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小学教师评价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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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道德(15分)安心教育,热爱专业;
不借工作之便谋私。
谩骂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工作态度(10分)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
4.为人师表(10分)仪表整洁大方;
说话文明;
以身作则,处处为学生作出表率。
在社会上表现不良,被家长或社会其他人员反应到学校,经调查属实。
)该项以民主评议为主,计算方法:
群众评议×
50%+领导小组评议×
50%
汇总后折合相应分值即为教师师德考核成绩,满分为50分。
造成严重失误或社会影响的违纪行为该项不得分,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二)能(满分100分)
1.教学业务(满40分)。
内容包括计划制定、备课(集体、课时)、作业设置与批改、听课、理论学习、教学反思、辅导、单元检测等。
严格按有关业务要求落实,由学校(教研组)每双周进行一次检评并及时通报成绩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期末进行汇总折合相应分值。
2.课堂教学(满40分)。
由学校组织人员结合每人一堂好课或点评互动活动或专项课堂教学达标验收活动进行评定等级。
分A级、B级、C级、D级四等,分别赋30-28分、27-25分、24-20分、19分及以下。
各校评定课堂教学时,要严肃认真,真实反映教师教学情况,不得随意评定等级。
C、D级不能低于10%。
对评定等级不满意的教师,可再次申请,由学校(或教研中心)组织人员进行评定。
镇教学研究指导中心根据学校评定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学校成绩。
(能主动参加镇级以上讲课比赛或在镇区检查中课堂教学受到好评在相同等级加1-2分。
3、材料上交(满20分)。
能按时完成上交的各种材料,以学校记录为准。
(三)勤(100分)
1.考勤(50分)。
及时签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旷课旷工等现象,不随意请假,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做到所教学科不缺课时,无空堂现象,遵守学校纪律和规定。
以学校考勤记录为主,同时查阅有关检查记录等,按A(20-18)B(17-15)C(14-12)D(11-0)等级赋分。
全勤者可另外附加2分。
2.工作量(50分)。
(1)学科工作量(基础分25分)按教师任课情况计算,(在此基础上学校主任加权重0.3;
教研组长加权重0.15)学科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计算公式为45×
学科权重。
(2)学生工作量(基础分20分)
以全镇班级平均人数为基数,每增加或减少1人,在20分的基础上加减0.2分;
带多个班级的教师,以所带班级的平均数为班级的实有人数,在此基础上加减。
(3)其它工作量(满分5分)
由学校根据参与学校事务性工作和额外辅导工作及进行赋分,最高5分。
采用学校综合评定进行赋分。
(四)绩(250分)
1.育人成绩(满20分)。
平时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学生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查记录)班主任得满分,该班任课教师按班主任的95%赋分。
学生在校内或校外违反校纪、校规,一人次扣班主任0.2分、任课教师0.1分。
上课期间,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教师在场没有失职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得当,一次事故扣1分,每加一人次加扣0.5分;
如教师失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扣5分。
其它事宜视事故严重程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教学成绩
(1)考试学科专职教师(基础分200分)
考试学科的成绩按名次计算,保持上学期名次者,得基础分200分(倒数后三名除外,名次没有提高,分别扣5、4、3),每上升一个名次者,加5分;
每下降一个名次者,减4分(前2名者,在前3名内下降不减分)。
保持第一名者加10分,保持第二名者加8分,保持第三名者加5分。
带多个班级的教师保名次按单级班最高一个班计算,总成绩以平均名次为准(平均名次和带单班名次相同时应高出1个名次对待)(包班教师计算同上)。
新招一年级,以全镇总数的二分之一为基础,按上面计算。
(2)兼职教师(考试学科基础分160分,考查学科基础分40分)
考试学科的成绩按名次计算,保持上学期名次者,得基础分160分(倒数后三名除外,名次没有提高,分别扣5、4、3),每上升一个名次者,加5分;
带多个班级的教师保名次按单级班最高一个班计算,总成绩以平均名次为准(包班教师计算同上)。
考查学科的成绩按名次计算,以全镇总数的二分之一名次为基础得基础分40分,每上升一个名次者,加2分;
每下降一个名次者,减1分。
带多班或多个学科按总成绩的平均分。
(3)常识艺体专职教师(基础分200分)
专职考查学科的成绩计算以技能抽测和书面考试成绩为准。
两项成绩的平均名次在全镇居中游以上可得基础分,和全镇平均名次相比每上升一个名次者,加4分;
每下降一个名次者,减3分。
(如只考查1项的,按1项名次计算)
3.教研教改(满30分)(所有证件、项目能为学校加分为准)
(1)论文。
(满10分,基础分为3分)
①校级论文:
按时完成学校布置论文撰写任务的,记基础分3分,每少1次扣0.5分。
②论文获奖:
省、市、区、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6、4、2、0.5;
5、3、1、0.5;
3、2、0.5、0.3。
在教育专业刊物论文发表:
省、市、区分别按10、6、3计分。
在各级各类发表教育信息:
省、市、区分别按5、3、1计分(专题报道、党委政府主管报刊网站加倍)
论文评选必须是教育部门组织或有教育部门参与的,以获奖证书为准,入编证明及获奖通知均不计分。
教改经验典型发言按论文提高一个等级计分,每一篇按最高获奖赋分不重复加分。
此项最高按10分折算。
(2)公开课、优质课评选(满10分,基础分为3分)
省、市、区、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0、6、3、1;
8、4、2、1;
6、3、1、0.5。
公开课按最高奖次计分;
教师基本功比赛获奖按提高一个等次计分。
每位教师能按学校要求开好公开课,得基础分3分,每少1次扣0.5分。
(3).培养人才(满10分,基础分为3分)
参加省、市、区、镇级比赛获奖,辅导教师每人次按3、2、1、0.5计分。
每位教师做好本职工作可得3分基础分,此项最高按10分折算。
(五)贡献附加
有突出贡献,经学校研究,予以加相应分数,最多加10分。
三、评价方式
每学期评价一次,各校要成立考评小组对教师量化赋分,积分结果要及时公开。
2014年9月
大众小学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一、成绩来源
1.考试学科:
以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标准,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基础,计算有关数据。
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别计算,计算公式为班级科目分=(及格率+优秀率)×
0.5。
2.考查学科(专任教师):
以专项考查成绩或参加专项活动比赛成绩为准。
二、奖惩办法
1.语数年级科目成绩在同年级同学科中名次占教师数的前1/4者为一等奖,奖金200元;
占前第二个1/4者为一等奖,奖金100元;
数学科带双班的按其平均名次计算,平均名次比带单班名次相同时应高出1个名次对待。
2.英语学科取所任年级平均成绩排列(不同年级按班名次平均计算),按一定比例(不超过50%,一、二等奖各不超过25%)分配数额,奖金为200元、100元。
3.提高幅度奖:
语数在同年级同学科中名次上升总班数的1/3者为二等奖,奖金100元;
上升总班数的2/3者为一等奖,奖金200元。
英语在教师数中名次上升总人数的1/3者为二等奖,奖金100元;
上升总人数的2/3者为一等奖,奖金200元。
本条和1、2条有重复者不重复奖励。
4.及格率和优秀率达到双百的科目,在评优树先时优先考虑。
5.考查学科专任教师奖励按本学期专项比赛成绩和考查成绩按一定比例(不超过50%,一、二等奖各不超过25%)分配数额,奖金为200元、100元。
(专项比赛成绩,按教科研奖励条例执行。
)对已执行教科研奖励的教师只发证书,不重复奖励。
6.获一等奖的教师可直接评为镇级教学奖,并有资格参加市、区教学奖的评选。
7.在区教体局组织的教学质量抽测和毕业考试中,除了执行以上奖励外,成绩在全区前1/3或超过全区及格率和优秀率平均成绩10个百分点及以上,奖金200元;
成绩在全区前1/2或超过全区及格率和优秀率平均成绩5个百分点及以上,奖金100元。
另外超过全区及格率和优秀率平均成绩15个百分点为基础,每超过1个百分点另加奖金50元。
相应年级的学校总成绩,在不同系列(中心小学、村小)中,名次在相应系列中占学校处数前1/2的学校,可获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并在本年度中给该学校一个区或镇级教学奖名额。
8.学期教学成绩综合评定达到前五名的单位(中心小学必须达到第一)获教学评估先进单位,同时,奖励一个区或镇级优秀教学奖名额。
三、警戒惩罚
1.低于全镇(或全区)同年级同学科最高成绩60%的将受到黄牌警告,并通报批评,评优树先一票否决。
2.在同年级同学科名次下降班级数量的1/2,且同比上学期成绩有所下降,将受到黄牌警告,并通报批评,评优树先一票否决。
3.在全区教体局组织的教学质量抽测全区倒数3名或下降10个名次以上的,将受到黄牌警告,并通报批评,评优树先一票否决。
学校有一个年级科目成绩在全区倒数3名的,学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分析问题,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陈述。
4、受到黄牌警告的人员,不享受所有奖金,当年师德、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大众小学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广大教干教师,鼓励广大教干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育科研成果,推进全镇小学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成果的界定
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社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报刊或经上级出版社行政机关批准的内部报刊或网络期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
4.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奖的优质课。
5.辅导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的学科竞赛和技能比赛中获得的奖项。
6.教学成果的级别按照颁奖单位或出版社的级别界定。
第三条:
全镇小学教干教师,均可依据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奖励标准
第四条:
课题结题,国家、省、市、区分别奖励课题组800元、500元、300元、100元。
第五条:
在国家、省、市 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中获一二三等奖的(不含有带有科研成果名称的论文),国家按1000元、800元、600元,省级按600元、500元、400元,市级按400元、300元、200元,区级按200元、100元奖励。
同一成果就高计算。
第六条:
担任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教育教学专著主编或第一副主编的,按每千字6元奖励,参与国家省市区地方教材编写的分别给予500元、400元、200元、100元奖励。
第七条:
在国家省市区级教育报刊上发表2000字以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按出版社付给的稿费数额奖励或按300元、200元、100元、60元给予奖励。
在网络期刊上发表2000字以上的论文按相应级别获奖论文二等奖的一半给予奖励,不足2000字减半。
第八条:
由教研部门组织推荐的论文(教学案例)评选中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的按200元、150元、120元。
省级按150元、120、100元,市级按100、80、50,区级按40元、20元奖励。
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获奖,学校不予奖励。
同一作品以最高获奖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九条:
在国家省市区教研主管部门组织的课件制作、自制学具、制作与创新发明评选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国家按300元、260元、200元,省级按200元、150元、100元,市级按100元、80元、50元,区级按50元、30元奖励。
非教研主管部门的按相应级别的二等奖进行奖励。
第十条:
在国家省市区教研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课比赛或学科基本功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国家按1000元、800元、500元,省级按500元、400元、300元,市级按300元、200元、100元,区级按100元、60元奖励。
有关辅导教师国家级按400元、300元、200元,省级按200元、150元、100元,市级按100元、80元奖励,区级一等奖按50元奖励,二等奖不奖励。
在各级教研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课或录像课按相应级别的二等奖进行奖励。
在非教研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课比赛、公开课、录像课按相应级别的三等奖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学科竞赛辅导。
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学生征文、演讲比赛中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的按100元、80元、5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按80元、50元、30元,市级按50元、30元、20元,区级按20元、10元奖励辅导教师。
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五小制作(电脑作品)评选中获一二三等奖,国家按120元、100元、80元,省级按100元、80元、50元、市级按80元、50元、30元,区级按50元、30元奖励辅导教师。
在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获国家省市区奖的分别按30元、20元、10元、5元奖励辅导教师。
同一作品按最高获奖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在区教体局组织的语数英学科竞赛中获团体一二等奖的按500元、300元奖励辅导教师,提升一个名次奖50元。
第十二条:
在运动会、艺术节、科技节等综合性活动大型技能比赛中获团体前六名奖辅导教师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300元、200元。
提升一个名次奖100元,降三个名次不获奖。
第十三条:
在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网站发表的信息,国家按50元,省级按30元,市级按10元,区级按5元奖励;
在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报刊发表的信息,国家按80元,省级按50元,市级按20元,区级按10元奖励。
(专题报道、党委政府主管报刊网站加倍)
第十四条:
在讲课或教育科研方面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师,在本处或本区有较大影响的,学校将进行特殊奖励。
评审与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教学成果奖励每学年奖励一次,有关人员每年12月20日至31日期间首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并上报有关原始证件。
不能按时上交的不能参加评审。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上交的材料进行复合和审定。
第十七条:
评审结果经党支部、校委会研究通过后,学校给有关人员颁发奖金。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