭火,严禁用水扑灭。

(6)仓库、车辆着火时,应先查明仓库和车辆内是否有人员被困,如有,应先救出被困人,再进行扑救工作。

(7)如着火现场有人员受伤,应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护,必要时拔打急救电话“120”,要求紧急救护。

(8)火灾扑灭后,立即封闭火场开展事故调查。

若是人为因素导致的火灾,追究肇事人的责任,情况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并将调查结果报公司领导。

2.盗抢事故应急方案

(1)发生暴力抢劫事件,现场人员应保持冷静,稳住歹徒,分散歹徒的注意力,拖延时间,见机行事。

应尽可能避免与歹徒发生正面冲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记住犯罪嫌疑人的相貌,衣着打扮、年龄、身高等基本特征,以便公安机关追查。

(2)如服务区人员遭遇不法分子抢劫时,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应急处置分队,处置分队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力争现场抓获不法分子。

并拨打“110”报公安机关,请求援助。

(3)服务区财物被盗时,发现人员应封闭现场,立即报告处置分队,并向公安部门报警。

(4)若司乘人员财物被盗,应妥善安抚当事人情绪,查明事情经过。

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警。

(5)如现场有人员受伤,及时进行救护,必要时,拨打120,请求紧急救护。

(6)凡发生以上盗、抢事件时,服务区应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若当场制伏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即将其移交公安部门。

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汇报。

3.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1)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当事人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喊停肇事车辆,立刻记下车牌号。

并向服务区交通事故处置分队报告,事故处置分队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

(2)轻微交通事故,造成服务区设施损坏的,要求肇事车辆修复或按价赔偿。

造成其他设施损坏的,分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前来处理。

(3)重大交通事故,应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必要时,拨打当地急救电话“120”,请求紧急救护,并拨打当地交警部门电话“122”,开展事故调查。

(4)特大交通事故,与救护中心联系,要求紧急救护,并询问伤员受伤情况。

如伤员有头晕、胸闷、无法自主运动等情况时,在专业救助人员抵达前不得移动伤员,以防发生因救护不当导致伤情加重现象。

(5)发生交通事故时,服务区疏导员负责保护事发现场,协助救助伤员,疏散围观人群和过往车辆。

并配合交警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4)事后,服务区应将事故过程和处理结果报告公司。

如有故意瞒报或不报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4.恶劣天气应急措施

(1)各服务区要及时掌握和处理因雪灾造成的安全隐患,包括服务区的建筑物、建筑设施、建筑物附属物、设备设施和园林树木等出现损坏的排查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备足应急物资与人员,根据天气情况及时组织人员清理服务区进出匝道的积雪和其他障碍,确保进出车辆的安全。

(3)降雪过程中要组织人员及时清理服务区进出口匝道的积雪,以免进出车辆发生意外。

同时做好重点部位的巡查工作,及时清理顶棚及框架结构建筑物上的积雪,以免发生倒塌事件。

(4)全力以赴预防雪后解冻带来早汛灾害,做好预测和防范工作。

雪灾之后要及时组织员工清理清除服务区内的积雪,并检查下水管网的通畅性,确保服务区不出现内涝现象。

(5)服务区疏导员要加强巡逻、巡查力度,确保恶劣天气期间进出服务区车辆的安全和车辆有序停放。

(6)恶劣天气下,遇高速公路封道,各服务区要做好司乘人员的稳定安抚工作。

(7)服务区各岗位工作人员在恶劣天气下,要注意出行安全,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避让过往车辆,确保人身安全。

(8)实行灾情一日一报制度,次日上午九点之前,将前一天的灾情上报到公司。

(五)应急物资及装备

1.救护人员的装备:

头盔、防护服、防护靴、防护手套、安全带、呼吸保护器具等;

2.灭火剂:

水、泡沫、CO2等;

3.灭火器:

干粉、泡沫、气体灭火器等;

4.简易灭火工具:

扫帚、铁锹、水桶、沙箱、湿棉被、湿布等;

5.救护物品:

纱布、止血带、酒精、撬棍等。

九、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避免和控制事件发生,特制定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一)重大或突发事件包括:

火灾、爆炸、突发性停电、水浸、盗窃、械斗等破坏行为;刑事案件;发电机、高低压电柜、通讯设备等主要设备设施故障;房屋主体结构遭受破坏等。

(二)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及时向服务区现场办报告,同时尽快向公司领导报告。

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消防等机构报告,请求协助处理。

(三)服务区现场办在事件处理后立即填写《突发事件记录》,疏导员在值班记录上作相应的记录。

(四)应急处理分队应采取有效措施,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并随时收集信息,填写《突发事件现场调查记录》。

及时向上级和相关机构报告事故原因、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进度等情况。

(五)事件处理完毕后,服务区应在24小时内填写《突发事件调查处理报告》,报公司安办、公司分管领导,如实汇报事件的详细处理过程及结果,找出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的预防措施。

(六)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淀山湖服务区

浙江省桐乡市同新食品有限公司

2015.1.2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编制依据和目的]为了规范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港口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备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条[备案管理的原则]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明确预案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明确生产经营人的职责]港口经营人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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