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M劳资关系和集体谈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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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M劳资关系和集体谈判
HRM劳资关系和集体谈判
□学习目标
您在学习本章之后应该能够:
●定义劳资关系、工会和集体谈判;
●描述私人和公共领域工会的历史;
●解释法律系统在创造劳资关系气氛中的作用;
●讨论工会组织和集体谈判过程;
●列出美国工会化的趋势。
□职业挑战
缺少一个有关中外合资企业劳资关系冲突的案例。
本章的首要内容是要对美国的劳资关系的运动历史进行简单的概述,介绍规范合法的劳资关系的相关法律,描述美国工会的结构并且讨论组织集体谈判的过程。
上述内容是放在劳资关系对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的影响背景下来讨论和叙述的。
因此,经理人员必须关心工会。
他们或者要和工会代表在谈判桌上进行谈判或者要面对要求组织工会的员工。
图15-1概说了在劳资关系中重要的诊断因素。
员工对待工会态度影响他们是否参加或支持工会组织。
管理层对工会的一般的态度尤其是对要和自己打交道的工会领导的态度也同样会影响劳资关系。
图15-1人力资源管理诊断模型
外部环境影响
政府的要求、法律、规章;
工会
国内外经济状况
竞争
劳动力构成
组织位置
诊断诊断
处方处方
实施实施
评价 评价
内部环境影响
战略
目标
组织文化
任务性质
工作团队
领导者风格和经验
人力资源管理过程
人力资源
需求
公平就业机会
人力资源规划
职务分析与设计
招聘:
国内和国际
挑选:
国内和国际
关心人和结果
人力资源
薪酬
绩效评估
薪酬
工作分析和设计
福利和服务
关心人和结果
人力资源
发展
培训和开发
职业规划
纪律
关心人和结果
人力资源
维持保护
劳资关系和集体 谈判
安全、健康和福利
评价
关心人和结果
管理的每个过程重点关注人和结果
预想的最后结果
社会责任和伦理习惯
竞争,高质量的产品
竞争,高质量的服务
图15-1人力资源管理诊断模型
管理层对工会的态度和行为受其控制利益目的的影响。
如果资方是反工会的,那么谈判和行政管理过程将不会很顺利。
工会是有效影响集体谈判关系的另一个焦点组织。
工会官员和管理层在谈判签约期间以及日常工作中都要打交道。
工会和资方对待彼此的态度,会影响现存和睦的劳资关系及其有效程度。
除了工会的要求,另外两个环境因素影响着集体谈判的性质:
劳动力市场条件和政府。
劳动力市场条件既影响劳资关系中的资方又影响劳方。
如果劳动力市场供给过剩,并且对商品需求疲软,那么对资方就有利。
公司可能支持举行一场罢工并且可能从中获得经济好处。
在这些情况下工会成员不太可能举行投票表决是否举行罢工。
如果,劳动力市场状况良好,对商品的需求坚挺,工会就会有优势。
另一个因素是政府。
它创设法律环境来规范劳资关系。
政府制定规则来规范制度中的法律规范异同。
并且,政府的协调人和调解人通常帮助他们来解决争端。
正如本章的人力资源期刊所讨论的一样,政府也可能签署诸如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协议。
这些协议会影响外部环境因素包括经济条件,劳动力的构成和组织的选址。
第一节集体谈判和工会组织的形成
在我们共和党的形成早期,我们甚至没有听说过有代表技术工人进行集体谈判的事。
然而,雇员甚至成功地抵制了组织工会的各种前期努力。
1794年宾西法尼亚州的联邦旅行者与制鞋商协会组织一次罢工来抗议裁减工资。
参加罢工旅行者被发现犯有共谋罪。
每一个人被处以8.2美元的罚金。
这一判决成为管理层的关键的重要武器。
直到1842年,马赛诸塞州最高法院在审理英联邦诉亨特一案时才作出判决,如果工会为达到合法的目的而没有使用不合法的策略,那么,就不存在犯罪性共谋。
3
内战期间,工业得到迅速的发展,到战争结束时,形成了大规模的工业垄断,控制了美国经济各个主要产业。
工作条件恶化包括:
延长工作时间、不安全的工作条件、低工资和高失业率。
在战后的动荡的年代里,人们越来越认同用组织工会的方法来解决工人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第一个组织规模和影响力较大的工会是成立于1869年的劳工骑士工会。
这个最组织吸引了来自各行各业的工人和地方性的工会组织。
该工会有两个目的:
1、为来自各行各业得所有工人成立一个大工会。
2、用社会主义来代替美国资本主义的政治和经济制度。
该工会的影响力逐步在减弱,原因在于它每能把产业工人与手艺工人的需要和技术熟练与非熟练工会成员的利益整合在一起。
1886年前后有一组手工业工会会员离开了劳工骑士工会组织成立美国联邦劳工工会。
他们推选雪茄制造商会的萨缪尔.龚颇为总裁。
起先,该工会会员资格限制在熟练工人范围内,如机工、瓦工和木工。
自1886到1935年期间,工会运动的步伐缓慢下来。
1935年,矿工联合总裁约翰L.刘易斯和几名被驱逐出美国联邦劳工工会的副总裁合作成立了产业组织议会。
该议会发展很快,它利用产业工会的组织机构来组织批量制造业中的工人。
产业内手工业者,非熟练与半熟练工人,比如:
装配工人、机械师以及装配线上的工人,都可以成为同一工会的附属工会组织成员。
不久,美国联邦劳工工会开始接受非熟练工人为会员。
为争取新的工会会员美国联邦劳工工会和产业组织议会之间出现了激烈的冲突,导致他们于1955合并。
产业组织议会和美国联邦劳工工会的组建将在本章后面的章节中讨论。
劳工立法回顾
工会与资方的互动关系模式受州法律与联邦法规的调整。
5最早的有关工会与资方的联邦立法主要集中于铁路行业。
议会通过了《1888年仲裁法案》鼓励该行业通过仲裁自愿解决劳动争议。
1926年议会通过了《铁路劳动法》授权给铁路工人和资方进行集体谈判于组织工会的权利。
该法案禁止使用《黄狗契约》(yellow–dogContracts)要求工人承诺不加入工会以换取工作。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联邦政府开始介入铁路行业以外的劳动争议的处理。
1932年通过了Norris-LaGuardiaAct法案又称为《反禁令法案》。
该法案限制联邦法院使用禁令来禁止工会放哨、联合抵制和罢工等方法。
另外,该法案还将禁止使用《黄狗契约》的禁令延用到铁路行业之外的产业。
人力资源期刊文章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墨西哥劳资关系与女权运动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期望帮助墨西哥发展现代化,促进墨西哥和美国的劳工运动之间建立合作关系。
创建大型公正的贸易区旨引进新技术、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促进墨西哥的经济增长;同时,它也旨在帮助吸引外国投资,以改善一个经济体的效率。
但是这些可预见的改善和提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规划,因此,结果已经大不相同了。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并不直接解决那些已经被承诺要解决的问题,尤其是能够给那些技能差,受教育程度低、并且大多数为女性的墨西哥工人带来好处的那些问题。
它把这些问题的解决留给了私营业主——那些有财力的精英。
而且墨西哥也不是一个遵守法规、严格履行法律的国家。
它仅仅为外国投资者(主要是美国人)创造了一种快乐的感受,因为,他们急切地想使用当地廉价的劳工,利用宽松的劳动法和环境保护法。
墨西哥工人阶级的发展史是一部混乱而内容丰富的历史。
开始于19世纪的中叶,早期的工会运动受无政府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
工会成为墨西哥革命中一股主要的政治力量。
1917年的宪法给墨西哥带来了一个非常先进的劳工权利宪章,授予工人包括罢工、最低工资保障和利润分享的权利。
雇主仍然被要求付给工人在罢工中损失的工资。
同时,政府被授予干预劳资冲突的广泛的权利。
随着墨西哥富有的精英阶层的发展,墨西哥宪法权威逐渐减退。
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进步的劳动法仍然停留在书本上,但它们很少得到实施。
沿墨西哥边境,能提供的新的就业机会带有低技能和劳动集约型特征,大多数从发达国家转移而来,想利用充裕的廉价劳工。
边境产业计划(BIP)创造了一种孪生工厂制度,即在边境的墨西哥一侧的工厂可以100%的有外商独资。
开始这一计划只局限在离边境12公里的边境地带,而现在该计划延用到整个国家。
该计划的目标受益的群体是14到25岁的女工。
许多是临时工,并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不能获得年功序列的待遇与福利。
大多数人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水平,而且没有社会保障福利。
大多数到墨西哥重新选址开办工厂的产业是那些诸如纺织和电子消费品行业。
在美国大约33%的制造业工人是女工。
而墨西哥高达78%。
因此,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为那些大型的可搬迁的企业更易于利用社会上最容易受伤的群体即年轻的妇女来赚取利润。
由克林顿政府谈判签订的劳工方面的协定看来似乎收效甚微。
该协议要求成立一个全国行政办公室来调查政府在履行劳动法方面的不作为行为。
附属于执政党的CongresodelTrabajo没能为保护工人的权利而做出一致不断的努力。
由美国劳工部听证的第一批案件就和墨西哥政府未履行有关劳动法有关。
听证后发现这些案件对通用电气公司和密井(Honeywell)公司有利。
两家公司都曾经解雇了劳工运动的积极分子,这在现行的劳动立法制度下应该是不合法的。
这一僵局导致的一个结果是成立马奎拉公正联合会(CMJ)。
参与该联合会的有来自墨西哥、加拿大、和美国的环保、宗教、社区、劳工、妇女、和拉丁美洲六十多个组织。
该联合会的宗旨是敦促公司采用国际劳工组织合联合国制定的劳工用工标准。
它帮助工人记录工厂的安全、健康和工资等劳动条件。
这些资料将来可以用来进行司法诉,立法活动和引导工会的组织活动。
资料来源:
AdaptedformUniversityofTexasUniversityofTexasU.S.
当今的劳动法仍然与三个主要的联邦法令相联系:
1.国民劳动关系法案(1935年WagnerAct)
2.劳资关系法案(1947年Taft-HartleyAct)
3.劳资报告与披露法案(1959年Landrum-GriffinAct)
国民劳动关系法案(1935年WagnerAct)
国民劳动关系法案,较为著名的威格那法案(Wagner),在1935年获得通过以鼓励工会的发展并限制资方干预其发展。
原先的草案中包括七个议题:
1.承认工人的集体谈判权
2.对集体谈判的限制
3.重新表述
4.有证和无证选举
5.集体谈判协议条款
6.公司工会问题
7.罢工权6
这一法案使得政府能在处理劳资关系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能够限制资方的行为。
该发案中具体规定雇主所采取的不公正做法总结在图示15-2中。
威格那法案的公正性是基于这样的一种理念,即单个工人和雇主的所处的地位相比不具有同等的谈判权力。
因此遭到雇主的强烈反对并努力抗争要去宣布该法案违反宪法。
但是,美国最高法院在一个5-4裁决中,坚持在国民劳工关系局诉琼斯和劳格林钢铁公司一案中适用该法案,并裁决国会并没有越权去调控州际之间的商务活动。
威格那法案的实施权被授予给国民劳动关系局(NLRB)的一个五人小组。
并且还有律师和其他人员对该局负责。
该局还举行选举来决定一组工人是否能组织工会选举一个谈判代表。
该局还负责调查不公平用工行为的投诉。
如果该投诉被该局受理并记录在案,就会启动调查程序。
该局有一系列备选方案来解决这样的投诉。
这些方案列举在图示15-3中。
图示15-2雇主的不公平用工行为
●干涉、限制、或胁迫工人行使他们的组织权(如工人投票组织工会用丢工作来威胁工人,或有意识的选择时机涨工资来劝阻工人不加入工会。
)
●操纵或干涉工会事务(积极参与工会事务比如担任主管积极的参与工会活动;在组织活动中在工会之间表现出明确的偏好。
●以鼓励工人参加或不参加工会组织为目的在选任雇用、聘任终生职员以及选择雇佣条件上有歧视行为。
(如因为工人敦促他人加入工会而解雇他或她,或把参加工会的工人降级使用)
●如因工人根据威格那法案对雇主提出指控或提供证词而被歧视或解雇。
(如因工人向国民劳动关系局官员提供证词,或向国民劳动关系局提出指控控告其雇主而被歧视、解雇或降级使用)
●拒绝和工人代表进行集体谈判,即:
谈判要诚心。
(如果组织提出遭受损失,工会要求提供而拒绝提供财务资料;就强制性托管问题拒绝就时间和工资和工人谈判;拒绝与经核查由有谈判权的单位有效聘用的工会谈判代表会谈。
劳资关系法案(Taft-HartleyAct)
1947年国会通过了劳资关系法案,有称之为塔福特-哈特雷(Taft-Hartley)法案,作为威格那法案的修正案和补充。
该法案保障了工人的谈判权并具体明确禁止威格那法案中首次规定的雇主的五种不公平行为。
塔福特-哈特雷(Taft-Hartley)法案也规定了工会不应采取的不公平行为。
工会应限制采用的具体行为如图示15-4所示。
塔福特-哈特雷法案的其他主要的法律效应:
1.剥夺监管人员在组织自己工会的合法保护。
2.授予美国总统从法院寻求80天的罢工或业主停工禁令,这些罢工或停工可能影响到国民健康。
3.禁止工会事先未经书面允许就从工人的工资单中扣除应得的收入。
4.允许工人发表反对工会的观点,只要不企图去威胁或贿赂工人。
5.允许各州通过工作权法禁止实行义务工会会员制。
劳资报告与披露法案(Landrum-GriffinAct)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国会调查发现工会有许多非法行为。
而当时国会还假定加入工会的个人仍然没有受到现有劳动法的足够保护。
1959年,国会通过了劳资报告与披露法案,又称兰德伦-格里芬法案(Landrum-GriffinAct),来调整工会内部事务。
图示15-3
国民劳动关系局(NLRB)处理不公平劳动用工行为的备选方案
在出现
法院执行和审查
受诉法院执行该局的命令或由受侵害方审查诉状。
美国最高法院审查来自受诉法院的申诉。
该法案授予工会会员以下权利:
(1).提名工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候选人,
(2)工会选举中的选举权。
(3)参加工会集会的权利。
工会会员也有权审查工会的账目和其他资料。
另外,工会必须向劳工部部长提交年度财务报告。
雇主必须提交报告说明他付给工会及其官员和成员的任何一笔款项或借款。
该部分的法案旨在消除所谓的情人契约。
这种契约是指工会领导和资方为他们的共同利益而签署的合同条款,但并没有改善其他工人的不良工作条件。
图示15-4不公平的劳工用工行为
●胁迫或限制工人行使他们参加或不参加工会的权利,除非工会和雇主达成协议把就业作为加入工会的条——工会安全保障条款授权工会成立工会纠察(如为广大工人放哨,限制其他工人进入公司的实施、不对非工会工人使用暴力、不威胁不支持工会活动的工人。
)
●促使雇主歧视某位工人,除非是因为未付应付款或拒绝支付启动费用。
(促使雇主歧视反对工会活动的工人,迫使雇主只雇用那些令工会满意的工人。
)
●拒绝和信誉好的雇主谈判(坚持商谈非法条款,如行政人员任命主管的特权,拒绝和雇主代表会谈,终止现行合同,或罢工前未能给与充分的通知。
)
●引诱、鼓励、威胁、或胁迫个人参加罢工、拒绝上班或抵制以下行为为目的的活动:
强迫或要求任一雇主或自营业主承认或加入劳工组织或雇主组织。
强迫或要求任一雇主或自营业主中止使用某一产品或停止和第三人从事商事活动。
强迫任何雇主承认某一工会或和该工会谈判,除非它得到国民劳动关系局的核准。
●强迫某一雇主向另一雇主施加压力旨在承认某一工会。
例如:
在医院门口放哨旨在向承包商(食品部、维修部和急诊部)施加压力承认工会;或强迫雇主只和某一有工会组织的第三方从事商事活动,如有工会组织的供货商;或在另外一个不同的工会组织已经获得核准的情况下由其他工会组织放哨以获取对本工会的承认。
●收取过多的或歧视性的会员费。
(对初次加入工会的工人收取较高的会员费,该工人过去没有参加过工会组织,直至工会保障协议生效)
●强迫雇主为未发生的劳务(额外雇工)付款(强迫雇主在工资单上增加不必要的工人名册,强迫雇主向未提供劳务的工人支付工资。
)
第二节工会的组织机构及其管理
美国的工会有四个层级:
(1)工会联盟
(2)中级工会(3)全国工会(4)地方工会。
下面略加介绍:
工会联盟
当今有超过68个工会代表一千三百多万工人参加了美国劳工联合会-美国产业组织议会(AFL-CIO)该组织是一个自愿组织成立于1955年,由美国劳工联合会和美国产业组织议会合并而成。
该组织陈述的使命如下:
通过让更多的工人共同加入工会而巩固工人的家庭关系。
为工人家庭的利益培养更有力政治声音。
为全球经济体中的工人提出新的声音,为我们社区中的工人家庭利益去创造出更有效的声音。
全国总部为下属工会提供许多服务包括:
为地区和当地工会领导提供培训,组织并提供协助,提供罢工基金,为合同谈判提供资料。
该组织的管理机构是其每隔两年举行一次的制定政策的大会。
在闭会期间,由执行官员在51个执行委员会和总局的协助下,负责该组织的运行工作。
执行官员包括总裁,执行副总裁和财政秘书。
总局由51个委员会成员,代表各个附属工会的首席执行官,来自AFL-CIO的贸易与产业部的代表以及四位州联邦代表组成。
中级工会组织
中级工组织处于AFL-CIO和全国工会及当地工会之间包括:
地区或区办公室、贸易商谈会、商谈办公室和联合委员会。
通常是全国工会的下属组织并为指定的地区提供服务。
其目的是协调工会会员资格纠纷,组织劳资关系的讨论,参与当地工会组织的类似的活动。
为地方工会提供办公室和其他实施。
全国工会
全国工会宪章具体制定工会组织的规章、政策和程序。
地方工会据此制定自己的章程并成为该工会的会员。
各全国组织对当地的工会行使某些控制权。
这些控制权体现在征收应纳会费、批准当地工会接受新会员以及动用工会基金。
全国工会也为地方工会组织工会运动及管理合同提供支持。
全国性工会组织大约有100多个。
大到有1百万会员如踢姆斯特国际兄弟,小到只有18个成员。
地方工会
美国工会的基层组织是总数在六万个地方手工业或产业工会组织。
地方工会对会员入会有直接的影响。
工会会员通过地方工会投诉并交纳应缴纳的费用来支持全国工会的活动。
地方工会的活动由工会会员选举出的官员来组织进行。
要经过选举的官员包括:
主席、副主席、财政秘书、商务代表和委员会主席。
这些当选的官员除了担任正常的工会职务外,他们还有自己的专职工作。
在许多地方工会中商务代表有主导地位的一位官员。
商务代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谈判、管理劳动合同并解决与劳动合同相关的问题。
商务代表还代收费用、招收新会员、协调社交活动和安排工会会议。
工会干事在处理工作中的劳资关系中代表地方工会会员的关系。
在汽车行业工会干事专职处理劳资双方就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
工会干事直接和资方联系。
这些干事是工人的一线代表,必须为他们所代表的工人服务。
他们努力保持沟通渠道的公开与畅通,并促进工会会员与资方的信任与尊重。
工会组织运动
一般来说,工人参加工会是要满足个人的一些较为重要的需要。
尽管这些需要及其重要性因人而异,但是有些则较为普遍,他们包括:
工作安全
社会交往与群体成员资格
与资方相联系的沟通渠道
公平的薪酬
与这些需要相一致,工作条件也是诱发工会组织的原因,包括:
工作无保障、工资低、动用转承包商、怀有敌意的监督行为以及医疗保健或其他福利待遇不充分。
美国劳工联合会-美国产业组织议会(AFL-CIO)把工会组织活动描述为“劳工运动的血脉,而且工会组织活动成为我们追求帮助工人阶级这一历史性目标的最关键的要素和方式。
我们要帮助他们获得公正、自尊,并且能让他们在工作中乃至于全社会上发表自己的看法”。
本节概要了工会的组织过程,讨论在该过程中工人、工会、资方和国民劳动关系局(NLRB)等各方的角色和作用。
图示15-5描述了一个模型。
它总结了国民劳动关系局(NLRB)行使司法权的各个方面。
授权卡运动和工会证书
授权卡是工会用来证明获得了工人的授权有权代表其参加集体谈判授权的文件。
16一旦工人签署了该卡,那么它就授权工会在集体谈判中代表其参与谈判。
至少要获得30%的工人的签名授权才能要求国民劳动关系局(NLRB)举行代表选举。
然而如果超过50%的工人已经签名,那么工会可以要求公司让它直接代表工人进行谈判,而不需要进行授权证书的选举。
工会可以用下列三种方法来获得代表资格证明。
如果工会能证明其有资格代表大多数工人,那么资方应自愿承认工会有独家谈判代表权。
大多数工会是向国民劳动关系局(NLRB)申请举行资格证书选举而获得资方承认其谈判资格,但必须向该局出示其代表工人利益的授权卡。
国民劳动关系局(NLRB)在受到初次申请之后的45天内举行秘密投票选举。
如果工会获得简单多数(超过50%选票的一票以上)国民劳动关系局(NLRB)就证明工会有独家谈判代表权,并由此进入集体谈判程序。
如果工会不能获得简单多数的选票,那么在一年之内该谈判单位就不能举行新一轮代表资格选举。
第三种方法是国民劳动关系局(NLRB)指示工会承认工会的代表资格,工会因此获得承认,有权代表工人进行谈判。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雇主对工人有严重不公平行为的情况下。
工会安全
一旦工会被选举为谈判的合法代理人,首先要关注的是工会安全和成员资格保留的问题。
工会想要求所有的工人参加工会组织来加强其安全系数,尤其是那些在选举中得票不多的工会。
在这些情况下,有些工人显然不想加入工会。
因此就出现了不同类型的工会“车间”来招徕工人加入。
图15-5
执行否否
是是
是
否
否
是
是
是
否否
是是
否
图15-5
工会安全级别
公开车间是指既没有工会组织出现又没有出现资方阻绕设立工会的情况。
工人有绝对的自由来决定要不要成立工会组织。
这些车间是组织工会的首选目标。
如果资方在没有违法劳动法的情况下,想排挤工会,则会出现限制性车间。
限制性车间与其说是一种正式安排倒不如说是一种态度。
在这种情况下资方可能设法提高工资和福利待遇来让工会提供的优惠条件相比之下没有吸引力。
这是阻止组织工会的合法方法。
但是下列做法不合法,即解雇想组织工会的工人来阻止组织工会,企图影响正想组织工会的工会,或承诺如把工会选举出局就给予报偿。
还存在一种代理车间,即所有非管理层员工不管是不是工会组织成员都必须向工会交纳一定的费用。
这意味着没有任何工人可搭便车。
所谓搭便车者是指那些不参加工会组织也不交纳会费,但享受工会会员福利的人。
每个享受工会福利的人都必须付给一定的费用,不管他是不是工会会员。
在公共行业里,工会组织越来越多的寻求签订这种代理车间协议。
优惠车间在这种车间里有工会组织,并且工会会员在某些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例如在为空缺配备人员的时候工会会员比非工会会员享有优先权如果出现太多的优惠待遇就会出现关门车间。
这种情况是为塔夫特-哈特雷法案(Taft-hartleyAc)所禁止。
关门车间是要求每一新录用的工人必须是工会会员的车间。
工会自己为单位组织劳工。
尽管这种车间为非法,但是在建筑业,印刷业,海运业出现这种车间的变种。
例如钢铁行业工会因要求可以派工会会员去到建筑工地。
非工会会员是很少有由工会委派工作的机会,因为工会事务代理人掌管着工作的分配。
这些代理人是由工会会员来选举的,而非工会会员没有这类选举权。
工会车间要求每位工人受雇佣后要加入工会组织。
雇主可以雇佣任何人但是在一定期限内他必须加入工会否则就要丢掉工作。
塔夫特-哈特雷法案(Taft-hartleyAc)规定这段时间应不短于30天。
但是根据兰德姆格里芬(Landrum-Griffina)法案,这段时间在建筑行业可以缩短到7天。
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每位工人都可以通过向工会支付启动经费或其它费用的方式来获得工会会员资格,只要这些费用不是用来支持与下列活动无关的活动,如集体谈判、申诉裁决、或契约管理。
义务工会会员资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