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南宁地铁一号线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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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南宁地铁一号线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概况

南宁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起点为罗文站,终点为三屋站,是一条东西向的骨干线。

我公司所监理土建施工监理TJJL-06标内容为:

【新民路站(不含)-博物馆站(含)-麻村站(含)-南湖站(含)-五象广场站(含)-会展中心站(含)-东盟商务区站(含)-中柬路站(含)-凤岭站(含)】。

2、编制依据及坐标系统

2.1编制依据

2.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2.1.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1.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2.1.4《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2009J961—2009);

2.1.5《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2.1.6《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2.1.7《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T73-2010备案号J990--2010);

2.1.8《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

2.1.9《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2003

2.1.10国家及其他测量规范、强制性标准,其他各专业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2.1.11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2.1.12南宁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2.1.13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具体要求;

2.1.14《南宁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1.15南宁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设计施工图文件。

2.2坐标系统

本工程控制测量使用的平面坐标、高程系统为:

平面:

1954北京坐标系;

高程:

1956黄海高程系。

3、工程测量责任划分

  根据建设程序和规定,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的测量,业主或业主委托单位、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承包商的测量队,各自有明确的责任划分:

3.1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各标段的首级控制点由北京城勘院负责布设,并通过业主测量队主持现场交接桩点,北京城勘院向施工承包商测量队提供使用成果,作为施工放样的基本控制网点。

成果提交采用现场交桩,承包商复测后经过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复测、复核无异议后报业主测量队,业主测量队批复后方可使用。

3.2施工承包单位测量队收到施工区域内施工控制网成果后,应进行复测,如对该成果有异议,应在接到成果12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复核,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收到报告后联系业主,要求城勘院复测,重新提供测量控制成果。

3.3施工区范围内的精密导线及以下控制点,由施工承包商测量队负责布设,并根据需要提交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进行复测、审查。

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将审查结果和意见以书面形式返回施工承包单位。

3.4对于各个工程部位的施工放样,应根据其工程部位的等级、精度要求,采取相应的放样方法。

关键部位的测量放样参数及方法应事先报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审查;重要部位的放样点(基础开挖开口线、混凝土工程基础块轮廓点(分缝线)、重要预埋件位置,金属结构安装轴线点)等,承包商测量队应将其放样成果报送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申请检查,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在不影响施工的期限内及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返回施工承包商测量队。

4、施工测量监理目标、监理工作内容

4.1施工测量监理目标

测量监理必须完成监理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按设计要求保证全部构筑物、设备管线、预埋件准确安装到位。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因施工测量、细部测量、基点测量超出规范限差或要求偏差等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或影响设计要求,绝不能为工程留下测量方面的隐患。

 4.2施工测量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号线工程测量监控实行三级管理:

承包商测量队、驻地监理、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

针对相关工序,由下至上,分层逐级复测检查。

4.2.1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的主要工作内容

4.2.1.1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是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施工测量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各标段的测量工作。

4.2.1.2负责施工测量控制点加密布设检核,检测工程区内的首级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加密网等一级以上测量网点完整性、稳定性、成果使用可靠性,对施工承包商上报的控制资料无异议后上报给业主测量队,根据施工测量技术标准和管理细则对工程施工测量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监督施工单位的测量工作是否按规定的等级和限差的要求进行,掌握施工单位主要测量人员的资质和投入的主要仪器的使用情况,审查施测项目的测量设计方案,参加各标段内的施工测量工作会议,提供测量技术咨询,对工程任何部位的施工测量,结构放样等有检查的权利。

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实行内业和外业全过程监理。

一般部位,驻地监理旁站检查,重要部位由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指定抽检、复测,关键部位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则独立测量。

4.2.2驻地(分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4.2.2.1参加由业主主持的勘测单位对承包商的控制桩交接工作。

对交桩点位提出意见和认可,并对交接桩的复测成果进行初步审定,并监督承包商对所交桩的保护。

4.2.2.2一般部位进行现场旁站监理,重要部位指示施工单位按监理要求进行复测或提前通知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进行复测,随时检查施工单位测设的精密导线以下的施工放样控制点、细部点及已完工的结构物、构筑物的轴线和顶部高程。

4.2.2.3有权要求承包商提交相应的测量成果,或对其测量成果进行审核,或提示承包商对其测量成果进行复核。

4.2.2.4初步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测量方案和监控量测方案,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测量资料的完整性、要求施工单位的测量资料上报及时、签字完整、所有上报的测量资料一式3份。

4.3.2.5审查承包商测量技术人员资质、仪器配置、仪器检定书等,并报测量监理组备案;监督承包商按南宁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工程测量管理办法》中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测量。

接受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工程测量方面的工作指导。

4.2.3承包商测量队的工作内容

  承包商测量队是施工测量的直接责任者,对其承包项目的所有施工测量成果负有不可推卸的全部责任。

其任务是:

制定其施工区内的施工测量方案和监控量测方案,主要测量设备的配制,测量人员的构成等事项,并向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进行报审;其次是对施工区域内的控制网进行核查和根据需要报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复测、复核;施工单位测量队应独立完成工程施工中的细部放样、轴线放样、土石方开挖工程量测量、工作基点测量、变形测量、竣工测量并及时将测量成果报驻地监理初步审核,合格后报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审查、检验、批复。

对施工区内的测量控制点的稳定性、可靠性负有保护的责任,对怀疑点位有变化或施工中不慎碰撞的控制测量桩点负有及时上报给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和业主测量队的责任,并及时进行复测。

对若因施工影响需要拆除的测量桩点,施工测量单位应提出申请,报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业主测量队批准后实施。

5、重点部位测量检测工作内容以及监理程序

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的重点部位测量检测工作内容如下:

5.1工程施工前,测量控制点交接桩后出现争议的,由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进行检测确认;承包商在交接桩工作后,负责对桩点进行复测,并将复测结果上报驻地监理和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审批;

5.2全线区间、车站、车辆及综合基地的施工加密导线点、加密水准点的检测;承包商根据施工的实际需要,可适当加密导线点和水准点。

加密导线应为附合导线,加密导线按精密导线技术要求;加密水准应为附合(或闭合)水准路线,加密水准按精密水准技术要求。

承包商的加密控制点成果必须经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检测合格并上报业主测量队批复后方可使用。

而且承包商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复测、检查。

5.3隧道施工控制导线点、施工控制水准点的检测;

直线隧道掘进大于200m,曲线隧道掘进到直缓点时,应选置标志稳固,通视良好的施工导线点,组成施工控制导线。

直线隧道施工控制导线平均边长150m,特殊情况下,不应短于100m。

曲线隧道施工控制导线点宜埋设在曲线元素点上,一般边长不应小于60m。

同样,须经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检测合格并上报业主测量队批复后方可使用。

而且承包商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复测、检查。

5.4隧道施工中竖井联系测量成果的检测;

有竖井开挖面时,应进行竖井联系测量。

承包商对每条单向隧道,联系测量工作不得少于3次,宜在隧道掘进100m、300m以及距贯通面100~200m时分别进行一次。

当地下起始边方位角较差小于12”,取各次测量成果的平均值作为后续测量的起算数据指导隧道贯通。

定向测量的地下定向边不应少于2条,传递高程的地下近井高程点不应少于2个,作业前应对地下定向边之间和高程点之间的几何关系进行检校。

贯通面一侧的隧道长度大于1500m时,应增加联系测量次数或采用高精度联系测量方法等,提高定向测量精度。

5.5隧道初支断面及完工后隧道净空断面的检测;

结构净空横断面测量可采用不低于(5″,5mm+5ppm)的全站仪或断面仪等测量设备进行测量。

横断面里程误差应不大于±50mm,断面点法距的测量误差应小于±10mm,断面点高程的测量误差应小于±10mm。

承包商应按直线每6m,曲线上包括曲线元素点每5m测设一个横断面;对于二衬后净空横断面,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抽测比率不小于20%。

5.6 明挖基坑轴线定位、土石方验收、竣工验收成果的检测:

基坑开挖前检测基坑轴线和左右坡口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基坑开挖后检测基底轴线、高程、宽度及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对施工过程中土石方的开挖数量进行实测。

对承包商竣工成果进行抽检,重点部位要百分百检测。

管理流程见图5-1

重点部位施工测量管理流程图

备案

检测任务不合格

检测成果

退回

合格批复

不合格

合格批复退回

(图5-1)

6、一般部位施工测量管理程序

一般部位的施工测量按常规建筑工程的监理程序进行。

对于比较重要的部位承包商进行施工测量时应通知驻地监理旁站或检测(驻地监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先自检合格后上报驻地监理审查,驻地监理签署意见后及时返回给承包商。

对于一些次要的部位,承包商可独立完成施工测量,将测量资料上报驻地监理审查、备案。

管理流程见图6-1

一般部位施工测量管理流程图:

驻地监理

不合格

合格上报批复

承包商

退回

 

(图6-1)

7、工程测量精度要求

7.1测量仪器鉴定的要求

根据国家和南宁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所有使用于施工测量的仪器和工具,必须检定的应定期到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定单位进行检定。

全站仪、测距仪、经纬仪、水准仪应每年送省级测绘计量检定单位检定。

在作业时应消除作业环境对仪器的影响。

7.2施工控制网要求

7.2.1工程勘测设计前应在城市二等平面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专用平面控制网。

施工前应对平面控制网进行复测。

7.2.2在建立专用平面控制网的同时,应在城市二等高程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专用的高程控制网,并应采用城市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其路线高程闭合差应在±8√Lmm(L为线路长度,以千米计)之内。

7.3平面控制测量要求

根据南宁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划网中各条线路建设的先后顺序,沿线路独立布设平面控制网。

各条交叉线路布设的平面控制网在交叉地段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控制点相重合。

每个施工合同段都必须有两个平面控制点与相邻标段的控制点重合。

7.4精密导线测量规定

7.4.1精密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平均边长(m)

导线总长度(Km)

每边测距中误差(mm)

测距相对中误差

测角中误差(")

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差(")

全长相对闭合差

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mm)

Ⅰ级全站仪

Ⅱ级全站仪

350

3~4

±4

1/60000

±2.5

4

6

±5√n

1/35000

±8

注:

n为导线的角度个数;全站仪的分级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规定。

7.4.2精密导线应沿线路方向布设,并应采用附合导线或多个结点的导线网。

7.4.3精密导线点上只有两个方向时,宜按左、右角观测,左、右角平均值之和与360°的较差应小于4″。

7.4.4水平角观测一测回内2C较差,Ⅰ级全站仪为9″,Ⅱ级全站仪为13″。

同一方向值各测回较差,Ⅰ级全站仪为6″,Ⅱ级全站仪为9″。

7.4.5在符合精密导线两端的GPS点上观测时,应联测两个高级方向,若只能观测一个高级方向,应适当增加测回数。

7.4.6精密导线距离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全站仪等级

一测回中读数间较差

单程各测回间较差

往返测或不同时段结果较差

Ⅰ级全站仪

3

4

2*(a+bd)

Ⅱ级全站仪

4

6

注:

1(a+bd)为仪器的标称精度,a为固定误差,b为比例误差系数,d为距离测量值(以千米计);

2一测回指照准目标一次读数4次。

7.5精密水准测量规定

7.5.1每个施工合同段都必须有和一个水准点与相邻标段的控制点重合。

7.5.2地面高程控制网应是城市二等水准点下布设的精密水准网。

精密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每千米高差

中数中误差(mm)

符合水准路线平均长度(Km)

水准仪等级

水准尺

观测次数

往返较差、符合或环线闭合差(mm)

偶然中误差M△

全中误差Mw

与已知点联测

符合或环线

±2

±4

2~4

DS1

铟瓦尺

往返测各一次

往返测各一次

±8√L

注:

1L为往返测、附合或环线的路线长度(以Km计);

2采用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与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相同。

7.5.3精密水准网应沿工程线路布设成附合线路、闭和线路或结点网。

车站、隧道洞口或竖井应设置2个以上水准点。

7.5.4精密水准点应选择在施工影响变形区外稳固、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的地方。

精密水准点间距平均为800m。

7.5.5精密水准测量观测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线高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mm):

标尺类型

视线长度

前后视距差

前后视距累计差

视线高度

仪器等级

视距

视线长度20m以上

视线长度20m以下

铟瓦尺

DS1

≤60

≤2.0

≤4.0

0.4

0.3

7.5.6精密水准测量测站观测限差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mm):

基辅分划读数差

基辅分划所测高差之差

上下丝读数平均值与中丝读数之差

检测间歇点高差之差

0.5

0.7

3.0

2.0

7.5.7两次观测高差超限时应重测。

当重测成果与原测成果比较,其较差合格时,取其平均值。

7.5.8水准网的数据处理应采用严密平差,并应计算每千米高差偶然中误差、高差全中误差、最弱点高程中误差和相邻点的相对高差中误差。

8、施工准备阶段的测量工作

8.1测量控制点交接

由业主主持,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驻地监理、承包商各方人员共同参加勘测单位的控制点交接工作,实地查看控制点的位置、标志,经各方认可后签订交接桩协议。

承包商应对照勘测方提供的数据成果,复测所有交接的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的复测报告提出意见或给与确认。

对承包商有疑问的控制点位由业主通知勘测方进行再次核实。

8.2测量控制点加密

承包商根据施工的实际需要,可适当加密导线点和水准点。

加密导线应为附合(或闭合)导线,加密导线按精密导线技术要求;加密水准点为附合(或闭合)水准路线。

承包商的加密控制点成果必须经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检测符合规范要求报业主测量队批复后方可使用。

而且承包商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复测、检查。

8.3原地面的复测

承包商应根据实际地形情况,在隧道口、开挖、填筑等地方要进行原地面的测量,并及时向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报验测量资料,以便于工程量的计量。

9、施工阶段的测量监理工作

9.1明挖隧道、车站工程施工测量监理

9.1.1采用地下连续墙围护基坑时,其施工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连续墙的中心放样中误差为应±10mmm;

b.内外导墙应平行与地下连续墙中线,其放样允许误差为应±5mmm;

c.连续墙槽施工中应测量其深度、宽度和铅垂度;

d.连续墙竣工后,应测定其实际中心位置与设计中心线的偏差,偏差值应小于30mmm;

9.1.2采用护坡桩围护基坑时,其施工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护坡桩地面位置放样,应依据线路中线控制点或导线点进行。

放样允许误差纵向应不大于100mmm、横向为0~+50mmm;

b.桩成孔过程中,应测量孔深、孔径及其铅垂度;

c.采用预制桩施工过程中应监测桩的铅垂度;

d.护坡桩竣工后,应测定各桩位置及轴线的偏差。

其横向允许偏差值为0~+50mmm

9.1.3基坑开挖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自然边坡的基坑,其边坡线的位置应根据线路中线控制点进行放样,其放样允许误差为应±50mmm。

b.基坑开挖过程中,应使用坡度尺或其他方法检测边坡坡度,坡脚距隧道结构的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

c.基坑开挖至底部后,应采用符合导线将线路中线引测到基坑底部,基坑底部线路中线纵向允许误差为±10mm,横向允许误差为±5mm。

d.高程传入基坑底部可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或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

9.1.4结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结构底板钢筋绑扎前,应依据线路中线,在底板垫层上标定钢筋摆放位置,放样允许误差为±10mm;

b.底板混凝土模板、预埋件和变形缝的位置放样后,必须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校核测量。

c.结构边墙、中墙模板支立前,应按设计要求,依据线路中线放样边墙和中墙两侧线,放样允许偏差为0~+5mm。

d.顶板模板安装中,其高程测量允许误差为0~+10mm,中线测量允许误差为±10mm,宽度测量允许误差为-10~+15mm。

9.2暗挖隧道、车站工程施工测量监理

暗挖隧道、车站工程测量包括:

施工导线测量、施工高程测量、车站施工测量、区间隧道施工测量和贯通误差测量等。

9.3.1在交桩后,承包商对其交的控制点进行复测,并在其洞口布设控制点,复测资料上报上报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复核后报业主测量队批复。

9.3.2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洞外控制测量资料,应重点检查因洞外控制测量影响所产生在贯通面上的横向中误差。

并认真分析贯通误差计算取用的测角中误差及测距相对中误差是否合理。

9.3.3洞内导线应根据洞外控制点向洞内作引伸测量,尽可能形成导线环。

9.3.4洞内导线边长尽量选择长边和接近等边。

直线地段不宜短于200m,曲线段不宜短于70m,视线与建筑物的横向距离在0.2m以上。

为减少贯通误差,可利用成洞部分对原导线点进行取舍,以增加导线边长,重新进行测量。

9.3.5由洞外引向洞内的测角宜在夜间或阴天进行。

9.3.6洞内测量应作测量设计,导线角的测回数可根据测量设计的测角中误差,结合使用的仪器等级表选用,其各项观测限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测角精度、仪器等级和测回数

导线测量等级

测角中误差(")

仪器等级

测回数

二等

±1.0

J1

6—9

J2

12—15

三等

±1.8

J1

4

J2

6—9

四等

±2.5

J1

2—3

J2

4

一级

±4.0

J2

2—3

9.3.7高程控制网测量应采用二等水准测量方法,并起算于地下近井水准点。

高程控制点可利用地下导线点,单独埋设时宜每200m埋设一个。

9.3.8地下高程控制测量的方法和精度,应符合7.5.5、7.5.6条中二等水准测量要求。

水准线路往返差、附合或闭合差为±8√Lmm(L以千米计)。

9.3.9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下列要求进行洞内施工及竣工测量:

a.供衬砌用的临时点,必须用全站仪测定;

b.中线横向误差不得大于10mm;

c.为使隧道衬砌内轮廓线符合设计要求,在立模前应复核中线和高程,并放出横断面的十字观测方向;标出拱架顶,边墙底和起拱线高程,立模后必须进行检查及校正;

d.隧道贯通后,应测定实际贯通误差,隧道长度小于4Km时横向贯通误差不应大于50mm高程贯通误差不应大于25mm,施工中线及高程的实际误差应在未衬砌地段调整。

e.隧道衬砌竣工后,应在直线地段每10m,曲线地段每5m,及需要加测断面处,以线路中线为准,测绘隧道实际净空,包括顶拱高程,起拱线和仰拱高程。

隧道贯通误差限差要求

项目

限差允许范围

横向贯通误差

±50mm

高程贯通误差

±25mm

f.在车站隧道施工测量中,车站采用分层开挖施工时,宜在各层测设施工控制点或基线,各控制点或基线的测量允许误差为±5mm。

g.在隧道结构施工测量中:

混凝土立模的结构宽度与高度,预埋件的位置和变形缝的位置放样后,必须在混凝土浇注前进行检核测量。

h..隧道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设置在底板上的线路中线点和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测。

9.4边坡施工测量监理

9.4.1在边坡施工过程中,驻地监理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开挖边线,边坡高度不大于8米的一次性开挖到位后通知测量监理组进行检查,同时施工单位要把放线资料提交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

检查合格后才能浇注砼。

大于8米的边坡,每个工作循环驻地监理都要严格控制。

在整个边坡开挖过程中测量监理组的检查不少以一次。

9.4.2在边坡开挖和施工完成后每10米施工单位要测量一个横断面(断面资料包括断面数据和断面图),并且上报监理总部测量监理组审核、复测。

10、监控量测监理要点

监控量测(监测、分析、反馈、控制)是地铁工程施工中的最基础工作,是信息化施工的重要保证,是保证地铁施工安全和周边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10.1监测工作的一般要求

10.1.1监控量测的目的

通过监测掌握结构的变形及结构的受力状态,以及工程施工对地表、地面建筑物所产生的影响。

通过对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确切了解建筑物的变形程度与变形趋势,反映出基坑及隧道周边环境的稳定状态,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与运营,使施工与运营过程处于监控状态。

通过对监测数据的论证,最终为设计与施工提供科学的数据,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管理的技术水平。

10.1.2常规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是根据工程设计需求和有关规范而确定的,地铁工程常规监测项目详见地铁工程常规检测项目表。

地铁工程常规检测项目表

序号

监测项目

监测仪器

1

地层及支护情况观察

现场观察及地质描述

2

地表沉降

精密水准仪

3

拱顶下沉

精密水准仪

4

净空收敛

收敛计

5

隧底隆起

精密水准仪

6

周边建(构)筑、管线沉降

精密水准仪

7

桩顶位移

经纬仪、测斜管、测斜仪

8

围岩压力

土压力盒、频率接收仪

9

支撑轴力

轴力计、频率接收仪

10

主筋内力

钢筋计、频率接收仪

11

锚杆拉力

锚索计、频率接收仪

12

地下水位

水位计、水位管

13

地下连续墙墙顶水平位移

全站仪

14

土体侧向位移

测斜仪

15

地下连续墙墙体变形

测斜仪

16

临近建筑物沉降

水准仪

17

裂缝

裂缝计、游标卡尺

10.1.3常用监测仪器

监测项目分位移监测和应力变化监测,变形监测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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