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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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督察办
行政人事部
计划物控部
财务管理部
市场营销部
生产管理部
品质管理部
技术工艺部
设备管理部
内销
仓库
前段
后段
会签
英达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正永地面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总经理
1.0目的
为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及安全系数,降低用车成本,确保车辆安全有序的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正永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3.0用车原则: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必须坚持“合理使用、统一调配”的原则。
4.0管理职责
4.1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司车辆管理的主管部门。
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由行政人事部经理监督及统一管理;
4.2驾驶员应当做好车辆的年检、车船税、保险费等税费的交缴和车辆保养维修、违章、事故处理等相关对外事项,保证车辆合法、安全行驶。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驾驶员的招聘、绩效、考勤等工作;
4.3行政人事部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及车辆的日常调派,车辆的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维修、保险等所有费用使用的统计分析;
4.4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中异常情况处理及车队管理工作的监督。
5.0用车管理规定
5.1因公处出必须使用车辆时,应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并充分利用周边各种可利用其它资源,以此降低车辆费用开支及履行低碳环保的社会责任。
5.2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由行政人事部前台按事情缓急、职务高低、登记先后的原则统一调度,合理安排,前台人员外出或休息时,由安全专员代为行使车辆及人员调度职责。
5.3各部门使用车辆,如用车须提交车辆使用申请,否则前台人员有权拒绝派车。
5.4公司各部门因公用车,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确认后方可出车,未经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出车。
5.5经核准后的《车辆使用申请单》交由实际驾驶员。
在完成出车任务后,驾驶员应按照实际车辆使用时间及车程公里数,认真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交与乘车人员予以签字确认,回程后将《车辆使用申请单》交还前台处。
5.6公司公用车辆出大门时,门卫凭有效的《车辆使用申请单》底联方可放行,对不能出具审核完整的《车辆使用申请单》,门卫有权拒绝放行,并通知行政人事部处理。
5.8公司车辆派车任务结束后,进厂前由门卫检查外观,如有损坏或其他,须如实登记和上报。
车辆应有序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内,严禁停放在其它地方。
因特殊原因不能归位的,需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同意,由用车人员负责确保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5.10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跨区域或长时间占用车辆的,需由一级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在《车辆使用申请单》上特别批示,方可进入车辆申请流程。
5.12公司车辆原则上不予外借,严禁员工因私事申请用车,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注。
6.0行车管理规定
8.7用车人员应当每次出车及收车时,检查车辆安全部件的可靠性,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6.1用车人员应保持车容整洁,用车后及时做好车辆内外的清洁工作。
6.2用车人员执行出车任务,应提前做好行车准备,检查各类证件、单据是否齐全;
机油、冷却水、轮胎气压等是否合乎标准;
各安全部件是否完好;
冬天还应预热发动机,确保按时出车。
7.0事故管理规定
7.1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及时报警并配合交警保护好事故现场;
同时,报告公司前台,行政人事部经理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人到现场会同驾驶员进行现场处理和事故结案。
7.2发生交通事故后,前台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员进行调查分析,分清事故责任,并向保险公司办理赔等事项。
8.0车辆维修、保养、加油及安全管理规定
8.1驾驶员应经常检查所驾驶车辆的技术状况,发现故障,属能够自行修理的,报经行政人事部同意后,自行修理或会同车队其他人员修理;
不能在车队处理的故障,按照车辆维修流程执行。
8.2如车辆需要送外保养或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强制保养的,需经行政人事部同意并批准后,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政府部门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保养。
8.3公司车辆修理、保养费用由公司财务与修理厂定期结算,驾驶员不得未经许可私自交费,如遇行驶过程中或长途出车在外发生故障,需报备行政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维修费用在经批准的情况下可由驾驶员垫支后回公司予以报销。
8.5公司安全专员不定时抽查《车辆使用登记表》。
8.6安全专员负责车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用车人员进行安全学习,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杜绝违章行为,保证行车安全。
9.0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9.1驾驶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交通管理条例及公司相关规定,安全驾车。
9.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做好每月一次的车辆检修与每天的清洁保养及车辆安全检查。
每月底安全专员对驾驶员所负责保养的车辆的车容车况进行检查。
9.3驾驶员要做好车辆水、电、油及其它性能的例行检查,确保能准时安全出车。
9.4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无法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安全专员,送指定厂家维修;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送修。
9.5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自己所使用、养护的车辆的各种证件;
以确保其有效性。
9.6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齐被罚款,费用不予报销,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负责。
9.8驾驶员按照乘车的相关规范,礼貌提示乘车人系好安全带,以确保行驶中的乘员安全。
9.9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
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9.10驾驶员未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同意,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
9.11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带病驾车。
行驶中应思想集中,自觉遵章守法律法规。
9.12驾驶员执行出车任务完毕,应尽快返回公司,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9.13驾驶员应了解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制定并实施车辆保养计划,并做好记录。
9.14当出现任务重、人力不足的特殊情况时,驾驶员应服从行政人事部的安排执行其它车辆出车任务。
9.15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驾驶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
9.15.1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9.15.2未经派车程序出车或因私事擅自出车的;
9.15.3无正当理由不将车辆停回指定场地的;
9.15.4无正当理由私自在外修车和加油的;
9.15.5填报材料时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9.15.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
9.15.7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的;
9.15.9有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
9.16因严重违章被扣驾驶执照,在执照被扣期间安排该驾驶员休息,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驾驶员被吊销驾驶执照,公司可根据情况予以辞退。
9.17因违章、违规所发生的罚款和被扣分等责任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10.0管理约定
10.1公车私用,一经查处,每次向员工基金乐捐100元,并承担相庆的过路费、油费,同时奖励发现人50元。
10.2司机未配合保安进行检查及登记,若出现态度蛮横,语言伤人等情况,由行政人事部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乐捐200元/次。
10.3违反本管理规定其它条款,其条款上未有明确责任追究的,相关责任人每次乐捐10元。
11.0附则
11.1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11.2本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11.3本规定施行后,凡现有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11.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2.0相关表单
12.1《车辆使用申请单》
12.2《车辆使用登记表》
12.3《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申请单》
12.4《车辆加油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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