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闸核心技术管理专项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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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闸核心技术管理专项规程

关于批准发布《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告知

水科教[1995]15号

  依照部1989年水利水电技术原则制定、修订筹划,由水利管理司主持,以水利管理司和江苏省水利厅为主编单位修订《水闸技术管理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原则,现予以发布。

原则名称和编号为: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

  原《水闸工程管理通则》SLJ704-81自本规程实行之日起废止。

  本原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在实行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利管理司。

  原则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全  文】:

  1 总  则

  1.0.1 为了对水闸进行全面技术管理,对的运用,保证安全完整,延长使用年限,充分发挥效益,更好地增进国民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合用于大、中型水闸。

小型小闸和水利部门管理船闸可参照执行。

  1.0.3 水闸管理中应贯彻水量与水质管理并重原则,注意协同关于部门加强水质监测与管理。

  1.0.4 水闸管理单位应依照本规程,结合工程详细状况,制定或修订技术管理实行细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后来还应依照工程运用状况,适时进行修订。

审批程序同上。

  1.0.5 水闸管理单位必要建立完整技术档案,内容应涉及:

  

(1)国家关于方针政策、上级批示和关于合同等;

  

(2)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技术文献、图纸等;

  (3)水闸技术管理关于原则;

  (4)控制运用、检查观测、养护修理及科学研究等方面技术文献、资料及成果等。

  1.0.6 水闸管理单位应结合技术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

着重研究如下方面:

  

(1)研究改进量测技术、监测手段,提高检测精度和观测资料整编分析水平;

  

(2)研究采用养护修理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积极开展控制运用、闸门防腐蚀、防淤防冲、混凝土构造防腐蚀及关于补强加固新技术等专项研究;

  (3)改进通讯工作,提高通讯质量,完善通讯体系;

  (4)依照水闸运用需要和也许,研究采用计算机管理、自动控制和远动装置。

  1.0.7 本规程未作规定,应按照现行关于原则执行。

  2 控制运用

  2.1 普通规定

  2.1.1 水闸应依照规划设计工程特性值,结合工程现状拟定下列关于指标,作为控制运用根据:

  

(1)上、下游最高水位、最低水位;

  

(2)最大过闸流量,相应单宽流量;

  (3)最大水位差及相应上、下游水位;

  (4)上、下游河道安全水位和流量;

  (5)兴利水位、流量。

  双向运用水闸,应有相应上述指标。

  2.1.2 水闸控制运用,必要符合下列原则:

  

(1)局部服从全局,全局照顾局部,兴利服从防洪、统筹兼顾;

  

(2)综合运用水资源;

  (3)按照关于规定和合同合理运用;

  (4)与上、下游和相邻关于工程密切配合运用。

  2.1.3 水闸管理单位应按年度或分阶段制定控制运用筹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有防洪任务水闸,汛期控制运用筹划应同步报送有管辖权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

  2.1.4 水闸控制运用,应按批准控制运用筹划或上级主管部门指令进行,不得接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指令。

对上级主管部门指令应详细记录、复核;执行完毕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1.5 当水闸需要超过规定控制指标运用或单向运用改为双向运用时,必要进行充分分析论证,提出可行运用方案,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2.1.6 在保证工程安全,不影响工程效益前提下,尚应尽量照顾如下规定:

  

(1)保持通航河道水位相对稳定和最小通航水深;

  

(2)鱼类回游河道,运用鱼道或采用其他运用方式纳苗;

  (3)小水电发电。

  2.1.7 水闸上下游河道水质被污染时,除积极向关于部门反映,规定依法进行污染源治理外,有条件时应尽量调节河道径流,减轻下游水污染。

污染严重,向下游排放将导致污染危害扩大,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1.8 有淤积水闸,应采用妥善运用方式防淤减淤。

  2.1.9 泄流时,应防止船舶和漂浮物影响闸门启闭或危及建筑物安全。

  2.1.10通航河道上水闸,管理单位应与本地交通主管部门订立通报关于水情合同。

  2.2 各类水闸控制运用

  2.2.1 节制闸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依照河道来水状况和用水需要,适时调节上游水位和下泄流量。

  

(2)当浮现洪水时,及时泄洪;汛末适时拦蓄洪峰尾水,抬高上游水位。

  (3)多泥沙河道取水枢纽中节制闸,应兼顾取水和防沙规定。

  2.2.2 分洪闸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接到分洪预备告知后,及时做好开闸前准备工作。

  

(2)当接到分洪指令后,必要准时开闸分洪。

开闸前,鸣笛报警。

  (3)分洪初期,严格按照实行细则关于规定进行操作,并严密监视消能防冲设施安全。

  (4)分洪过程中,应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情、水情变化状况,并及时执行调节闸门泄量指令。

  2.2.3 排水闸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冬春季节控制适当于农业生产闸上水位;多雨季节遇有降雨天气预报时,应适时预降内河水位;汛期应充分运用外河水位回落时机排水。

  

(2)双向运用排水闸,在干旱季节,应依照用水需要,适时引水。

  (3)蓄、滞洪区退水闸,应按上级主管部门指令准时退水。

  2.2.4 引水闸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依照需水规定和水源状况,有筹划地进行引水。

如外河水位上涨,应防止超量引水。

  

(2)来水含沙量大或水质较差时,应减少引水流量直至停止引水。

  (3)多泥沙河道上引水闸,如闸上最高水位因河床淤积抬高超过规定运用指标时,应停止使用,并采用恰当安全渡汛办法。

  (4)运用浑水灌溉引水闸,应充分运用沙峰时机,有筹划地进行淤灌。

  2.2.5 挡潮闸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应在潮位落至与闸上水位相平时开闸;在潮位回涨至与闸上水位相平时关闸。

任何状况下应防止海水倒灌。

  

(2)依照各个季节供水与排水等不同规定,应控制适当内河水位,汛期有暴雨预报,应适时预降内河水位。

  (3)汛期应充分运用泄水冲淤。

非汛期有冲淤水源,宜在大潮期冲淤。

  2.2.6 通航孔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设有通航孔各类水闸,应以完毕设计规定任务为主,照顾通航。

  

(2)开闸通航宜充分运用白天时间进行,通航时水位差,应以保证通航和建筑物安全为原则。

  (3)遇有大风、大雪、大雾、暴雨等天气时,应停止通航。

  (4)因防汛、抗旱等需要停止通航,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3 冰冻期间运用

  2.3.1 寒冷地区水闸,在冰冻期间启闭闸门前,必要采用办法,消除闸门周边和运转部位冻结。

  2.3.2 封冻期间,应保持闸上水位平稳,以利上游形成冰盖。

  2.3.3 解冻期间普通不适当泄水,如必要泄水时,应将闸门提出水面或小开度泄水。

  2.4 闸门操作运用

  2.4.1 闸门操作运用基本规定是:

  

(1)过闸流量必要与下游水位相适应,使水跃发生在消力池内。

可依照实测闸下水位~安全流量关系图表进行操作;

  

(2)过闸水流应平稳,避免发生集中水流、折冲水流、回流、漩涡等不良流态;

  (3)关闸或减少过闸流量时,应避免下游河道水位降落过快;

  (4)避免闸门停留在发生振动位置运用。

  2.4.2 闸门启闭前应作好下列准备工作:

  

(1)对管理范畴内停靠船泊、竹木筏等,应予妥善解决;

  

(2)检查闸门启、闭状态,有无卡阻;

  (3)检查机、电、启闭设备与否符合运转规定;

  (4)观测上、下游水位、流态,核对流量。

  2.4.3 多孔水闸闸门操作运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孔水闸闸门应按设计提供启闭程序或管理运用经验进行操作运营,普通应同步分级均匀启闭,不能同步启闭,应由中间孔向两边依次对称启动,由两边向中间依次对称关闭;

  

(2)多孔挡潮闸闸下河道淤积严重时,可启动单孔或少数孔闸门进行适度冲淤,但必要加强监视,严防消能防冲设施遭受损坏;

  (3)双层孔口或上、下扉布置闸门,应先启动底层或下扉闸门,再启动上层或上扉闸门,关闭时顺序相反。

  2.4.4 涵洞式水闸闸门操作运用,应避免洞内长时间处在明满流交替状态。

  2.4.5 闸门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由纯熟人员进行操作、监护,固定岗位,明确职责,做到精确及时,保证工程和操作人员安全;

  

(2)电动、手摇两用启闭机人工操作前,必要先断开电源;闭门时禁止松开制动器使闸门自由下落;操作结束应及时取下摇柄;

  (3)有锁定装置闸门,闭门前应先打开锁定装置;

  (4)两台启闭机控制一扇闸门,应严格保持同步;

  (5)闸门启闭如发现沉重、停滞、杂声等异常状况,应及时停车检查,加以解决;

  (6)使用油压启闭机,当闸门启动到达预定位置,而压力依然升高时,应及时将回油控制阀开大至极限位置;

  (7)当闸门启动接近最大开度或关闭接近闸底时,应注意及时停车;遇有闸门关闭不严现象,应查明因素进行解决;使用螺杆启闭机,禁止强行顶压。

  2.4.6 闸门操作应有专门记录,并妥为保存。

记录内容应涉及:

启闭根据,操作时间、人员,启闭过程及历时,上、下游水位及流量、流态,操作先后设备状况,操作过程中浮现不正常现象及采用办法等。

  3 检查观测

  3.1 普通规定

  3.1.1 水闸检查观测重要任务应涉及如下内容:

  

(1)监视水情和水流形态、工程状态变化和工作状况,掌握水情、工程变化规律,为对的管理提供科学根据;

  

(2)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分析因素,采用办法,防止发生事故;

  (3)验证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科研成果,为发展水利科学技术提供资料。

  3.1.2 检查观测工作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1)检查观测应按规定内容(或项目)、测次和时间执行;

  

(2)观测成果应真实、精确、精度符合规定,资料应及时整顿、分析,并定期进行整编。

检查资料应详细记录,及时整顿、分析;

  (3)检测设施应妥善保护;检测仪器和工具应定期校验、维修。

  3.2 检查工作

  3.2.1 水闸检查工作,应涉及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

  3.2.2 经常检查范畴和周期:

水闸管理单位应经常对建筑物各部位、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通讯设施、管理范畴内河道、堤防、拦河坝和水流形态等进行检查。

检查周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当水闸遭受到不利因素影响时,对容易发生问题部位应加强检查观测。

  3.2.3 定期检查范畴和周期:

每年汛前、汛后或用水期先后,应对水闸各部位及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汛前着重检查岁修工程完毕状况,渡汛存在问题及办法;汛后着重检查工程变化和损坏状况,据以制定岁修工程筹划。

冰冻期间,还应检查防冻办法贯彻及其效果等。

  3.2.4 当水闸遭受特大洪水、风暴潮、强烈地震和发生重大工程事故时,必要及时对工程进行特别检查。

  3.2.5 安全鉴定周期:

水闸投入运用后,每隔15~应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当工程达折旧年限时,亦应进行一次;对存在安全问题单项工程和易受腐蚀损坏构造设备,应依照状况适时进行安全鉴定。

安全鉴定工作由管理单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行。

  3.2.6 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安全鉴定结束后,应依照成果作出检查、鉴定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大型水闸特别检查及安全鉴定报告还应报流域机构和水利部。

  3.2.7 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涉及如下内容:

  

(1)管理范畴内有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活动,环境应保持整洁、美观。

  

(2)土工建筑物有无雨淋沟、塌陷、裂缝、渗漏、滑坡和白蚁、害兽等;排水系统、导渗及减压设施有无损坏、堵塞、失效;堤闸连接段有无渗漏等迹象。

  (3)石工建筑物块石护坡有无塌陷、松动、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墩、墙有无倾斜、滑动、勾缝脱落;排水设施有无堵塞、损坏等现象。

  (4)混凝土建筑物(含钢丝网水泥板)有无裂缝、腐蚀、磨损、剥蚀、露筋(网)及钢筋锈蚀等状况;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漏水及填充物流失等状况。

  (5)水下工程有无冲刷破坏;消力池、门槽内有无砂石堆积;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门槽、门坎预埋件有无损坏;上、下游引河有无淤积、冲刷等状况。

  (6)闸门有无表面涂层剥落、门体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松动;支承行走机构与否运转灵活;止水装置与否完好等。

  (7)启闭机构与否运转灵活、制动精确,有无腐蚀和异常声响;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锈蚀、接头不牢、变形;零部件有无缺损、裂纹、磨损及螺杆有无弯曲形;油路与否畅通,油量、油质与否合乎规定规定等。

  (8)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设备、线路与否正常,接头与否牢固,安全保护装置与否动作精确可靠,批示仪表与否批示对的、接地可靠,绝缘电阻值与否合乎规定,防雷设施与否安全可靠,备用电源与否完好可靠。

  (9)水流形态,应注意观测水流与否平顺,水跃与否发生在消力池内,有无折冲水流、回流、漩涡等不良流态;引河水质有无污染。

  (10)照明、通讯、安全防护设施及信号、标志与否完好。

  3.2.8 安全鉴定内容应涉及:

  

(1)在历年检测基本上,通过先进检测手段,对水闸主体构造、闸门、启闭机等进行专项检测。

内容涉及:

材料、应力、变形、探伤、闸门启闭力检测和启闭机能力考核等,查出工程中存在隐患,求得关于技术参数。

  

(2)依照检测成果,结合运用状况,对水闸稳定、消能防冲、防渗、构件强度、混凝土耐久性能和启闭能力等进行安全复核。

  (3)依照安全复核成果,进行研究分析,作出综合评估,提出改进运用方式、进行技术改造、加固补强、设备更新等方面意见。

  3.3 观测工作

  3.3.1 观测项目应按设计规定拟定。

设计未作规定,可结合工程详细状况和需要拟定。

必要时,可增列某些专门性观测项目。

  必要观测项目有:

垂直位移、扬压力、裂缝、混凝土炭化、河床变形、水位流量。

  专门性观测项目有:

水平位移、绕渗、伸缩缝、水流形态、水质、泥沙、冰凌等。

  3.3.2 垂直位移观测:

  3.3.2.1 观测时间与测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应每月观测一次,后来可恰当减少。

经资料分析已趋稳定后,可改为每年汛前、汛后各测一次。

  

(2)当发生地震或超过设计最高水位、最大水位差时,应增长测次。

  (3)水准基点高程应每五年校测一次,起测基点高程应每年校测一次。

  3.3.2.2 观测时,应同步观测上、下游水位、过闸流量及气温等。

  3.3.2.3 垂直位移观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水准测量规范规定,水准测量级别及相应精度应符合表3.3.2.3规定。

  表3.3.2.3 垂直位移观测水准级别及闭合差限差

   ──────┬──────────┬───────────

         │水准基点~起测基点│起测基点~垂直位移标点

   建筑物类别├────┬─────┼────┬──────

         │水准级别│闭合差(mm)│水准级别│闭合差(mm)

   ──────┼────┼─────┼────┼──────

         │    │   __│    │    __

    大型水闸 │ 一 │±0.3√n │ 二 │±0.5√n

   ──────┼────┼─────┼────┼──────

         │    │   __│    │   __

    中型水闸 │ 二 │±0.5√n │ 三 │±1.4√n

   ──────┴────┴─────┴────┴──────

  注 n-测站数。

  .3.3 水平位移观测:

  3.3.3.1 观测时间与测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位移观测时间与测次按3.3.2.1

(1)、

(2)规定执行;

  

(2)工作基点在工程竣工后五年内应每年校测一次,后来每五年校测一次。

  3.3.3.2 每一测次应观测二测回,每测回涉及正、倒镜各照准觇标两次并读数两次,取均值作为该测回之观测值。

观测精度应符合表3.3.3.2规定。

  3.3.4 扬压力和绕渗观测:

  3.3.4.1 观测时间与测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3.3.3.2   视准线观测限差

   ───────┬──────────┬────────── 

     方  式 │正镜或倒镜两次读数差│两测回观测值之差

   ───────┼──────────┼──────────

    活动觇牌法 │   2.0mm    │   1.5mm

   ───────┼──────────┼──────────

    小 角 法 │   4.0″   │   3.0″ 

   ───────┴──────────┴──────────

  

(1)不受潮汐影响水闸,在工程竣工放水后两年内应每五天观测一次,后来可恰当减少,但至少每十天应观测一次。

当接近设计最高水位、最大水位差或发现明显渗入异常时,应增长测次。

  

(2)对于受潮汐影响水闸,应在每月最高潮位期间选测一次,观测时间以测到潮汐周期内最高和最低潮位及潮位变化中扬压力过程线为准。

  3.3.4.2 观测时必要同步观测上、下游水位,并应注意观测渗入滞后现象,必要时还应同步进行过闸流量、垂直位移、气温、水温等关于项目观测。

  3.3.4.3 测压管管口高程应按三等水准测量规定每年校测一次,闭合差__限差为±1.4√n mm(n为测站数)。

  3.3.4.4 不受潮汐影响水闸,测压管敏捷度检查应每五年进行一次。

  管内水位在下列时间内恢复到接近本来水位,可以为合格:

粘壤土──5天,砂壤土──24h,砂砾料──12h。

  3.3.4.5 当管内淤塞已影观测时,应及时进行清理。

如经敏捷度检查不合格,堵塞、淤积经解决无效,或经资料分析测压管已失效时,宜在该孔附近钻孔重新埋设测压管。

  3.3.5 裂缝观测:

  3.3.5.1 经工程检查,对于也许影响构造安全裂缝,应选取有代表性位置,设立固定观测标点,每月观测一次。

裂缝发展缓慢后,可恰当减少测次。

在浮现最高(低)气温、发生强烈震动、超原则运用或裂缝有明显发展时,均应增长测次。

判明裂缝已不再发展后,可停止观测。

  3.3.5.2 在进行裂缝观测时应同步观测气温,并理解构造荷载状况。

  3.3.6 混凝土碳化观测:

  3.3.6.1 观测时间可视工程检查状况不定期进行。

如采用凿孔用酚酞试剂测定,观测结束后应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封孔。

  3.3.6.2 测点可按建筑物不同部位均匀布置,每个部位同一表面不应于三点。

测点宜选在通气、潮湿部位,但不应选在角、边或外形突变部位。

  3.3.7 伸缩缝观测:

  3.3.7.1 观测时间宜选在气温较高和较低时进行。

当浮现历史最高水位、最大水位差、最高(低)气温或发现伸缩缝异常时,应增长测次。

  3.3.7.2 观测标点宜设立在闸身两端边闸墩与岸墙之间、岸墙与翼墙之间建筑物顶部伸缩缝上。

当闸孔数较多时,在中间闸孔伸缩缝上应恰当增设标点。

  3.3.7.3 观测时应同步观测上下游水位、气温和水温。

如发现伸缩缝宽上、下差别较大,还应配合进行垂直位移观测。

  3.3.8 河床变形观测:

  3.3.8.1 引河冲刷或淤积较严重时,应在每年汛前、汛后各观测一次,当泄放大流量或超原则运用、冲刷尚未解决而运用较多时,应增长测次。

冲刷、淤积变化较小工程,可恰当延长观测周期。

  3.3.8.2 观测范畴普通从上、下游铺盖或消力池末端起,分别向上、下游延伸约1~3倍河宽距离。

对冲刷或淤积较严重工程,可依照详细状况恰当延长。

  3.3.8.3 断面间距应以能反映引河冲刷、淤积变化为原则,接近水闸宜密,离闸较远处可恰当放宽。

  3.3.8.4 断面位置应在两岸设立固定观测断面桩。

测量前应对断面桩桩__顶高程按四等水准规定进行考证,闭合差限差为±20√Kmm(K为测线长,单位km,局限性1km时以1km计)。

  3.3.8.5 断面测量宜在闸门关闭或泄量较小时进行,并同步观测水位。

  3.3.8.6 当河面较宽,施测河道断面有困难时,可采用散点法测绘水下地形图,然后切取河道横断面。

  3.3.9 水流形态观测涉及水流平面形态和水跃观测,可依照工程运用方式、水位、流量等组合状况不定期进行。

如发现不良水流,应详细记录水流形态,上下游水位及闸门启闭状况,分析其产生因素。

  3.3.10 水位、流量、水质、泥沙和冰凌等项目观测,可参照现行水文观测规范关于规定执行。

  3.3.11 资料整顿与整编:

  3.3.11.1 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料进行整顿、计算和校核。

  3.3.11.2 资料整编宜每年进行一次,涉及如下内容:

  

(1)收集观测原始记录与考证资料及平时整顿各种图表等;

  

(2)对观测成果进行审查复核;

  (3)选取有代表性测点数据或特性数据,填制登记表和曲线图;

  (4)分析观测成果变化规律及趋势,与设计状况比较与否正常,并提出相应安全办法和必要操作规定;

  (5)编写观测工作阐明。

  3.3.11.3 资料整编成果应符合如下规定:

  

(1)考证清晰、项目齐全、数据可靠、办法合理、图表完整、阐明完备;

  

(2)图形比例尺满足精度规定,图面应线条清晰均匀、注字工整整洁;

  (3)表格及文字阐明端正整洁,数据上下整洁,无涂改现象。

  3.3.11.4 资料整编成果,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3.3.11.5 水闸管理单位必要对发现异常现象作专项分析,必要时可会同科研、设计、施工人员作专项研究。

  4 养护修理

  4.1 普通规定

  4.1.1 水闸养护修理工作可分为养护、岁修、抢修和大修,其划分界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养护:

对经常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应随时进行保养和局部修补,以保持工程及设备完整清洁,操作灵活。

  

(2)岁修:

依照汛后全面检查发现工程损坏和问题,对工程设施进行必要整修和局部改进。

  (3)抢修:

当工程及设备遭受损坏,危及工程安全或影响正常运用时,必要及时采用抢护办法。

  (4)大修:

当工程发生较大损坏或设备老化,修复工程量大,技术较复杂,应有筹划进行工程整修或设备更新。

  4.1.2 养护修理工作应本着“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原则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岁修、抢修和大修工程,均应以恢复原设计原则或局部改进工程原有构造为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抢修工程应做到及时、迅速、有效,防止险情发展。

  (3)岁修、大修工程应按批准筹划施工,影响汛期使用工程,必要在汛前完毕。

竣工后,应进行技术总结和竣工验收。

  (4)养护修理工作应作详细记录。

  4.1.3 水闸管理范畴内环境和工程设施保护,应遵守如下规定:

  

(1)禁止在水闸管理范畴内进行爆破、取土、埋葬、建窑,倾倒和排放有毒或污染物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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